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思潮 > 思潮碰撞

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

马世荣 · 2010-12-22 · 来源:
117周年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  

——献给117周年  

马 世荣  

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即对立统一关系),对于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典著作中,还从来没有哪一个人提出和论述过,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活的那些历史年代还没有这种实践需要。如果不是苏联十月革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变成了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其自身发展中出现的曲折和反复,不是赫鲁晓夫背叛马列主义搞修正主义,不是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之流,最终把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为资本主义,不是中国20多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那么即使在今天,恐怕也没有哪一个人会提出和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这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用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产权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如果硬要把西方资产阶级的产权理论套用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上来,那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一定会产生出一种非驴非马的社会杂种。“杂种无后”是哺乳动物生存发展的重要特征,而以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现代修正主义的彻底破产则告诉我们:它同样也是社会历史演化的重要特征。因为任何具体的社会形态,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哺乳动物的机体和人类社会的具体形态,有相同或相似的特点和特征。  

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等各种具体权利,而所有权是其核心内容。产权和所有制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和内容、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是产权所反映或表现的社会物质内容;产权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是反映或表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反映或表现它们的产权也有全民产权和集体产权两种基本形式。不论是全民产权还是集体产权,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都有两重性,都是个别产权和公有产权的对立统一。  

所谓个别产权,是指生产生活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人们,他们作为劳动者个人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马克思语)所拥有的产权,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等各种具体权利。所谓公有产权,是指生产生活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人们,他们作为劳动者集体或全体所拥有的产权,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等各种具体权利。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公有产权是对立统一的,公有产权是由个别产权构成的总和,它寓于个别产权之中。没有劳动者的个别产权,也就没有他们集体的或全体的公有产权。如果没有一个个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哪里还会有他们集体的或全体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呢?反之,劳动者的个别产权,也一定与他们集体的或全体的公有产权相联系而存在,不能脱离他们的公有产权,或在他们的公有产权之外存在。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没有劳动者的集体或全体权利,难道还会有什么劳动者个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吗?“大河无水小河干”,“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的命根子”……等等格言成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公有产权不仅互相依赖,而且互相转化。集体劳动共同致富和按劳分配各取所需,便是它们互相转化的现实或可能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两重性的实质,是它的产权主体的两重性。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两重性是由它的产权主体的两重性决定的,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产权主体,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法律用语。所谓产权主体的两重性,是指劳动者作为个别产权主体和作为公有产权主体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所谓个别产权主体,是指劳动者个人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马克思语)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法律用语。所谓公有产权主体,是指劳动者集体或全体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法律用语。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正是劳动者作为个人和作为集体或全体这两种存在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他们在产权主体上的两重性。劳动者的这种产权主体上的两重性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才能具有,并不是在其他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中都能具有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阶级所有。劳动者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集体或全体都是资本家阶级的雇佣奴隶,都没有产权主体这种政治法律地位,所以也就谈不上什么他们在产权主体上的两重性问题,而有的只能是在雇佣奴隶之间相互关系上的两重性。资产阶级的产权理论实际上是不包括劳动者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这个内容的。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作为个别产权主体和作为公有产权主体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即一般和个别的对立统一。劳动者作为个别产权主体是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即个别。而劳动者作为公有产权主体则是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即一般。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毛泽东在其《矛盾论》中曾经作过创造性的精辟透彻的论述,认为它“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95页)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对立统一关系,列宁在论述中指出:“个别就是一般,也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对立)是同一的:个别跟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的(一部分或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3页)在这里,毛泽东的论述和列宁的论述在思想实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它们的用语不同而已。根据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和观点,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劳动者个人作为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作为个别,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具有现实独立的人格、意志和力量。而劳动者集体或全体作为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作为一般,只能是对各个劳动者个人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一共同属性的抽象规定和概括,反映这种共同属性和抽象规定的只能是一种普遍概念。它作为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作为一般则没有现实独立的人格、意志和力量,不是一个单个存在的实体或人物。劳动者的集体、全体或国家是由劳动者个人组成的总和,它们只能存在于劳动者个人之中,没有劳动者个人也就没有劳动者的集体和全体,没有劳动者的国家。同样地,劳动者个人也一定与他们的集体和全体,与他们的国家相联系而存在,不能脱离他们的集体和全体,不能脱离他们的国家,或者说在他们的集体、全体和国家之外存在。正是劳动者个人和由他们组成的集体、全体和国家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主体的两重性,所以我们既不能抹煞和否定劳动者的个别产权主体地位,也不能抹煞和否定他们的公有产权主体地位,更不能把劳动者的个别产权主体地位和公有产权主体地位的对立统一关系视为一种逻辑矛盾和思想理论错误。