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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

丝园 · 2009-01-18 · 来源:
零八宪章与颜色革命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前言]茅于轼2008年12月12日在价值中国网财政栏发表《只立不破的三十年改革》,涉及面较广,包括改变共产党的名称,改变宪法,改变历史与教科书等等。总之,在他心目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一件是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也是他反对的对象。笔者于08年12月17日至09年1月4日在价值中国网文化/社会栏共6次发表《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予以反驳。茅于轼共发表4页约4000字左右,笔者发表55页57000多字,主要评论他前3页的内容,最后1页的内容因心里很烦,一直搁置示写。因为他的错误论点实在太多,不忍卒读,越写越烦恼。现将此文(一)至(六)借贵方一角刊载,请大家对本文予以批评。

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一)

陈绪国

           茅于轼这位大红大紫的主流经济学家,真可谓八十龙钟宝刀不老,语不惊人死不休哇。

最近,他在价值中国网终于放出了一颗重磅炸弹:《只破不立的三十年改革》。

谈改革,本来是一件令人欢欣鼓舞的大快人心事。可是,笔者看过茅氏的文章,俨然吃了一砣臭狗屡,令人作呕万分凄楚!仔细观察其文章内容,越看越不对劲。文章中不但错误百出,而且口出狂言。要改变共产党的名称?要推翻社会主义的四个基本原则?要按照茅氏的“高明”手法修理宪法?要跟共产党算历史总账?要破除中国全部的公有制?要立即建立全部的私有制社会?要搞搞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民主化私有化痞子化?等等。一句话,就是要跟前苏联那样搞一场彻底的“橙色改革”、“橙色革命”吗?我国解放59年来,没有人敢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只有那个“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茅于轼才这样张狂!

茅于轼《只破不立的三十年》到底是怎样一篇“超重量级”的文章呢?

一、文章的错误观点逐个数

茅文中,不知道出现了多少次错误,这其中,有基本常识性错误,有基本历史知识性错误,有写作逻辑性错误,更为严重的是政治倾向性的错误。他才写不到四千字的东西,如果要纠正这些错误,大概要二万字以上才能与他作过简易的交流。

1.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可以说是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的吗?

[原文]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可以说是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的。

[纠正] 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可以说是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从1956年10月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悍然进犯广州,开始侵略战争,至1869年8月战争结束,侵略者逼迫清政府与英、法、俄三国签订《北京条约》为标志。

中国人最早追求现代化的标志是洋务运动。旧称“同光新政”。19世纪60年代,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和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带有买办性质的官僚,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技术,开办了一些现代军事工业;70年代,又以官办、官监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军工、交通运输、工矿企业。其代表人物,在中央的官僚有奕訢,在地方的官员有李鸿章、曾国藩、左宗棠等。

2.清朝有“落后”认识?有是否“改革”的剧烈斗争吗?

[原文]认不认落后,要不要改革,意见极其对立,斗争极其剧烈。

[纠正]清朝谁提出过改革?谁敢提出改革?何时“意见极其对立,斗争极其剧烈”?

众所周知,1898年的维新变法运动,是一次资产阶级的改良运动。甲午战争失败后,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政治要求的康有为等人,在北京发动各省应试举人1300多人上书光绪帝,反对《马关条约》。1898年4月,康有为等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倡设保国会于北京,得到了光绪帝的暗中支持。从6月11日起,颁布《定国是诏》和一系列的变法命令。9月21日,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发动政变,幽禁光绪帝,杀害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变法运动失败。——这是唯一的一次,不叫改革,叫改良。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7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不是按照资本主义共和制确定的法律,也是改良主义的产物。《大纲》共23条,其中,“君上大权”占14条,“臣民权利义务”仅占9条。

经过了两次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等战役,清朝朝野早就耳闻目睹了落后,谁不承认落后?因为承认落后,才有洋务运动嘛。

所谓“意见极其对立,斗争极其剧烈”不是对于改革而言,而是对于改良而言。如此而已。

3.“学西方的争论”和“改革和民主之声”怎么个说法?

[原文]民国以后,要不要学西方的争论暂时被外侮所掩盖。救亡之声压倒了改革和民主之声。

[纠正]前面说过,学西方的问题,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就达成共识了。民国以后,有什么外侮的事件?先是国民党发动武昌起义,北伐战争,国共合作,国共内战,直到1938年国共再次合作抗日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侵略军自己国家自顾不暇,并没有正面接触。

孙中山一上台就搞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以及国民革命党推翻清朝政府,建立共和政府,保护人权,反对君主立宪,废除皇权制度、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帝国主义强迫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选举制度,改革教育制度等等,改革的项目和措施很多呢。

从秋收起义、南昌起义开始,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土地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即使在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下,土地改革一直坚持到长征开始前。在根据地里,共产党的队伍,士兵民主、政治民主比国民党好很多。农民民主、工人民主也一直伴随着政治工作的深入而深入。

这个时期,国统区有资产阶级的民主,根据地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到处都有民主。

抗日战争时期,没有各阶级阶层的民主,怎么可以打败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是中国有史以来打的第一次大胜仗!

解放战争时期,没有民主,共产党100多万军队怎么可以打败国民党的800万军队?

4.提倡学西方的可以胡适为代表吗?

[原文]学不学西方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提倡学西方的可以拿胡适做代表。

[纠正]胡适(1891-1962)是资产阶级的学者,参加过新文化运动。他以改良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成为学生运动的右翼代表。1925年背叛孙中山的国民革命,参加军阀段祺瑞的善后会议,与孙中山倡导的国民会议对抗。大革命失败后,追随蒋介石,积极进行反共活动。1962年在台湾病死。胡适自1922年起,代理北京大学文科学长,同年5月创办《努力周报》,宣传“好人政府”的主张。

这个“学西方”是个泛概念,怎么个解释法呢?不管是学西方哪一样东西,提倡学西方的人多如牛毛,论资排辈怎么也排不到胡适的头上呀。胡适的职务,大概相当于一个科长级的吧,而且还是个“代理”的。他到底有多少能量?

以孙中山(1866-1925)为首的革命党人,其政治目标,就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乃至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全面学习西方,并建立资产阶级政府和社会制度。早在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兴中会,上书李鸿章,建议革新政治,学习西方的先进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制度,被清政府拒绝。就是说,孙中山在为学西方奔走呼吁的时候,胡适还是个3岁小孩。

胡适提倡学西方,主要局限于学西方的文化、科学知识,是新文化运动的参与者之一。

学西方,不光是国民党搞资本主义的人才提倡,共产主义的先驱者们也不遗余力地努力奋斗。如陈独秀(1879-1942)1915年创办《青年》杂志(第二卷改为《新青年》),提倡新文化运动。

另外,说陈独秀是“左派思潮”的代表,与胡适搅和在一起不妥。三民主义有左、中、右派,共产主义也有左、中、右派嘛。

5.全国解放以后,外侮的问题彻底解决了吗?

[原文]一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外侮的问题才算彻底解决。

[纠正]全国刚刚解放时,台湾没有解放,香港、澳门也没有回归。

毛泽东主席说过,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意思是说,外侮的问题,还留下了一个大尾巴。朝鲜战争、中印战争、越南战争、珍宝岛战争,以及美帝国主义挑动国民党台湾政治集团反攻大陆等等,就是明证。至今,美国在中国周边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巴基斯坦、泰国、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建立军事基地,形成巨大的包围圈;在太平洋上,美国的几支舰队,也是将矛头对准中国。

大量的情报资料表明,美国等西方不友好国家,不但从政治上、军事上将中国设定为“假想敌”、“邪恶轴心”,而且,对中国布置了周密的长期的经济战争计划,企图如前苏联一样地通过经济战争、“橙色革命”的手段,瓦解社会主义经济,瓦解共产党政权,瓦解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主民权制度,以让13亿中国人民如1亿4千万前苏联人民一样,倒退到沙皇统治时期的痛苦万分万劫不复的反动时代中去,让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充当经济殖民地的奴隶。

6.社会主义只有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吗?

[原文]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确实也没有别的模式可用。

[纠正]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公有制,这一点没错;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也没错。

同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与苏联是不一样的,你懂不懂?苏联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中国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集权与放权于地方同时并立。茅于轼是从国有企业干过几十年,这点常识应该知道的吧?现在,不是有中央国有(国营)、地方国有(国营)企业,就是从一九六十年代的产物。苏联不重视农业、轻工业,而中国是农、轻、重并举,优先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产业模式也是不一样呀!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有“休克疗法”模式,中国就没有这种模式呀。

你说社会主义没有别的模式可用,那么:第一,我国几十年来没有走苏联斯大林(岂止是斯大林?列宁也是一样的)中央集权制模式,新中国成立近60年的历史,是社会主义的历史,还是资本主义的历史?第二,改革开放到如今,我国既有计划经济的成份,又有市场经济的成份,不是苏联斯大林模式,我们现在还算不算社会主义?

7.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错了?还是社会主义的个别方式方法或模式错了?

[原文]现在我们知道这整个是一条极其错误的路线。……可是那条错误的路——导致几千万人死亡的路并没有被否定。至今在大学和中学里还教着。

不论是在中国或在苏联,或者别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例外地都以死亡巨大的人口为代价。

[提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将近60年了,谁能担保一个60岁的老人不犯任何错误?如果看见一个老人犯了错误,立即将他送上火葬场的火花炉里去,或者将他活埋掉,这样行吗?

第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真的是一无是处、洪水猛兽、罪恶滔天、十恶不赦吗?因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完全“踢开政府闹市场”吗?

第三,中国搞社会主义怎么导致几千万人死亡?你有什么根据?世界上最野蛮最残忍的国家,是帝国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这里我简单提醒一下茅某,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人口大国和长寿国家。我国城乡男女人均寿命已达73岁(CCVT。COM《中国生活加减乘除》2008-12-11 09:36)。解放前,我国人口寿命仅为35岁,平均延长了38岁。解放前,我国人口为4.5亿,如今达13.5亿。

广州日报2006年10月4日A3版:《中国人幸福指数全球排名第31位》。比日本(第95位)、韩国(102位)和新加坡(第131位)要幸福。这是英国“新经济基金”的排名。

第四,是搞社会主义的人口寿命长,还是复辟资本主义的人口寿命长?

广州日报2006年5月12日A8版:《普京国情咨文鼓励民众多生育》。俄罗斯人口每年减少约70万人。在1993至2006年之间,俄罗斯的人口下降4个百分点,减少为1.427亿人。俄罗斯人口的平均寿命为66岁,比欧盟国家人口平均少14岁,比日本少16岁。(比中国少6岁(2005年的数字))。——这充分说明,不是社会主义死亡人口多,恰恰相反,而是在“破社会主义,立资本主义”以后死亡人口最多。

苏联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实施“橙色革命”,复辟资本主义以后,已经倒退到十月革命以前的状态了。90%以上的人口,生活水平处于农业国家穷国的水平!

网站2008年11月17日发表屈原问天的文章,指出股份制、私有制的“体制改革”、“橙色革命”将苏联拖入万劫不复的苦难深渊:

“有时社会主义国家的行为变质,确实是会经常发生的。关键是看制定和实施政策者,受有资阶级的影响有多深。想国家这些年来,随着一批不知天高地厚,从西方衔鹦鹉之音荣归的主流右派经济学家干政,中国的社会主义有效经济手段,在取得了一系列国家主导和控制的经济累积建设成果以后,正在被迫从代表人民利益的许多经济领域里头退出,将窃取社会主义经济资源的权力拱手让给外资或国内少数个人。如郎咸平说举例的,俄罗斯当年听信一些西方学者的馊主意,搞经济休克疗法,一夜之间将全部国有资产私有化,采取所谓转化为股票分发全民持有,但结果国家不代表全民持有,将持有国有资产社会资源的权力让出,资本家没有了国家这个国家的强大对手,他们自然有的是办法,结果全国有七个人,利用关系勾结了大银行的高管,套出大量资本去收购民众手中持有的国有资产股票,结果短时间内即拥有了全国金融、矿山、石油、钢铁等巨大企业资源,然后美其名为合资入股,大量的将其出卖给国外资本套利,几年间个个成了寡头巨富,国家的生产总值却降于与墨西哥不相上下。如果不是普金对寡头们动手,进行必要的重新国有化,俄罗斯没有今天,而且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明鉴,这就是前车之覆,这就是1亿5千万苏联人民血的代价!

第五,帝国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杀人不眨眼的混世魔王。

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例,这次由德、意、日帝国主义法西斯挑起的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大战,导致军民死亡人数达6500万,受伤人数超过1.3亿,经济损失达15万亿美元。(百度知道网2008-4-9二次大战伤亡人数。编号1434502,编号1434597)

以日本侵华8年战争为例,导致3500万人伤亡,60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SOSO网2008-11-27《抗日战争中的军队伤亡?》)

现代战争中,九成以上是帝国主义挑起的战争,即垄断资本主义集团挑起的战争!

二战中,苏联军队死亡890万,2700万人献出生命,505.5万人失踪,455.9苏联官兵被俘。战争还给苏联带来巨大损失。苏联共有1710座城市、7万多个村镇和31850个工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毁。(综合新华网2005-05-23《俄罗斯国防部长公布二战中人员伤亡数据》;人民网2005-5-11《苏联在二战中的突出作用:2700万人献出生命》

二战中,中国死亡人数约1850万人,军队死亡148万,导致3500万人伤亡,60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SOSO网2008-11-27《抗日战争中的军队伤亡?》等)

《只破不立的三十年改革》多次地提到“死亡”二字(后面还有),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说要中国加入日本的“东亚共荣圈”,或是德国的“法西斯共荣圈”中去,或是其他什么帝国主义的“共荣圈”中去?是否意味着不加入这些“共荣圈”,马上又要打世界大战,中国又要炮火连天,血流成河呢?

8.民营经济的看法在宪法中修改了三遍吗?

