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钢事件”看国企改革制度设计的误区
——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13次理论研讨会(笔谈)
赵光瑞
内容提要:通钢事件折射出国企改革已经陷入误区:国企改革方向迷信私有化,单纯强调政府与资本的博弈而忽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重视国企的效率而忽视其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既迷信市场又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通钢事件 国企改革 制度困境
通钢事件至今已百日有余,一个入主国企的私企总经理的被殴至死,为多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立下一个血淋淋的标志碑。关于这一事件的争论与反思远远没有结束,它足以引起我们对国企的改革目标、制度设计和手段进行反省,更迫使我们必须对下一步的深化改革进行全方位的调整。
误区之一:拯救国企的唯一途径就是私有化
通钢事件作为国企改革问题的总爆发,首先折射出来的就是国企改革方向出现严重偏差。对于通钢事件,媒体和专家学者给出了各种解释:如地方政府“拉郎配”式的企改运作方式导致选择合作对象的失误、企业改革的程序不公平不公开与急功近利,等等。但我们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近年来的国企改革陷入了一个可拍的误区:把私有化作为拯救国有企业的唯一灵丹妙药。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度设计的主要一环。自从一九七八年以来,国企改革相继经历了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大力引进非公有制资本(外资、民营资本)的所谓“国退民进”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的主要选择。关于为什么要“国退民进”,有关学者给出的理由无非是公有制企业产权不清,无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引进其他资本可以提高效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营造良好的经济生态防止不当竞争,等等。2005年12月30日,建龙集团以8亿元资金,加上吉林建龙的6亿元净资产,拥有新通钢36.19%的股份,吉林省国资委则拥有46.64%的股份,新通钢成为一个国有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企业。这一重组被作为一个国企成功改制的典型,频繁出现在吉林省的媒体报道和经验交流材料上,被认为是在国企和民企重组中探索出一个成功的新模式。但建龙第一次的退出、退出通钢经营的反弹,告诉我们两个基本道理: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必然联系,它并不是西方所有制企业的专利,公有制企业内部也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内幸免于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大都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取得了绩效就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私有制企业也并都是高效率的,公有制企业更不是低效率的代名词。过去国有企业饱受诟病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效率低下。的确,在改革开放之前以及多种所有制开始并存的时代起,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似乎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但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是:国企的困境除了其本身的确存在的问题外,还与其承担的社会职能造成的成本居高不下、以及承担政府职能转型困难、市场需求不振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私有企业也不都是高效率的。资料显示,作为沿海发达省份的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平均存续时间为7年,全国的民营企业存续时间仅为2.7年。资料也显示,2009年3 月,建龙集团与通钢正式股权分立,4月通钢就大幅减亏,5月份微亏,6月赢利6000万元,7月前20天粗钢产量创历史新高。股权未分离时通钢巨亏损,一旦股权分立就会立竿见影。对通钢来说,究竟是怎样的运营形式好,这几乎已构不成问题。
误区之二:国企改革是政府与资本的博弈,与工人无关
在这次通钢改革过程中,我们看到是吉林省地方政府与资本的博弈,理应作为“主人翁”的工人地位沦落为“主人空”。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广泛质疑的是股权调整决定的突然性。这种突然性不光让很多普通职工没有思想准备,即使是通钢集团的一些高层,也觉得事发突然。
因此改制的结果必然是构成企业主要组成部分的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变成政府与资本的单独盛宴,工人只能是“不明真相”。通钢工人的遭遇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国企改革的惯用思维和运作模式:官商谈判——工人减薪——裁员,工人一直成为很多国企改革的牺牲品。自从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厂里越改制越吃不上饭”。2008年企业亏损,一再限产,职工工资从2000元减到每月人均300元,而作为总经理的陈国君,年薪高达300万元。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工人、资本是基本的三方,缺一不可。国企改革不仅关系到作为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更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任何涉及到股权改制等重大问题的改革必须有工人的代表参与,使各方的利益诉求都得到满足。在美国通用汽车重组谈判过程中,美国联合汽车工人工会同意降低工资,但拒绝接受公司方面提出的退休人员医疗基金偿付方案;在另一汽车巨头——克莱斯勒未来的股权结构中,作为员工代表的志愿员工受益人协会(VEBA,管理退休工人医保基金的组织)甚至持有新公司55%的股份。侵害工人权益的结果必然使改革走入误区而失败。