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的真正的和实际的主体是集体或全体劳动者,即一个个的工人和农民,而不是那些社会组织设施和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不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或反映,它们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决定并产生于经济基础。集体或全体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和总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在内)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因此集体或全体劳动者同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主人和社会公仆之间的关系。集体和全体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者和主人,而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则是他们的社会公仆和工作人员。作为主人的劳动者具有支配和役使其公仆的神圣权力。他们有权力建立和改组属于自己的政府,批评和任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并监督他们在行使由自己所赋予的权力时是否得当,是否草菅民意,是否贪脏枉法,是否腐化堕落。至于工厂企业里的厂长和经理们,那就更不必说了。劳动者所具有的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归根到底是由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产权主体地位决定的。当然,每一个劳动者在行使自己的个别权利时,必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实行政治和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是凭借哪一个人的意志和好恶去单独行事和任意妄为。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的两重性中,公有产权及其主体是它的矛盾主要方面,而个别产权及其主体则是它的非主要方面,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属于集体或全体劳动者所有,而不是哪一个或少数个人所有。正是公有产权及其主体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我国社会经济产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公有产权主体及其支配地位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和政治表现,也会像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人格化”一样,使自己人格化。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和形成一种具有鲜活个性的典型人物。诸如雷锋、焦裕禄和王进喜……等等这样一些成千上万的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是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的真正代表。因为他们能够集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公有产权、个别产权主体和公有产权主体的思想情怀于一身,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以为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说话办事,而不会拿劳动者所赋予自己的权力去谋私。他们是社会主义的时代新人,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同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实行两个彻底决裂”的典范和千百万人学习的榜样。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上,由于人们往往只注意和强调劳动者的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甚至抹煞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甚至把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同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同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等同起来,致使在社会思想认识上处于一种片面性状态。我们说,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同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和私有制及其观念确实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但它们并不就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和私有制及其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们同公有制经济、同劳动者的公有产权及其产权主体地位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们把它们同劳动者的公有产权及其产权主体割裂开来的时候,它们才会转化为一种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转化为一种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如后面我们所批评的吴敬琏和蒋学模所主张的那样)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及其主体两重性问题上出现错误思想,有其阶级根源和认识根源。就阶级根源来说,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特别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斗争。就认识根源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的两重性,并不是通过认识上的简单直观和用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能加以理解和把握的。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并经过组织上和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的两重性加以理解、把握和说明。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同改革派经济学家吴敬琏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学教授蒋学模和于光远等人在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问题上的分岐和争论,归根到底是用一种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认识和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的问题。如果用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和方法论去认识和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那就决不会抹煞和否定它在产权和产权主体上的两重性,也决不会接受西方资产阶级的产权理论及其在产权主体上的排他性,更不会抹煞和否定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而如果用资产阶级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识和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那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一定会出现以下三种错误思想观点:一是抹煞和否定劳动者的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二是抹煞和否定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三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及其主体上的两重性,视为逻辑矛盾和思想理论错误。  

下面是我们对上述三种错误思想观点及其代表性言论所进行的具体分析和批判。(1)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主人虚置论”。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由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炮制出来的,用以抨击社会主义经济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的具有代表性的形而上学错误观点。“主人虚置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主体不明确,缺乏应有的产权主体,“全民所有,人人皆无”。吴敬琏在其《论竞争性市场经济》一书中写道:“传统的国有企业”“没有人代表所有者或者说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既是大家的,又不是大家的’,甚至没有明确的机关来代表所有权,产权也实在太模糊了,因此社会主义企业的改革必须使产权明确化”。(该书第60页)而他的同道者则在该书中说什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因而是大家的”。很显然,吴敬琏及其同道者们是在用资产阶级的形而上学错误观点来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及其主体的两重性问题。他们割裂个别产权和公有产权、个别产权主体和公有产权主体的辩证统一关系,用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抹煞否定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认为个别不是一般,“白马非马”,这完全是一种一种荒诞不经的诬蔑不实之词。  

