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永恒话题,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关系的表现形态存在较大差异。原始渔猎采集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始终敬畏自然;农业文明时期,人类改造自然的程度有所加深,人与自然关系开始走向天人分离;工业文明时期,人们凭借技术手段,对自然界不断施加影响,在累积物质财富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生态代价。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更加关注。21世纪的今天,当代中国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决策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除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实践思想外,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更是不容忽视的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多部著作中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论述,其中1846年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它不仅论述了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关系,而且批判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自然观,同时解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过程。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进程中,深入领会《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论述
马克思创造性地将自然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两部分。“所谓自在自然是指人类历史产生之前的自然以及存在于人类认识或实践范围之外的自然,自在自然具有一定的客观先在性。人化自然则是指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紧密相连的自然,也是人类的认识和实践对象。”但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并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两种不相干的事物,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自在自然具有优先性:自在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了自在自然的先在性:“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马克思在此充分肯定了自在自然优先于人类社会的特性。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会存在并得以发展,是因为有生命的个人构成了人类历史开始的首要前提,因此,他指明“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而为了保证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能够生存而不致灭亡就应该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由此可以看出,个体为了维持生存,首先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料,继而从事生产活动。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自然界孕育了人类,保证了人类的存在,并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综上所述,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影响个体的存在,而人类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这些有生命的个体,所以个体存在与否也就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人类历史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人类的一切活动和意识都要维持在自然界可承载的范围内,时刻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从而保证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序合理存在。
(二)人化自然具有现实性:人的劳动实践将自然分成天然自然和人化自然
人化自然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由此可以看出,人类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不断生产着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资料,同时也不断改造和丰富着整个人化自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化自然对于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促进作用,认为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人化自然是经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是客观世界对象化的自然,人化自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因此,人化自然的重要性不可估量。
(三)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具有交互性
自在自然虽然在客观上独立存在,但是它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随着人类生产和实践活动的愈发深入,也不断被烙上人类实践活动的印记,与人类的生活融为一体。由此,自在自然逐步转化为人化自然,并成为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动力源泉。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性,他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在此,马克思不仅批判了费尔巴哈在自然观上的错误理论,而且肯定了人类感性劳动所具有的巨大的创造性。自在自然的范围会随着这种活动的不断开展逐步减小,人化自然的范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扩大。自在自然对于人类以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只把自然界单纯地界定为“天然的”自然的观点不仅不利于自在自然的发展,而且会在一定意义上起到阻碍作用。有生命的个体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其次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人类一直处在现实的自然界中,从这一前提出发才能更好地全面考察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综上所述,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并非是完全毫无关联的事物,人类实践活动的日益开展会促进自在自然逐步转化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也会更好地作用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实践活动,进而促进人类社会实现更大的飞跃。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自然观的批判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地阐述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自然观思想,并且对其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一)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
费尔巴哈把人设定为“一般人”,而这里所说的“一般人”实际上是“德国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整个德国哲学都把人宣布为是宗教的人,所有人及事物都要服从宗教的领导。费尔巴哈也深受其影响,将人看作是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产物,也就是说,费尔巴哈以及古典哲学家们所理解的人是那种想象出来的、虚幻的人,而不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有血有肉的人,因此,从这一点来看,人类与动物并无明显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费尔巴哈的观点,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是现实的个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的,社会结构和国家也总是从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停留在本源和派生的关系上,而费尔巴哈的错误就在于此,“他承认人也是‘感性对象’,但是,他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因此,“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由此可以看出,费尔巴哈只是单纯地从自然属性上来理解人,把人当做处于自在自然中的自然存在物来看待,却没有把人视为“感性活动”,没有从实践层面上来理解人。因此,他没有看到人的社会属性,也没有真正理解人与自然的现实统一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生命的生产,不仅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需要,也要促进本身的进步发展,生产力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人类实现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由于费尔巴哈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来考察人,因此,他并没有考虑到“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块的发展而不断改变”。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割裂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没有真正理解在工业发展中人与自然关系相统一的重要性。
