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这篇文章发人深省,值得广大读者关注。新一轮战斗正在打响,而且明显地升级了,不再限于意识形态领域的纷争,正在通过法律手段介入政治领域。这是我们所没有想到的。本来,我们对“现代法治民主”精神还保有期待,但是现在看来,“主流精英们”搬到中国来的“现代法治民主”恐怕不能帮助弱者伸张正义,反倒可能沦为强者为所欲为、欺压弱者的工具。这,不得不提醒我们,对“主流精英们”倡导的“中国现代民主法治”保持警惕。
“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
-----兼评张勤德利用两篇文章诽谤他人名誉的法律后果
北天济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郑胜利
2006年7月18日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编者按:郑胜利律师发来这篇文章,我们不能不发,因为本网理论栏目里曾刊载过张勤德先生的一篇文章,也算是一种平衡。但不管怎么说,尽管张勤德先生的文章火药味是浓了些,但郑律师此文的出笼,火药味就更不一般了。在这场“矫正”与“反矫正”过程中,“诽谤”和“侮辱”一再升级,谁都在攻击对方。张德勤先生的文章是从政治角度批判过一些人,但相比起郑胜利律师的这篇文章,张勤德先生的“攻击”又算了什么!如果说张文略有人身攻击,那么,郑律师的文章就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了。特别是中国社会有个极坏的毛病,就是不让人讲话,总想将对手置于死地。
改革开放之后,这种专制传统又披上现代法制的外衣,动不动就诉诸法律。可是当前我国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有多少司法裁判能做到真正的正义、公正?特别是请郑律师等注意:政治问题是否能用民事手段来处理?革命导师曾经说过一句话:精神的堡垒必须用精神的武器去摧毁。张勤德写文章批判你,你也可以写文章批判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何必要诉诸法律?法律参与这种事情是否有不当之嫌?
因此,我们既要防止语言暴力,更要防止司法暴力。不公正的司法暴力比语言暴力还要恶劣一千 倍。譬如,我中心主任仲大军先生写文章评论了一下格力电器公司产权改革的方案,就被格力董事长朱江洪告上法庭,就被珠海法院判罚10万元。这种司法裁判还算是主持公道和正义吗?简直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在这种整个司法腐败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法律工还真地能感觉到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吗?还有脸冠冕堂皇地以正义和公正自居吗?
以我们的观察,当今动不动就告人状的人大多是有权有势的人,他们有钱能打得起官司,有钱雇得起律师,并且他们有人能买通关系,当他们说不通理的时候,就要诉诸司法暴力。司法已经变相地成为另一种专制(金钱和强权)的代名词。因此,我们劝告郑胜利律师,你可以写文章批判,但千万别在人民大众面前打司法牌,这是要遭到耻笑的。
中国不是正在走向现代化和走向民主法制吗?那么就看看美国两党之间的相互批评,看看美国民主党如何激烈地批评甚至是辱骂共和党,看看美国的政客们是否有过捍卫名誉权!中国今天的左右两派如果建立不起民主的对话机制以及和平共存的关系,那么中国社会今后就很难进入真正的民主政治,中国的命运就可能永远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中国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我们建议郑律师以及他的委托人静下心来,还好想一想,不要做“你不仁,我不义”的事情。在中国,如果这种现实不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那么谁都不会是胜利者。当然,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张勤德先生,适当地跟上时代步伐,不要做过于落后于时代的事。我们这些话不是为哪一方辩护,而是说给全社会听的。
最后,我们还有种感觉,随着郑胜利律师文章的出笼,中国右派专政的时代可能已经到来。左派已经是势单力薄了,左派早已是强弩之末,财大气粗的右派这时还要踏上一只脚,这种做法已经孕育着专政的意味。为了使中国历史的天平不要过度倾斜,明智的人们要从力量平衡原则出发进行制衡。
杨小凯先生曾指出了中国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现象,那就是社会力量总是依附强势集团。当1949年国民党失势时,中国的民主党们统统投奔了共产党。结果使力量的天平来了一个大倾斜,导致中国社会在力量非均衡的一党专政状态下出现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今天我们要塑造新的政治科学,那就是和谐社会,力量均衡。]