[原文]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在宪法中就修改了三遍,先是允许其存在,后来认为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再后来又承认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新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以后,于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共修改过4次。其中,第3次宪法修正案修改第十一条是第一次,第4次宪法修正案修改第十一条是第二次。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只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概念。也没有“国家经济的一部分”的说法,只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提法。

情况如下:

1999年宪法修正案

(修正案)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原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有经济的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正案修改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修正案:

(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原文: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正案修改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从以上情况来看,是正常的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将原来分列式条款合并为并列式条款,行文化繁为简。意思都差不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戴高帽子,取下帽子以后,还原了本来面目。第二次修改,只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三个定语而已。

茅于轼对于宪法十分不满,认为中国“仍然保留着以公有制为主导力量的词条”。有本事你就拿出一套方案让大家瞧瞧,让13亿中国看看其庐山真面目吧。

9.世界上经济搞成功的国家没有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的,那么,世界上哪一个私有化国家搞经济是成功的呢?到底谁对谁错?

[原文] 世界上经济搞成功的国家没有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可是我们至今还舍不得放弃这个十分落后,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

[批驳]

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以私有制为主的经济占据千分之九九九,只有千分之OO一才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

既然私有化那么吃香,为什么历朝历代有那么多百姓食不裏腹衣不蔽体,有那么多的农民发动农民起义农民战争?为什么一个五千年文明历史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被小英国、小法国帝国主义蹂躙?被一个弹丸小国小日本侵略欺侮?

既然私有化那么吃香,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几十年,搞了那么多年的私有化,也未见祖国富强人民幸福那怕是一点点?国民党当政时期,老百姓连吃盐都吃不起,物价飞涨三百倍,民不聊生,饿莩遍野。国民党当局为什么失败,为什么失民心失政权失江山?就是老百姓不相信私有化嘛!

全世界哪一个私有化经济体是很成功很优秀的?现在,全世界172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私有化国家,有哪一个私有化国家不是社会弊病多多,穷困人口多多,死亡人口多多?就算那些最发达的私有化国家,日本成功吗?日本上世纪一场房地产金融危机,经济衰退了十几年,日本的中产阶级都变成了无产阶级;美国成功吗?美国今年一场房贷金融危机,许多大银行、大公司纷纷倒闭破产,金融风暴波及全世界,冰岛破产,巴基斯坦也危险,泰国、韩国等许多国家严重受伤......

全世界因美国地产金融危机,财富缩水100万亿美元也不止。中国股市上股民的财产损失30万亿也不止!全世界有多少无辜的人深受其害?有多少中产阶级一觉醒来不再中产?

美国是世界上私有化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是发达国家中穷人最多犯罪率最高的国家,美国政府已经累计负债高达9万亿美元,全国累计负债44万亿美元,平均每个美国人负债15万美元!如果中国也像美国那样的乱搞资产阶级私有化、私有化,政府一直欠下如山般的债务,人民欠下如此高的债务,政府的日子怎么过?13亿5千万人民的日子怎么过法?

08年美国地产金融危机以后,美国总统布什大声疾呼:我们美国要搞社会主义了!

资本主义世界那些最富有的国家,无一例外不是帝国主义国家,是依靠军事力量或经济力量称王称霸穷国剥削穷国压迫穷国鱼肉穷国人民的邪恶国家邪恶制度,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从头到尾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资本主义这个世界,里里外外摇摇摆摆晃荡了600年多年,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才50多年,是人家十分之一的年龄都不到,确实是十分幼稚,确实存在毛病,但是,这绝对不是本质上的毛病,不是理念和制度的毛病,而是前进道路上的一点阻力一点分歧而已。

虽然,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不完全在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全世界最穷最穷的国家百分之百是资本主义国家!百分之百的最穷最穷的国家必然是资本主义国家!

前面讲到,前苏联“颜色革命”以后,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人口寿命和人口增加数大大降低,真可谓“此一时,彼一时”。前东德也是如此,资料表明,东德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低,穷人越来越多。

中国人口这么多,有将近14亿人口,土地、矿产、森林、河流等资源,不及全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大陆要搞私有化,中国经济将要倒退一百年,将要倒退到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里去,这是百分之百可以肯定会这样的!!

产业私有化和金融私有化,早已被历史一千遍一万遍地证明了是十分错误的理论和错误的实践和错误的选择,可是,茅于轼至今还舍不得放弃这个十分落后,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大错而特错!可事实上“私有化”的幻想或噩梦,挥之不去。

10.土地国有制障碍了谁?阻碍了谁?茅于轼已经感觉生活在真空中,不是自己属于哪一国的人,大概他的第七感官是一个外星人。

[原文]城市中的土地必须是国有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国”到底是谁又无法明确界定。结果是土地国有制的功能构建了一个观念上的障碍。土地问题是一个典型例子,说明以公为主的思想极大地阻碍了我们的制度选择。

[批驳]茅氏承认了“城市中的土地必须是国有的”,这一点很了不起,很有进步。可是,一个问题,困惑了茅某整整80年!他不知道他自己是属于哪一个国家的人,总感觉到自己生活在真空中,总感觉自己是个外星人,不是地球上的人。

每一个城里人,连三岁小孩子也知道,我们生活在城市里,行进行出是多么自由,多么幸福——这就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或国有制的巨大优越性。但是,他认为,这不好,这让全体城里人和到城里行动的人太自由了,应当画地为牢:比如,你是天则某某单位某某个人的,应当限制在你那个牢笼里,他是地则某某单位某某个人的,应当限制在他那个牢笼里,我也是一样。将每个国家、每个城镇狠狠地撕裂成千万个、亿万个碎片,每人分三五平方米土地,你一块我一块他一块,茅老先生最先来分,因为他是鼎鼎有名的主流经济学家,是中国倡导用粉碎机粉碎城市的先驱者和急先锋。

通行是与障碍相对的,顺畅是与阻碍相对的。城市里的穷人与富人一起行走自如,跟富人一样的享受无偿的土地使用权,也太惬意了。茅老先生认为,这影响了富人的尊严,特别是影响了权贵、资本利益集团们自由买卖土地——这就是障碍,这就是阻碍。尤其是影响了国际金融地产大鳄利益集团们自由买卖土地——这就是最大的障碍,这就是最大的阻碍。

“替富人说话”不替穷人说话,是茅老先生80年孜孜不倦人生哲学的最豪华的选择和人生最大的理想,他一直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个“诚信”二字估计可得个“里根诚信奖”或者“外根诚信奖”的。可是,这也许是一厢情愿,因为土地国有制还没有废除,还是国际金融大鳄们的眼中钉肉中刺,估计得个表扬奖什么是靠得住的。

也许茅老先生早已不是中国公民了,也许他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在中国大陆这片土地生活了80年,无法感受到是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还是大清帝国。老主流经济学家遇到了新问题。

茅先生是四几年开始在大学学高等数学,五O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求解过无数数学难题,也试图求解过“哥德巴赫猜想”,但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加减乘除已经不会计算了。但O的N次方是O,O的NN次方仍然是O,全部是O,永远是O,这一点他是最清楚不过的。化整为零,化960万为零,这是全世界人类有史以来最有趣味的超级高等数学,他是最清楚不过的。

人是不能生活在真空中的,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确确切切地感受到,自己好像生活在真空中一样。有这种情怀的人,当然感知不到自己到底是谁,自己到底生活在哪一国哪一地啊一角落里。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而立,中国最成功的一面,就是开放土地市场,大大地盘活了存量资产。国家的钱袋子鼓起来了,茅老先生的退休金涨起来了,但这个国家也太不负责任了,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没有说明这个钱里面包括了国家卖土地的一分子在内,以至于造成他很多的困惑。

城市土地国有制到底好不好,也许只有主流经济学茅于轼们知道,别人永远是不知道的。

也许最令主流经济学茅于轼们最困惑不解的是,香港这个经济自由化、产业私有化的地区,竟然也明里搞土地私有制,而暗里搞土地国有制。说他是土地私有制,是指地产商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土地是有期限限制的,过期以后,又要向国家上交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很多私有化国家,都是这样“两面三刀”的。这个问题,连经济学的门外汉都懂,主流经济学家的茅老先生更应该知道吧?

11.怎样认识农村搞土改?怎样对待公私合营?

[原文]1949年解放以后走的是一条公有制的发展道路。先是在农村搞土改,镇压地主富农,不但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肉体上也消灭了至少几十万人。后来在城市里搞公私合营,剥夺了资本家的财产。

也许茅先生没有学过文史哲,对于人类历史太不了解了。几乎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搞土改,不光是农民要求土改,而且皇帝国王大臣小吏也带头土改。尤其是在农业社会里,不搞土改,就会大批的饿死人,就会使经济社会瓦解,就会国将不国。道理很能简单,不搞土改,大批的地主撑死了,大批的农民饿死了,富人和穷人都比赛着死了。这样一来,连皇帝、国王也坐不住了。

人类文明史上,原始社会不谈,连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主流上是国有制的,不是私有制的。如果你不相信,可以随便问问学法律学历史的文科生吧。这从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大量的日耳曼法、罗马法中看得出来。中国的古律法中的规定,也基本是这样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性质上土地是国有制的。

替富人说话的人,是不打算为穷人说话的。茅老相当于苏联的孟什维克派,绝对是个少数派。按照某些主流经济学的逻辑,富人永远富起来,穷人永远穷下去,富人人人永远堆满金山银山,穷人永远衣不蔽体食不裹腹,富的永远富个死,穷人永远穷个死,富人永远是奴隶主,穷人永远是奴隶。穷人不能动富人的一根毫毛,富人可以无情地尽情地将穷人榨取得一干二净。

茅老先生也许是最崇拜资产阶级,最崇拜官僚资产阶级。但是,又一个最令主流经济学的茅先生困惑的是,连蒋宋孔陈四大家族这样的超级资产阶级,居然跑到台湾一个劲地搞起土改起来了,而且不止是一次呢?

如果说,中国人就是作贱,就是爱造乱子,就是爱搞土改,别的国家的人不作贱,不造乱子,不爱土改。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据说,茅老喜爱旅游,曾经一口气游历了二十多个国家,不知道他打听过没有,二战以来,搞土改的国家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无论如何,无论是公有制国家或是私有制国家,无论是穷国家富国家,不搞土改的少之又少,搞土改的多之又多。搞土改的农民喜洋洋,不搞土改的地主喜洋洋.比如菲律宾,这个国家为什么老爱土改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搞过几次以后,还要土改?菲律宾女总统阿基诺夫人为什么自己带头土改,将自己家的肥田沃土分给贫困的农民呢?

茅老的高见是,要对全国的土地全部实施私有化,人人分土地,人人用土地入股。不知道茅老的土改秘密方案是否可以公开?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怎么个分配呢?近6亿城里人,8亿农民,每人分多少平方米土地?平分多少河流?平分多少山脉?平分多少森林?平分多少滩涂?平分多少荒地?平分多少建设用地?平分多少海洋?平分多少矿藏呢?雅鲁藏布江大峪谷、腾格里大海漠和死亡之海有谁去安家落户呢?天安门广场和中南海、故宫、颐和园、长城、十三陵水库等等的土地分给谁呢?有多少人将成为珠穆朗玛峰上幸运的地主呢?几千权贵资本家与八千万失业工人、四千万贫民的地权怎么确认、保护呢?我们分到土地以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卖给国际垄断财团呢?

茅老是个非常搞笑的老人,动辄拿死人来开涮。三番五次地拿死人来开玩笑。说什么土改镇压了几十万地主富农。他是不是中央情报局的人也未可知。不错,土改中可能是枪毙了一些地主富农分子,这些人多数是汉奸卖国贼、恶霸地主或杀人凶手,总之是那些恶贯满盈的大坏蛋。你说镇压了向十万,消灭了他们的肉体,你有何根据呢?

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这就是历史。这奇怪吗?但决不是国民党右派分子那样,对于共产党人“宁可错杀三千,决不放过一个”。仅仅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的十多年里,国民党残害了数十万共产党人、农会干部与革命群众和许许多多的革命仁人志士。在国统区里到处是集中营,到处是杀人场。杨靖宇、方志敏、刘胡兰、江姐、扬开慧、叶挻。。。。。数也数不清。

为这个翻历史老账,跟共产党算历史总账,值吗?怨怨相报何时了?

关于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问题,以下着重地谈几点:

第一,公营合营是中国历史进步的必然产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建国初期,城市里搞公私合营,是坏事吗?对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而言,个个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呢。要不然,怎么有成千上万户私营企业蜂拥而至?

据有关资料记载,1955年12月21日至28日,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这次会议,完全是民间企业和个人自发地组织起来的自我革命行动。这一行动直接导致了全国性的公私合营运动。到1956年底,手工业加入合作社的90%以上,私营企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私营企业主主动地参加公私合营呢?原因很简单,多数私营企业缺乏资金、缺乏市场、缺乏原材料、缺乏人才,并且无发展前途,就是“四缺一无”吧。公私合营以后,他们什么都不用愁了,变成了无风险、无后忧、稳拿钱、稳拿股的股东,何乐而不为?要说占便宜,是那些股东占了国家的便宜。就是到如今,也是一样的道理,一个资金短缺、市场不畅、原料奇缺的小业主,谁不愿意跟财大气粗的国家合股?如今,看看政府企业里的权贵们,有那一个不愿意参加国有与私人的股份制?有那一个贪员不赚个盆满钵满的?现在多数的这个股份制,那个股份制的,不就是公私合营的变种吗?

第二,由公私合营改制为集体企业,少数改制为地方国营企业,是采取赎买法完成的,根本不存在剥夺他们的财产的问题。

中国公私合营的老板,个个都是幸运的,并没有与地主富农一样的下场。公私合营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之前,国家采取的是赎买法,即政府出钱买下了他们的全部股权的。这有历史资料可查的嘛!怎么说“剥夺了资本家的财产”?

