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主要是化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主谓颠倒的方法,批判了黑格尔国家观中存在的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但是这一批判蕴含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内部结构特别是不同形式私有财产运动的新的理解。对以土地私有财产为典型的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最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直接问题引导。正是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实现了对私有财产背后的物质生活关系的发现和探索,并确立了唯物史观。黑格尔法哲学中的神秘主义,只有在剩余价值理论或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拜物教批判的意义上才得到了彻底的说明。因此,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定位和理解,需要在唯物主义转变和政治哲学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意义上。
关键词:私有财产;市民社会;唯物主义;主谓颠倒;神秘主义
近年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话题。较之既有的讨论,本文尝试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出发,追溯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过程中的思想转变。笔者力图证明:为解决“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借用青年黑格尔派思想资源,尤其是受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阿尔诺德·卢格的影响,运用人本主义方法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学说;基于《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政治历史研究,马克思发现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秘密在于“伦理观念的现实性”成了“私有财产的宗教”;对于私有财产,特别是地产这一“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去寻求解剖市民社会的直接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哲学,走向无产阶级立场的思想历程,可以得到更为全面的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尤其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哲学意蕴,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阐明。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
是如何被发现的?
虽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较之其他的马克思早期著作和手稿,围绕这一手稿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1927年,大卫·梁赞诺夫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3卷上,以专题的形式刊发了俄文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同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1)第一部分第1卷中,收入了原文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但遗憾的是,这部手稿并未引发大规模的研究或争论,或大多呈现出一种“依附性”的特征。
回顾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进程,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主要的代表人物有以拉宾为代表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学者、意大利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尔佩和卢西奥·科莱蒂、西方马克思学家阿维纳瑞等。以拉宾为代表的苏联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在青年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的意义上来定位、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这一理解一方面遵循了列宁有关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相关论述,另一方面也直接服务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思想史叙述要求。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十分推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认为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科学的辩证法”的根本分歧,是辩证统一和真正对立的差异。在西方马克思学家阿维纳瑞看来,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的第一部系统著作,“马克思后期思想的主要成就和困境(例如私有制、异化和国家的废除)全都来自这本书”。[1](P4)客观说来,阿维纳瑞基于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深入理解,提供了颇多具有启发性的观点。
总的说来,20世纪中叶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因这一文本直接涉及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问题,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争论的理论投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也正是因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更加直接关乎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理解以及法权和国家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结合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理论研究的进展、西方政治哲学主题的转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也不断为西方学界所提起。在某种程度上说,今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热潮的出现,也可以看作这一历程的延续。但回到马克思自己对这一手稿写作的思想回顾中去,我们可以尝试提出另外一个少有谈及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我们能否或者该怎样把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序言”中,马克思回顾了自己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走向唯物史观的心路历程。其间,他明确提到,“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P2)正是得益于马克思自己的指认,莫斯科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的学者才得以在卷帙浩繁的马克思、恩格斯文献遗产中最先发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手稿。