一、
先说说张勤德这个人。张勤德,何许人也?据他本人的论文集《焦点对话》介绍,该君1946年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农村,1961年在黑龙江省肇东县某军工企业参加工作,当过工人、教员、政治干事,1978年在黑龙江省委《奋斗》杂志社当编辑、编辑室副主任、主任,其间获得两个大专文凭,并于1987年被评为副编审,1989年调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参见张勤德:《焦点对话》简介部分,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6月版)。张现为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中央党校兼职研究员,行政官位是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局局长。
张勤德先生分别于2005年2月21日在东亚经济评论网上发表了《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以下有时简称《教训》)和2006年5月16日(这天恰巧是文化大革命发动40周年纪念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网上发表了《“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以下有时简称《警示》)两篇文章。
分析从这两篇文章,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张勤德先生的思想基础和行文风格深受文革遗风影响,他在文章中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格攻击的卑鄙手法,一点也不比当年的姚文元、张春桥、戚本禹、“梁效”等人逊色。
坦率地说,一两个月前,本人还真不知张先生的大名,也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一是孤陋寡闻,多年很少关心国事,认为埋头拉车更现实;二是早就听说改革开放是国策,以前的口号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后来是只有中国才能救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又救中国又救社会主义,好像小平同志就说过,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能错到哪里去?一个偶尔的机会,在网上看到了张勤德先生的两篇大作,才知道中国正在上演着热热闹闹的大争论,也才晓得张勤德是某一方观点的“角”,是这派观点的旗帜性代表性的风云人物。
本来,对某个重大问题那怕是国策问题发生点争论,甚至想争出点大是大非的结果来,对经过大风大浪考验的中国老百姓来说,谁都不会大惊小怪。虽然邓小平有发话,允许看,不争论,大胆试,大胆闯,错了改;邓小平还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但“不争论”一定是有时间条件的,当历史进入一个拐点时,争论最终肯定要爆发,特别是中国人从来就有喜欢“争论”的传统,也有人从来就没有放弃过要大争特争长期争、明里不争暗里争的各种准备,所以那怕中央再作出不要争论的表态,争论仍会以各种方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表现出来,有时甚至会以激烈激愤极端极致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好比沙S袭来,你不喜欢,它也要来。
因职业原因,张勤德喜欢争论,我们可以理解。对张勤德的学术观点和学术风格,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它最大的特点是,装腔作势,上纲上线,用“马列主义”吓唬人,“左”得杀气腾腾,狂得没有边际,处处充斥着梦呓、钢烈、好战和火药味,都60好几的人了,有些想法也幼稚得让人好笑;我还认为,张勤德从来就不懂经济,不懂改革,更提不出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良方利策,他根本就不是什么改革派,而是一直在持九斤老太的阴暗心理,窥视着改革,怀疑着改革,挑剔着改革,反对着改革,巴望着改革失败,用一句文革时最时髦的话讲,就是在打着红旗反红旗;我为“非主流学者”(张把他认为对立派的人称为“主流学派”,姑妄我反称之)选择张勤德为他们阵营里的头面领军人物之一而遗憾,因为若按张勤德所开药方来治疗或康复中国这个“亚健康”巨人,中国只有死路一条。
张勤德的肤浅和狂妄,在于他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文化沉淀和历史总是阴差阳错地使他一再成为同类中的受益者。尽管如此,这个社会特别是持不同观点的善良人,仍有雅量维护和尊重张勤德的学术自由,不会妨碍他四处兜售自己的伪学问。
但当今社会绝不能允许“张勤德现象”蔓延和扩张!
二、
什么是“张勤德现象”?