要说“剥夺了资本家的财产”,并不包括公私合营这一类资本家。主要是指蒋宋孔陈这一类官僚资本家和汉奸卖国贼资本家等。这有什么奇怪的呢?这些赃物,要么是贪污盗窃所得,要么是剥削压迫所得。1947年7月30日《中央日报》披露,在一年内,孔、宋两大家族的扬子、孚中公司营私舞弊,各盗窃外汇1亿美元。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卷,恶意实行空前的通货膨胀政策,同时实行暴力限价,强制收买人民手中的金银、外币,对人民进行空前残酷的大掠夺。在两个月时间里,搜刮民间黄金130余万两。国民党以金圆卷代替法币时,法币发行额已达660万亿元,为抗战前夕发行额14亿的47万倍。8月初物价和1941年1至6月份平均物价比较,上涨了500万至1100万倍。(《20世纪中国大事概观》第455、第471页)

第三,没收敌人的财产,是极少数人的财产,不是没收全体私营企业主和股东们的财产。在战后没收敌人的财产,国民党才是没收大多数人民的财产。

国民党没有没收财产吗?国民党不但没收资本家、地主的财产,还没收工人、农民的财产;不但没收中国人的财产,而且没收日本人的财产。广州日报2005年8月23日A8版《国民党下台内幕》(1)记载有:国民党到台湾后由接收变“劫收”。从1945年10月至1947年2月,国民党共接受日本驻台机关财产、企业财产、个人财产110亿旧台币,各县市30%的房屋和占全省耕作面积20%的土地。这些企业、银行、房屋和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日本殖民者从台湾同胞手中抢去的,本来应酌情还一部分给原主,但国民党的接收大员照单全收,台湾人无缘置喙。

至今,仍然有不少右翼势力,不断地妖魔化共产党、新中国和人民政府,妖魔化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总拿大陆与台湾的“经济腾飞”相比。这些人,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看现状,不看历史,只看树叶,不看森林。

大陆这个地方,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共打了100年的仗,有多次外战也有内战,炮火毁坏了数万座城镇和乡村。光八年抗战,经济损失就达6000亿美元。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由政府出资建设起数千个城镇,设立了上百万间国有企业。教育、医疗和除农村以外的住房,都是国家包起来了,光是这个开销有多大?现在,改革开放刚刚有了一点起色,就忘恩负义,忘乎所以了,不断地妖魔化毛泽东时代,不断地妖魔化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你们卖了那么多的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卖了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和企业产权,你们卖了那么多的政府公房国企公房,卖了那么多职工的权利,到底赚了多少钱?这些钱到底上那里去了呢?

众所周知,经济社会里,产业竞争、商品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由分散化、小型化、手工化、低效率化与集中化、大型化、机械化、高效率化迈进,可以使小老板与大老板之间优势互补,而效益提升最快的是小老板。因此,公私合营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各行各业的手工业者、小商人自发组织起公私合营的举措,是完全正确、无可厚非的。

第三,走社会主义集体化、公有制之路,是社会主义的正确选择。国有、集体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为我国创造了巨额财富,中国职工队伍是全世界最优秀的职工队伍之一。

解放初期,中国的工业、手工业和商业,是那样的贫弱,那样的分散,那样的低效率,他们不走合作化、工业化的道路行吗?

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是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废墟中顽强地建立起来的,比较发达国家是有一定差距,但发展速度在世界上是相当快的。以下资料,可以说明一定定问题。

中国网2003年1月27日题为《中国广大职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贡献》的客观报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队伍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949年,职工总数为800多万人;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职工总数达到9499万人,比1949年增加10.87倍;而到目前,职工总数已达2亿多人,比1949年增加24倍多。在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在职工队伍中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越来越多,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职工比重在不断上升,中国职工队伍日益走向年轻化、知识化。

——中国职工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谱写了辉煌的篇章。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广大职工创造的GDP占全国GDP的比重,1952年为26.8%,到目前上升到72.1%。 1949年至改革开放的1978年,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劳动群众的伟大创造力量,整个国民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29年间(以1949年为100)取得年均7.3%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总量从358亿元增长到3010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7.4倍。特别是工业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工业生产按可比价格计算保持了年均13.9%的较高增长速度。在国民收入中,工业份额由1949年的45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1408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29年增长30.3倍。从1978年到2001年的23年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以1978年为100),整个国民经济实现了年均9.5%的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24.1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5933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25.5倍。特别是我国的工业快速发展,总量不断增加,规模迅速扩大,竞争实力大大增强,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生产实现了23年年均11.6%的增长速度(引者注:《20世纪中国大事概观》记载,1957年同1952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29%),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份额由1978年的160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42607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了25.5倍。正是这种伟大的创造力量,使我国的GDP从1949年约179.56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底的1.16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总量增长64倍多。    

——随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变化,我国的就业结构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到2001年底,我国12.7627亿总人口中,从业人员7.4亿,其中,第二、第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分别为1.6284亿和2.0228亿,与1978年的0.6945亿和0.4890亿相比,分别多吸纳劳动力0.9339亿和1.5118亿。2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已占总从业人员的50%,与1978年相比,多吸纳劳动力达2.4457亿人。也就是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第二、第三产业新创造了2.4457亿个就业岗位。这是一个相当重大的贡献。在7亿多从业人员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到2.13亿人。其中,公有制单位职工13297万人,占职工队伍总数的66.1%;非公有制单位职工6812万人,占33.9%。 在推动社会结构不断提升上,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劳动力从业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分布,从1952年的83.5%、7.4%、9.1%,到1978年的70.5%、17.3%、12.2%,再到2001年的50.0%、22.3%、27.7%,不断加速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从以上资料得知,1949年至1978年,工业经济是在健康、稳步地进行着,1949年至改革开放的1978年,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劳动群众的伟大创造力量,整个国民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29年间(以1949年为100)取得年均7.3%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总量从358亿元增长到3010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7.4倍。特别是工业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工业生产按可比价格计算保持了年均13.9%的较高增长速度。在国民收入中,工业份额由1949年的45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1408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29年增长30.3倍。而从从1978年到2001年的23年间,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了25.5倍。

在改革开放之前,全国没有卖过一寸土地,没有卖过一间房屋,没有卖过一间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卖过一股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和股权,不可能有8000万职工下岗失业,不可能有1000万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不可能有3000万知识青年长期待业,不可能搞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市场化、土地市场化、产权市场化、金融市场化、银行市场化、职工市场化,不可能在GDP上掺许许多多的水份;在改革开放之前,不可能大搞私有化,大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可能对广大穷人群体和中产阶级随便砍掉教育福利、医疗福利和住房福利。

第四,建国59年来,无数事实证明,国营、国有企业不仅一直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为国家提供了数百万亿的财富,同时也证明了外资、私营企业不遵守法纪,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十分严重。

早在解放初期,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针对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进行“三反”、“五反”。三反,是指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五反,是指在工商界进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1952年1月9日政务院召开动员会,2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召开公审大会,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判处两犯死刑。

从许多官员被资本家拉下水来看,从税收严重流失来看,从私营企业的发展前途来看,无论如何,无论从哪一方面,走集体化、国有制的道路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广州日报2005年11月2日刊登了郭之纯的文章《民企怎能“国内吃草,国外挤奶”》:

“近年来,国内民企掀起一股变身“外企”潮。许多民企在国外设立“壳公司”,再度设法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其中,摇身变为“境外企业”后,再以“外资”身份返回。大量中国民企优质资产籍此实现了海外大转移。有统计显示,仅仅在英国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就有近20万家企业与中国有关。”

一个国家是一个家,政府是个大管家。整个社会的扶贫、救济、社保、劳保、文化、教育、科技、医疗、住房、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国防建设、公务员工资福利等等一系列的大宗费用,每年每月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这笔巨大的资金从哪里得到?光从私营企业和私人捐赠中能得到多少?现在,私营、个体、外资企业中,有几个不偷税抗税的?法国是个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他们可以搞福利社会主义,有二百多项福利项目?道理很简单,他们搞了三次国有化运动,收买了大量的私有企业,税收来源很稳定。美国是个新自由主义经济体,加上产业私有化,特别是金融业自由化私有化,政府收税非常困难,以致于政府年年财政赤字,积重难返。

我国公有制企业私有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贪官污吏,产生了许多问题亿万富豪,产生了许多血汗工厂。抛开其他问题不谈,光是劳动争议一项,就充分显示了培植劣质企业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

以下是东方劳动工伤律师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调查》一文的描述:(节选)

“从全国看,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7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5600件,2004年上升到26.05万件,年均增长24%。2002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47万件,2006年上升到12.6万件,年均增长10.44%

    从各地看,广东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从1997年的2331件增长到2006年的29922件,10年间增长了11.8倍,年均增长32.6%;上海法院通过分时段调查发现,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比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下半年受理此类案件增长了近50%;新疆法院2002年至200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诉讼主体和纠纷类型多样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向多样化发展。首先是涉诉劳动者的构成出现显著变化,涉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案件逐渐增多,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上海法院近年来受理这两类案件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的5%和9%左右。其次是涉诉用人单位仍以国有企业为主,但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上升幅度明显。以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占63%,三资企业占27.8%,民营企业占9.2%。

    劳动争议案件的纠纷类型也向多样化发展,虽然劳动报酬争议仍占这类案件的绝大多数,但报酬争议的形式已经由简单的克扣、拖欠工资争议,扩大到工资总额争议、最低工资争议、加班工资争议、提成款争议、工资变更争议以及富余、待岗人员生活费争议等形式。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也占一定的比例,包括除名、岗位调整、培训、休假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等各种争议形式。

案件分布相对集中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行业特征。从地域看: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如经济较为活跃的广东省近年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量始终排在全国第一位,约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三成;而广东绝大多数的此类案件又集中在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

    从案件涉及的行业看: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上海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涉及加工制造业的占29.7%,涉及建筑业的占17.7%,涉及服务业的占11%,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了这类案件的58.4%。根据新疆高院的调查,乌鲁木齐中院2005年受理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此类案件的49.04%,2006年受理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此类案件的58.52%。

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出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有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据统计,广东省有64.4%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或拒付工资的现象。”

由以上资料可见,六成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俨然血汗工厂。如今的资本家比解放初期的大资本家厉害一万倍也不止!如今,在国企私有化改制企业里,也有很多开始变坏甚至变质的企业。

一个社会,就是一个社会生态环境圈,这个圈子的中心就是企业。改革开放,不能老是歧视公有制企业,而一味袒护私有制企业。历史只能前进,不能倒退,倒退是没有出路的,甚至是没有活命的余地的。

历史的经验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一千零一夜也讲不完。

12.什么叫做市场化道路?中国应当走什么样的市场化道路?既然中国未走市场化道路就可以带领三亿群众脱贫致富,为什么一定要走市场化道路?这是不是自相矛盾?

[原文] 只有市场化的道路能够帮助穷人慢慢摆脱贫困,这是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我国在三十年中大约有三亿人脱贫,这是世界银行客观认可的,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

[请教]市场化道路,是主流经济学家的专用术语,普通老百姓是完全听不懂,看不明白的。市场化之路,是否只有资本主义自由化市场化这一条可走,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是不是一定要消灭?

我想,中国的市场化,是不是这样的:到时候,跟俄罗斯一样,实行“颜色革命”以后,首先是逼迫共产党下台,令国家解体人民政府解散,将国有资产全部抢光、分光、吃光,处处开私有银行搞恶性的通货膨胀,让货币成百倍成千倍地贬值,让物价成百倍成千倍上涨猛涨,让广大工人失业农民破产,让每个家庭,不论男女老少,一齐上阵到街上摆地摊,卖个针头线脑什么的吧?什么是市场?在红场上,在克里姆林宫大街上,在贫民窟的角落里。什么是市场化?就是人人都下岗失业摆地摊,乞讨,拾破烂,这就是“颜色革命”的市场化吧?

记得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荷兰籍学者丁伯根是这样讲的呀:“最优体制的选择决定于各行业和社会团体的性质。每个国家或多或少需要集权,因此,最优体制应该是多方面的。结论是,最优体制存在于完全的自由市场与彻底的计划经济两者之间”,这里点出“完全的自由市场”,应该是“市场化”吧?这么说来,市场化是不可靠的,这条路肯定是走不通的。

如果你不相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的话,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话,即主流经济学家的老靠山的话,应该相信吧?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载《中国共产党80年大事记1992》)

茅老先生给我们带一个极佳情报:中国在三十年中有三亿人脱贫,并且是世界银行认可的,也许是ISO国际认证的吧?并且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当然啦,中国有史以来,在世界上获得如此殊荣,主流经济学家茅老们是功不可没的,每个主流经济学家可以发一个大大的“脱贫贡献奖”,当仁不让。

上述原文是说要“慢慢地摆脱贫困”,可是,糟糕的是,事实上,中国在没有走市场化道路的情况下,已经“很快地摆脱贫困”了,平均每年脱贫100万人呢。而且,脱贫的效果奇佳,国际认证机构权威鉴定“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

中国没有走市场化道路,已经是“最成功”的了,如果走市场化道路,是否意味着“是全世界脱贫最最最最成功的国家”的呢?或者是说,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是全世界最坏的,而扶贫脱贫却是全世界最好的。不过,不是最最最最好的,是这个意思吗?——这个课题确实是太有意思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是一个伟大的发现,诸位好好地领会,好好地拼命地做吧,说不定诺贝尔经济学奖,160万美元奖金就被你拿到手也未可知。

茅于轼先生热心公益事业,非常令人钦佩。可是,令人失望的是,他仅仅介绍社会主义的中国脱困扶贫事业的成就,却没有介绍资本主义的印度的贫困现状。联合国电台网和左岸花开网曾经爆出印度这个最大的贫困人口大国:《全球约1/3的穷人生活在印度》。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05年印度生活在贫困线(每天1美元)以下的人口为4亿5千500万人,约占全球贫穷人口的三分之一。2005年全球贫困人口为14亿人。

以上数字是枯燥的,如果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市场化、股份化、私有化是全世界最了不起的经济模式,而印度从1849年英国殖民地统治时起(16世纪葡、法、英侵入,1849年英国占领全境),1950年印度独立为英联邦成员,至现在,一直是市场化国家,并且一直为英国这个老牌工业化国家扶持,为什么比中国这个未实行市场化落后?中国也是差不多与印度同时成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的。

茅于轼比我们清楚多了,今年3月份,创新偕同夫人赵燕玲女士访问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共二十八个国家,其中就包括了印度。去年2月16日,茅于轼先生接受了中国经济网的采访,他承认印度有很多地方不如我们,但不承认是经济模式不如我们,只说是印度妇女受歧视没有如中国那样男女平等,只是说印度的生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这就是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当然,印度名义上是独立了,但还是经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不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就是实质。

13.什么叫做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是什么意思?