对于习惯于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中国资本而言,其参股或控股公有制企业的惯用手段,自然是首先削减工资甚至大规模裁员,而不是专注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技术革新(此前评出的中国500强就被认为是“大老粗”,其中的“粗”指不少企业的业绩靠的是行业红利、资源红利和政策红利,而非技术红利、管理红利。)。特别是在目前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当工人的力量不足以与资本平等抗衡时,政府应该责无旁贷首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从通钢的改制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官商的愉快合作,丝毫没有顾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引起工人群众的强烈反对就不足为奇了。
误区之三:国企改革只是微观的企业效率问题
近年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只是微观领域企业自身的发展问题,不影响社会的稳定。但通钢事件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样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特别是对于像东北老工业基地来说,地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当地的民生、和谐直接相关。通钢工人的福祉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存,还关系到其家庭甚至几代人的生活,形成了个人对企业的一种“公有制”情节。单纯把其归结为吃“大锅饭”的心理显然有失公平,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劳动者个人对国企的信赖。目前关于平等与效率孰先孰后的争论已经尘埃落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即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过渡。通钢事件不应该成为国企改革停滞不前的借口,但今后深化国企改革也必须“效率与公平并重”,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投资方的利益,更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误区之四:国企改革是减少政府干预的市场化过程,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国企改革被理解为“国退民进”,认为可以防止与民争利或个别企业依靠政府进行不正当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但通钢事件恰恰折射出政府的严重失职和职能错位。
第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建龙集团第一次参股时,本应由通钢的出资人——吉林省国资委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通钢进行资产评估,事实上却是建龙集团聘请了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通钢进行了资产评估。 “评估结果让通钢人感到非常吃惊,通钢总资产被估价为38.81亿元,其中生产设备价值仅900万元,无形资产与土地价值则均为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等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单单几个高炉加起来价值也不止900万,就连最普通的钢铁工人都知晓。而且,通钢已在国际上申请了‘长白山’等13个类别39件商标,50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怎么为零了?通钢多年来一直注重科技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文化和科技积淀深厚,单单根据账面就评估,目的就是低估国有资产。”而且更严重的是,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民企对国企的破坏力要远远高于国企内部的内耗和低效。很多国企改制一次,就是被形形色色的投资者洗劫一次。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投资者报》所报道过的吉林制药(000545),两次改制,遇到的都是资本大鳄,留下的都是巨额债务窟窿。(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第二,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残酷法则,因而会导致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利益受到侵害,社会走向两极分化,这就是“市场失灵”。特别是劳动者在与资本的博弈中,资本以其独特的优势始终占据支配地位,劳动者则处于从属和被剥削地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剩余价值论的核心所在。因为在一个以资本为中心的社会里,资本以外的其他阶层的利益诉求必须符合资本的要求。在此情形下,就需要政府对弱势群体提供保护。而在通钢的两次改制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政府为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哪怕是一些常识性的安抚,反而处处维护资本的利益,建龙的去而又返就是证明。
第三,执政缺乏透明性,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理念。通钢事件后政府反复被提及的一个词就是“不明真相”。这也恰恰说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严重缺乏透明度,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改制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职工有权利知道改制的过程、改制的方案、改制的办法、改制的措施,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企业的发展目标、职工利益的维护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信息公开,它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的交易,同样也适用于政府的执政过程。而通钢的改制不但普通劳动者无从知晓,即便是高管层也被蒙在鼓里,社会上更是一无所知。暗箱操作的结果只能是:要么为满足资本的需要而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要么一些好的政策被扭曲。
有关通钢事件的反思还应该深入进行下去,它关系到今后国企改革乃至整个改革大业的方向选择,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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