(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影响自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谈到自然科学时,费尔巴哈“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在此,费尔巴哈忽略了人类实践活动对于自然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而离开实践活动片面地考察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现实的个人总是生活在现实的社会中,人类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离不开现实的感性活动;我们周围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始终存在的,只有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利用生产力的发展才得以一直存在;同时,人类身处其中的地理环境也是经过实践活动的改造才变得日益舒适,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得以有所发展。因此,无论是理解人的本质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必须从实践出发,因为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促进着人的本质的充分体现,实践也不断产生和满足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并且,实践是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生的现实性基础。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人与自然关系变迁的解析
(一)人类敬畏慑服自然,人的主体性尚未彰显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意识和语言如何产生的过程时提到了人与自然最初的相处模式。“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也就是说,在人类文明最初开始的原始文明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像动物与自然的关系一样,虽然相处融洽,却仅限于只是满足人类的生存所需,没有使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在自然面前处于敬畏和慑服的状态,人的主体性尚未彰显。
(二)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
经历了人敬畏慑服自然的阶段后,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转变到第二阶段,即人努力改造自然以适应自身发展并促进自然界不断发展的阶段。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由此可以看出,人类在立足于前一历史阶段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促进了人类社会的繁衍生息,与此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着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进程,使自然界在人类实践活动的作用下得到发展。综上所述,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这一阶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界不仅帮助人类向自由王国迈进了一步,而且自然界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发展的动力。
(三)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与对抗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关系出现恶化现象是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正是因为各个人都只为自己的私欲考虑,因此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关系被打破。通过前两个阶段的积累,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高速发展,人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资源剥削自然,不断满足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实现着自己的“幸福感”,但是对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所做出的努力却相对较少,因此,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人类的实践活动出现了异化,人不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活动,而是为了劳动而劳动。只有消灭分工的私有制性质,解决人与自身劳动之间的异化关系,使这种异己的力量重新被人驾驭,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四)共产主义:人与自然真正的和谐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统一,就必须使人类的实践活动恢复到自由自觉的状态。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揭示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即私有制的缺陷的同时,提出要消灭私有制,认为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才能实现对生产的共产主义调节并进而消灭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化,人类才能随自己的意愿重新支配交换、生产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消灭了私欲之后,人类才能真正地只取自身所需而不危害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统一。
四、《德意志意识形态》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的自然观对于解决当前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逻辑支点
在近代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极端恶化,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只是为了使自然界更好地为人类创造无限财富的目标服务,这种以利益为唯一目的的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征服活动,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统一,自然环境极度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所提出的现实的劳动不仅仅只是局限在人对自然的关系,其中也包括自然对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并不是只有人类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界产生作用,自然界也会反作用于人类社会。虽然人类的物质活动、精神活动都是人类所特有的,但是如果缺失了自然界这一载体和媒介,这些活动都会变成抽象的、毫无意义的东西,社会生活也会因此失去存在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劳动,表现为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但是这种物质生产劳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和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社会关系的不断变革和发展才能最终解决。
(二)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强化人类实践的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人类主体地位和生存价值并不能靠武力统治和征服自然界的野蛮方式来实现,因此把人类凌驾于万物甚至是大自然之上的生存方式是不可取的。人类要学会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这是人类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生产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努力。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征服必须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环境恶化的根源就在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因此,人类应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从观念上不断反思和改正人类活动中的片面化和盲目性,正确运用主体性原则来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只有正视环境问题、正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需要寻求新的实践方式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旨在为人们谋取舒适的环境、清澈的淡水、碧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这是一项有益于全世界人民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入手,用社会主义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整个世界逐渐缩小成一个“地球村”,“村落”里的所有人在享受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应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竭尽所能,国际社会各成员国之间也应该通力合作,消除影响全球合作的消极因素,努力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达成共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需要人们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有助于人类与自然界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方式,而不是让人们退回到原始文明时代,回到敬畏自然和恐惧自然的原始状态,也不是要否定人类的主体地位,而是要通过价值观念以及生产方式的变革使人类获得舒适的人居环境,使人人都有能力享受生态幸福。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进行了解析,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自然观进行了批判,并且阐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过程。深入解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是促进当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对于树立正确的人与自然关系观和生态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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