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概括起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
探索者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说到: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同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他在自己的发展中要同传同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传同的所有制”是“共有制”还是“私有制”?当然是“私有制”!
注意:在此,笔者首先说明一下为何不用“公有制”而用“共有制”。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犯一个错误。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论语·季氏·16·2》:“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其中“天下有道”,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无道”,就是“大道之不行也”;“则”,作系动词“是”。这样一比较我们就可知道在中国古时所谓“公”,就是指“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政不在大夫”,“庶人不议”;“私”,就是指“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政”“在大夫”,“庶人”“议”。也就是说“天子”对“天下”具有绝对的统治权威,可对“天下”进行绝对有效的统治就是“公”,即“天下”属于“天子”就是“公”,否则就是“私”。这就是中国古时的“公”、“私”观。“天下为公”也就是《诗经·小雅·北山》所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无论是土地、物产、人口统统都归“天子”一人所有。而以分封、等级、世袭制,保证其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分封制是上级奴隶主把土地、人民和政权分配给下级奴隶主的制度。这是奴隶主阶级分区域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制度。等级制是把人们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庶人、仆隶等等若干个等级。例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七年》)。这是奴隶主阶级层层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制度。世袭制是奴隶主的爵位、土地、人民、政权、财富等原则上由嫡长子继承,世代相袭,非嫡长子也可以分得部分权利。这是奴隶主阶级世世代代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制度。这三个制度相互交织,犹如天罗地网,保证着奴隶主阶级的各种特权以及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它最突出地代表着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土地人口物产的所有权则统统归天子。诸侯、大夫等只有使用权或世袭使用权,天子对其可以随时收回。
在“天下”,“天子”是“公”,其它皆“私”;天子之家称“公室”或“公家”,其它之家皆称“私室”或“私家”。在“邦国”,诸侯为“公”,大夫为“私”。其“公”、“私”之含义与现今所指大相径庭,天壤之别。“国家”为“公”,“个人”为“私”,然那时“国家”属于“天子”所有。所以那时的“公有制”是最大最彻底的“私有制”。对此,西方亦然。而 “共”,相同的;共同具有或承受;在一起;一齐,皆,没有例外。“共有制”,就是所有“天下”者共同的、相同的具有,没有例外。《孟子·告子下·12·16》:“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其中绝对没有类似孟子所说“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的“不屑之具有者,是亦具有”的一类。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称自己的“宣言”为“共产党宣言”而不称“公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在此宣称:“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同的所有制(即私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他在自己的发展中要同传同的观念(即私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私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毫不奇怪,他在自己的发展中要同”“私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而与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胜于将其“消灭”。因此,“同”“私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就是“消灭私有制”;“同”“私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就是“消灭私有制观念”。
注意:此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革命”与“同传同的所有制(即私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之间,直接用了“就是”一词,而不再加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等限定词,认为加上这些限定词是多余的了!亦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与“消灭私有制”两者之间关系就是“就是”,两者是等同的、等价的!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消灭私有制”!不仅要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更要消灭封建地主的“私有制”,更更要消灭奴隶主阶级的“私有制”!
为了强调“消灭私有制”这一点的重要性、一贯性、不可替代性和与“共产主义革命”的生死攸关,马克思、恩格斯最后说:
“……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共产党宣言》)
“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
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
倘若去掉“消灭私有制”这一条,那么“共产主义革命”、“马克思主义”、“共产党”也就死了!
笔者最后再次强调前文中所已经强调过的几点,希望能引起读者朋友的注意:
1、“马克思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这个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共产党宣言》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向全世界宣告的!这不是笔者、读者您我等“小人物”或其他什么“大人物”,什么“伟人”,还是什么“专家”、“学者”所说!无论是笔者、读者您我等“小人物”或其他什么“大人物”,什么“伟人”,还是什么“专家”、“学者”所说!无论说什么,都不足为凭,不足为据,不足为准!对于这个问题,只有他们所说,才是凭,是据,是准!也只有他们所说,才能为凭,为据,为准!
其他都是胡扯!
正如欧氏给自己的几何学定义为“通过空间两点能且仅能作一条直线”一样,对此,是不容争辩的。“通过空间两点能做两条或两条以上直线”的几何学就不是欧氏几何学,而是非欧氏几何学。“马克思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不“消灭私有制”者,就不是“马克思主义”。问题就是这么简单而清晰!
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是这样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向全世界郑正宣告的,所以笔者说:这是一个“无须证明”、“不容置疑”、“不容争辩”的“真理”!在此,笔者并没谈“消灭私有制”是否正确以及如何“消灭私有制”等等,那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不要把这两者搅和在一块,混为一谈。读者倘若对这个问题有疑义,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它与该命题无关。要解决诸如“‘消灭私有制’是否正确以及如何‘消灭私有制’等等”问题,这并非笔者在这篇短文中所要说明,甚至于也不是笔者力所能及能够解决者,那就希望读者还是直接去请教“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去吧!这些在《共产党宣言》上也有!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再举个例子来说吧:例如张三对人说:“一加一等于三。”李四说:“张三曾说:‘一加一等于三。’”那么,李四的这个“张三曾说:‘一加一等于三’”的命题,就是一个“无须证明”、“不容置疑”、“不容争辩”的“真理”!注意:李四的这个“张三曾说:‘一加一等于三’”的命题,是针对“张三对人说:‘一加一等于三’”这件事说的,而不是针对“一加一等于三”(是否正确)说的!至于“一加一等于三”,那是另外问题了!不要把这两者搅和在一块,混为一谈。
2、笔者在推导这个结论时,绝对没掺杂任何笔者个人的意愿,并且是绝对避免掺杂任何笔者个人的意愿,而完完全全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工宣言》中的原话原意!笔者的作用,只是用自己的嘴巴和语言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话复述一遍而已!
3、笔者之所以特地撰文提出这个命题,是认为认识到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只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才能够进一步谈到您是否赞成“马克思主义”?谁是“马克思主义”?谁不是“马克思主义”?等等。“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利用一些时日和精力,先把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搞清楚,是非常有益的,它将粉碎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神秘化和歪曲,而大大有益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并不神秘,并不难懂。“马克思主义”不是“旧文人”书斋里“古董”。“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常识。让“马克思主义革命”稳步且快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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