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友文 |《国家与革命》中的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宋友文◆文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名著,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篇光辉的理论文献。该书所揭示的时代主题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逻辑体系。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落实为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和创新性发展。今天,研究《国家与革命》中的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对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和深刻的启示意义。
——宋友文
《国家与革命(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与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任务)》是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一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名著。该著作深刻地论述了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重要命题,集中阐述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等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落实为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彪炳史册。虽然《国家与革命》问世已经一百多年了,但它所揭示的时代主题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国家与革命》的时代主题及其历史背景
从创作史的角度看,《国家与革命》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其所揭示的时代主题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列宁在第一版跋中指出:“我当时已经拟定了下一章即第7章《1905年和1917年俄国革命的经验》的提纲。但这一章除了题目以外,我连一行字也没有来得及写,因为1917年十月革命前夜的政治危机‘妨碍’了我。对于这种‘妨碍’,只有高兴。但是本书第2册看来只好长时间拖下去了;做出‘革命的经验’是会比论述‘革命的经验’更愉快、更有益的。”尽管后来列宁再也没有回到这本书的写作上来,但是十月革命之后他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做出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上的积极探索,这些探索成果可以称之为《国家与革命》的续篇。这些续篇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国家与革命》所探讨的时代主题。从《国家与革命》这部著作的总体逻辑来看,该书所揭示的时代主题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构建了一个以“过去—现在—未来”为历史发展坐标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逻辑体系。概而言之,列宁继承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的根本途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共产主义的发展(国家走向消亡)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其中,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首要问题,也是共产主义发展的先决条件。结合列宁在“第一版序言”中的论述,我们可以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引发的帝国主义战争、国际无产阶级革命中的机会主义思潮和俄国社会主义革命面临的任务等三个方面概览《国家与革命》时代主题所面临的直接历史背景。
首先,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时代的最高表现形式。从经济特征方面来看,自由资本发展到垄断资本的阶段,产生了诸如卡特尔、托拉斯之类的垄断组织以及由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相融合而形成的金融资本。这种规模巨大、势力雄厚的金融资本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排除竞争,对内垄断市场和压迫人民生活,对外则实行侵略扩张的政策、大肆争夺殖民地并瓜分世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引起了帝国主义战争,而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又“大大加速和加剧了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国家政权同垄断组织的结合使资本主义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进一步加剧,战争也促进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日益成熟,夺取政权的问题开始提上日程。随着无产阶级革命条件逐步走向成熟,作为革命根本问题的国家政权问题,便突出地成为无产阶级政党亟需面对的首要问题。
其次,正值无产阶级革命时机日渐成熟,作为革命根本问题的国家政权问题却被一些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各色人等的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搞得极为混乱。特别是第二国际理论家伯恩施坦和考茨基等人曲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给当时的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他们极力隐瞒国家的阶级本质,尤其是掩盖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将资产阶级议会看作具有全民性质的政治形式。甚为严重的是,他们还把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达到自己的目的”观点庸俗化,将其歪曲为马克思、恩格斯放弃了暴力革命而主张走和平改良道路的思想。号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权威的考茨基更是对暴力夺取国家政权问题不敢正视,即便在专门论述革命的小册子《社会革命》中也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哪怕是在最后一本反对机会主义最佳的著作《取得政权的道路》中,他虽然认定革命的纪元已经开始了,却再次回避了国家问题。总的来讲,考茨基对国家问题躲躲闪闪的态度表明他已经滑向了机会主义。由此可见,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严重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理论上,他们极力鼓吹通过议会道路与和平改良进入社会主义,对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打碎资产阶国家机器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表示反对;在实践上,主张维护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打着“保卫祖国”的旗号积极支持帝国主义战争,支持对弱小民族的剥削和奴役。在这种情形之下,亟须在国家问题上批判机会主义的错误,使人民群众看清机会主义的本质和摆脱其恶劣影响。
最后,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当时所面临的形势来看,沙皇俄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屡遭失败,力量消耗殆尽,经济濒于崩溃。战争重负下的俄国人民遭受愈来愈大的苦难,争取和平、面包和自由的群众斗争蓬勃发展。沙皇政府为了挽救危局,企图同德国单独媾和,在国内建立军事专制制度,加强对革命运动的镇压。俄国资产阶级既不满意沙皇政府的腐朽无能,又不愿看到君主制的覆灭,打算通过发动宫廷政变,更换沙皇,迫使他让步,和他分掌政权。资产阶级同沙皇专制的矛盾加剧了俄国的政治危机,有利于工农民主革命运动。沙皇政府完全陷于孤立,革命形势日益成熟。1917年初开始的日益高涨的罢工运动发展为强大的示威游行,最终转变为人民的武装起义,“二月革命”在首都取得胜利,并迅速向全国扩展。在俄国存在了数百年之久的沙皇专制制度土崩瓦解。布尔什维克党的许多成员参加了这场革命斗争,但由于党的许多领导者被监禁或流放,大批先进工人被送上前线,布尔什维克党还没有足够力量把自发的革命洪流置于自己的影响之下。“二月革命”后形成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一个是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一个是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前者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后者是还处于萌芽状态的工农政权。但是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所把持的彼得格勒苏维埃支持临时政府,自愿把政权奉送给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势下,列宁开始审慎考虑在苏维埃中占少数地位的布尔什维克党怎样依据新的形势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使革命进一步向前发展。列宁从“七月事变”中得出的教训是,革命的无产阶级应当独立地掌握政权。因此,廓清无产阶级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列宁阐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先决条件。
二、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基本观点
列宁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落实为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在这一理论逻辑体系中,暴力革命是夺取无产阶级政权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途径,同时又构成了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前提。暴力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从国家到无国家的过渡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是国家自行消亡过程的起点,而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国家的自行消亡与共产主义的逐步发展是同一个过程。在列宁看来,国家走向消亡的过程历经三个阶段: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可以说,国家消亡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落脚点,列宁将其转换落实为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和创新性发展。