[原文]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经过了曲折的认识。先是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

[批驳]到底是谁说过不保护私有财产?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还是邓小平?是全国人大委员长,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主流经济学家扯谎的,还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也许,茅先生对于私有财产有点对景生情,有感而发。

茅于轼何许人也?据有关资料记载,他1929年1月14日出生在南京一个世家。他的父亲茅以新是铁路工程师,伯父茅以升是桥梁专家。1950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哈尔滨铁路局当了一名火车司机。1955年被调往北京铁道科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58年被打成右派,文革时被抄了家,家人受虐待,他被下放山西农村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经理华国锋把他解放出来,重新安排了工作,摘了右派的帽子。

对于茅老不幸的政治遭遇,本人表示同情。背了二十年的政治黑锅,这可能导致他的逆反心理与性格的形成。

谈到抄家,我家在农村时,也被红卫兵抄过。可我家不是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是个富裕中农而已。不仅五类分子被抄过家,有些贫下中农同样也被抄过家,名曰“破四旧,立四新”,一些旧古董也当作封建主义的东西处理了。

说个实话,那个抄家,有什么可抄的呢?不能因为抄了家,就马上得出结论是“(共产党、人民政府)对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的结论。

那个国家可以不保护私有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整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国家不保护私有财产,你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住什么?不保护私有财产,恐怕连你的工资也没有了呢?

如果中国真的从来不保护私有财产,我看全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们,统统要依靠喝西北风过日子啦。如果中国真的从来不保护私有财产,全中国13亿人都随时随地地可以做盗贼、做强盗而不必受法律追究。

而“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这一反社会学的倒行逆施的办法,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都没有发生过,道理很简单,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人是行不通的。

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命题,也实在是太宽泛了,怎么说呢?

第一,“私有财产保护”,不是孤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合的问题,它涵盖政治保护、经济保护、法律保护、人权保护和公序良俗保护等各个层面,各种保护的保护对象、范围和发力程度、效力程度、执行程度都是不一样的。

政治保护,涉及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及所有制、所有权,涉及各种权利配置的关系。公有制与私有制,公有权与私有权的斗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才发明的,是贯穿于人类的整个文明历史之中的。所有制、所有权的此长彼消,彼长此消,成拉锯式斗争的。公有制、公有权与私有制、私有权,各有各的作用,总体上说,公有制、公有权是处于“优先级”位置上的,这在公有制社会是这样,在私有制社会也是这样的。

政治保护、经济保护、人权保护和公序良俗保护,一般体现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之中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物权法中,而以物权法中所有权保护最具代表性。

外国对于所有权的保护,无一例外地提出限制性条件。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物的所有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其他人的任何干涉。”《瑞士民法典》第641条第一款规定:“物的所有人,在法律规范的限制范围内,对该物得自由处分。”《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法令禁止使用的除外。”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只有限制私有财产的,没有限制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的。至于反垄断法对于国家产业的限制,不是专门针对国家所有制的,而是与私有产业、公有产业相提并论的。

我国第一部财产法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所以这么晚才出台这样的工商法,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国的所有制几乎是清一色的公有制,没有多少私有工商业。改革开放以后,外资、私营、个体工商业开始发展起来,民法通则便应运而生。这证明了我国是重视私有财产保护的。在此之前没有出台这样的法律,是因为情况不同而已。不能因为之前没有这样的法律,就得出此间的私有财产不受保护,更不能得出“私有财产从来没有保护过”的结论出来。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突出保护了私有财产,而对于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保护显得很不对称,很不得力。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先生对此作过严厉的批评,这也说明了某些改革魔教派听从了某些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教,中国正在一步步地走向私有化。

1999年3月,我国修宪关于所谓“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的争论,是有原因的。争论的焦点,一是在现在及将来,要不要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地位的问题。宪法第十一条原来是这样规定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与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宪法宗旨的,是完全正确的。有的人不同意“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允许个体、私营经济无限制无领域自由化市场化地发展。二是许多个体、私营经济,是在倒爷经济、腐败经济、洋奴经济基础上“奇迹”般地发展起来的,是贪腐利益集团洗黑钱的平台,所以,必须要将这类企业剥离出去。同时,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有的人不同意,修改成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国企与外资合资成风,出卖国企股权成风,贱卖、倒卖国企成风,无端地关闭国企成风,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腐败成风,一发而不可收拾。

篡改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仅专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大量的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地遭受空前的劫难。

看看我国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多少贪官污吏张着血盘大口,鲸吞豪夺了国家、集体的财产?这些事例太多了不胜枚举。

茅于轼最喜欢说假话,说反话,明明是公共财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他偏偏说私有财产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第二,“私有财产保护”,各个历史阶段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样的。

西欧在中世纪时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疯狂扩张时期,这个时候的“私有财产保护”,是处于一种绝对化、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形式的。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那一时期的真实写照。

中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扩张。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突出了。资本家千方百计地要摆脱政府的干预,而政府要加强对资本家的干预,要他们老老实实地向政府交税,老老实实地为工人发工资、加工资,总之,要发挥政府的绝对权威,就不能允许私人财产有绝对的保护。于是,“私有财产限制论”就这样应运而生了。

学过西方历史的,或学过西方物权法的,都知道是这么一回事。

社会主义并不反对私有财产,而是通过完善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来界定和保护私有财产。不可否认,社会主义也要运用“私有财产限制论”来解决产业资源的分布和产业生态平衡的问题。在中国解放前,“私有财产限制论”已经有先例的,如孙中山国民政府的“节制资本”政策,就是一例。

第三,“私有财产保护”本身是个模糊的概念。努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坏事。

以所有权而论,虽然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法出台已经二百多年了,对于“所有权”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大类权能中,有一项权能的,有二项权能的,有三项权能的,有四项权能的,不一而足。特别是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光是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怎么科学、准确地下定义,是相当困难的。

以所有制而论,是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是以公有制为主,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不光是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很大争议,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总的来说,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的公有制,虽然经历了许多惊涛骇浪,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的。当代社会,人口不断增长,公共事业的开支越来越大,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少私有制国家意识到开办国营企业的种种便利与好处,在想方设法地发展国有制企业。如美国,联邦政府很想参股私有银行,改造金融所有制成份。法、英、日、德等国的国营企业,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主要分布在银行、军工、通信、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矿产等要害行业之中。

第四,中国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保护”,不是分解式保护模式,而是集合式保护模式。

我国的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有制的,虽然不是将土地直接分给每一个市民,但中央和地方政府是代替广大市民保管和利用、使用城市土地的。出卖土地的收益,没有通过一次分配体现出来,但可以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体现出来,是曲折地体现出来的。当然,这取决于分配形式、分配过程和分配力度。目前,出卖土地的收益,大部分投放到城市基本建设和交通建设上去了,很多市民暂时没有得到多少利益,这是分配机制上的问题,不是土地所有制本身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要发扬民主,是很容易解决的。

我国农村的土地,名义上是分给集体的,名义上是公有制的,实际上形成了私有制的要素。因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现在的农村集体,不再是原先公有制的集体,说穿了,现在的村级集体,就是倾向于私有制的集体。可能有人不同意我这种意见,事实上,前苏联解体以后,在宪法、民法中都没有“集体”这种混乱的概念了,将“集体”改为“自治联合体”,就是说,是将它当作一个纯粹的私有制组织了。

中国在分配土地问题上,可能是全世界最大胆的,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大部分都分给了农村的私人了。这包括农耕地、林业地、牧业地、渔业地、四荒地、滩涂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品种很齐全。

第五,“私有财产保护”是与“私有财产限制”同时并存的,粗看起来,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保护”不如资本主义国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限制与剥夺,远远比社会主义国家厉害。

在不动产方面,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要向继承遗产者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如房屋遗产税、土地遗产税、企业遗产税等等,如日本、美国、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便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这样征税的,包括中国大陆也没有。

在动产方面,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高达四成至五成,如瑞典、瑞士、法国等国便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继承动产包括货币、储蓄、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汽车、机器、设备,及其他抵押品、质押品等,都要向国家交纳遗产税。

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征收遗产税,没有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私有财产保护”有一个边际保护问题。这与是否社会主义,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要新凯恩斯主义,不要新自由主义,但这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边际保护,是在常规常态保护范围以外的保护。常规常态保护,是指在物权法、财产法范围内的保护,除此之外,就是边际保护。如股市运作中,股民处于投机性投资,是风险投资,政府有很多管不到边的地方。对于金融、股市的监督、管理,美国是新自由主义的作法,政府管束不了金融机构,也管不了股市。香港是采取新凯恩斯主义作法,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和股市管理得比较有秩序。

第七,“私有财产保护”同样面对被其他私有财产破坏的问题。

多数情形下,在一个公有财产保护圈子中,“公”对“公”是共存共荣的,但也有例外的。在产业竞争、市场竞争中,国有对国有,国有对集体,集体对国有,这些内部竞争是经常发生的,但不能因此而得出“公有财产没有得到保护”的结论来。同样道理,在产业竞争、市场竞争中,国有对私有,集体对私有,私有对国有,私有对集体,这些外部竞争是经常发生的,但不能因此而得出“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护”的结论来。

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保护”和“私有财产限制”是同时进行的。绝大多数情形下,是“私”对“私”的血与火的搏斗,是不择手段的火并。早期资本主义的垄断组织可谓如火如荼,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康平纳,还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等。上世纪四十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出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组织的垄断行为收敛了一些,但技术垄断是很难反掉的,如微软就受美国法律格外保护。

通常,资本主义的竞争,就是大鱼吃小鱼的战争。小企业被大企业吃掉的故事,天天在上演着。说来说去,就是私有制侵犯私有制嘛。私有制侵犯私有制,私有财产侵犯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世界最主要形式。解释这样现象,不能将罪过强加在政府头上,这是资本主义的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调和的基本矛盾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又反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十分危险、十分危机的所有制形式。

有人将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保护”,寄托在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寄托在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球化上,这是不是东施效颦,邯郸学步?

无数经验表明,现代产业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球化,是人类社会最为恶劣的经济形式。今年美国的“两房”次贷和雷曼兄弟银行、AIG等私有金融机构,使全世界几十个国家卷入金融危机之中,它不仅极大地破坏亿万投资者的亿万私有财产,而且也破坏了许多国家政府的亿万公共财产。

假如美国那些次级贷款机构和银行是国有制企业,会不会导致如此巨大的金融危机?会不会将“私有财产保护”那样的束之高阁?

《南都周刊》2006年3月31日“生活”中刊载《美国中产很烦恼一觉醒来不再中产》,文章如下:

美国中产阶级界定标准并不统一。但一般来说,平均年收入在2.5万美元到10万美元的,都可以算作是中产阶级。以这个标准估算,美国中产阶级应该占到总人口的80%左右。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中产阶级在许多方面与其他阶层共同的忧虑,诸如国家安全及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全球温室效应、油价飙升、种族冲突等大问题,以及人身安全、健康、情感等个体问题。

然而,中产阶级所面对的,最主要烦恼并不是精神世界的。他们最担心的是,一觉醒来,中产一族不再中产,而是滑到贫困线以下。

2005年8月,美国政府统计署公布的《2004年美国人收入、贫困绿皮书》显示,美国的贫困人口率继续推进着2001年上升的趋势,由由2003年的12.5%上升到2004年的12.7%,贫困人口一年之间净增110万。其中,以中西部老牌制造业中心城市的增长最为突出。

美国政府进行这项调查时,所界定的贫困线,是两口之家年收入在12334美元以下。......在贫困率持续攀升的同时,美国的贫困差距继续加大。最底层20%的美国人,拥有的财富下降至全民收入的3.5%,而收入站在顶端的占人口20%的人,拥有的财富则上升到全民收入的50.1%。最近公布的福布斯美国富人榜表明,如今最富有的四百人的资产达到113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250亿美元。

以上资料,是三年前的老资料,今年美国经济了房贷次贷金融的暴风骤雨以后,将会雪上加霜,将会让那些成天叫嚷“学习美国好榜样”、“学习美国自由化”、“学习美国市场化”的主流经济学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让那些高唱资本主义赞歌的人一记呼亮的耳光!

14.共产党到底共了谁的产?到底是谁共了谁的产?我国接受了私有制就一定要改变共产党的名称吗?

[原文]

中国有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从来没有被否定过。这种只立不破的做法,既要保护私产,又不肯否定过去的做法,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从根本上说,“共产党”顾名思义就是要共别人的财产,建立生产资料的共有制社会。但是在实践上我们已经放弃了公有制的幻想,接受了私有制。而党的名称并没有改,这成为一切混乱的根源之一。事实上,共产党是从“communist party”翻译过来的,它的英文原意并没有“共产”的意思。Communist是从commune一词演化而来,是公众参与的意思。现在世界上还有不少communist party,但是他们未必想共别人的产,而是追求平等参与。只有中国共产党还坚持着“共产”。原来的名词不改,新概念的确立会处处碰壁。听说李瑞环前主席提议共产党改名字,有不少人响应。这是名正言顺的。改称为和谐党也比共产党好。

[讨论]

到底是主流经济学家,到底是喝过洋墨水洗过脑子的铁杆右P分子,到底是原形毕露要狗急跳墙,到底要跳起来叫板共产党,到底要实施“橙色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敢于冒天下之大韪,矛头不但对准了光荣的社会主义制度,对准了广大的工人、农民和革命的知识分子,而且对准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只有茅于轼们胆敢如此放肆!