首先,吴敬琏及其同道者们所炮制的“主人虚置论”实际上等于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抹煞和否定了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社会主义的国家和集体作为公有产权主体的代表,不过是一种剥夺劳动者的形式和名义而已。要不然,他们又怎么能够得出“全民所有,人人皆无”这种错误结论来呢?又怎么能够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因而是大家的”这种热昏了的形而上学胡话来呢?“主人虚置论”者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共同目的,就是要用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来抹煞和否定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以恢复地主资产阶级的个人产权,复辟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但在改革之初,他们并不敢这样公开明白地说出来,不敢把自己的真正意图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而是在产权改革的名义下,用什么“承包”、“并轨”、“解决改革的深层矛盾”和“改制”……等等含混不清的词语去忽悠党和国家,忽悠广大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以掩盖他们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生产关系的真正目的和实际做法。然而假的就是假的,欺骗是不能长久的。他们的倒行逆施和拙劣表演很快便成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其次,如果我们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来解说“主人虚置论”,那么它实际上是在说: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也不是全国人民公有产权的“代表机关”,它们并不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样地,从朱德委员长到周恩来总理以及他们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和县长们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代表,也不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主人虚置论”者的口是心非和自相矛盾是昭然若揭的。如果当真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主体“虚置”,那么他们又是凭着什么力量和由谁人去搞的“增量改革”,凭着什么又是由谁人和哪一个机关去把国有企业“关停并转”,把集体经济“卖光送光”的呢?很显然问题不在于主人虚置与否,而是取得政治权力的那些人要劫掠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的社会财富,变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而采取的一种口是心非的欺人之谈。  

最后,按照“主人虚置论”的逻辑,怎样才算和怎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明确、产权主体实置或使之有自己的所有者呢?这就是在农村分田单干,在城市实行国有和集体经济的私有化和股份化。而“主人虚置论”者们明确产权和主人实置的社会后果又是什么呢?这就是举世皆知和有目共睹的中国社会现实:使成千上万的社会主义工厂企业破产倒闭,使成千上万的农村集体经济破坏殆尽,使成千上万的产业工人下岗失业,使成千上万的失地农民到城里去廉价地出卖自己的商品劳动力,使成千上万的外国资本家老板来中国安家落户,使成千上万的厂长经理一夜之间暴富为私营企业主,使成千上万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使成千上万的妇女儿童被拐卖,使成千上万的年轻女性被逼良为娼,使成千上万的富豪显贵花天酒地,使成千上万的人吸毒、嫖娼或变成赌徒!这里的“成千上万”决不是一种言过其实的夸大之词,因为它远远没有如实地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若要反映这种实际情况,在有的时候和地方,或许使用“全部或绝大多数”这样一些数量词会显得更准确一些,因为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决不是几个成千上万的形容词所能概括得了的。“主人虚置论”者明确产权的结果,就是让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之奋斗终生的理想情怀、无数革命先烈的流血牺牲,和全国人民几十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果付之东流!让中国社会重新发生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两极分化,让工农两大劳动阶级和广大知识分子重新沦为国内外新老资产阶级的雇佣奴隶,让人吃人的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制度重新复活起来,让帝国主义及其汉奸走狗重新骑在中国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让祖国的大好河山和无数的矿产资源重新成为西方列强们的掠夺对象!这种触目惊心的严酷社会现实,既是对“主人虚置论”者明确产权真正内涵的实际写照,又是对他们的所谓改革事业所做的最深刻有力的揭露和批判!  

只要我们以革命的名义去想想过去,稍微有一点社会主义良知的人都会立刻明白,“主人虚置论”者所进行的产权改革究竟意味着什么?难道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就是指的他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吗?从抹煞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的两重性,抹煞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的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出发,到忽悠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把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平演变到资本主义那里去。这就是“主人虚置论”者吴敬琏等人的整个思想动机和全部活动轨迹。  

(2)关于个别产权乌有论。这是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蒋学模(董辅礽也是如此)用以抨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否定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而与“主人虚置论”形式不同的另一种形而上学错误观点。我们谓之为个别产权乌有论。蒋学模们在著文论证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时宣称:“工人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不是指的哪一个个别工人,而是指的工人的全体和整体。作为个别工人,他们没有任何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这是一种多么气势汹汹和言之凿凿的形而上学拙劣观点,多么野蛮的唯心主义啊!它与“主人虚置论”的区别在于:不是用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来抹煞否定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而是相反,用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来抹煞否定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  