1.关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列宁在分析马克思如何提出国家与革命问题时指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考察国家及国家消亡问题的根本理论依据。马克思提出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根据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深入探究得出来的。马克思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内在矛盾的分析,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间,有一个从资本主义社会转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过渡阶段。同这一阶段相对应的就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的国家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较为全面阐述了这个“特殊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深刻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相统一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镇压少数敌对分子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但这种镇压不是像以往的国家那样是剥削者少数人镇压被剥削多数人,而是被剥削者多数人镇压剥削者少数人。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内在逻辑,无产阶级专政势必会发展出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级的民主。列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民主实质的分析,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彻底发展民主的重要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不能将民主简单地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组织形式:“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当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隘圈子的局限,实质上是少数人、有产者或富人享有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实质上对全体劳动人民来说是一种狭隘的、贫乏的、虚假的民主。而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民主才是劳动人民享有的、大多数人的民主。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内在地不可分割地包含着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无产阶级专政,即被压迫者先锋队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镇压压迫者,不能仅仅只是扩大民主。除了把民主制度大规模地扩大,使它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换句话说,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使劳动人民、大多数人享有民主,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强力镇压,这是民主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形式,具有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
2.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观点
列宁高度重视探究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和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特征以及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差别与关联。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内容特指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者说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虽然二者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因而都隶属于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但其实它们之间的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它们共属于同一社会形态而又处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达到成熟的共产主义社会阶段,而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在各方面还不免带有旧社会的传统和痕迹。和共产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还不够发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更高的水平,因而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就不免留存一些形式上资产阶级权利的烙印。社会主义社会所遵循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分配原则就是典型的例子,它尽管体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平等权利,但毕竟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只能做到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但无法做到立刻消灭按劳动分配消费品这一依旧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列宁深刻指出,这种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从而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因为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们还不能立刻“学会不要任何权利准则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差别还体现在国家职能的不同上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曾经提出:共产主义社会里的国家制度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列宁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回答。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正在逐步走向消亡,因为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的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国家来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列宁进而阐明“计算和监督,——这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虽然这种极严格的监督绝不是社会主义者追求的最终理想和最后目的,但它是为了彻底清除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所带来的丑恶现象,为了继续前进到共产主义社会所必经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按照列宁的说法:“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完全成熟,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由此就产生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权力也就等于零。”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内,不仅会留存资产阶级的权利原则,甚至还会留存“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从表面看起来是充满矛盾乃至不可思议的一种悖论式的存在。其实,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智慧之所在。要知道,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社会中,我们随处都可能看见新事物中会遗留旧事物的残余。列宁强调指出,“马克思并不是随便把一小块‘资产阶级权利’塞到共产主义中去,而是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里那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把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称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或“非政治国家”,恰恰是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辩证法。
3.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观点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完全不需要国家。列宁继承并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学说。他指出,国家完全消亡是与共产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为了让国家得以消亡,就需要有完全真正的共产主义。这是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础上,被强迫隶属于旧式分工的异化情形就会消失,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对立和对抗就随之消失,从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也就不复存在了。可以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已达到很高水平,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因此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尽其所能去工作。到那个时候,“就会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像夏洛克那样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到那个时候,劳动已不再只是简单的谋生的技能,而成了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成为人们的自觉自愿的一种习惯,于是就没有必要对劳动加以任何强制了。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成熟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现出来,这就使得人们在物质分配上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平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将要完全消失,只有到了那个时候,社会才能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向事实上的平等,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与此同时,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阶级已完全消亡,阶级斗争早已不复存在,因此,国家不需要暴力组织了,不再是镇压机构了,而是完全成了社会管理的机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机构不是由少数人来管理,而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人来管理。特别是,当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人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的时候,人们对于人类所有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的必须遵守就会很快变成为习惯遵守了。到那时候,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就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国家也就随之消亡了。