原本以为“文化大革命”早已被反毛派们枪毙了一百次,宪法严禁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不再死灰复燃了,万没想到,文革结束三十多年了,还有人搞文革。当然,同是文革,意义是大不同的。前者是对资产阶级当权派开火,后者是对共和国、对共产党、对工人阶级开火。

既然问题已经摆上桌面了,咱们还是慢慢地讨论吧。

说句实话吧,我这个人对于政治一向是不感兴趣的。我生在红旗下,长在新社会,小时候老师总教我“东方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就是好”,我一直跟着唱;老师总教我“大海航行靠舵手”,我也跟着唱,老师总教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也起劲地唱。我唱疲劳了,“春天的故事了”就不唱了,因为我老了喉咙哑了。

我从70年参加革命工作到如今39年,始终没有参加共产党。因为我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因为我不配一个革命者,因为我害怕共产党的叛徒出卖我,害怕反革命分子追杀我,害怕当二七惨案、四一二大屠杀、皖南事变那种事件的替死鬼,害怕象刘胡兰一样被反动派抓去用铡刀铡头悬胪城头,害怕又出现一个汪精卫“宁可错杀三千,决不放过一人”,害怕被国民党反动派秋后算账灭九族,害怕坐文字狱坐老虎凳害怕吃花生米打毒针,害怕反动官僚资本家返回来抽我的筋剥我的皮,害怕日本鬼子再次侵略中国实施抢光、烧光、杀光的三光政策把我“光”了,害怕八国联军打进家乡来把我打下地狱强迫我家八辈子当奴隶,害怕那些贪腐权贵们抓我去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害怕那些洋奴买办阶级抓我当卖猪仔去旧金山当工奴抛尸他乡喂野狼;很害怕跟反动官僚资本家和反动权贵腐败分子一起“共产”,很害怕跟叛徒卖国贼“共产”,很害怕跟倒爷们寄生虫们“共产”,很害怕跟假洋鬼子们“共产”,很害怕与经济汉奸们“共产”,很害怕跟保护公有财产的人“共产”,害怕跟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共产”, 特别是很害怕跟茅于轼这样的主流经济学家“共产”……

我是一个对政治一窍不通的人,我是一个行尸走肉的人,我是一个数典忘祖的人,我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我是一个不知农民起义农民革命是何物的人,我是一个封建贵族老爷们的卫道士,我是一个被利益集团包养的人。我就是我,我依然故我,我行我素,我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我手眼通天,我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功,我是阿基米德,我用一支神来之笔当杠杆我可以撬动地球,我可以特别暴力石破天惊,我可以扔颗语言炸弹炸得整个世界人仰马翻,我造反造得“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要造反就从几千年前的农民造起,造完农民造工人,造完工人造敌人——农民造我,我造农民,工人造我,我造工人,左派造我,我造左派。如果世道变了,当个过共产党员,不如当个右派分子,当共产党员一文不名,当个右派分子一鸣惊人。共产党早已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共产党不继续革命,修正党可以放开手脚地继续革命了,真是形势大好,不是小好。

以上,是我向主流经济学的老师茅于轼先生的一段自我告白,是陈某的人生白皮书。陈某的人生,是个无名鼠辈,害怕抛头胪洒热血,害怕上刀山下火海,对于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一个也不信任。经过茅老先生文章的教化,我茅塞顿开:跟着共产党走,吃亏多多,危险多多,因此,要创导休克疗法,要搞橙色革命,跟前苏联一样,让布尔什维克党一夜之间,忽喇喇大厦倾,让那些主流经济学们一夜暴富,让全国的穷鬼们统统见鬼去吧。

茅于轼先生说得好,中国几千年来,没有主流经济学家独裁专政,没有一手软一手硬的大平政策,没有用胡萝卜加大棒的西洋办法对付他们,以致于让农家的刁蛮之贱民常常造反,动辄杀富济贫,平均地权,搞什么“土地改革”、“共同富裕”,动辄废除皇权,使得贵族地主阶级人人自危,鸡飞狗跳。而且,古代确有一些变质的文人墨客,一味地歌颂农民起义,贬低皇权封建统治,这些污蔑性的历史书汗牛充栋。真是影响万年,遗毒万代呀。这确确实实是一件大事。

我跟你出一个计谋。你不是说新中国近60年的建国史、共产党80年的建党史统统要改写吗?正好,连这五千年的历史一同来篡改。将历朝历代的皇帝、国王、王公大臣直到七品、八品、九品芝麻官至无品官,统统收集起来,大概有一大箩筐,有几千万至几亿人,跟他们一个一个地认真地评反昭雪、立封建牌坊、写封建对联、写封建赞美诗赞美歌赞美曲、写皇权封建统治浪漫史、写文采飞扬的封建追悼词,召开全国性的评反大会,给他们全体逝世者补发封建工资、奖金、津贴、安葬费、殉葬费、名誉费,追讨他们的私有财产并加倍奉还,追讨他们的奴隶、奴婢、三妻四妾三宫六院并加倍奉还,给他们每人加晋三等爵位,加晋三等谥号。这项空前绝后的宏伟工程,可能要花费几百年,可能要花费几百亿两黄金,但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但在主流经济学家面前,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只要想不到的事情。当然,要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英雄气概。别忘了,一定要出台一部可保万年不变的几部宪章,或曰“讨伐中国历代农民造反宪章”或“修改中国五千年历史宪章”,以确保反农民起义造反的政策一万年不变,牢牢地掌握封资修的大方向。

茅先生讲得好,光是改写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还不够,必须要进行阶级斗争,进行资产阶级专政下的橙色革命。办法很多,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如建立如南非隔离政策那样的富人区、白人区,将其他杂色人种和穷鬼们一个个地封锁起来,防止“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又如恢复古罗马帝国彼得大帝的残暴统治,将奴隶们如牲畜一般地用沉重的铁链将双手双脚锁起来,稍有反抗,就用酷刑侍候:砍手、剁脚、剜眼、破膛、割耳、宫刑、火刑、水刑、鞭刑、鸩刑、役刑、流刑、连坐、株戳、杀头,十八般武艺件件精通,这样一来,穷鬼们再也不敢沾富人们一丝一毫的便宜了,富人们的财产就跟铁桶一般牢不可破;又如,像希特勒法西斯一样的大建特建集中营,将穷人和支持穷人的人统统抓进集中营,稍有反抗,便直接送他们去毒气室或火化炉、沉尸河,保证富人的财产万无一失;又如,由主流经济学家们亲自起草“富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穷人侵犯富人一分钱的财产,必须赔偿富人一百万美元的财产。你看我这几个主意不错吧?

以上是对于茅于轼外围观点的扯淡。以下再看看他的中心观点吧。

茅于轼的第一个中心观点:从根本上说,“共产党”固名思义就是要共别人的财产,建立生产资料共有制社会。

[讨论]

茅于轼这一“将军”,还真有点先声夺人,置人之于死地而后快,这才是用最要命的火箭炮集束炸弹炮轰共产主义,炮轰共产党。

共产党确实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当然也包括建立生产资料共有制社会,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但共产党为什么要共别人的财产?共什么人的财产?这个话题从何谈起?

几百年来,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的信徒们,为着人类共同的美好的理想,进行了浴血奋斗,百折不挠。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改造旧的世界观,建设新的世界观。

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实践家,领导亿万人民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政治力量的崛起,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使全世界大多数帝国主义侵略、奴役的铁蹄下挣脱下来,获得了民族独立和自由、幸福。

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革命真理,二百年来,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深深地扎根在全世界亿万人民心中。

前苏联、东欧的嬗变,使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遭受挫折,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维护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与资本主义世界一样,资本主义会产生叛徒,社会主义也会产生叛徒。这并不奇怪。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包括解放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在内,走过了将近60年。在此期间,中共高层以及各界民主人士、人民群众,为怎样建设、维护好社会主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探索,目的只有一个,要迅速改变旧社会那种一穷二白的面貌,要努力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要让全体中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从解放初到现在,绝大多数人民对于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只有极少数精英分子、贪污腐败分子、阶级异已分子、阶级守财奴分子等反动、落后分子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意或根本不满意。

当然,群众中也有一些不满意的,他们不满意的,就是一些新兴的资产阶级、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一些如官僚资本家一类的权贵腐败利益集团,通过种种非正当手段,大肆侵吞了国家的和人民的财产,其中,也有一些共产党的败类,一些蜕变分子。当然,贪污腐化、叛党叛国,是一个管理与民主机制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中国现在有,中国过去也有,各个国家都有。

茅于轼的文章中,所有观点都是杂乱无章,泛泛而谈,只有论点,没有论据。所有读者,只能读一半,猜一半。本人也只能边猜边议。

首先,谈谈“共别人财产”的问题。从这个问题开始,可以看出,社会的变革与进步,取决于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变更。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这样写道:“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这一针见血地点出了,资产阶级所有制,包括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在内,完全是在破坏封建主义所有制基础上发达起来的。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封建主义的所有制的私有制成份,远远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份更多,因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没有多少国营企业。

资本主义对于封建主义而言,或者说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对于私有财产破坏力最大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中“共别人财产”最厉害的,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

资本主义不仅对于人类社会旧的私有制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残酷摧毁,而且,自始至终以“资本霸占”、“资本霸道”为武器的资本主义财产,对于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对于其他私有财产的侵吞是毫无止境的,甚至以经济帝国主义侵犯他国人民的公有和私有财产也是毫无止境的。

其次,共别人的财产,全世界只有帝国主义者最为嚣张。

列宁说:帝国主义是垄断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是寄生的或腐朽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884页),形象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腐朽性的一面。当然,列宁所处的时代,所面对的,是军事的或殖民的帝国主义。这种帝国主义臭名昭著了600年,早已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如今,军事帝国主义和殖民的帝国主义已经是声名狼藉,日暮途穷了。而新兴的帝国主义,如经济帝国主义,产业帝国主义,货币帝国主义,金融帝国主义,霸权帝国主义等帝国主义方兴未艾。

前苏联这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70多年来,没有被法西斯帝国主义所击倒,没有被美国等北约集团帝国主义所击倒,但被美国的金融帝国主义所击倒。苏联由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沦落为三流的穷困国家,国家财产没有得到保护,绝大多数私人的财产也没有得到保护。是谁共了苏联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金融帝国主义者共了他们的财产。

 

价值中国网财政专栏2008年11月21日何宗松转载了中国军网空中飞狐《美国已暗中对中国发动全面的经济战争》,指美国前总统里根利用“新共和金融集团”受美国有关特务部门的指令,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使前苏联在伦敦国际金融市场上黄金、股票亏空高达27.5万亿美元,使苏联这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顷刻倒台的惊心动魄的事实。

以上是帝国主义千千万万个事例之一,帝国主义者共别人的财产,罄竹难书!

金融帝国主义,有的是老牌帝国主义政府豢养的,有的是自发的。就是说,他们不但对于其他国家下黑手,有时候也会兔子吃窝边草。今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就是对本国政府和人民下黑手的。

种种迹象表明,金融帝国主义者,早已对于中国虎视眈眈。中国价值网何宗松介绍的那篇文章谈到,美国对于中国经济侵略,包括产业吞并、技术封锁、哄抬能源价格、紧缩美国市场、分解市场、限制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合作、冻结中国在美国的外汇储备、采取黑暗手段企图颠覆政权以达到经济掠夺的目的、采取间接军事战争在经济上拖垮中国等等。

其三,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轻易地废除全部的私有制,而是专门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着重说明:“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以上论点,在于要保留干净的、公平的、合理的私有制,那些反动的、腐朽的私有制需要进行清理,进行扫除。这个论点的路线和大方向是正确的。

1847年12月至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说以上的话,是有历史局限性。现在,我们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是要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与当代资本家的合作,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国际关系,改善本国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引进外资约10000亿美元,是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500家最大型企业中,大部分在我国安家落户。我们认为,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有条件的,是有个过程的。我们不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和急于求成的办法来实施。我国宪法、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错。

要说“共产”的话,我国从部分对外开放到全方位地对外开放,让外商投资企业来“共同生产”,也算是一种“共产”吧?

这场中外合资、对外开放的“共产”运动,已经持续了30年,今后,还要“共产”下去。中国共产党不但要领导本国人民进行“共产”,还要领导外商投资者一同“共产”。这场“共产”运动,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来得更加猛烈,更加波澜壮阔。

这场“共产”运动,最大的赢家,是外商投资者。是他们“共”了我国的“产”:他们享受了三年免税二年减半交税的优惠待遇,“共”了我国的“税产”;他们免费或廉价地使用地我国大量的土地,“共”了我国的“地产”;他们不但占领了我国高端商品市场、技术商品市场、金融商品市场,而且还占领了我国一般商品市场,“共”了我国的“市产”;他们不但以独资占领产业资源,而且还在各个领域以合资、合作、股份等形式与中国公有制、私有制企业联姻,“共”了我国的“业产”;他们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组织生产经营,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共”了我国的“劳产”;他们利用了我国廉价的原材料、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共”了我国的“原产”;他们利用了银行、信贷、融资、投资、保险、证券等金融手段,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共”了我国的“资产”……总之,这种“共产”运动是全方位的,我国政府和企业从中受了益,而最大受益者,是外商投资者。

其四,“公有制”和“共产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资本主义国家也有。

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保留了“公有制”或“共有制”的国营企业的,过去我们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制度,可能在美国较少一些,在法国较多一些。法国自上世纪四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一共进行过三次国有化运动。当然,在国有化运动中,并不是剥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是花不同的价钱卖来的。法国实行了“福利社会主义”,居民福利项目多达二百多项。试想一想,如果法国没有数量宠大的国有企业,没有稳固的税收来源,福利项目不可能做到这么多、这么好。九十年代,希拉克搞过“国企改制”,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希拉克本人受贿,遭到检查官指控,这是后话。

西欧的国有企业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或独资经营的企业,一般称为公营企业或公共企业,相当于我们称谓的国营企业;另一类是国家参股或控股的混合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政策影响的企业。

可以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和“共产制”早在600年前就有了,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一个主流经济学家,难道连这点常识也不懂吗?

其五,改革开放30年来,公有制企业非正常消灭,到底是谁“共了谁的产”?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登记的数量是44.2万个,到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登记36.9万个,到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数17.9万个,前面5年内减少了7.3万个,后面4年内减少了19万个,共减少26.3万个,减少59.5%。这只是在不到10年内统计的数目,在此之前、之后还有许多被管理层低价甚至倒贴收购了,其中,隐含了很大的玄机。暗箱操作、自卖自买、贱价甚至零价、贴价出卖、转手倒卖、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商标权等不计价等,不同程度地发生。在2007年7月份以前,我国的税法是不一样的,私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足国企的一半,不但在企业改制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有大量税收流失。

我国的集体企业,在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登记的数量是150.1万个,到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登记85.8万个,到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数34.3万个,前面5年内减少了64.3万个,后面4年内减少了30万个,共减少94.3万个,减少62.82%。这只是在不到10年内统计的数目。

令人大迷惑不解的是,国有、集体企业的消失,不是经济低迷时期,而恰恰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2006年3月初,财政部公布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11.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实现利润9047亿元,同比增长25%,两年翻了一番。(南方都市报2006年3月1日《怎么看待国企利润突破9000亿》)

以上两种公有制企业减少数目,在不到10内就减少了120.6万个。这到底是“谁共谁的产”呢?茅先生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说反话,贼喊捉贼吗?

其六,改革开放30年来,许多人一夜暴富,到底是谁“共了谁的产”?

