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可尾:评吴敬琏《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一文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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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财经》发表了题为《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的文章,我是在新浪财经看到的。吴敬琏在这篇文章中有不少错误,在这里与他商榷一下。
一,历史不能帮助经济学家洗清过错
吴敬琏用这样一段话切入了话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就指出,我国居民收入的整体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0这一公认警戒线。在那以后,情况并没有改善,基尼系数近年来进一步上升到0.45-0.50的高水平”。我不知道吴敬琏先生强调90年代中期学者指出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0是什么意思,总不能认为经济学家们就对收入分配的恶化没有责任吧?事实上,当几千万下岗工人出现时,我没有看到包括吴敬琏先生在内的经济学家们说了些什么。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经济学家们说经济不讲道德,说不要管分配只要管总量说总量上去了一切都会解决,说中国的收入分配没有问题,等等。
近来的事实也说明了经济学家们的一贯态度。就以吴敬琏先生为例,当网络民意表达了对收入分配恶化的忧虑并对经济学家们不顾收入分配的主张进行批评时,吴敬琏先生仿照一位外国学者的话,发表文章指责有人反对改革,他说道:“什么人可能反对改革?一个是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是贫困群体。他们可能在反市场体制上结成联盟。打着弥补市场缺陷的口号,大众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命运会就此改变。”一个把“贫困群体”都指责为“反对改革”的吴敬琏,怎么可能会为改善贫困群体的处境而呼吁?在经济学家们如此的态度面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怎么能不恶化?
无独有偶,在吴敬琏先生后来终于承认了收入分配出了问题的同时,还有经济学家强词夺理说基尼系数并不说明中国的问题,说考虑收入分配时要把自由考虑进去,更有经济学家咬定国外理论不放松,断言中国的收入分配还将恶化几十年。
作为经济学家,最起码的要求是实事求是。文过饰非不是经济学。这一点,愿意与吴敬琏先生共勉。
二,吴敬琏的“机会平等”谎言
事实证明,吴敬琏仍然坚持着恶化收入分配的主张。这一点从其文章中引用了奥肯的小册子《平等与效率》的话就可以看得出来。他指出,“奥肯在书中说得很清楚,他所考察的,是结果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机会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前者的确是负相关的,后者却不是负相关”。如此经济学,令人愕然。事实上,布鲁津期研究所所长柯密特•高登在为奥肯的这本小册子所作的序中明确指出:“它集中论述的是我们国家的制度与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全球性和地方性的问题,…”。我们知道,美国历来把充分就业作为其经济政策目标,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去实现机会平等,因为雄厚的资本为他们提供了这种政策的物质条件。
而吴敬琏先生所处的中国,人多,资本相对稀缺。在这种情况下,吴敬琏先生竟然引用与我们国情迥然而异的美国的说法,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我确实不知道吴敬琏先生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可以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我只能说,当我们的人均收入达到5000美元时,这或许成为可能,目前还办不到。这方面的间接证明是,还有下岗工人无法解决就业,劳动力的工资还很低,一个位置有很多人争抢,甚至大学生就业也十分困难。
就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学家们不去针对真实情况想办法,竟然在空中画了一个“机会平等”的大饼!经济学如果沦落到如此地步,不要也罢。
我想问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一个问题。我们的经济学家们是否提出过一种理论和建议,能把“平等机会”提供给那些没有资产抵押的普通人,让他们也得到一笔贷款去创业?银行已经或正在商业化,必须以盈利和安全为目标,因此,号称吴市场的吴敬琏先生可能根本就拿不出一个主意去把贷款的“平等机会”提供给没有资产的人。拿不出办法可以原谅,但还要以“机会平等”来强词夺理,恐怕不是经济学家应该具有的负责任的态度。
三,关于公共产品的不足
吴敬琏先生在其文中指出“许多证据表明,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在对公共财富和公共产品的关系上机会不平等造成的”。不去追究吴敬琏的“证据”在哪里,只想指出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实,那就是经济学家们确实到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地步。
众所周知,市场化的医疗改革失败了。这时候,经济学家们突然就变了口气,不再强调医疗的提供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一下子就把医疗变成了公共产品,责任一下就落到了政府头上。而经济学家们顿时洗得了清白。吴敬琏先生自己就说要区分医疗服务中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准公共产品,哪些是私人产品。我倒是想问,毋宁这样在事后发些新论,何不在当初医疗改革市场化时说说公道话?既然连医疗产品的属性都没有搞清楚,市场化的结果自然是让一些人看不起病了。这怪谁?