“张勤德现象”,就是当前一股千方百计地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寻找各种借口,特别是以反思改革失误为突破口,要把一场学术争论上升为一场政治批判,甚至是造势想搞成一场政治运动,以达到揪出一大批所谓“共产党的叛徒、帝国主义的走狗、祸国殃民的罪犯、全国人民的公敌”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资改派)”的极左思潮。
对这股逆流,如果不加制止,任其蔓延,它将可能演变为引发中国社会全面动乱的最大破坏源。
“张勤德现象”集中体现在张勤德写的《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和《“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两篇文章里。这两篇文章并不长,标题也阴阳怪气的,但可怕的是,被他在文章中指名道姓地公开进行政治性攻击和批判的人竟有47人79人次,他强行扣在这些人头上的各种落后或反动的政治结论性帽子多达上百顶。
张勤德这种横吃竖咬的霸王风格,也反映在其他文章中,如在《“庸俗发展观”是百病之根》中,他就公开点名批判很多人。比如文章一开头他就写道:“在答‘主流学者’的前三篇拙文里,我大量引证了厉以宁、吴敬琏、邢贲思、周其仁、王东京、高尚全等人的自由化言论。问题是,这些公开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大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资改派,在‘大灾之年’不但没有被清除出党,相反却或者垄断话语权,成为声名显赫的‘主流学者’;或者步步高升,成为手握大权的高中级领导干部;或者一夜暴富,成为顶级公司的老总 ”。看,张就是这样,在任何场合都敢给与他观点相左的人戴上置人于死地的大帽子。但《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和《“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两篇文章,仍是“张勤德现象”的主要代表作。
张狂妄至极,空前绝后,连文革中的四人帮及其爪牙都望其项背而自叹弗如。
“张勤德现象” 是文革结束后,学术领域里第一次出现的奇怪现象。它让人们心惊胆颤,使人们不得不联想起文革前夕大有“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之势的“姚文元现象”。文革的惨痛教训之一是,在政治上到处“揪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结果揪出了一大片,揪得国家大瘫痪,社会大动乱,民族大遭殃,人民大受难。正是姚文元当年的《评 新编历史剧 [海瑞罢官] 》,成了点燃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
难道张勤德真想火上一把,想把 “张勤德现象”变成现代版的“姚文元现象”?
张勤德的政治品质昭然若见,他就是要对他认为是“资改派”的人开展政治批判,进行政治围剿,实行政治屠杀,看他那气吞河山的口气,最好是由他带领新时期的“无产阶级造反派”,再来一场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政治运动,或发动一场血腥镇压才解他憋在心中已十多年的恶气。
张在《教训》和《警示》两文中究竟干了些什么?
张在《警示》文章中,抓住一个学者在2006年3月4日一个学术机构组织会期一天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上有些出格的即兴发言,煞有介事地把整个会议定性为“在国务院系统的北京杏林山庄”发生的“西山事件”,定性为是一次发动“颜色革命”的“政治事件”。
文章中,他可以以“我”划界,想当然地把14个人点名为政治反动的“西山会议派”(历史上的西山会议派是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大革命前夕,国民党内反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反对国共合作、分裂国民党、以反共先觉自居的极右顽固势力),指名道姓地把46人定性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资改派),打成“自由化精英”、“资改精英”,并污蔑广大认同改革、支持改革的学者,说“这些‘自由化精英’由于掌握着一部分权力,能够对反对他们的人进行打压,所以特别猖狂;由于腐败行为已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不少人成了百万富翁,所以特别贪婪;由于长期坚持资产阶级世界观,已习惯于用‘右色眼镜’看问题,所以特别顽固;由于多年积累的政治经验,很会当‘变色龙’,所以特别狡猾”。
他一方面承认同他争论的对立面属于思想认识范畴内的问题,评价人家是“身在右中不知右,总认为自己做得是正确的,对人民是有利的”,批评别人是“右倾机会主义思潮”、“是右倾教条主义”,但另一方面又公然指责说,别人有明确的反革命目的、有鲜明的政治纲领、有缜密的行动计划,要公开推翻人民政权,“西山会议派此时亮出‘匕首’,意在通过‘颜色革命’夺取最高领导权”,“是共产党的叛徒、帝国主义的走狗、祸国殃民的罪犯、全国人民的公敌”。
他为了给“西山会议派”全面网罗由他设定的政治罪名,可以把死去很久的人、根本没有参加会议的人和相互没有联系的人,甚至相互不认识的人,通通罗列进“西山会议派”的黑名单。比如被他在《警示》一文里点名为“西山会议派”的14人中,只有4人参加了“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另外10人,有的早已谢世,有的根本不知道有此会议,有的退休在家颐养天年。但张勤德妙笔生花,硬是拼凑出了一个他想象中的高层政变集团。
他可以不顾别人完整的意思表示,去头掐尾地引用张三的一句话甚至一个词,说这是张三的全部意思表达;他还可以引用李四的一句话,同时引用王五的另一句话,然后认定这是李四和王五共同说过的话;进而再把张三、李四、王五等N个人说过的不同意思的话,串联成一个按“主题需要”而任其减裁的思想体系,美其名曰“大量引证他们的自由化言论”,从而达到指认这些人都是“西山会议派”或“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资改派)”的目的。