广州日报2006年10月19日A27版报道,题《不算灰色收入150万家庭坐拥全国七成财富》:“一份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大陆150万个家庭占有全国财富的70%,而在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是5%的家庭占有50%至60%的财富,中国已经成为财富最高度集中的国家之一。10月17日,波士顿咨询公司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出炉。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台湾地区富有家庭财富总量达到1471万亿美元,中国大陆以1335万亿美元紧随其后。报告显示,中国大陆富有家庭的管理资产额2005年比2004年增长18%,0.4%(约150万)家庭占有了70%的财富。波士顿咨询公司北京办公室副总裁兼董事邓俊豪说:“这个数据只考虑存款、股票等资产,没有将灰色收入计算在内,但基本上准确的。”他告诉记者,中国90%的富豪是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沿海和几个大城市。”

首都经贸大学顾凌英教授在《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及改革开放30年分配制度的变迁》一文中谈到:“在福布斯上榜的富豪中,2004年前40名的净资产总额为150.62亿美元,到2005年前40名增至252.69亿美元,2006年前40名增至380亿美元,到2007年前40名增至1208亿美元,增幅高达215%。如果与2004年相比,增幅高达900%了。在福布斯2007年的中国富豪上榜的前40名,财产均超过10亿美元,而在2006年只有前15名达到这一水平。”(载网2008-12-22文章中心>>理想之旅)

笔者曾在中国价值网上发表过《中国亿万富豪落马面面观》的文章,里面列举许多富豪不正当地暴富,以至于触犯了法律。拿茅先生的话来话,是他们“共了别人的财产”。

其七,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群众怨声载道,到底是谁“共了谁的产”?

社会上,流传着一套顺口溜:“教改,是将你二老逼疯;房改,是将你全家荷包掏空;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楼上有个李千万,楼下九个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李百万。”“在楼上向街上随便扔个石头,就可以砸着个贪官的狗头”。人们对于某些现状不满,不仅仅是对于国家削减福利的不满,更为主要的是如今贪官太多,是他们共了人民群众的产。

经济学家胡鞍钢曾经撰文说,根据他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四种主要腐败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行业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的经济损失计算,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以上四种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比重为13.3%至16.9%之间。他说,腐败不能创造任何新增社会财富,采取滥用公共权力,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不合理地转移社会财富,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分配不公不平等,如同环境污染一样,使他人和社会受到损害。

以上几种“共别人财产”的案例,当然包括某些共产党官员在内。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不能代表整个党腐败。共产党的各级纪委,在不遗余力地宣传廉政和惩治腐败,甚至连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包括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也不放过。

而茅先生所谓的“共产”,是专指公有制上的公对私的“共产”,完全是抱残守缺,文不对题。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完全是“博士买驴,三纸无驴”。

茅于轼的第二个中心观点: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名不副实,不如改为和谐党的名称好。

[讨论]

茅于轼这位老先生,真是读书读多了掉书袋子。可看出这个人用心之良苦,居心叵测!

首先,讨论一下所谓“我们已经放弃了公有制的幻想,接受了私有制”的谎言。

在上面,所谓的“我们”是指谁?是茅于轼们吧?你们放弃了公有制的幻想,与共产党全党的组织机构,与广大的共产党员何干?与全中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亿万人民群众何干?

茅某1958年被反了“右”,直到1978年才解脱身份,这期间,他不可能入党或保留党籍。在1978年以后是否入了党,别人不知道。即使名义上入了党,使思想没有入党或脱了党,那他也是一个另类了。

另外,是谁“接受了私有制”?有多少人“接受了私有制”?接受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接受到完全消灭公有制的程度?

联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有些事情应当澄清。

八十年代撤销人民公社,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家干部,减少财政开支。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面积小,不太适宜搞公社化,而在此之前,已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再以生产队为单位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因此而撤社建乡。当然,全国实行一刀切,可能存在问题。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是私有制,而土地原则上仍然是公有制。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国企改制和集体企业改制,要从两方面来看。一种是因为企业长期亏损,经营困难,依据《破产法》、《公司法》进行淘汰,属于比较正常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也有关闭破产的吗?另一种可能不是正常关闭或转让,另有原因,主要是有的人假借改制,贱买国有、集体企业。

从八二宪法到O七物权法,以及执政党、政府、人大的各类文件中,从来没有说过要完全消灭公有制企业。保护公有制企业,利用公有制企业,从来不是幻想,而是实实在在地干了60年。甚至在解放前,在根据地,在边区,已经有了一部分公有制企业。

到底什么是幻想?是一厢情愿地完全消灭公有制,实施完全私有制,这才是幻想。

其次,关于篡改共产党的名称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石破天惊的问题。

第一,共产党的名称,是可以随便篡改的吗?

茅某实在太幼稚了,幼稚到不像一个正常人说的话。

我先问问你:你的名字叫茅于轼,你这个名字使用了80年,你能轻易改他吗?你能轻易地将“茅于轼”的名字改为“毛于四”或者“和谐式”吗?

“中国共产党”这个名称,自从1921年到现在,使用了整整87年,其中,有二十七八年连社会主义的门都摸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还与国民党合作过几年。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就有人提出改掉共产党的名称,或与国民党合并,或改为其他的名称。

既然在解放前,共产党没有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时,完全生活在一个私有制社会里,完全搞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党依然坚持真理坚持马列主义不动摇,为什么在大干特干社会主义的火红时代,要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要放弃远大理想改掉名称?

既然在解放前,共产党帮助国民党北伐,帮助国民党一致抗日,甚至与狼共舞,与干社会主义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在生死未卜的战争岁月里,没有动摇过革命理想,为什么在大干特干社会主义的火红时代,要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要放弃远大理想改掉名称?

第二,故意卖弄文字游戏,到底是想忽悠谁?谁会卖茅于轼这个老茅的账?

茅于轼不愧是个伟大的翻译家,是个伟大的英语天才。别小看他写文章漏洞百出,他咬文嚼字,引经据典却是十分在行。

我家里有一本时代出版社1957年12月出版的《英华大辞典》注释是:communism共产主义;communist共产主义者,共产党员;communist party共产党。Commune亲密地商量,交谈。

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1980年内部发行的《世界语新词典》的注释是:kompartio=kommunista partio共产党;komun-a共同的,公共的;komune共同地;komuneco共同性;komunismo共产主义;komunisto共产主义者,共产党员。

1950年代苏联出版(无出版社名)的《俄华简明辞典》的注释是:Коммуийзм共产主义;Коммуийст共产主义者;гўңҹаньчжўңчжз共产党员;Коммуийст пάртня共产党。

从以上英、俄、世界语三种外语来看,“共产党”一词,应当没有错。共产主义运动,不是孤立的社会政治运动,而是多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如《共产党宣言》的文字,是用英文、法文、意大利文、佛来米文和丹麦文写成的。社会主义这个词,是1803年意大利的一名传教士首先使用的,后来被法国的欧文所使用。社会主义运动最早发生于法国的巴黎公社。虽然,巴黎公社最终失败。但是为工人争取到了八小时工作制和改善劳动福利条件,迫使资本家为工人作了些妥协。

“共产党”的定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共同生产”和“共别人的产”(仅指特别时期特别情况下共资本家和地主阶级的产),他包括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经济斗争、经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社会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

《辞海缩印本》对于“共产党”的解释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的建党学说,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共产党的目的,是领导无产阶级和其他一切被压迫的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产党这一名称,最先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使用。十九世纪皇半叶,在欧美建立的许多工人政党,命名为‘社会民主党’。这些党后来被修正主义者篡夺了领导权而蜕变。1918年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正式改名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此后,根据马克思、列宁的学说,各国组织起来的工人政党,大都称为共产党,也有工人党、劳动党、共产主义者联盟的。”

新的《党员须知》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新的定义。

从历史上看,从现在看,从党章党纲上看,中国共产党不是打家劫舍的队伍,不是成天算计着去剥夺别人的、包括私有的财产。当然,剥夺贪官污吏的私有财产例外。

共产党从成立的时候起,就有反动派叫喊共产党“共产共妻”,挑拨离间,侮辱共产党和共产党员。《共产党宣言》中也有类似描述:“但是,你们共产党人是要实行人妻的啊,——整个资产阶级异口同声地这样叫喊。资产者原来是把自己的妻子看做单纯的生产工具的,自然就不能不想到妇女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

“共产党”的名称,没有任何问题。它不如中国的英文词CHINA(原意为“陶瓷”)那么抢眼。这个英文词使用了二千多年,也没有敢更改他的名字。这不一样挺好的吗?

醉翁之意不在酒。篡改共产党的名称,只是一个引子。既然,“共产党”这个名称没有任何问题都要修改,CHINA(陶瓷)更与国家这个大实体相去甚远,他们上台后分分钟可以篡改。改成什么名字?最可能是“中华联邦共和国”。有关内容的文章,请大家细心在价值中国网上查找吧。

第三,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等任何共产党导师从来不是随便共别人的产的,那种成天担心别人来共产的人,要么钱财来得不正,要么有自闭症精神不正常。

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在《共产党宣言》中讲了:“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所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那种小资产者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你们一蝗到我们要消灭私有制,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之八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原来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以上论述,不 要反对所有的私有财产,而是某些暴富的残酷剥削压迫工人的资本家。

社会主义财产保护机制,是从资本家那里学来的。

斯大林说“如果说资本家宣布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在当时达到了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那末我们共产党员就更应当宣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巩固一切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中的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

第四,李瑞环什么时候提过要改变共产党的名称?有那些人响应?

茅氏写道:“听说李瑞环前主席提议共产党改名字,有不少人响应。”

这句话,连语句都不通,都不是那么一回事!“听说李瑞环前主席”,应当是“前(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吧?一是,“主席”前面的帽子“政协”不能丢掉,不然的话,人家以为是国家主席、中国军委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委主席呢!二是,政协主席,一般是把职务放在名字前面的,不是把职务放在名字后面的。否则,念起来就拗口。

李瑞环口才好,健谈,这大家是知道的。笔者记得他在一次全国“两会”上的发言,是这样讲的:“我们的党,不但是个伟大的党、光荣的党、正确的党,而且是个团结的党、进步的党、和谐的党。以后,我们就在‘和谐’上面作文章。”他从来没有提过要改共产党的名字嘛!

这不是太搞笑了吗?作为一个堂堂的前全国政协主席,有那么低的智商,那么低的工作能力,那么疯狂地在大庭广众之下信口开河吗?改中国共产党的名字,决不是儿戏,决不是一件小事、简单的事。按照有关章程,人大、政协向大会上交提案,需要至少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才能凑效。党代表大会也是这样的情形。

如果真的要改变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光是中央政治局也不能确定,起码需要经过中共中央全体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起码要事先通过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打招呼,征求广大党员、干部,还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到底共产党内部发生了什么变故?改变中国共产党的名字,竟然“有不少人响应”?没有想到,一个八十岁的老人,说话这么不负责任,怎么连个三岁小孩子也不如呢?不说这种事情子虚乌有,空穴来风,就是有这种事情,也是不可以在公开场合乱说的嘛!旁边一个党外人士看到这种文章,简直要把肺气炸了,这事情要抖到中央去,怎么得了?

第五,关于假如中国共产党真的改变了名称,这意味着什么?将来怎么着?

虽然我心里特别生气,我还是将茅先生当作一个长辈,一个先生,来认真地讨论有关问题。

这些年来,我也听到过一点有关中央的风言风语。中央在一些重大问题,有时候意见分歧很大。这对于中央的主要领导同志思想、工作压力很大。譬如,在对于某个大官进行反腐败时,连这样的事情,中央意见不统一,提反对意见的人还不少。改革开放30年了,成绩也很大,问题也不小。老百姓有许多怨言,有质疑改革大方向的,有质疑贪污腐败的,有质疑改革成果分享的,有诉苦诉怨的,还有向中央指挥机关叫板的,有向共产党叫板的,有向社会主义制度叫板的,样样的人都有。

以上我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我想,谁胜谁负,还不一定呢。

我现在作最坏的打算。以下我将要向茅于轼先生请教:

1.请问茅先生,你估计中国共产党什么时候能够改变其名称?你估计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中国怎么改变颜色?改变颜色以后,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2.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由什么政党来取而代之?是否要把国民党从台湾请回来,重新统治大陆?是不是要让精鹦派组织政党统治全中国?

3.请问茅先生,你估计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中国怎么改变颜色?改变颜色以后,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全国30万亿国有资产怎么瓜分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怎么瓜分它?

4.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7100万共产党员有没有生命之虞?

5.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4100万干部,500万公务员,310万官兵,有没有生命之虞?

6.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全国20867.5万工会会员有没有生命之虞?

7.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数千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有没有生命之虞?

8.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会不会有人向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反攻倒算,有没有生命之虞?

9.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我和我家里人、我外公家里人,如何将他们共了的私有财产成倍地要回来?

10.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对于在押的贪污犯,是否可以实行大赦?

11.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我国逃往外国的富人及亲属、二奶、三奶等有4000多人,财产700多亿元,能否可以实行大赦?

12.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4700万工人、1000万农民还有没有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发?

13.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那些在网站上批评你的人,有没有生命之虞?

14.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怎么让富人们更加暴富起来,怎么让他们收拾全国的公共财产和企业财产和老百姓的财产?

15.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中国改变颜色以后,我国将可能有几千万长期饥寒交迫的人当妓女,怎么向土耳其等容妓的地方(俄罗斯妓女的乐园)输送?

16.请问茅先生,中国共产党改变名称以后……

说到这种份上,我还能说什么?干脆赶快闭起我的臭嘴吧!

15.茅于轼说,宪法是一部只立不破的大杂烩,是在抱残守缺;世界上共和政体是不允许“无产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言外之意,茅于轼迫不及待地跳出来搞“宪政革命”,就是要革无产阶级的命,就是要革社会主义的命,我说得对吗?

