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与剥削
(2004年一个发言的一部分)
曹天予
……近年来炒得火热的企业产权问题,确实是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谁雇佣谁的问题: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用资本的问题……
谁雇佣谁的问题就是企业产权的归属问题。企业产权应该归谁?周其仁说,企业就是一堆契约,不存在什么企业产权。这个说法不能成立。企业产权当然是有的。谁把所有的生产要素都雇佣下来,组成企业,这个雇主就拥有企业产权,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关键在于,在资本主义企业的一大堆契约中,有一种特殊的契约,这就是雇工契约:劳动者因为被雇佣而放弃剩余索取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雇工契约在法律上不仅无效,而且不能容许。
不管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政治法律的角度来看,从生产要素的归属,并不能自动地得出谁应该当雇主、谁应该拥有企业产权。绝对不是你有了生产资料,你就天然地有权当雇主。雇主地位和企业产权归谁,实际上是个政治法律权利问题。谁应该享有这个权利,得由社会政治权力机构来做决定。也就是说,雇主地位这一经济权利是特定的政治法律权力结构赋与的,并且得到这一权力结构的保护;它既不是所有权中内生的,也不是任何自然的自发的市场行为的结果。
张维迎说资本雇佣劳动是市场竞争历史发展的结果。不对。这是政治权力干预的结果。国外有很多研究材料表明了这一点。中国的情况更明显。中国二十多年来的改革,以及当前资本家雇用工人乃至血汗工厂的出现,是市场经济自动造成的结果吗? 当然不是。这些是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情况下,谁雇佣谁的情况应该与资本主义不一样,应该实行劳动产权。
再作两点评论。第一点,关于私有制的逻辑。现在大力宣扬、占据统治地位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指的主要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所体现的,就像张维迎明确指出的那样,是一种资本雇佣劳动的产权安排,是一种私有制的逻辑。它的核心就是排除劳动者的劳动产权。可是,在中国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的情况下,这个逻辑的主调又来了点变奏。西方经过经理革命以后,管理层对资本来说取得了相当大的独立性。这是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基础。现在,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却企图通过新的弹性人力资本的理论,来重新建立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怎以建立? 他们说,企业效率能否达到最优化取决于管理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否一致。这就为管理层攫取剩余索取权提供了理论根据:为了提高效率,国家应该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或剩余索取权全部交给管理层。按照某些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我们应该把企业的股票股权送给打工的经理们”。这样,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就一致了,企业的效率就会提高。这是什么意思呢? 又有委托-代理结构,又有人力资本理论,又有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必须进行激励的必要,而激励的最好方式就是把股权全部都送给管理层。这样,我们就创造出了一个又拥有资本、又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社会阶层,创造出了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张维迎一类主流经济学家的话语霸权,不只是学者空论;它是有社会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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