为了表明他对“西山会议派意在通过‘颜色革命’夺取最高领导权”的判断准确,他引述周瑞金(皇甫平)在其他场合、其他时间说的“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的拐点”这句话后,居然嫁祸于人地说:“这句话给人的印象是,好像很快要来一次新的历史大转折了,而这种转折往住是要更换领导人、改变路线的”。此时闲赋在家抱孙子的周瑞金(皇甫平),因为这句话,竞浑然不知地被他给戴上了“西山会议派”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资改派)”的大帽子。
《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元旦评论员文章说:“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而言,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实现角色切换,已不成其为问题”。这话本身没什么错,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用“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肯定了这一说法,浙江、江苏等沿海省市GDP中民营经济占到90%左右的客观事实和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实践上和法律上也印证了它的正面意义。但张勤德在2005年发表的《教训》一文中,仍指责《中华工商时报》说,这是“极力推行私有化改革,用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产物,它有命题提出时的时代背景,有形成科学体系的时间过程,有系统完整的科学内涵。张勤德在《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一文上说,“2002年1月12日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呼唤下一个伟大思想’。……,科学发展观便属于这样一个伟大思想”。可见张勤德也承认,直至2003年10月,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科学发展观这个伟大思想才由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庄严提出。但张勤德出于卑鄙目的,在同一篇文章中,硬要将6年前即1997年初就出版发行的《交锋》一书扯进来,硬说《交锋》在“反对科学发展观”。今天来看,《交锋》可能会有一些不足,但任你横扯竖扯、十八扯,怎么也扯不到它“反对科学发展观”上来!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平日里张勤德总是道貌岸然的极左分子,在他同期所写的另一篇文章中他还在大批英国《金融时报》,这会儿他居然忘了自己一贯扮演的角色,忘了自己正在搞“崇洋媚外”,连中国的“下一个伟大思想”----科学发展观,他都要抬出来说是老牌英帝国主义的反动报纸《金融时报》“呼唤”出来的,足见在这个问题上,此时的张勤德做人特不地道,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也不通晓。这件事说明,逢人就问人家姓马姓修的人,是个根本不懂马列的伪马克思主义者,是个煽情鼓噪的实用主义者。
学者陆学艺按照社会学的规律,通过对我国工人、农民、下岗职工等阶层在社会贡献、政治参与、经济收入、劳动强度、文化水平、维权能力、生活状况等方面的指数定量分析,认为我国工人、农民、下岗职工目前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是人数最多生活最苦的社会弱势群体,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关爱。陆的研究结论并无偏颇,只要不是别有用心并稍有一点社会常识的人,都会承认这个结论的基本真实性。但“左”得出奇的张勤德,硬要说“陆学艺等则将当今中国社会分为10个阶层,把工人、农民、下岗职工打入8、9、10的最底层”,并且是“否认工人的企业(主人)和社会主人的地位”。陆学艺真有把中国人口最多最苦的社会弱势群体“打入” 社会最底层的本事吗?没有嘛。如果这只是一种“打入”的主观愿望,而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反映,那好办,我们命令陆学艺们不“打入”或撤销“打入”就是了。不“打入”或撤销“打入”后,再按张勤德的指令,把工人、农民、下岗职工“供奉”在最高阶层,那我们就可以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呐喊,改成“农民最富、农村最好、农业最幸福”的圣经,中央也没有必要再实施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了。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列宁同志的一句话,他说,把显然愚蠢的思想加到他的论敌身上,然后加以驳斥,这是不大聪明的人惯用的手法。这句话,挺适合张勤德先生的。
另外,张勤德在《警示》一文中,抓住个别人的错误言论,人为地设定了一个代表“一夜之间非法暴富者、洋买办阶层、老地主资产阶级的遗老遗少、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和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西方敌对势力的代理人”的动乱源,人为地想象了一个已图穷匕首见的敌对阶级,人为地营造了一个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和平演变”的险恶环境,且大谈这个敌对阶级己“亮出匕首”,“一场新的‘颜色革命’由准备阶段进入了逐步发动的阶段”,“国内外敌对势力搞的‘颜色革命’,既可能采取街头政治、经济动乱的形式,又可能采取宫廷政变甚至腥风血雨的形式”,等等,张勤德这种大树“敌情”观、大刮“动乱”风、大打“颜色 ”牌、大念“政变”经的险恶用心,就是想利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差错,搞乱人心,搞垮改革,搞乱社会,搞丢政权。
