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据《新京报》报道,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
在京城老百姓眼中,大概局级干部都不算大官,只能算中官,处级以下干部统统都是小官。一些部门的所长、科长、站长、经理或基层村长,简直是“马尾串豆腐—提不起来”。可是,那些小官贪腐起来,竟然胃口大得很,动辄数百万、上千万中饱私囊。
《新京报》记者采访本市多个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权力集中、监管缺位,使“小官巨腐”有空子可钻。该报记者分析,涉农领域成“小官巨腐”重灾区,“小官巨腐”有4个特点: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涉小额工程;贿赂型犯罪超过贪占型。应当说,这些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比较粗糙,不说是老调重弹,也难逃隔靴搔痒之嫌。
记得去年某日,我打的去海淀山前的某处植物园。的哥是当地人,一路上谈起村里小官如何通过征地拆迁变成巨富,他刻意回避“腐败”二字,并称“给村官个乡长都不干”。我当时想:这些情况不知道乡里、区里官员是否知道?倘若说上级领导一概不知道,怎么中央巡视组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摸清情况,指出问题所在?其实,中央巡视组不仅仅是指出“小官巨腐”问题,还指明“小官巨腐”的原因。
如果说上级不知道下级“小官巨腐”,这是失察之责。但是,如果是上级任命的“小官”,有意安排他们“巨腐”,故作不知,那就不是失察之责。事实上,有些上级是有意把“自己人”安排到握有实权的部门,其目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连一个的哥都知道的事情,逢人便说,上级竟然毫不知情,未免也太低估了上级的智商。
合理的解释,应当是中央巡视组给出的答案: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古人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小官敢于“巨腐”,不是小官天生胆大,而是有恃无恐。上边有人罩着,有人护着,他才敢于甩开膀子大贪特贪。我曾经听到一个小官“畅谈”心得:我收来的钱给头儿,只要他敢收1万,我就敢收10万。出了事,他一定会死保我。这种上下级关系,既是“利益共同体”,又互为“贪腐保护伞”。惟一的悲哀是,有时上级成为下级的“人质”。
当人们看到“小官巨腐”时,或许想不明白:难道上级不知道下面的小官贪了10万,才给自己送1万吗?很长时间里,我也弄不清楚这个葫芦里装的什么药。后来,听人说起潮汕人的生意经,才恍然大悟。据说潮汕人做生意,挣10元钱,9元给介绍生意的人,自己只要1元。这让介绍人大为感动,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都来入伙。虽然每单收入不多,但生意多了,聚沙成塔,很快可以巨富。小官一次收10万,风险极大。上级一次收1万,风险大为降低。手下有10个小官每人送1万,其实也收了不少。要整治“小官巨腐”,不可能不触及各层级干部存在的腐败现象,其中的利益链条决定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是“小官巨腐”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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