[原文]

我国的宪法是一部只立不破的大杂烩,老东西和新事物并存,充满着矛盾。好在没有人会较真,也没有人会认真执行。顶多只会给国际舆论界制造一点谈资。在宪法序言中一再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明,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可是在宪法第五条中又说: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人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还有什么专政可言。如果讲专政,就有专政者和被专政者的区别,它必定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专政。照字面上的解释,是无产阶级专政,那就应该是无产阶级专资产阶级的政,可是事实上作为专政的无产阶级现在连影子都不见了,现在真正在实行的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政府手里有枪,有武装,而老百姓是赤手空拳的。不像在美国,老百姓手里也有枪,是专门用来对付政府的。百姓有持枪权,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尽管因为人人都能持枪,美国每年出了无数命案,但是因为有宪法的规定,持枪权始终没能被取消,怕的就是一旦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老百姓不至于束手无策。其实在美国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在我国倒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中国的老百姓是不可以持枪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

为了减少宪法中的矛盾,有人多次建议取消宪法中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可能是为了巩固政权,要保持对反政府力量的威慑,至今舍不得取消。有几件典型的案件说明专政的后果并不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一个是发生在北京的城管被小贩砸死的事,政府方面大张旗鼓地宣布死者为烈士,而对小贩所受的委屈一字不提。全国范围内有许多次政府的执法人员打死人的事,可是从来都是尽量掩饰,重罪轻究。今年贵州瓮安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打砸烧扰。不但把公安局全烧了,连县政府也一块儿烧。这种事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与政府的对立由来已久。其根源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政府动辄以武力对付百姓,百姓只有被专政的份。现代国家的共和政体已经彻底取消了专政的观念。所谓共和,从字面上看就是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不动用武力,就只有商量的一条路可走。所以共和国都一定是对内放弃了武力的国家,是民主国家,专政就只有枪杆子出政权的国家还在使用着。但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

[讨论]

(此处删节一段污损茅于轼老先生的话)

茅于轼提的以上问题,十分严重。那些涉及宪法实质、实体上的根本问题,最好是要让起草、制订和执行宪法的宪法学家来解释,而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所有起草、制订者绝大多数已经逝世,到底哪些人在世,旁人也不知道。要让宪法的执行者来回答,也是绝大多数人已经逝世,在世的人也是不简单的人。就是说,这个问题,有可能惊动执政党中央高层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笔者虽然毕生从未从政,也未师从宪法专业,也未研究过宪法,仍然位卑未敢忘忧国,未敢忘怀维护宪法的尊严、正义、民主与法制。因为,茅氏这柄达摩克利斯魔剑,已经分分钟高悬在工人阶级的头顶上了!

我的话题,就从以下谈起,不知令茅于轼先生满意否?

(一)我国宪法出台和修改、修正的历史过程简述。

一是1954年以前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建国初期,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万废待兴。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因为是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对于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1954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五年后,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界人民群众信心百倍地准备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迈进。在此之前,斯大林曾经多次敦促中国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央高层便着手组织专家起草宪法。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3月提出宪法草案初稿,首先组织各大城市各界人士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的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有1亿5千万人参加讨论,提出100万条意见,对草案又作了修改,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产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确认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存在。

五四宪法,是一部民主的宪法、团结的宪法,是一部开创历史新纪元的宪法。参与制订宪法的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中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的。

三是1975年宪法

1975年召开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根据国家的建设与革命实践,大幅度修改了五四宪法,产生了我国第二部宪法。

宪法的革命精神,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肯定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绩,肯定了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第一次明确了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的立场政策,明确了公民的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和获得物质帮助权、控告权、及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

虽然,在执政党内,受到有些在文革中受过批判的人的反批判,但回头看,“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条款是完全正确的,不这样做,国家有可能变色,执政党有可能变质,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蜕变,就是明证。

七五宪法起草委员会名单,是1970年3月8日四届全国人大会议上确定的。主任毛泽东,副主任林彪,委员叶群、叶剑英、刘伯承、江青、朱德、许世友、陈伯达、陈锡联、李先念、李作鹏、吴法宪、张春桥、邱会作、周恩来、姚文元、康生、黄永胜、董必武、谢富治、纪登奎、李雪峰、李德生、汪东兴。

七五宪法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自1970年3月20日四届人大后下发修改通知及内容,8月中下旬,中央政治局和修宪委根据工农兵意见,正式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修宪委将草案再下发到基层群众中去进行讨论。直到1975年1月13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七五宪法,是修改时间最长的一次马拉松修宪过程,时间长达6年之久。和平时期这种长时间的修宪,在全世界修宪史上是罕见的现象。

四是1978年宪法

1977年10月23日,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修宪再次提上日程。大会成立了以华国锋为主席、以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副主席的修宪委员会,委员有:韦国清、乌兰夫、方毅、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刘伯承、许世友、纪登奎、苏振华、李先念、李德生、吴德、余秋里、汪东兴、张廷发、陈永贵、陈锡联、联飙、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彭冲、陈慕华、赵紫阳、赛福鼎。

七八宪法,从30条增加到60条,恢复了五四宪法的部分内容,注入文化大革命新思想、新经验,其指导思想是: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完整地准确地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完整地准确地体现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充分体现党的十一大路线和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的伟大决策。

七八宪法修宪,虽然有邓小平等老革命在场,当时,包括邓小平在内,确认了七五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策略、基本原则,确认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

1979年7月、1980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提议、部署,对宪法作了两次小的修改,重点是取消第45条中的“四大”:“(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事后多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取消“四大”不利于群众民主,而利于吹枕头风、温水煮青蛙的西方鹦鵡派的“四大”,利于改革魔教派的独断专行、单边主义,已经积淀下了很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出来了。

五是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也是在中共中央提议下、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修宪。修宪委员会名单,主任叶剑英,副主任宋庆龄,委员103人(从略)。宪法138条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

八二宪法将七八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继续革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其中,关于“专政”的修改,由“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1993年3月29日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以上自然段内容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将以上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综上所述,从临时宪法、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关于“专政”的宪法原则规定,呈马鞍形回转,即“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临时宪法、五四宪法“人民民主专政”_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无产阶级专政”_八二宪法包括三次修改在内“人民民主专政”。当然,肯定没有“资产阶级专政”。

以上五部宪法,既未规定“资产阶级专政”,也未规定“精英阶级专政”,可能很令茅于轼很失面子,很不满意。

(以上资料,参考顾问雷洁琼《中国宪法学》,蔡定剑《宪法精解》)

(二)关于修改宪法的是是非非,如何了断?

对于宪法,不光是精英分子茅于轼有意见,而且,草民也有意见。草民的意见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走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道路,而走的是中间化、二元化道路。仅仅为这一件“小事”,草民特意从2005年起就辞掉了某广告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专心致志地研究,写下的文字不下60万字,可出三本著作,仅《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一部便达44万字。

茅先生提出要修宪,草民也提出修宪,这真是不约而同。不过,细究起来,一个是向东,一个是向西,一个是闯南,一个是走北,一个是为公,一个是为私。我们两个,总有一个是南辕北辙的。

以下从语言学角度开始,来看茅先生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方面的高论。

(1)关于“人民”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辞典》第5版(2005年出版)的解释是:

“[人民]rénmín名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这个版本,与1978年的第1版的解释是一致的。

“人民”的本义,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也通常包括知识分子、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引申义包括个体户劳动者、私营企业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劳动者。

“人民”是与“敌人”相对的概念,在革命战争年代,一切反对和镇压人民民主革命的人,叛变投敌的人,就是敌人,无论他出身如何。敌人,也可以转化为朋友、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贪污腐败分子、严重的杀人放火投毒等恐怖暴乱犯罪分子、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反动分子、阶级异已分子、经济汉奸和叛变革命分子等,是人民的敌人,除此之外,就是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那些为劳动人民群众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人民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富人在内。

如果孤立地、片面、静止地看待“人民”,就是形而上学,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错误。

是不是广义上的“人民”,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资格,就是一个晴雨表。以九届人大代表人员构成为例(占代表总数的百分比):工人占10.48%;农民占8.06%;干部占33.17%;知识分子占21.08%;归侨代表占1.24%;香港、台湾和澳门占1.3%;人民解放军占9%;民主党派占15.44%。其他比例占:中共党员占71.5%;妇女占21.82%;少数民族占14.37%。这里面,包括了无产阶级分子、中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在内。如港澳台同胞的人民代表,多数为资产阶级分子,少数为中产阶级分子。

但是,如黄宏生这样的国企高管,如陈良宇这样的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一旦触犯了刑法,剥夺了他们的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格,不再视为“人民”了。

茅于轼将“人民”-无产阶级片面地理解为一无所有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并且说“可是事实上作为专政的无产阶级现在连影子也都不见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说,我国庞大无比的无产阶级,在一夜之间从地球上蒸发到慧星上去了不成吗?“无产阶级”既可以以经济地们来界定,也可以政治概念上的“无产阶级”来定义。宪法上的“无产阶级”应当是个广义上的、政治概念上“无产阶级”。

(2)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辞典》第5版(2005年出版)的解释是:

“[人民民主专政]rénmín mínzhü zhuānzhèng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归根到底是“无产阶级专政”,这被茅先生说对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一样,是个动态的概念,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的各个历史阶段,“人民”和“敌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这主要看阶级斗争的形势来评判到底是称呼“人民民主专政”好还是“无产阶级专政”好。如果阶级斗争非常激烈,就采用“无产阶级专政”,否则,就用“人民民主专政”。

所谓“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体组织架构,不光是专门用来镇压坏蛋、反革命和经济犯罪分子的,这其实是人民政权的一个职能部分而已。如果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专门用来镇压资产阶级的,不干其他事情的,那末,这种政权与土匪政权无异。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政府几乎天天与外商资本家打交道、做朋友,包括与世界500强的超级资本家打交道、作朋友,而且特意为他们制订这个优惠那个优惠政策,让他们赚得个盆满钵满的,怎么说我国“无产阶级专(了)资产阶级的政”呢?再说,我国每天都在产生大量富人,只有他们是勤劳致富、守法致富,各级人民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大力表彰他们的勤劳致富的事迹,怎么说我国“无产阶级专(了)资产阶级的政”呢?茅老先生八成是得了精神抑郁症吧?

(3)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发生了一点矛盾冲突,就是政府“现在真正在实行的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吗?

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是针对敌我矛盾而言的阶级斗争、经济斗争矛盾或者严重的社会问题矛盾,不是指人民内部矛盾。这么简单的道理,连小孩子、小学生都懂,怎么连鼎鼎大名的主流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百思而不得其解了呢?

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社会主义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处理的方式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达到新的团结的目的。处理敌我矛盾,才用专政的手段,即刑事惩罚的手段,辅之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手段来进行。这一部分,才称得上“专政”。

关于矛盾的学说,毛泽东在《矛盾论》写得清清楚楚,三四十年前的红卫兵、红小兵几乎人人都学过那篇文章。

可是,在《只立不破的三十年改革》中,将“发生在北京的城管被小贩砸死的事”和“今年贵州瓮安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打砸烧扰。不但把公安局全烧了,连县政府也一块儿烧”这两件恶性事件,扯到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上去了,这不是贼喊捉贼,倒打一耙吗?如果以上事件真的与“专政”划等号,这么说来,是小贩(老百姓)专了城管(政府)的政,是瓮安群众(老百姓)专了公安局(政府)的政。怎么反过来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呢?

说句实话,以上两个事例中,就事件本身,均构不上谁专谁的政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一个白热化程度上而已。

照茅氏的理论,今年北京有个小混混跑到上海某警察局杀死几个警察,也算是“政府专了老百姓的政”吗?去年北京有个警察到山西某地旅游,被当地警察打死了,你说说,这两个警察代表谁?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他个人?是否构成“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呢?还是“政府专政府的政”呢?

严格说来,我国的专政机关,对内专政的不是政府。对外专政是人民武装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内专政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这些部门,他们要么属于政法委的机构,要么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政法机构。

(4)中国需要如美国一样的枪支泛滥?枪支泛滥是对付政府专政的绝佳办法吗?

茅先生认为,中国的老百姓老被政府欺负,老被政府专政,是因为老百姓没有枪。例如美国老百姓有了持枪权,有了枪,什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当今主流经济学家极端自由主义的“普世民主”吗?

茅某津津有味地数珍美国的群众拿着枪,与政府对着干,使得美国政府根本奈何不了他们。这难道说不是美国社会的痼疾,而是美国社会的优越性吗?

第一,美国政府枪支泛滥,是美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它源于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这是美国缔造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工具,确保了有产者权利,即当人们面对政府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美国的个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陡增。

请注意,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的玩枪、用枪和随便开枪打死人作为娱乐工具的,绝大多数是富人,穷人平生一无所有,要那个玩意儿干吗?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买枪持枪,必须要在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了并不是人人可以随便买枪的。

第二,一旦宪法有些东西定型以后,想改也是很难的。如上述美国枪支泛滥,已经二百多年了,美国政府也很想废除宪法第2条修正案,美国三亿人口中,光手枪就购买了二亿多支,几乎全国平均人手一支,在极端自由化、极端民主化的美国,也很难管束这些刁民。同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条款,已经使用五十多年了,你说改它,就马上能够改吗?你不要光是替富人说话,而不顾十三人民的感受嘛!

第三,任何国家,枪支泛滥,罪案迭加,防不胜防,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有多么大的威胁?据统计,仅1998年美国共发生犯罪案件1247.6万起,暴力犯罪153.1万起,谋杀案约1.7万起,每10万人中发生犯罪案件4616起,发生暴力犯罪案件566起,1977至1996年间,有40多万美国人惨遭谋杀,几乎是越南战争的死亡人数的7倍。

美国非正常死亡人群中,遭到枪击死亡仅次于交通事故,属于第二大死因,平均每年有1.5万人死于枪口之下。在美国近二百年历史中,先后有三位总统遭到暗杀,其中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美国的所谓“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美国所谓的“自由”,是侵犯他人生命权、生存权为代价的自由,这些“民主”和“自由”,是野蛮、强暴的代名词。

中国国务院发表《2000年美国人权白皮书》指出:“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不断向世界各国兜售‘美国式民主’,动辄以‘民主’以借口,对别国指手划脚,横加干涉。然而,知情的人都清楚,已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民主’,从来只是一个‘神话’。”;“美国民主从来是‘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2000年美国大选所花的费用,高达30亿美元,比四年前高出50%,创全美史上最高纪录(读者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的费用更高)。美国注册的武器销售点10万个,比麦当劳全球的分店还多。

第四,象美国这产的枪支泛滥,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它本来是全世界一个最坏的典型。为什么我国不向最好的典型学习,而偏偏要向最坏的典型学习呢?

如果北京的小贩人手一支枪,瓮安的群众人手一支枪,那么,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北京青年杨佳仅凭一把尖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便杀死6名民警,并致4人受伤,如果他有枪支,难以想象,他会杀死多少无辜的警察?