张勤德擅长大谈他那空洞教条的所谓“社会主义”,凡事都要按他的标准拿出由他量身设计的“四姓”(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姓马姓修、姓一党姓多党)尺子丈量。比如他说,“实行两个不问(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的资改观,导致了污染严重、腐败增多、分配不公、治安恶化、国资流失、“三农”问题积重难返等等,是有目共睹的。”
张的作法,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是干扰改革开放。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发展史、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史,等等,都有一个绕不开的试错阶段,人们正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找到和完善纠错机制,才求得了更高层面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党、我们国家走到今天,就是在不断地犯错误和不断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中发展强大起来的。例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就是中共在“摸着石头过河”二十多年后,在认识改革规律上的一次重要升华。
改革中出现的有些问题是试错性质的问题。就像上帝都会原谅年轻人犯错误一样,历史也会原谅我们改革试错过程中的错误。鲁讯就说过,第一次吃螃蟹的人是可敬的。螃蟹有人吃,蜘蛛也一定有人吃,不过不好吃。吃螃蟹的人可敬,吃蜘蛛的人同样可敬。我们改革成功的部分,就是吃到了香美可口的螃蟹,我们改革不成功的部分,就是吃到了极像螃蟹的蜘蛛,今后多长点记性,不把或少把蜘蛛当成螃蟹吃就是了。
当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的领导高层和理论高层,也应该冷静而认真地反思改革现状,总结教训,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想方设法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应尽量减轻改革的社会成本,防止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崩溃,避免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应该承认,从实效来看,前段时期的医改、房改、教改以及国企改的确有很多瑕疵,很不尽如人意,现在有人敲打,敢于反思,认识错误,说明我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一半方法,只要善于反思,真抓实改,我们也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另一半方法。犯点错误,没有什么可怕和悲哀的。文革错误还不大吗,我们照样从试错的历史中走了过来。今天,中共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的强盛,与10年、20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纠正起改革试错过程中的错误来,我们应该更有信心,也更有力量。
但我们应坚决驳斥张勤德动辄上纲上线、什么事情都要按张氏标准先问姓社姓资的教条主义作法。其实,有些问题如污染严重、腐败增多、治安恶化、“三农”窘境、下岗职工困难等,不是姓资姓社就能决定的,而是特定的历史遗留问题或改革自身的产物,只能在协调发展或者科学发展中逐步解决。
张勤德喜欢用香港比喻,以说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必然是社会主义。同理,我认为香港的环境治理、社会治安、廉洁清明要比大陆好得多,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污染严重、腐败增多、治安恶化、“三农”窘境、失业突出等必然属于资本主义,我们更没有理由把改革中必然会产生的问题或我们试错阶段的失误,比如现阶段突出存在的诸侯经济、政绩经济、垄断经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问题,统统归为是“资改派”搞资本主义改革的结果。
那样做,既庸俗了资本主义,更庸俗了社会主义,只能搞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主义或“文革”式的社会主义。
有人说张勤德是“新左派”,我不赞成,我认为他是“极左顽固势力派”,是“张勤德现象”的主要代表人物。因为,当前对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开放和搞市场经济再评价的这场争论,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争论的继续,在这个新争论高峰期,实质上不是张勤德等人所指责的改革主流派要不要社会主义的问题,而是争论双方(不包括善意第三方)谁要真社会主义谁要假社会主义的问题,双方之间是要改革的、发展的、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还是要空洞的、教条的、僵死的、几十年上百年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的争论。