1927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神圣家族〉的准备材料》一起,以俄文形式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3卷刊发。梁赞诺夫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从〈莱茵报〉到〈神圣家族〉——马克思未发表的手稿》的导言,对马克思的上述回顾进行了历史和理论的展开说明。通过该文的分析可知:以梁赞诺夫为代表的MEGA1编者,着眼于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文献中发现梳理辩证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认为马克思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与其对社会历史现实的考察,即历史唯物主义的探索之间存在密切关联。[3]笔者尝试进一步证明:虽然马克思是在1843年10月到达巴黎之后才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但是他有关政治经济学的关切是从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入手的。也只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才真正超越了黑格尔法哲学。
二、除了醉心于自然的人以外,还有醉心于国家的人
在《莱茵报》时期的政论实践中,马克思遭遇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之所以说是“难事”,这同马克思在这一时期仍然持有的黑格尔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念直接相关。这样一种黑格尔的理解首先是由理性主义法学派的爱德华·甘斯所提供的,并且受到了博士俱乐部成员的影响。在此思想情境中,法学研究中理性主义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与宗教神学中对人格主义的批判相互支撑。经由大卫·施特劳斯所开启的福音书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与黑格尔式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在马克思博士的头脑中交织缠绕。
1841年,费尔巴哈出版了《基督教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4](P275)费尔巴哈对人本主义的强调,既是宗教神学批判合乎逻辑的推进,又是面向未来的哲学改革的新的起点。1841年12月20日,费尔巴哈致信卢格,谈到《对无神论者和反基督教者黑格尔的末日审判的号声。最后通牒》一书时,他反对鲍威尔所提出的无神论是黑格尔哲学的完成的观点,强调“无神论与其说是从学派产生的,不如说是从自然形成的;我们不是被教导成为,而是生而为无神论者的;无神论就是我们的血与肉”。[5]1843年,费尔巴哈的檄文《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一文发表于卢格主编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上。这为当时的马克思走出黑格尔思辨哲学奠定了基础。
回顾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和实践探索,在写作《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文的过程中,马克思所接触到的经验现实,已经开始证伪黑格尔式的理性国家。1842年初春至9月底,马克思已经批判研究了黑格尔的法哲学,结合国家制度研究黑格尔的自然法。[6](P649)所谓物质利益的难题,也就是私有财产对理性国家的挑战。正如马克思在总结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后指出的那样,“因为私有财产没有办法使自己上升到国家的立场上来,所以国家就有义务使自己降低为私有财产的同理性和法相抵触的手段”。[7](P261)1842年底,马克思仍然期待:“在真正的国家中,没有任何地产、工业和物质领域会作为这种粗陋的要素同国家达成协议;在这种国家中只有精神力量;自然力只有在自己的国家复活中,在自己的政治再生中,才能获得在国家中的发言权。”[7](P344)
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并不孤单。此时,马克思的同路人或者说先行者,就是卢格,《哈雷年鉴》和《德意志年鉴》的创办者,“青年黑格尔运动”的主要推动者。在青年黑格尔派中,卢格是最先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批判同黑格尔国家观批判结合起来的人。1840年,卢格就发表了《当前国家法和国际法批判》。在这篇文章中,卢格特别关注的是黑格尔法哲学中内部的国家法部分。后来马克思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时也主要集中在这一部分。1842年,卢格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与我们时代的政治》。在该文中,卢格着眼于时代精神与现实政治以及理论和实践之间关系的考察,提出构建一种全新的政治自由。[8](P155-156)“如果说天主教妨碍了精神自由,那么新教的抽象物——其令人不安的顶点出现在黑格尔那里——则妨碍了政治自由。”[9]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在1843年3月13日写给卢格的信中对费尔巴哈的评价了。“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强调自然过多而强调政治太少。然而这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惟一联盟。结果可能会像16世纪那样,除了醉心于自然的人以外,还有醉心于国家的人。”[10](P53)这个时候,马克思从卢格那里收到不久前出版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其中收有马克思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以及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那么,马克思的这一评述,表明他开始着手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同卢格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结合起来。考虑到这封信后来经过修改,编入了将近一年之后在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那么,强调自然和强调政治的联盟,就构成了马克思离开《莱茵报》编辑部后最初的工作旨趣和理论框架。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注意的要点有三:
其一,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聚焦的是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在经验现实层面上,物质利益的难题和下流的唯物主义带来的苦恼的疑问,促使马克思反思黑格尔式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在理论逻辑层面,费尔巴哈强调自然的人本主义和卢格强调政治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推动马克思对自身既有理论方法的反思。
其二,具体到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背景来说,到现实中去寻求理性,将历史纳入理性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总体的理论旨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费尔巴哈为马克思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同时,卢格给马克思提供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思想资源。其三,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始终关注的是私有财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这样一种特定的思想语境中,市民社会的问题尚未进入马克思的核心论域,或者说,市民社会在这一时期仍然是一个有待被发现的问题。
三、“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