第五,什么是“共和”?什么叫“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也要实行“休克疗法”?

所谓共和,即共和的政体。泛指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轮流更替的一种政治制度。

所谓共和国,即实行共和制的民主国家。资本主义共和国,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从来没有听说过“共和”就是“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从未听说过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除武装,必须让牛鬼蛇神乱说乱动,更没有听说过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休克疗法”。只有修正主义者才提倡放弃人民民主专政,放弃枪杆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期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可见,不承认社会主义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背叛马克思主义。

前苏联从赫鲁晓夫开始,就大反斯大林,大反社会主义,大反无产阶级专政,搞“休克疗法”,解除了苏联人民的思想武装,将一个好端端的苏联引向歧途。至戈尔巴乔夫、叶立钦搞什么“全民党”、“全民社会主义”、“全民股份化”、“全民私有化”,完全变成了一个“对内放弃了武力的国家”、“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讲分裂的国家,任由里根这个资本帝国主义宰割的国家,任由经济汉奸经济巨贪肆虐的国家,这就是前苏联倒台后的“光明前途”。

第七,根据茅于轼这位伟大的主流经济学家的伟大教导,根据他这位得道仙人指路,中国这个庞大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地撤换现行的宪法,彻底地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地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彻底地解除人民的武装力量;根据他这位风水大师的神机妙算,中国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将中国牢牢绑架在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的战车上,当西方金融帝国主义的炮灰。否则,“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

茅老先生真是中国人民的救世主,令人敬佩万分。

我有许多知心话儿要对茅老先生讲,我特别很想知道,如果中国真的复辟了资本主义,象我这样三教九流的经济学家,能否在大肆盗窃国家庞大财产的分脏过程中,能否一夜暴富为亿万富豪?能否如前苏联那七个巨贪那样,将1亿5千万人民的财产据为已有?

我还想请教茅老先生,如果我国与美国组织成一个联邦共和国,那么,届时,应当取个什么响亮的国名?届时,美国政府9万亿美元的债务,是否需要13亿中国人民来承担?美国全国44万亿美元的公私总债务,是否需要13亿中国人民来承担?

当然,我还有许多秘密的私房话对尊敬的茅老先生讲,不过,一般的人我不告诉他。

16.茅于轼为什么反对马克思的《资本论》?劳动价值论是毒草还是良药?如何搭救可怜的茅老夫子?

茅于轼这位半路出家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是一个没有灵魂、没有功底、没有美学的人,满脑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好东西,改革来改革去,这些东西仍然是“只立不破”。什么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和执政地位、宪法的社会主义精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的课程设置和主体教育,乃至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劳动价值观都是他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须一“破”而后快。

茅于轼不但是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造反派,而且是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荒诞派,竟然荒诞到连基本的政治经济学原理都矢口否认。这在左派经济学阵营中和右派经济阵营中,都是极其罕见的典型。

以下是讨论的主要内容。

[原文] 要说新旧观念的冲突,在经济学中最绕不过去的应该是关于价值理论的争论。马克思终其毕生的精力撰写了《资本论》,其核心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他试图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证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这一套理论在改革之前具有一统天下的绝对优势。中国人读书读到高中以上的都要学政治经济学,其内容就是劳动价值论。然而劳动价值论显然和市场经济相冲突。如果承认劳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取消私人经济,引入公有经济的政策。所以经济改革每前进一部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讨论]以上观点,有一个观点是客观的,即“马克思终其毕生精力撰写了《资本论》,其核心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他试图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证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而其他观点则很荒诞,很幼稚,不忍卒读。

第一个问题:马克思《资本论》到底是怎样一部著作?

马克思《资本论》是一部惊天地、泣鬼神的宏大著作,是令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为之颤抖、令整个社会主义世界为之振奋的伟大的不朽巨著。她唤醒了亿万劳动人民拿起阶级斗争的思想武器,同邪恶的资产阶级剥削势力进行殊死搏斗,号召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好家园,维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权、收益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创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辞海》(缩写版)对《资本论》的解释是:“马克思毕生研究的成果和主要的著作。第一卷于1867年出版,第二卷、第三卷在马克思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分别在1885年、1894且出版。第一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第二卷论述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论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马克思在这部不朽的巨著中,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提示了它的内部矛盾,无可辨驳地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胜利,从而把他的社会主义学说置于牢固的科学基础之上。《资本论》的主要基础是剩余价值的占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两个在根本利益上完全对立的阶级,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充分运用了他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创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这部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

第二个问题:马克思《资本论》到底有没有适用性?

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一系列划时代的革命理论,不仅广泛适用于社会主义阵营,而且广泛适用于资本主义阵营。

《资本论》是全人类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

毫无疑问,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小学生必须接受其中的核心理论,这种课程设置,不仅仅是灌输传统革命思想煅练革命品德的需要,而且是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需要。

马克思《资本论》问世200多年来,首先是在西文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传播,无论是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或者是在各个思想领域的经济学家中,以读《资本论》为先、为荣,以不读《资本论》为后、为耻。换言之,《资本论》不仅造就了千千万万个无产阶级的经济学家,而且也造就了千千万万个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

现以诺贝尔经济学得奖者为例。受马克思《资本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如:

丁伯根的收分配理论、发展中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其就业和收入达到最大化理论、最优体制理论;

库兹涅茨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福克思的劳动经济学、工资理论、一般均衡论、社会福利经济学、价值与资本理论、资本与增长理论;

缪尔达尔的发展中国家社会改革论——权力关系的改革、土地改革、教育改革、改造社会风气,并总结出发展中国家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有6个:产量与收入,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对生活与工作的态度,制度,政策。缪尔达尔认为:“现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影响经济进步的制度上或结构上的因素,经济上和社会上不平等十分严重,而且总的说来似乎有增无减。如果不加以改革,社会就很难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他出了以上四大改革措施;

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中展示了二次大战以后的三大谜:里昂惕夫之谜,劳动力价格悖论之谜,德、日经济崛起之谜。其中,第二个谜,就是“按传统的经济理论推测,当一国的经济越发达,相对于劳动力来说,资本会越便宜,资本家会多用资本而少用劳动力,资本——所得的比例(即资本有机构成)会越来越高。可是,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资本——所得的比例下降。”;

德布勒《价值理论》中的一般均衡论,汇集了区位论、资本论、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行为理论;

索洛的宏观经济理论中,在其《关于失业理论》(1980)中倾向于劳动者阶层,他说:在经济学上看来,假定经济主体在其所受约束条件下做得尽可能好是合理的,问题是传统的目标函数与约束函数是不合理的。在劳动市场上,一方是企业与企业联合体,另一方是作为个体的工人、组织起来的工会与非正式组织起来的劳动者集体。若假定每个经济主体都感觉到工资和工资制定过程中来源于社会习惯的较大约束,那么,其结果是要素价格在我们的方程中以一种我们不太熟悉的方式上升。如果凯恩斯关于相对工资传统意义是正确的,那么工资率的比率目标函数出现在劳动一边;如果工人的现在或将来的行为取决于对他们对工资水平是公平的感觉,那么,出现在生产函数中的工资率将约束厂商。如果作为个体的工人的效用函数相当常规地依赖于现期收入,那么个体工人之劳动集体的加总目标函数更为合理地是工资的效用与失业时所获得的效用的加权平均数。

贝克尔1965年的论文《时间分配理论》中说:“工作报酬的净增长会增加工作时间,个人收入的净增长会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在工作以外的闲暇时间也能增加收入,是劳动价值提高的体现,而增加工作时间而增加劳动报酬是劳动价格提高的表现;

阿马蒂亚-森提倡福利经济学和穷人经济学,他说:“主流经济学家们长期只注重诸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增长等一些粗略的总量指标的研究,而严重忽视经济不平等的研究。”他指出:“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虽然表现为收入低这一现象,但是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大饥荒背后存在着更复杂的原因,是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食物的供给和需求这个简单的分析工具能够解释的。”;

阿克洛夫关于效率工资的观点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成本,厂商们愿意使工资水平维持在高于市场结清的水平上,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高水平的工资就是效率工资。厂商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相信效率是工资的增函数。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中,也有粉饰阶级剥削和种族歧视的。斯彭斯考察性别、肤色、国籍、犯罪记录等,得出黑人雇员的工资水平通常低于白人雇员的工资水平。不少人认为,这可能是由于黑人雇员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他说,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工资水平的差异只能是由市场本身的信息结构的差异所致,黑人雇员和白人雇员在工资水平上的差异并不必然起因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而主要是因为市场信号及其动态变化所致。斯彭斯的这一理论中,还包括女人与男人工资差别,也来自“信息不对称”。由此可见,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观是多么的荒谬!资本家剥削工人,尤其是剥削黑人工人、女性工人、他国国籍工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工人的本质,岂能用一句“信息不对称”就能够打发群众的吗?就算是在应聘之前不知道劳动力价格水平,与其他阶层雇员工作一段时间以后,还是“信息不对称”吗?

大量资料表明,西文年青人中,自觉学习马克思《资本论》渐成风气,其学习的劲头丝毫也不让中国的年青人。尤其是今年遭受美国金融风暴以后,马克思《资本论》成为最畅销的著作。他们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切肤之痛,想从中找出精神寄托。

我国年青人中较少学习《资本论》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大致上的“按劳取酬”原则,较少运用劳动价值论这一工具,并且是最近二十年来才发现血汗工厂、人剥削人的行为,不是全社会的现象,是局部现象。

《资本论》中最经典的名言是:“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当然,资本是有两面性的,一面是劳动力的价值符号和生产的助推器,一面是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的劣根性。重点是找出和弥除它的劣根性,即它的贪婪和剥削的本性。

《资本论》的以上观点,具有普世价值。不仅仅是唤起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反对剥削,反对压迫,而且在社会主义时期反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反对雇主剥削雇员,反对各种腐败现象。

第三个问题,我国现时期的条件下,怎样对待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且是生产斗争的工具。因此它是双重功能的工具。

在我现阶段,由于私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大量涌现和国有、集体承包制企业的增多,表明了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会逐渐增多。一方面,我们需要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依法治厂,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教育,同时需要做好劳动统计工作。作为弱势群体的一个维权工具之一,可以唤起工会和工人群众团结起来,战胜面前的困难和敌人。

通过多年的观察,近三十年来,临时工、临时合同工、农民工和计件工不断地增多起来,劳动关系学和劳动统计学越来越适用,人们在自觉或自发地运用了劳动价值论。如果没有劳动价值论作指导,制订劳动合同法和为弱势劳动者维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个时候变了颜色,工人阶级照样可以拿起《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来同他们斗争到底。二百年前,它是工人阶级思想武器,二百年后乃至二千年后,它依然是工人阶级的思想武器。

第四个问题,承认劳动价值论,就会“导致取消私人经济”,与“推进经济改革”“相冲突”?

茅于轼先生真是杞人忧天。他首先担心的不是工人的工钱能否合理、能否保障,不为弱势者着想;反过来,光为强势者着想,生怕工人们占了老板的便宜。竟然,上纲上线地扣上“取消私人经济”的大帽子,说什么“经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简直是废话连篇!

经济改革,是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部分,同时调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中的关系。经济改革不光是为富人着想,更要为穷人着想。经济改革不是专门为富人度身定做嫁衣裳,如果将经济改革当作富人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当作富人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那是一厢情愿和自作多情。

目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国家的引导下自由发展,这不过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一部分、一个环节,将这个“一部分”“一个环节”当作“全体”、“全方位”,就是以偏概全,就是偷梁换柱。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执政党,要共产党放弃马克思主义,等于是向共产党宣战,等于是要共产党向茅于轼们放下武器自动投降。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或多或少地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也就是受《资本论》的影响。要我国消灭劳动价值论和《资本论》,实际上企图从马克思的《资本论》这个上面打开一个缺口,然后对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各个击破,以实现茅于轼们所谓“经济改革”目标的得趁。这叫什么“经济改革”?这分明是要“革社会主义的命”!

第五个问题,为什么说“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茅于轼说,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

以上的话很拗口,大概意思是说,劳动价值论与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相冲突,与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相冲突,与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相冲突,与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相冲突,“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不是政策,它对于经济社会是间接起作用的。因为劳动价值论不是常规工具,而是辅助工具。不可能与以上对象正面发生冲突。

所谓的“交换价值论”是指什么呢?

所谓交换,一般是指相互交换活动和劳动产品的过程。交换的场所是市场。当代社会中,有商品交换市场、货币交换市场和劳动力交换市场等三大类。商品交换产生商品价值;货币交换产生货币价值;劳动力交换产生劳动价值。

茅于轼出的题不是太奇怪了吗?前面他一再反对劳动价值论,后面一再主张交换价值论,怎么解释这道难题呢?

说穿了,劳动价值论就是交换价值论的形式之一。劳动价值产生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分工与协作的形式;人们因参加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即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

劳动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和过程之中,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或有形财;另一方面体现在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的形式和过程之中,恰当的分工与协作能够互动的或聚集的效益。简单地说,工人出卖自己的智力或体力,用于交换劳动工资和其他劳保福利,就是用劳动者的智力价值或体力价值来换取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既是劳动的价值,也是劳动交换的价值(简称交换的价值)。这两个概念,本身是同质同步、一种事物两种表达的嘛,怎么要别人“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既然交换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本身是同质同步、一种事物两种表达的,怎么可以厚此薄彼?怎么可以证明是劳动价值论一马当先破坏了经济改革,而交换价值论一花独放促进了经济改革?它们两者要么一损俱损,要么一荣俱荣的嘛!

第六个问题,为什么说“他们捍卫劳动价值论”是“生死存亡之战”?

在我看来,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一种思想武器,而不是法律武器,还不是那么犀利。即使是如劳动合同法那样的法律武器,只不过是针对侵权人和坏人而已。

即使是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也不至于致人于死地吧?茅老先生又一次扎扎实实了忽悠了自己一回,又作杞人忧天之惊恐万状,实在又可怜又可笑。

茅于轼说“立了交换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没有破,还照样顽强地存在着。”这真让他这位老夫子寝食不安。

赶紧请大家齐心协力跟这位老夫子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吧,因为“破劳动价值论”,“立交换价值论”确实了不得,再不解决,不是鱼死,就是网破了呢!

(未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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