三、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当代价值和启示意义
《国家与革命》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从资本主义转向共产主义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一个过渡时期的思想,深刻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分析了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科学真理性,阐明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发展前景。今天,研究《国家与革命》中的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和启示意义。
1.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提供理论基础
列宁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科学分析是极为深刻的,它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学说,并使之具体化。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学说,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必须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未来的设想不是空想,而是以历史发展规律为根本依据的:“这里所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问题,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换句话说,共产主义的实现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今天,树立共产主义理想,要从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实践规律中,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性,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性,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接续奋斗的信念。
今天我们学习《国家与革命》,要深入理解列宁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学说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深化对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特别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更是要充分认识到这种长期性和艰巨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和深刻汲取历史教训的前提下,提出并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我们当下所做的工作都不能超越这一阶段,不仅仅在经济建设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要不忘记初级阶段;不仅在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上着眼于初级阶段,而且在具体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总是停留于这一阶段,还要继续前进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阶段。我们要把当前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当成是朝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奋进的扎扎实实的努力。虽然共产主义离我们当下还是比较遥远,尽管共产主义的实现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共产主义决不是空中楼阁和水中镜月式的存在。我们不能因为共产主义的真正实现离当前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和距离就否定共产主义理想的价值正当性,更不应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立和分割开来。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共产主义决不是‘土豆烧牛肉’那么简单,不可能唾手可得、一蹴而就,但我们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就不去做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革命理想高于天。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而这个最高理想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奋斗的。如果大家都觉得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没有必要为之奋斗和牺牲,那共产主义就真的永远实现不了了。我们现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向着最高理想所进行的实实在在努力”。因此,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必须建立在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准确把握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依靠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富有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艰辛付出和不懈努力。
2.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思想资源
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阐述是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特别是国家消亡理论是高度关联的。列宁研究国家消亡问题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观念层面,而是将其放在共产主义国家制度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来看待。列宁深入回答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列宁认为国家的自行消亡会经历三个阶段即与共产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是对应的。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面临两大重要任务: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和领导广大民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时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是国家消亡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即“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资本家已经被消灭,阶级也已不复存在,这时的国家开始逐渐走向消亡,但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保留强制人们遵守权力准则的机构,这就仍然需要国家的存在,但它是正在消亡的国家或者被称为非政治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以及旧式分工的消除,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人们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而不必有国家的强制,国家将自行消亡。
国家消亡是一个逐渐发展的长期过程,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来说离国家消亡的目标还很遥远。因此,既要看到国家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又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难题。《国家与革命》从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了民主建设和管理国家的问题,比如主张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制度建设要坚持专政和民主的统一,强调要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能动性和自觉性。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实现了民主性质的根本转变,由以往少数人的民主变成了大多数人的民主。随着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人民民主的范围不断扩大,人们在管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逐步深入,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和机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当所有人都学会管理社会生活的时候,对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由必须遵守变成习惯遵守了。更为可贵的是,列宁将国家制度建设和共产主义新人的培养结合起来,强调要实现共产主义,必须造就一代又一代共产主义新人。
列宁的这些重要思想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进行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启示意义。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进行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在治理国家方面也走过一些弯路,但是在治理国家方面还是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突出从制度建设的高度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着力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概括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生命力的奥秘就在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这是我国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宝贵经验,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共产主义阶段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0年第6期
文章:宋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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