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有发表个人观点的自由,但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哗众取宠的奇谈怪论,并极力挑动“穷富之争”,破坏社会和谐,那就有必要探究其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日前,经济学者茅于轼又发表“高论”,称:“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一个经济学者,用“打倒富人”这类文革式语言来渲染“穷富矛盾”的尖锐,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们有必要问茅先生一声,究竟有谁说过要“打倒先富的人”?这是茅先生摘自网上“愤青”的语录,还是纯粹出于个人杜撰,茅先生有必要向公众说个明白。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存在着“仇富心理”,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并非社会主流。绝大多数中国民众都怀抱着致富梦想,并正在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为致富而奋斗。现在,股市中几千万双热切的眼睛就足以证明所谓的“打倒富人”,完全是子虚乌有。
另外,究竟何为“穷人”?何为“富人”?“穷人”“富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也是茅先生应该说清楚的。笔者认为,简单地将社会划分为“穷人”和“富人”既不足取,也不现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穷和富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社会多元化和中产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更使中国社会呈现出各种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并存的局面,拿“穷人”“富人”来简单地划分中国社会,根本不可能准确描述中国社会的现状,而只能是故意挑事儿。
前提不成立,观点就更荒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茅于轼的“优先保护富人论”根本就属于违宪言论,完全是在故意挑动“穷富矛盾”。这种言论既不是一个负责任学者应该说的话,也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流背道而驰。
那么,茅于轼为什么要这么说呢?一段时期以来,以张维迎、茅于轼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者,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经常在媒体上发表一些非学术观点。其议题往往具有高度的指向性,就是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代言。这种代言既然脱离了学术,就必然以利益为依归,相关的研究所、基金会自然受益匪浅。
在多元化社会下,由于利益博弈的需要,代言其实也无可厚非。但是,代言要具备起码的公共理性素养,不能无视社会公正、无视社会和谐、无视其它群体的利益而只顾自己。否则,代言就只能成为和谐社会的噪音,也不会为所代表的阶层带来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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