张勤德还存在着严重的政治阴暗心理,这主要表现在,他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或者说没有按他们的极左设想去否定改革开放而心灰意冷。尽管他一会儿在《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中预言,这场决定“两个中国之命运生死博杀的”斗争要搞“十年”,一会儿又在《“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中扬言,“表面看来资改派的力量相当强大,由于他们脱离人民,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终归是一只纸老虎,在这场斗争中也绝对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这一点,多则三年,少则一年便可见分晓”,但他终知他那堂吉柯德式的斗士风格,最终只能落得个螳螂挡车的可悲下场。
这点,我们可以从张勤德戴着“左”色眼镜撰写的、有其自身表述特色的《警示》一段文字中,看出他那酸溜溜而又无可奈何的不平衡心理:这些人的行为“竟然得不到应有的处理,足见那么多党组织软弱涣散到了何种程度,足见司法机关的有法不依已恶化到何种程度。这都证明右倾思潮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如果我们再犯纵容右倾思潮泛滥的低级错误,那就太可悲、太可怜了”。
张勤德这番感叹,挺孤独的。但“张勤德现象”并不孤独,它有其在当今中国存在的必然。善良的中国老百姓啊,我们一定要警惕“张勤德现象”的蔓延,防止出现更多的“张勤德分子”,更要防止自己当了张勤德的俘虏,不自觉地成为张勤德一分子,归根结底,我们一定要在肩膀上长着自己的脑袋,一定要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千万不要再上姚文元、张勤德这类政治骗子的当,在思想上行动上千万不要去参加自称捍卫社会主义实际葬送社会主义的“左派”们想引发的各种内乱!
“张勤德现象”还告诉我们,文革已发生四十年、结束三十年,“文革阴影”直接扭曲了我们今天50岁以上的三代人,间接影响着包括“愤青”在内的后来两代人,给几代全体中国人带来的是思想道德大滑坡,文化传统大伤害,现在提出“八荣八耻”既是一种继承,也是一种补课,为肃清文革影响,我们应多管齐下,比如应慎重考虑百岁老人巴金先生的建议(其实也是经历过文革的几代人的共同建议),在必要的时候,用必要的形式,花必要的时间,对我们的下两代人进行“文革反思”再教育,从根本上杜绝“张勤德现象”死灰复燃。
三、
该就张勤德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与他清一清、算一算、斗一斗、争一争了。
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宽松稳定、团结和谐、依法办事的政治环境和法制环境。这个条件基本保证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可以获得充分行使,即每一个公民对其他公民的思想、言论、行为等所引起的社会价值均可以依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点,对张勤德也不例外。如果他是在学术争论的范围内,对评价对象提出辩驳、批评甚至反对意见,那怕情绪冲动一点,言辞激烈一点,腔调怪异一点,思维激进一点,观点偏颇一点,甚至行动出格一点,社会都能包容,大众也能谅解,我们这些局外人也不愿参乎,就是受评价对象也应有一定的容忍度,应允许人家就是要同你唱反调,允许人家说另一种话、唱另一首歌甚至演另一台戏。
遗憾的是,张勤德走得太远,他的文章内容已经远远超越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学术争鸣范围,已经超出意识形态问题的争论原则,他的这两篇文章已有故意“捏造他人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甚至有犯罪行为的虚假事实”和“散布这些虚假事实”的两个具体情节,他己构成法律上用诽谤的方式侵害众多公民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对此,张勤德在民事责任上,应该对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被侵权人要求,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张勤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誉和名誉权是什么?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诽谤又是指什么?诽谤,是指为了毁坏他人名誉,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审理民事关系中的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指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死者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本案例中,张勤德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一、 有40多名受害人的名誉权受侵害的大量事实存在;
二、 张勤德损害这些人名誉的诽谤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因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
三、 这些损害后果与张勤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张勤德有侵权故意和犯罪故意。先看被张勤德在两文中公开点名批判的人员名单(按被点名先后顺序):
1、 马立诚 (时事评论家、《交锋》,被点名2次);
2、 凌志军 (时事评论家、《交锋》,被点名2次);
3、 李慎之 (己故,著名政治学家,被点名3次);
4、 胡 绳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党史专家);
5、 张五常 (香港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被点名5次);
6、 何 伟 (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主任、著名经济学家);