但是第一,如果真正抹煞否定了工人和农民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那么他们的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又将焉附?没有矛盾特殊性和个性,没有个别劳动者或个别工人,哪里还会有什么矛盾的普遍性和共性?哪里还会有什么工人和劳动者的集体和国家?没有个别的一般又到哪里去找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呢?没有一个个工人和劳动者,哪里还会有什么工人劳动者的“全体和整体”呢?个别产权乌有论实际上是把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这种抽象的规定和普遍概念,当成了“单个存在物”(列宁语)了,把公有产权主体的代理者和代表机关当成了公有产权的真正主体——工人和劳动者的“全体和整体”,把房子的观念当成了可以遮风挡雨的实际存在着的具体房子了。这难道不是一种拙劣的形而上学和野蛮的唯心主义吗?列宁早就指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如果当真像蒋学模和董辅礽所宣称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作为个别工人没有任何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而只有工人的全体和整体才具有这些权利,那么这种工人的“全体和整体”是谁呢?它只能是蒋学模和董辅礽等个别产权乌有论者心目中的国家和政府,而这样的国家和政府还能称得上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政府吗?还能称得上工人和劳动者产权的代理机关和代表吗?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这种抹煞和否定工人和劳动者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的所谓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同奴隶制国家的产权和产权主体,同“普天之下莫非主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制国家的产权和产权主体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第二,个别产权乌有论实际上是把工人作为个别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如何行使自己的个别产权同这种产权本身的有无这样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工人的个别产权是通过他们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实现或实行的。国家和集体作为公有产权主体的代表机关,执行的并不是哪一个个别工人的意志,而是工人们的集体或全体的共同意志。而工人们的这种集体或全体的共同意志只有通过他们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得以实现。集中和民主又是对立统一的。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如果连工人的个别产权也没有,那么还会有工人的其他民主权利吗?若是没有工人的民主权利和这种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地发挥,那么他们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真正的集中和共同意志也就无从谈起。没有工人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真正的集中和共同意志,也就没有工人阶级的国家或政府的正确决策。这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常识,对于那些骨子里充满着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人来说,是无论如何也弄不明白的真理,但对于每一个具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来说,对于每一个集体主义者来说,却是一种朗若白昼的道理。  

第三,按照个别产权乌有论者的逻辑——个别不是一般和“白马非马”,每一个社会主义的工人都可以这样来反唇相讥蒋学模和董辅礽这些中国经济学界的庞然大物:“你们这些经济学专 家和 教授们,简直不是人!”这是工人们的出口不逊吗?不是。而是工人们合理合法的“请君入瓮法”和“以其人之道不置其人之身”的卫权行动。工人们看似粗俗的话语,实际上比御用文人们的伪善理论具有不可比拟的真理性。因为个别不是一般和“白马非马”的逻辑,正是御用文人们教唆某些执政者剥夺工人劳动者的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地位的思想旗帜。况且,他们在著文论证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的时候,就已经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已经不是无产阶级的人,而是资产阶级的鬼了,所以工人们反唇相讥他们“不是人”并不为过。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两重性的问题上,也犯了与吴敬琏和蒋学模等人性质相同的形而上学思想错误。他在自己《关于公有制》一文中提出了“社会所有制”这样一个概念,并妄图用它来取代社会主义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但是,他又找不到社会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从而使自己陷入了理论迷津。为此他呼吁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来帮助他一起寻找一种具有个别产权主体特征的公有产权主体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其实造成这种理论迷津的正是经济学家于光远自己。是他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使他在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面前迷途难返了。于光远要想在个别产权主体之外,去寻找一个具有鲜活个性的公有产权主体,也就是说他想把公有产权主体这个抽象的规定性和普遍概念当作一种单个存在着的现实中的活人来寻找。正是这样异想天开使他陷入了百思不得其解的理论迷津。  