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马克思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重要阶段。回顾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理论定位除了遵循列宁给出的判断外,还有两个特殊的考量。一是苏联早期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研究侧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当时苏联思想领域中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神学的批判有关。二是即便费尔巴哈在马克思唯物主义转向中的作用得到了强调,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现实的研究和思考同样得到了重视。
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向唯物主义的转变,就必须回到马克思对社会现实的考察中去探寻。前面两种方式的不足,已经为既有的学术研究所证明。立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我们尚且无法找到马克思此时正面使用“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充分例证。在这里,马克思仍然在同《莱茵报》时期相类似的意义上,提到了与唯灵论相对立的“粗陋的唯物主义”。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开始部分,马克思直接化用了《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中的主谓颠倒方法。但是在费尔巴哈那里,主谓颠倒是同人本主义相挂钩的,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强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唯物主义。在我们看来,马克思在这部手稿中对费尔巴哈主谓颠倒的化用,在直接的意义上是同他对黑格尔国家学说中存在的“神秘主义”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的二律背反”;“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6](P9-10)马克思发现,“事实上,黑格尔所做的无非是把‘政治制度’消融在‘机体’这个一般的抽象观念中,但是从表面来看而且按照他自己的意见,他已经从‘一般观念’中发展出某种确定的东西。他使作为观念的主体的东西成为观念的产物,观念的谓语。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身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自己的对象”。[6](P18-19)
从主谓颠倒出发对“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进行批判,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的确是他接受费尔巴哈的一个直接出发点。此时,马克思受到了爱德华·甘斯的影响,对历史法学派抱有批判态度。这种对法的理性主义理解,在布鲁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那里找到了哲学的立足点。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为理性在现实中自我实现提供了动力,构成了写作博士论文前后马克思的主要哲学构架。并且,马克思获得博士学位后还曾在波恩协助鲍威尔筹备《无神论文库》,写作《对无神论者和反基督教者黑格尔的末日审判的号声。最后通牒》。在该书中,黑格尔被打扮为一位无神论者和反基督教者。如果说鲍威尔以匿名出版的这本小册子仍然是打着黑格尔的旗号,遮遮掩掩地反宗教神学。那么,费尔巴哈则在《基督教的本质》和《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中,直接把黑格尔作为基督新教的代言人进行批判。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费尔巴哈为马克思到现实中去寻求理性,找到了新的哲学出发点。从强调自然和感性的人出发,马克思力图在作为“前提、主体”的“政治制度的现实的差别或各个不同方面”中,寻求理性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开头,就已经提到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问题,后文也再次提到“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6](P113)但是,我们通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却可以看到:马克思并未对“市民社会”进行专门的分析,即便他曾提到将会有“《市民社会》这一章”。[6](P102)
这或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来说明:其一,马克思受卢格的影响,首先集中在国家理论问题上对黑格尔法哲学展开批判,这样一种视角的选择,本身也是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的直接理论延伸或者说题中之义。其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只是给马克思提供了新的出发点,但是理性怎样在现实中实现,这仍然是一个在岸上学游泳的问题。其三,在《莱茵报》时期的政论实践中,“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直接涉及内含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之中的私有财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理解为马克思解决“苦恼的疑问”,剖析私有财产秘密的第一步。
四、“在德国,问题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过程中,当马克思摘引评论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第302节后,手稿有一个中断。在第303节到第307节的摘引和评论中,马克思也有一个前后调整的过程。对于这一中断与《克罗伊茨纳赫笔记》写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有不同争论。比较可信的看法是,后者是用来推动“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的。[11]在笔者看来,如果说马克思经过《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研究,推进了自己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批判。那么,这一推进并非体现在上文所提到的主谓颠倒方法的化用上,而是体现在私有财产与国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市民社会中不同等级的私有财产形式的分析上。也正是基于这一分析,马克思进一步确证了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神秘主义,发现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对立。这构成了马克思最初走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问题焦点。
黑格尔将“内部国家制度本身”分为三个环节: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马克思依次展开了批判性分析。在王权问题中,马克思同样使用了主谓颠倒的方法来批判“人格—神人—君主(王权)”这一神秘主义的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人格脱离了人,当然只是一个抽象,但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才是人格的现实的观念”。[6](P36)“如果那些最抽象的、还完全没有成熟到进入真正的社会现实的规定,国家的那些自然基础如出生(君王的)或私有财产(长子继承权中的),都是最高的、直接人化了的观念,那么这必然是最深奥、最思辨的”。[6](P52)这里涉及一个理解黑格尔国家观中神秘主义的关键:私有财产或者说长子继承权中的土地私有财产。围绕这一问题,马克思在立法权问题中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讨论。并非巧合,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01至308节讨论的主题就是市民社会和等级;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中断和调整就发生这一部分的讨论中。也正是在这一部分中,马克思特别关注市民社会中的“过着自然伦理生活的等级”,以及他们“不可让渡的长子继承的世传地产”。围绕这一问题,马克思的基本结论可以概括为:黑格尔阐明的是私有财产和财富之间的对立,因而黑格尔将伦理观念的现实性变成了私有财产的宗教。