7、 王 蒙 (著名作家、文化部前部长);
8、 吴敬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被点名4次);
9、 李君如 (中央党校副校长、著名理论家);
10、魏 杰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家);
11、厉有为 (原中共深圳市委书记,被点名2次);
12、刘 吉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被点名3次 );
13、朱厚泽 (原中共贵州省委书记、中宣部原部长);
14、钟伟志 (资深记者);
15、任仲夷 (己故,原中共广东省委书记,被点名2次);
16、钱理群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被点名2次); ;
17、邓伍文 (江苏电视台记者);
18、李 锐 (中组部原常委副部长,被点名2次);
19.何炼成 (西北大学教授、经济学家);
20、王 珏 (中央党校教授,被点名2次);
21、樊 纲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经济学家,被点名3次);
22、梁守民 (经济学家);
23、盛 洪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家);
24、张寒松 (经济学家);
25、张贤亮 (宁夏文联主席、著名作家);
26、于光远( 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被点名2次);
27、张维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被点名3次);
28、厉以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
29、晓 亮 (经济学家);
30、陆学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被点名3次);
31、王东京 (中央党校教授);
32、田纪云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原副总理、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
33、陈志武 (美国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
34、王延效 (社会学家、宪政法学家);
35、张曙光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被点名3次);
36、周其仁 (北京大学教授、浙江大学教授);
37、茅以轼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被点名2次);
38、许良英 (著名科学史家);
39、李 郁 (经济学家);
40、邢贲思 (《求是》杂志原总编辑);
41、戴圆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42、高尚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被点名3次);
43、郑必坚 (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著名理论家);
44、新 望 (《中国改革》杂志主编);
45、周瑞金 (笔名皇甫平,《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
46、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被点名2次)。
以上被张勤德点名的自然人共计46人,78人次,其中被点名2次以上的18人,占40%,被点名次数最多的达5次。另外,法人组织《中华工商时报》被点名批判1次。还有2人被不点名的批判。
张勤德在两篇文章中,用“他们”这个复数词,指责被他点名的每一个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把他个人的武断结论共同指向每一个被他点名的人,即每个人都是他捏造事实的同等受害者。
张勤德到底捏造了哪些事实?太多了,信手摘录一点点。比如他在《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一文中,指责上述被点名人中的42人是“主流学者”,他说:他们把“苏东剧变即‘复辟’硬说成是改革的”;
“他们极力否定过去,否定人民领袖,进而彻底否定社会主义”;
“他们用各种假社会主义搞乱、取代甚至公开鼓动推翻社会主义”;
“他们仇视人民民主专政,主张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
“他们反对GCD的领导,叫嚷要容许存在反对党”;
“他们疯狂地攻击马克思主义”;
“他们极力推行私有化改革,用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他们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他们坚持单边发展观,反对科学发展观”;
“他们宣传自私是人的本性,倡导‘私欲动力论’”;
“他们主张培植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并把他们作为主导力量”;
“他们否认工人的企业和社会主人的地位,把他们打入社会最底层”;
“他们搞民族投降主义,主张当美英帝国主义的洋奴才”;
“他们用理论骗子、政治骗子的手法骗人”;等等。
张勤德在《“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一文中,指责上述被点名人中的14人是政治上反动的“西山会议派”,他写道:
“‘西山会议派’不是个孤立的小帮派”;
