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方向:将资源反掠夺和公民维权进行到底
新华网北京6月6日专电(记者张晓松)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而日前的6月1日,国家行政学院,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正在开课。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国土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将在这里接受为期五天的紧张培训,培训内容与依法行政、严格土地管理等密切相关。
“课程排得满满的。”某市国土局局长告诉本报记者。如今,他们又人手一份国土资源部5月31日下发的一个标有“紧急”字样的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立即被列入这次培训的重点课程。
“措辞严厉,前所未有。”国土资源部一位正厅级巡视员说,“《通知》是土地宏观调控的一个‘引子’。” 《通知》中的一个条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一位参与培训的地方国土局局长就直言不讳地解读,国土资源部2004年推行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圈地新行为”;这条规定,则“直接指向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违规行径和变相圈地心理”。“要想让第二轮宏调取得更大的效果,地方政府必须真正有所作为。”该专家表示,监察部门介入,“更能震慑地方政府。”因为,对于调控不力或出现违法操作的地方政府,“必要时肯定会启动问责制。”*
金钱美女,美女金钱,源自于对土地资源的非法非规行为——掠夺!难道“坚持改革方向”不应是代表占绝大多数弱势群体工农民众利益的中央高层,对地方政府官商同盟对资源掠夺的反掠夺?!可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空谈“改革方向”故意规避改革为了谁的实质和内容,我们的市场能有序规范吗?
据新华网上海6月6日电 题:银行是怎样沦为豪宅“房东”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巨额虚假个人住房贷款事件”调查称: “五一”前夕,市场风传上海某商业银行数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风险,“贷款贷成房东”。记者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获知,这家银行就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放巨额贷款的是该行陆家嘴支行。由于巨额贷款中惊现1.26亿元“虚假抵押”,银行不得不控制部分豪宅的产权,成为“房东”,并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以回收“问题贷款”。
记者了解到,2005年10月下旬,上海浦发银行在自查中发现,一笔购房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未入库”。就是说,银行把钱贷出去了,但房子并没抵押给银行,这是绝对不合规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信息显示,这笔贷款从未办理抵押手续。
“神秘人”按揭购买数十套豪宅,32笔贷款“抵押登记不实”,这传说中的神秘人是谁?
位于浦东的“世茂滨江花园”是上海有名的高档楼盘之一。近两年来,这一楼盘的价格由每平方米1万多元一路飙升至3万元,最高时超过4万元。在这个楼盘的销售过程中,有一个叫“曲沪平”的人,购买了几十套房子。尽管以不同的个人名义登记产权,但房子事实上归一家叫“优佳投资”的公司所有,曲沪平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这个曲沪平和优佳投资,现在让浦发银行很头疼。”一位上海银行界的人士说。
接下来的追查引起了浦发银行的焦虑。与“曲沪平”有关的住房贷款竟达91笔,包括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89笔、卢湾支行2笔,贷款时间在2004至2005年间,金额估计在4亿元左右。这些贷款被用来购买上海中心城区黄浦、卢湾、浦东等地的高档物业。问题出在两方面,一是涉嫌大量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偷梁换柱”申请贷款;二是有32笔陆家嘴支行发放的贷款存在“抵押不实”,涉及金额1.26亿元。贷款的代理人全是曲沪平,提供按揭中介服务的均为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获知,“优佳投资”系美籍华人STEFANEL·YI·GU(下称“顾艺”,音译)2003年在上海注册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租赁及高档物业包租。“优佳投资”本身并不具备房产交易中介资质,但它通过挂靠一家知名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优佳投资’提供按揭中介服务的贷款,都是由顾艺向银行推荐的。说穿了,他是在自己推荐自己!”一位银行人士说,“顾艺是在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买房。这种抵押贷款本身风险丛生,何况还有32笔根本就没有抵押。如出于故意,那就是一种骗贷行为。” 房东,乃财大气粗的“东家”,何以是沦为豪宅的“房东”?筒单地讲,银行是通过借出的钱而获得贷款利息作为自己的利润,而贷款抵押意在防范可能出现因借款人“无力”还本付息的商业风险。所以当发现“神秘人”是“虚假抵押”的骗贷行为之时,为使自已贷出之款安全而不得已沦为“豪宅房东”。其实,银行不得已的沦为房东的另一面,是客观上防止从牙缝里抠出一丁点“存款”于银行的工农民众,一旦持存折而取不出钱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房子建在土地之上,为何城市野蛮拆迁大多由地方政府操纵,从而导致了官商暴富?其国有土地资源掠夺为私的原因可见一斑!
再看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业主“不主”的另一番景象:
据报道,京城物业费管理调查:九成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本是业主为维护其房屋正常使用和小区管理景然有序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业委会以业主资格选聘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商品就是服务。
上周,“拖欠物业费 朱明瑛终审败诉”的消息出现在京城各媒体,使得市民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再度升温。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2006年4月底,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2751家,实现物业管理项目4569个,其中居住小区3130个。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本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369个,约为11.8%。也就是说,大约有九成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这就使“个体力量”的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的“买卖纠纷”中成为另类弱势群体。所以公司与个人的搏弈主人这个“老子”总处于“儿子”的地位: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应当公示费用开支但物业公司从不公示,既便公示还是“糊涂账”;尽管不少物业公司都在抱怨“做亏本的买卖”,可一旦新小区交付使用,物业公司又总是尽其所能争取接管到这个小区,这又是为什么?因为现在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的墙面清理保洁、大的维修等项目,都委托给专业公司去做,这样远比自己聘请工人更省人力、物力,而新建小区的不少维修项目,如门窗、电梯以及精装修楼盘的地板、洁具等,都有“售后服务保障”,并不需要物业花钱,“物业真正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保安工资、日常卫生打扫等开销,算得上一本万利了。”
按照开发商自己的经营目标,其在出售商品房时可以选择采用将全部物业权益附同房产一同出售的销售方式,也可选择保留少量物业权益由自己经营(比如保留楼顶广告的权益),但前提是开发商对所保留的部分应当在售房合同中给予明确,并且所要保留的物业权益不得含有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如:不得保留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九成小区无业主委员会九成物业公司不公开收益,也就是说就物业服务行业而言,至少说来九成是政府市场管理不到位。面对这“三个九成”难道我们不可以说政府在改革方向确定的现今,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职能己成为改革攻坚的必须?物质决定意识,民主的意识应从小事抓起,它事关公民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解!谁又能说改革不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而政治体制的改革可以不理公民维权的“小事”?奉劝那些只热衷于“市场经济”的名词,而无视市场无序状态的主流们,是该猛醒的时侯了。土地资源依法归国所有,依法由国家对资源予以配置。别让社会主义的改革大潮将自已力主的“市场经济改革”所淘汰。
(2006-6-7-17: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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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南方日报报业网
*2.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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