立法权问题本身与市民社会中的等级问题直接相关,而市民社会中的不同等级又同其财产形式直接相关。在黑格尔那里,君主地位的基础是以长子继承权为特征的土地私有财产。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进一步确证了黑格尔国家观,不再仅仅强调在黑格尔那里政治国家的观念成为了主体,而是敏锐地指出在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讨论中,存在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对立。用马克思的话说,“黑格尔在这里所阐明的对立,就其尖锐性来说,是私有财产和财富之间的对立”。“地产是道地的私有财产,是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它那精确的私有本性表现在……不依赖于作为‘政治国家的普遍财产’而存在的那种财产”。而“‘普遍等级’和‘产业等级’的财产不是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二者或直接或间接取决于“同普遍财产或者同作为社会财产的财产的联系”。[6](P122)
所谓黑格尔所阐明的私有财产与财富之间的对立,应当是马克思在写作《克罗伊茨纳赫笔记》、了解共产主义思潮的过程中,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问题深入理解的结果。但是在1843年,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和批判,却敏锐地发现:在所谓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逻辑构架中,隐含着的是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思辨的、神秘主义的阐释。一方面,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注重的是等级要素的现代意义,即成为市民要素的化身、成为bourgeois的化身”。[6](P113)因此,黑格尔对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解,是依赖于市民社会中“普遍财富”或者“作为社会财产的财产”的存在的。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发现,黑格尔论证这种“过着自然伦理生活的等级”,依靠的却是一个外在于市民社会的、“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
回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兴起过程中,我们知道:所谓“财富”,本身就是一个包含生产能力、社会权力、财产关系在内的含糊的意识形态概念。①这样一种财富本身是在现代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中真正确立起来的。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这一财富的来源是土地和劳动。在斯密那里,由于存在“看不见的手”,市民社会中的财富生产在分工和竞争中会自发形成所谓的“自然状态”。黑格尔潜在地吸收了这一思想,但是为了论证政治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决定地位,他更加重视的是土地这种“道地的私有财产”。这样,地产就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扮演了对立的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作为市民社会要素的、参与普遍财富形成的地产,另一方面是不依赖于或者说超越于市民社会的、通过自身的特殊性质为普遍财富的形成提供基础和保障的地产。所以黑格尔才会强调:以地产为基础的、过着自然伦理生活的等级,具有“以自身为基础的意志和君王要素所包含的自然规定”。[6](P93)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按捺不住愤怒写道:“连私法的理想主义都不能忍受,这还算什么国家!私有财产的独立性在私法中的意义竟不同于在国家法中的意义,这还算什么法哲学!”[6](P127)“黑格尔不是使私有财产成为公民的一种特质,而是使公民的身份、国家存在和国家信念成为私有财产的一种特质。”[6](P138)“伦理观念的现实性在这里成了私有财产的宗教。”[6](P128)只不过,这里马克思所说的私有财产,更多是指黑格尔意义上的土地私有财产。基于上述思考,马克思很快也有了新的发现。“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市民社会和等级的一种新的对立,发现了它们的流动的部分,因而也发现了它们的不动的部分(土地占有者部分)。”[6](P138)如果考虑一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笔记本中,马克思对地租问题的关注,以及第二和第三笔记本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中动产对不动产的胜利的肯定,我们可以说:尽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没有直接研究经济学,但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已经在法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的批判中呈现出来了。
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当马克思1844年初出版《德法年鉴》时,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评论道:“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统治;在德国,问题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12](P8)1843年10月,马克思动身前往巴黎,进而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此时,他已对现代市民社会或者说资产阶级社会有了初步的理解,并明确了自己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市民社会的解剖或者说对私有财产运动规律的把握,去寻求“法的关系”植根于其中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的理解。
五、“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虽然马克思还没有直接探讨政治经济学,但是他有关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私有财产和国家之间关系问题的考察,已经触及到政治经济学问题的核心,并为他走向政治经济学研究提供了直接的问题指向。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不同形式的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说就是法的关系植根于其中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在此过程中,构成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学说,促使他转向无产阶级立场的一个理论关键是对地产的批判以及与这一批判相关联的有关市民社会和工业的认知。在这个意义上,从宗教哲学批判到政治国家批判,再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是马克思在自身的早期理论探索中所进行的理论视域的转换,而且是同一问题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展开。
