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们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句话对于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并不陌生,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提纲》里如此写到,以此展开了后续《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对德国传统哲学的批判。
传统的德国意识形态的批判,建立在黑格尔的哲学之上。彼时德国的青年黑格尔派们,相信观念、思想、概念,即被他们变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意识的一切产物,是人们的真正枷锁。因此人们只需要同这些思想观念不断进行斗争,就可以实现自己的解放了。
整个过程类似于佛教的修行,将一切私心杂念修到空明的地步,以此证得自己的阿罗汉果位。
但黑格尔派的观念同佛教的修行又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佛教那里人的私心杂念是需要去除的。在黑格尔派看来却刚好相反,阻碍人解放的最大的恶不在于人本身的思想,而在于外界灌输给个体的普遍共识。
…所以黑格尔派完全合乎逻辑地向人们提出一种道德要求,要他们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从而消除束缚他们的限制…
这个东西对中国人来说,恐怕一点也不陌生,其实践类似于新文化运动和文革中的“破四旧”。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所设立的大敌,那一堆花里胡哨的“思想、观念、概念”,本土化来说,就是中国近代叙事里的旧思想与旧文化。
这种旧思想与旧文化的代表,在中国是儒教,在德国则是基督教。其唯一不同的是,德国作为最先思想启蒙的西方国家之一,当他寻求一个破而后立的时候,只能找到基督教所倡导的价值观的反面。例如基督教主张顺从、利他、上帝的价值观,青年黑格尔派们就主张用批判、利己、人的价值观去代替这种价值观,以此实现其哲学意义的解放。
中国人在进行新文化运动的时候,则无需如此,抛弃旧文化之后直接学习彼时成熟的西方启蒙思想即可。当然,这种少走弯路带来的结果是启蒙思想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但这种建立在意识与文化上的斗争,真的能带给人解放吗?马克思对此持否定的态度,并举了一个形象的鲁迅味道的例子:
有一个好汉一天忽然想到,人们之所以溺死,是因为他们被关于重力的思想迷住了。如果他们从头脑中抛掉这个观念,那末他们就是避免任何溺死的危险。他一生都在同重力的幻想作斗争…这位好汉就是现代德国革命哲学家们的标本。
为了对这种谬论进行反驳,马克思随即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这种阐述和《家庭、国家与私有制的起源》里的阐述大概一致,只是更为系统化和精炼。
大体的逻辑为,人首先作为有生命的个人。为了满足个人生命的延续,他必须去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这种劳动性使得人区分于动物。而人的生产活动脱离不开其具体环境的特性,这种特性往往决定了人的个性特征。
生产伴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生产必须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而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而生产的过程导致分工,马克思认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水平状况由其分工程度所决定,因此细致地列出了人类历史的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与我们今天从教科书上学到的五阶段论不同,马克思的所有制前三个阶段是由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封建或者等级所有制所构成的。
在这整个过程中,马克思直白指出了: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用我们今天凝炼的话来讲,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一切的矛盾,抽象概括来其实是三个因素的矛盾,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三者之间的矛盾依托于分工,要使得矛盾消失,那么就必须要消灭分工。
马克思指出,与分工同时产生还有分配,不平等的分配产生了所有制,而这种所有制在家庭中已经萌芽,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
消灭分工,实际上就是消灭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是同义语,马克思说到。我们今天的共产主义者,大多数可能理解私有制的消灭,但并不能完全明白为什么要消灭分工,以及消灭分工的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马克思对于分工所导致的问题是如此论述的:
…说明只要分工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驱使着这种力量。
而消灭分工的社会会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举了另外一个鲜活的例子: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和批判者。
不被生产关系所定义,这一理论在如今运用得最为广泛的领域,是在性别政治领域。性别不被定义,性别流动性,让笔者想到欧美一些政客时常受到性别正确性的刁难,比如“你如何定义女性?”不禁哑然一笑。
随后,马克思提及到了我们今天较为关心的议题,那就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对立。也许你经常看到“不要大国崛起,只要小民尊严”一类的话语,或者前段时间热议的“去tm的集体荣誉感”,都是这一矛盾在我们当代的具体体现。
对此马克思是如此认为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所以产生对立,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所谓“公共利益”并不是那种普遍的人的利益,而只是作为统治的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明确且最先提及到了,这种通常以国家的形式所呈现的“公共利益”,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并且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
从这种斗争中,可以看出,任何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如果它的统治就像无产阶级的统治那样,预定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普遍的利益。
这一概念在后世被葛兰西发展成了更为完善的“霸权统识”理论。马克思在后续也有更为具体的论述,指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并不单是物质资料的统治,还包括对思想的统治。在一个统治阶级的统治时间内,占据主流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因此,人们之所以反感“集体荣誉感”,反感“集体主义”,是因为这种“集体主义”不仅仅违背了个体的利益,而且也不是实际上的人们的共同利益,而是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私人利益。人们虽然在思想上被这一统治阶级的思想所统治,但当其思想指向让被统治阶级过于损失时,就会引发被统治阶级情感自觉上的反感,进而自发地反对这一虚幻的“普遍”利益-其通常表现为反对国家与民族荣誉的观念。
对于这一“异化”,劳动的异化、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会被消灭。
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其一,大多数人类变成了完全“没有财产”的人,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无产化。
其二,是这些人同现存的有钱的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也就是阶级矛盾的激化。
马克思认为,这两个条件都必须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下才会发生。之所以生产力的发展对于促发这两个条件如此必要,是因为在贫困的普遍化的状态下,会导致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都将复燃。
这在第三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屡见不鲜,的确,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前三十年阶段,生产力的匮乏并没有诞生这两个条件,从而使得真正的对异化的消灭并没有得以发生。
而如果不在一个较为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则民族与民族的人们之间,无法建立起普遍的联系,就无法意识到无产阶级受到压迫剥削这一事实在每一个民族之内都存在,从而克服不了个人狭隘的地域性。对这类地域性的不克服,就会导致三个结果:
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
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可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家庭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境地”;
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
前两个结果我们并不难以理解,尤其是个人被束缚在家庭、责任与爱之中,就无法挣脱起来进行伟大的人类解放事业。对于第三个结果,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明晃晃的例子所在,遵循着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国家,在冷战的几十年中都限制自己的国民同其他世界的国民交往。而事实上这种交往的扩大,也确实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地域性的共产主义-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都随着这种交往的扩大遭到了最彻底地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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