“他们所代表的思潮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所代表的社会制度是逐步西化、分化、附庸化的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所代表的势力主要是由一夜之间非法暴富者、洋买办阶层、老地主资产阶级的遗老遗少、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和干部中的腐败分子等等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他们还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代理人。这就决定他们必然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和我们作拼死的博杀”;
“它实质上是改向(改变社会主义方向),是和平演变,……,因此,应当把他们叫做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简称资改派)”;
“他们把数十年来的成就统统归功于资改观,把错误和问题统统归罪于人民政府”;
他们“要让‘中间阶层成为治国的指导’,正是为了使高中级干部背弃人民的利益,使苏联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他们把在大陆推行‘台湾模式’作为政治纲领”;
“‘西山会议派’此时亮出‘匕首’,意在通过‘颜色革命’夺取最高领导权”;
“‘西山会议派’此时抛出政治纲领,标志着一场新的‘颜色革命’由准备阶段进入了逐步发动的阶段”;
“从他们为发动‘颜色革命’所作的意识形态工作上,便不难认清他们的活动是多么猖狂”;
“他们为了在这次‘颜色革命’中夺取最高领导权,公然在这次会议上对现任最高领导人进行了集中的指责和攻击”;
“‘西山会议派’此时发动‘颜色革命’,……,想铤而走险”;
“‘西山会议’使资改派自我撕下画皮露出恶魔真面目,……意味着更公开当共产党的叛徒、帝国主义的走狗、祸国殃民的罪犯、全国人民的公敌……”;
“国内外敌对势力搞的‘颜色革命’,既可能采取街头政治、经济动乱的形式,又可能采取宫廷政变甚至腥风血雨的形式”;等等。
归纳张勤德的这么多表述,一言以蔽之,张勤德无非是在说,包括但不限于被他点名的人,他们都是政治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在搞和平演变、搞台湾模式、要使苏联的悲剧在中国重演的敌对分子,其中“西山会议派”己经磨刀霍霍,或图穷匕首见,正在逐步发动政变性质的“颜色革命”,准备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
我就不明白了:你张勤德东拼张三的一句话,西凑李四的一个词,就敢把人家几十个人捏拿成政治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资改派体系、自由化精英集团?仅因个别人有错误言论,就敢捆绑几十人,捏造一个有纲领、有路线、有行动、有内外策应的颠覆国家最高政权的高层刑事犯罪组织?
你张勤德这样作,凭的是哪门子法?
真比“莫须有”还要狂妄!
真比“文字狱”还要荒唐!
我还闹不明白:田纪云讲 “个人利益是决定性的”这句话,怎么会被你戴上政治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大帽子,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于光远写“我们非常缺少现代市场经济的文化”这几个字,为什么又成了你张勤德扣在人家头上“要把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思想文化”的屎盆子?朱厚泽讲一句 “争取自由的呼唤始终回荡在因不自由而历经痛苦的千万人中间”的话,怎么又会受你张勤德说“他仇视人民民主专政,主张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的指责?王蒙说“20世纪的一大遗产正是理想主义的碰壁”,你怎么能得出“王蒙充满阶级仇恨地咒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然结论?你说“有些‘主流学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比如,邢贲思”,又有什么根据?……
太多了,这不是写起诉书,不必唠唠叨叨地枚枚列举。
我只能说,张勤德对被他点名批判的绝大多数人,都存在捏造事实和定性错误的严重政治问题,张勤德并有将《催人警醒的改革十大教训》、《“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向互联网投稿的行为。这两篇文章,刊载于中外几十家网站,至今仍在网上四处散布,有的网站还作“四星半级的热荐”文章,供网民广泛浏览,有些文章点击数高达数十万人次。张勤德的行为,已对被他公开点名进行政治批判的众多公民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构成严重侵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后果,由于情节严重,张已构成刑事犯罪。
一般来说,我国刑法对诽谤罪实行告诉才处理原则,因此是否追究张勤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或选项追究其中一项法律责任,主动权掌握在被侵权人手中;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因此,建议张勤德先生好好掂量,真心悔悟,争取主动,在众多受害人提起诉讼之前,公开对受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广大网民赔礼道歉。
否则,我相信,等待张勤德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2006年7月10日
( 为 北天济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联系电话: 13311091197 010-65546647/6648,传真: 010-65546649,E-MAIL: [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1层J室, 邮编: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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