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岂能“特”到把“非正常上访人员”同危害国家安全人员等犯罪一律看待?
岳青山
据4月16日《广州日报》报导:深圳市公安局前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宣布了七类“不受深圳欢迎人员”:1、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2、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3、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继续上访,或违背《信访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人员;4、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5、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6、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7、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罚拘留过的人员的。
在这里,令人费解、困惑,乃至气愤的是,深圳市公安局怎能把“非正常上访人员”,同其他“6类”罪犯人员同等看待,一律“不受欢迎”?,
这就尖锐提出究竟什么是“非正常上访人员”?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怎样看待人民上访?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能把“非正常上访人员”同其他“6 类人”并列起来、一律看待吗?
在这个问题上,重温和学习毛泽东前28年对于此类问题所取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和方针,是很有裨益的。
早在1951年5月16日 ,毛泽东为中央起草的《必须重视人民群众来信》的指示中,就明确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64页)
1956年11月15日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又深刻指出:“现在再搞大民主,我也赞成。你们怕群众上街,我不怕,来他几十万也不怕。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我刚才讲,一万年后可能有革命,那时搞大民主是有可能的。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早几年,在河南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村的农民说,你拿根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 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好好向农民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有这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列车上的学生到四川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毛选》第5卷,第324—325页)毛泽东这这些非常正确、精辟、重要的讲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收入《毛泽东文集》时,不知何故一刀砍尽。
可见, 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方针和政策,就是把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来信和上访,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决不能“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此其一。其次、人民上访,哪怕是“群体上访”,也不能阻止。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列车上的学生到四川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再其次、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共产党的干部以为得了天下,就“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 “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这就凸现毛泽东特有的马克思主义的领导风范。在他那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言与行,是高度的统一、一致和同一!他对弱势人民是何等贴心、同情和支持!对人民群体上访乃至上街游行是何等气魄、宽容和大度!
难道这不是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态度?
反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大民主”早就被一些人以破坏“经济建设中心”为名,从宪法中删除掉了。如今官员可以“横行霸道”,肆意损害工人农民的利益,而群众“集体上访”、请愿,则如临大敌,动不动调集成百上千民警武警包围,将为首者“绳之以法”。一般的群众上访,也视若洪水猛兽,层层拦截。而深圳市公安局更是公开宣布“非正常上访人员”和其他“6类人”一律看成“不受欢迎”的人。
真是星移斗转,世事无常,前后三十年,反差比天大!究竟谁个是共产党应取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和科学态度,不是很清楚的吗?
深圳此种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首先、深圳市的此种规定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实际上都是弱势的工人农民,因自身利益受到这样或那样损害,上访上级机关希望解决自己的问题。“正常上访”未解决,才有“非正常上访”。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面对“非正常上访人员”,首先要想到的是,他们都是弱势的劳动人民,上访对于他们并非易事,乃不得已而为之!又为什么在“正常上访”后再要“非正常上访”的原因?其实,不管正常或者“非正常”,他们同党和政府之矛盾,终归是少数官员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
至于其他“6类人”,则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诸如:“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是“敌特分子”; “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和“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是刑事犯罪分子;“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是“恐怖犯罪分子”;“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罚拘留过的人员”,是贩毒犯罪分子,等等。凡此种种,都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
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办法也应不同。
深圳公安局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同其他 “6 类人”,完全是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这是明摆着的、一清二楚的。为什么竟让“非正常上访人员”与其他“6类人”为伍,把他们混为一谈,并列一起,一律看待,宣布同样“不受欢迎”?如此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岂非咄咄怪事?
这种咄咄怪事,如果发生在蒋家王朝,或者当今资本主义国家,那是自然的、正常的。而发生在深圳,则不能不令人惊讶!
其次、深圳市的此种规定丧失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先进性。共产党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都要要讲“立场、观点和方法”。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何谓“非正常上访人员”?按照深圳公安局的界定,无非是什么“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继续上访,或违背《信访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这种所谓“非正常”上访,按毛泽东的说法,那无非就是,你用棍子把人家工人农民的“巢”搞下来,人家也就“叫几声?你说“信访事项已经终结”,人家心里不平继续“叫几声”,你只准在下面“叫几声”,人家越级上面“叫几声”,直至“叫”到了北京。不管加诸何种“罪名”,“防碍城市交通秩序”也好,“破坏社会稳定大局”也罢,实际上他们终归是工人农民“弱势群体”。共产党是靠着工人和农民打下天下,也要靠着工人农民坐稳天下呀!因之,无论什么时候 都应体贴工农群众的痛苦,支持他们的正当要求,反对官员的“横行霸道”。这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原则区别之所在。而深圳市此种规定,实际上是把“非正常上访人员”看成“刁民”、“另类”、坏人,甚至“敌人”,深刻表现其对劳动人民的偏见、歧视,甚至敌视。这还谈得上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吗?
还应当指出,深圳原是邓小平创立的“经济特区”,是不是就可以“特”到把“非正常上访人员”同其他“6类人”等同起来“不受欢迎”?我认为是不行的。因为,深圳特区不管“特”到何等程度,毕竟“特”不出社会主义中国。90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肯定深圳还是社会主义,搬出的理由,是深圳的公有制还是占主要地位。“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资投资只占四分之一”(《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这个判断理由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的。既然如此,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区怎能如此对待“非正常上访人员”?
毛泽东说,人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受欢迎”与“受欢迎”,乃对立面的统一。有“不受欢迎”者,也就必有“受欢迎”者。深圳市明确宣布“非正常上访人员”不受欢迎,那就请问:深圳市对什么人又是“最受欢迎”?我断定,那是腰缠万贯前来投资的大资本家,而且资产越大越“欢迎”。在深圳特区30多年的“招商引资”狂潮历史中,难道没有大量“非正常的外资人员”,为什么 他们同样是受到“绝对欢迎”呢?
这里的“欢迎”与“不欢迎”反映出官员们的“爱”与“恨”。这当然不是无“缘”无“故”!
如果说,当年邓小平断定深圳是社会主义,是因为深圳的“公有制是主体”,那么,如今深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早已丧失干净,其逻辑的必然结论,岂不是深圳已经从正常的社会主义转换成为“非正常的社会主义”,变换成了资本主义。这样一来,公开宣布“非正常上访人员“不受欢迎”, 其“缘”其“故”盖出于此!
如其不然,又怎能有此怪事?
201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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