“主人虚置论”和个别产权乌有论是两种各执一端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虽然它们的表现形式和论题有所不同,前者用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抹煞否定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后者则相反,用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抹煞否定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用公有产权的代表机关和代理者来偷换公有产权的真正主体——集体或全体工人劳动者。这两种各持一端的形而上学观点实际上又是相通的,个别产权乌有论是“主人虚置论”的历史和逻辑起点,而“主人虚置论”则是个别产权乌有论的历史和逻辑归宿。在改革开放中它们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共同造势,一起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歪曲为商品,并忽悠某些当权者和那些“工科政治人”,把工人劳动者连哄带骗地驱赶到劳务市场上去。“主人虚置论”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工艺师,个别产权乌有论者则是某些执政者们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解散承包,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卖光送光的权力辩护士。他们在搞垮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理应在“官禄德”方面得到应有的丰厚回报。这大概就是中国改革派经济学家们的大包小裹的灰色收入和在社会公众舆论的普遍谴责面前“集体失语”的真正原因吧!  

(3)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权两重性的自相矛盾论。不论“主人虚置论”还是个别产权乌有论,在实际上它们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两重性视为一种逻辑矛盾和思想理论错误。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为一种逻辑矛盾的观点,同上述两种观点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它是否被从口头上已经明白地说出来。已经明白说出来的思想观点就是所谓的自相矛盾论。例如吴敬琏,他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既是大家的,又不是大家的”。这就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视为自相矛盾的典型言论。吴敬琏既是一个“主人虚置论”者,又是一个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两重性存在逻辑矛盾的人。吴敬琏及其同道者的自相矛盾论同当年冒牌社会主义改革家杜林把马克思关于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诬之为“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是一脉相承的。为了反驳杜林,恩格斯曾对马克思的这个论断进行过具体解释。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无非是说:(1)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组成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劳动者的集体或全体所有。(2)“联合体”把各个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种社会力量进行统一的分配和使用,以进行社会物质生产。(3)“联合体”在扣除了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以后,对剩余的社会产品在劳动者之间进行消费分配,并归个人所有。这就是恩格斯所解释的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本思想内容。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作为“联合体”即劳动者的集体或全体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在劳动者个人和他们的集体或全体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权性质和产权关系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是具有两重性的呢?还是排斥劳动者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的纯粹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呢?抑或是排斥公有产权和产权主体的纯粹个别产权和产权主体呢?杜林是一个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当然不可能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上的两重性问题,所以他不无讽刺意味地诬之为“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所谓“深奥的辩证法之谜”,实际上就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两重性视为一种逻辑矛盾和思想理论错误来加以批判和否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些人直接援引杜林的说法和观点来抨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两重性,以为吴敬琏等人的“主人虚置论”和蒋学模等人的个别产权乌有论呐喊助威。这就是我们在这里为什么要论及杜林关于“深奥的辩证法之谜”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今天当我们需要向前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产权主体两重性,以补充和完善恩格斯对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解释和说明,并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发展时,包括吴敬琏、蒋学模、董辅礽和于光远等人在内的一大批经济学专 家 教授们,却背叛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理论方向,大搞形而上学,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歪曲成商品,宣扬市场经济,兜售资产阶级的产权理论和产权主体的排他性,并教唆某些执政者搞垮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它所带来的不堪设想的历史性灾难,恐怕在不久的将来便会发生和到来。  

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运动”。这是一种多么千真万确的客观真理啊!在此说之下,摸着石头过河决不是无产阶级和中国人民的理性选择!  

   

   

 2010年12月6日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2.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3. 这是一股妖风
  4. 公开投毒!多个重大事变的真相!
  5. 2001年就贪污23亿后出逃,如今被抓回国内,也叫认罪悔罪减刑?
  6. 吴铭|舆论斗争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7. 李昌平:我的困惑(四)
  8. 你要反“极左”,就必须得弄清楚这几个基本问题
  9. 熬鹰
  10. 经济工作会议全解读(一)当前的困难有哪些?国家的判断释放了什么信号?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紫虬:从通钢、联想到华为,平等的颠覆与柳暗花明
  3.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4.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5. 李昌平:县乡村最大的问题是:官越来越多,员越来越少!
  6.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7. 这是一股妖风
  8.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9.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10. 朝鲜领导落泪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蒜威胁国家安全不重要,重点是他为什么会那样说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欧洲金靴|“一切标准向毛主席看齐!” | 欣闻柯庆施落像上海福寿园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