吴敬琏在内的经济学家们把矛头指向了政府,不厌其烦地说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是导致收入分配恶化的原因。我不敢说这是个弥天大谎,但我可以肯定它不科学不全面不真实。
其实用经济理论就可以反驳经济学家们的这种不顾事实的说法。我们知道,收入分配已经恶化。而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我想问吴敬琏先生的是,研究过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构成没有?那些尚未脱贫的群体,他们能有对公共产品的多少需求?不必去引用什么恩格尔系数的数据,常识就可以知道,在收入分配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其偏好不过是基本生活资料。因此,吴敬琏用公共产品来说收入分配,依然是不正视现实。
解决的方法十分简单,在生活资料都已经市场化的情况下,唯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给处于收入分配最不利地位的人增加收入,舍此别无他途。任你经济学家们如何在公共产品上大做文章,也不能掩盖不讲收入分配的经济学家的责任。
四,腐败和垄断作为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
腐败无疑是恶化收入分配的一个原因,吴敬琏指出,“南开大学的陈宗胜教授提供过一个间接的数据,即不计非法收入,1997年中国居民收入的整体基尼系数是0.42;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上升为0.49”。从陈宗胜先生研究的结果来看,包括“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在内,基尼系数上升了0.07,其中“官员腐败”一项,如吴敬琏先生所说,“腐败的具体数额往往难以直接度量”,但从这0.07的上升来看,不能把“官员腐败”用来解释全部收入分配恶化则是肯定的。反腐败深得民心,必须坚持到底直至基本消除腐败现象。但是作为经济学家,恐怕不宜局限在腐败上做文章,还要兼顾导致收入分配的其他因素。
吴敬琏先生举的另一因素是垄断。可是我注意到,吴敬琏先生并没有给出任何足以说明问题的依据,他只是很空泛地说,“另一个使得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是某些垄断部门或垄断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从而导致了收入分配的恶化。我想问吴敬琏的有四个问题:
1,如何解释电价不随煤价上涨和石油部门炼得越多亏损越多这种奇怪的垄断现象?
2,前不久,随着经济学家们反垄断的呼声响起,网上就很配合地流传出“抄表工人年薪十万”的说法,后来被证实为谣言。另外,建行郭树清关于工资的讲话也被歪曲。而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到究竟垄断部门的工人的工资有多高的报道,倒是一些在垄断部门工作的人有一些零乱的介绍,说工资也就和一般部门差不多。按我的估计,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既然已经形成,工资主要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垄断部门普通工人的工资就高不到哪里去。不知吴敬琏先生可否提供些翔实的资料,证明垄断部门工人的工资确实是太高了?
3,或许垄断部门的收入都跑到了管理层手上?我不知道吴敬琏先生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些证据来说明。但我想先问问吴敬琏先生,如果垄断部门的管理层的收入和竞争部门的管理层的收入相当,就没有理由单说垄断导致了收入分配恶化。因为,垄断部门的管理人员只是全社会管理人员中很小很小一部分。因此,在垄断部门管理人员收入和竞争部门管理人员收入相当的情况下,不能把收入分配的问题归咎于垄断。这只是逻辑,我并没有资料为垄断部门的管理层辩护,希望吴敬琏先生以后拿出事实,证明确实垄断部门管理层的收入过高导致了收入分配恶化。如果吴敬琏先生拿不出数据来,对垄断就最好有个求实的态度,批评垄断导致效率低下可以,但不必太牵强地把垄断往收入分配方面硬扯,那样容易让人想到别有用心。
4,其实依我看来,中国的垄断和国外的还不一样,至少中国的垄断部门甚至没有定价权。而垄断部门多为国有,其收入或支出和政府密切相关。而垄断部门的收入归到政府手中后,究竟流向何方,还是一个问题,它有可能也有理由通过转移支付流向了百姓和公共产品。因此,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垄断部门的工人工资和管理层的工资过高,就不宜像吴敬琏先生这样太过牵强地说事。
五,效率优先还是平等平等优先?