从土地私有财产的批判出发,理解现代市民社会的结构,是青年马克思走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问题肯綮。这一问题的揭示,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系统的回顾马克思早期的思想发展和理论转变。实际上,在“三月革命”前的德意志思想界,无论是宗教神学领域中的人格主义争论,还是法哲学领域中的历史主义和理性主义之争,抑或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德国的微弱回声,都涉及一个焦点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正在兴起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私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私有财产的确立与客观理性的实现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黑格尔在国家观念上表现出了对财产和财富之间有意无意的混淆或折衷。其后果就是将不同含义的自然、财产和财富,以思辨的方式调和起来,将伦理观念的现实性转变为私有财产的宗教。
黑格尔左派以及青年黑格尔派,最初是从宗教神学,特别是福音书批判的角度展开批判的。无论是施特劳斯、鲍威尔,还是费尔巴哈,他们共同的指向是基督教神学中的人格主义立场,强调理性的自我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马克思在力图以康德、费希特式的方式建构形而上学的法学体系失败之后,先是选择了从自我意识出发寻求理性在现实中的实现,继而选择了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人或自然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为了厘清黑格尔国家学说中“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就必须深入到其现实的前提,即市民社会中去把握这种谓语颠倒为主语的本质和基础。正是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国家学说中存在的二元论,即以土地私有财产的双重理解为基础的政治国家的神秘主义。与之相应的,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中的动产与不动产之间区分,工业作为现代市民社会基础的初步的理解。而这一点,又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一道,构成了当时德国学者接受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思潮的重要动因。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强调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之于1844年前后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立场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从宗教神学批判到对人的强调,再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接受,这是青年黑格尔派思想演进中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主义者对工业的推重、共产主义者对私有财产的批判,对于理解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的青年马克思来说,毋庸置疑是自然会接受的政治立场。透过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我们可以发现他对市民社会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揭示和现代市民社会历史演进的自觉意识。二者都共同指向了市民社会的解剖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这样,我们可以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简单概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效应。
首先,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对黑格尔国家学说中存在的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特别是土地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折中主义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达到巴黎后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直接问题意识。对此,我们可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找到明确的文本证据。第一笔记本三栏写作的过程中,马克思特别关注的是地租问题或者说土地私有财产在私有财产运动中的结果。在那里,马克思兴奋地发现,市民社会日益分化为资本家和工人两大阶级,或者说私有财产日益分化为有产和无产的对立。这既是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更是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直接证伪。
其次,在“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中,马克思已经初步意识到了物质利益与财产形式、政治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经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进一步确认到物质的生活关系中去把握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政治经济学研究为这一探索提供了直接的资源和对象。在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在更深一个层面上意识到不仅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观念范畴,而且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范畴本身,都必须在社会关系中加以理解。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确立了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在分工和所有制基础上的交往关系中理解社会结构及其历史演进的唯物史观。更进一步,从生产的社会关系出发理解经济范畴,揭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本质和规律。
再次,虽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指出了黑格尔法哲学和整个哲学的思辨的神秘主义。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意义上“伦理观念的现实性”的彻底剖析,却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特别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上才真正实现的。以土地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为例,地租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在广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上才得到了彻底的说明。用哲学的话来说,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物化”现象的科学批判。换言之,土地私有财产作为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和资本拜物教中的神秘化这一双重形式才得到了彻底的说明。相应的,黑格尔国家学说中存在的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只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意义上才能得到根本性的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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