吴敬琏先生在文章中不吝篇幅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历史大加维护,无可非议。但吴敬琏先生回避了目前说得较多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提法,对此没有作一个明确的表态。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说几句供态度不明朗的吴敬琏先生参考。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来时,中国的经济还保持着计划体制下的效率偏低的弊病,同时,收入分配处于十分平均的状况,因此当时这个方针是正确的。现在的情况不一样,现在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收入分配则超越了国际警戒线,与此同时,我们的人均收入水平还只不过1700美元。这时候,任何对公平的忽视将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方针上作调整是必要的。因此,个人认为,目前应该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在这里,要和吴敬琏先生说说什么是效率。帕累托最优境界是效率的体现,没有任何人受损,每个人都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很理想,是不是?可是请吴敬琏先生千万别忘了,这只是在既定预算约束下的最优化!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这所谓的效率意味着经济学家只管效率的主张很可怕,其实质是有些人的效用最大化就是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很不幸,从吴敬琏先生的一贯作为来看,他是坚持这种效率主张的,以致享有“吴市场”的美誉。
在收入分配已经恶化的情况下,吴敬琏先生想必知道,一个农民工每餐可能只花两元钱啃两个馒头,这是他在他每月几百元工资的预算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而同时有人一餐吃去数万元,这也是他在他上千万资产的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而卖馒头的小贩和豪华餐厅的老板则实现了利润最大化,这是帕累托最优。问题是,现在的内需要不足了,外贸依存度过高,又该如何呢?此时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果继续让效率优先,恐怕内需将继续不振,只能为外国人廉价打工维持经济的运行,一旦国际经济有什么风吹草动,恐怕中国经济和社会不堪承受。因此,迷信西方的效率说法,实际是最大的没效率。而改善收入分配,增加内需,减小外贸依存度,实现社会的和谐,才足以保证中国的长治久安。从长远看,这是最大的效率。
六,总结
说了这么多,为吴敬琏先生把本文总结一下。
1,经济学家要实事求是,为自己忽略收入分配的错误负责。
2,在目前收入分配已经恶化到必须改善的情况下,经济学家不应该用“机会平等”的谎言欺骗人。
3,公共产品不足不能掩饰低收入者收入过低的事实。
4,不宜轻率地用收入分配作为反垄断的理由。
5,当前适宜的提法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总的来说,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的经济学家一头扎进了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率的迷宫而不知进退,从而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的严重后果。目前必须坚决批判经济学家们关于收入分配的种种谬论,以改善我们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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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吴敬琏的《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
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就指出,我国居民收入的整体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0这一公认警戒线。在那以后,情况并没有改善,基尼系数近年来进一步上升到0.45-0.50的高水平。
近来,有些人把收入差距的这种不正常的扩大,归因于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和中国领导80年代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针。他们说,市场化改革过分强调效率,导致贫富差别扩大和平等的受损;他们的具体主张,则是限制企业主、中高层经理人员、专业人员等“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对其课征高额累进税。
我认为,上述分析是缺乏根据的,据此提出的对策更存在方向性的问题。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计划经济时代占有统治地位、上世纪80年代仍旧有广泛影响的平均主义思想提出的。当时,平均主义不但在国有企业中造成消极影响,而且对农民和民营企业创业致富构成了严重的思想障碍。旗帜鲜明地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拨乱反正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针导致贫富悬殊的人们的逻辑,是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宣称平等和效率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负相关关系。
平等和效率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理论,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个巨大的权衡》一书中提出的。然而奥肯在书中说得很清楚,他所考察的,是结果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机会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前者的确是负相关的,后者却不是负相关。机会平等使有才能的人有动力、有可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而机会不平等会抑制人们才能的发挥,因而对社会效率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一定要分清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平等,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那么,在当前的中国,过大的收入差距有多少是来自机会的不平等,又有多少是来自在机会平等前提下由各人的能力不同、贡献不同所造成的结果不平等呢?许多证据表明,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在对公共财富和公共产品的关系上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大众所切齿痛恨的,也正是这种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分化。而腐败和垄断,就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表现。
腐败的具体数额往往难以直接度量。南开大学的陈宗胜教授提供过一个间接的数据,即不计非法收入,1997年中国居民收入的整体基尼系数是0.42;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上升为0.49——二者之差为0.07。0.07看似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很可能正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另据一些经济学家估算,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全国租金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率达30%左右。虽然1992年以后,商品价格放开导致一部分租金消失,但信贷资源的配置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级政府的影响;规模极大的土地批租权力掌握在各级政府官员手中;而且,行政部门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控制在世纪之交再度加强。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几乎无处不在的寻租活动的温床。因此,腐败活动猖獗的形势也就不可能得到扭转。
另一个使得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是某些垄断部门或垄断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中国各级政府曾在大约30个产业分别设置了程度不等的进入限制,部分企业由此获得了大量垄断性暴利。虽然近十年来,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但实际进展并不顺利。与此同时,某些企业拥有很大的市场权力,而当局的反垄断执法不力,甚至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以上种种,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在这样明显的事实面前,把我国收入差别的严重扩大归因于市场化改革,显然是做错了诊断。至于不是把缩小收入差别的文章做在铲除腐败、消除垄断上,而是做在限制合法收入上;不是把矛头对准贪官污吏、“红顶商人”等腐败分子,而是对准企业家、经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则完全是开错了药方。
当然,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问题也应当认真对待。我认为,在这方面马上可以做的,一是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最低收入保障;二是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这都是目前国家财力完全能做到的。“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因此,我再次呼吁尽快把这两件事情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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