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思潮 > 思潮碰撞

巩献田:人民司法机关起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法律根据

巩献田 · 2011-06-03 · 来源:
茅于轼真相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司法机关起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法律根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   巩献田

在“”网站前天采访我的时候,我说,茅于轼和辛子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第246条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因此在法理上和刑法上讲,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在此,我予以简单解释,司法机关起诉他们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学界公认的权威刑法学家高铭暄和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三版)教科书的解释,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罪的客体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无中生有,制造、散布敌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从而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其他方式,是指造谣、诽谤以外的能够引起人们仇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式,如夸大、渲染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许诺将来的政权和制度比现在的好,以引起人们对现实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等,即可认为是其他方式。”(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第370页)

   

 对照茅于轼辛子陵他们两个人的言论,确认他们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罪行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中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高铭暄和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三版)教科书的解释,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必须有侮辱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有暴力侮辱、言词侮辱、文字侮辱。其次。侮辱他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至于被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上书,第541——542页)

根据刑法学家高铭暄和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三版)教科书的解释,

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虚假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同上书,第542页)

对照茅于轼辛子陵他们两个人的言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确认他们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事实俱在,证据确凿,罪责难逃!

大家通过阅读网上揭发的茅于轼辛子陵的犯罪事实,可以知道他们对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他们的言论,绝不是一般的所谓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的 “说三道四”,而是一种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是一种对于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无比崇敬的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侮辱和诽谤的犯罪行为!

   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国家意志,假如当权者不积极和自觉地维护自己制定的法律的尊严很权威,那么,他们就是对于国家的一种背叛。

    “依法治国”早已形成共识,我党领导同志提出“三个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也已经多年了,假如类似茅于轼辛子陵这样严重的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还得不到依法惩处的话,上行下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必将受到更大的损害。那么,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将受到无可挽回的损伤!不正为“国内外有人质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2011年3月16日)增添了确证的材料吗?

请中央领导同志和人民司法部门的领导同志深思!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利永贞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 1
  • 2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3册全)
  • 一师毛泽东要为天下奇
好物推荐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当年明月”的病:其实是中国人的通病
  2. 为什么说莫言诺奖是个假货?
  3. 何涤宙:一位长征功臣的历史湮没之谜
  4. 张勤德|广大民众在“总危机爆发期”的新觉醒 ——试答多位好友尖锐和有价值的提问
  5. 元龙||美国欲吞并加拿大,打脸中国亲美派!
  6. 俄罗斯停供欧洲天然气,中国的机会来了?
  7. 为什么“专家”和“教授”们越来越臭不要脸了?!
  8. 华东某地方农村调研总结
  9. 哪些人不敢承认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
  10. ⾼龄劳动者:延迟退休、社保困境与超龄压⼒
  1.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2. “深水区”背后的阶级较量,撕裂利益集团!
  3. 大萧条的时代特征:历史在重演
  4. 央媒的反腐片的确“惊艳”,可有谁想看续集?
  5. 疯狂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发现的时候已经怨声载道了!
  6. 到底谁“封建”?
  7. 掩耳盗铃及其他
  8. 该来的还是来了,润美殖人被遣返,资产被没收,美吹群秒变美帝批判大会
  9. 两个草包经济学家:向松祚、许小年
  10. 小岗村分田单干“合同书”之谜及其它
  1. 北京景山红歌会隆重纪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龙:不换思想就换人?贪官频出乱乾坤!
  3. 辽宁王忠新:必须直面“先富论”的“十大痛点”
  4. 刘教授的问题在哪
  5. 季羡林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6.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认为“颠倒历史”的“右倾翻案风”,是否存在?
  7. 历数阿萨德罪状,触目惊心!
  8. 欧洲金靴|《我是刑警》是一部纪录片
  9. 我们还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资格这样发问!
  1.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2. 剑云拨雾|韩国人民正在创造人类历史
  3.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131年韶山讲话
  4. “当年明月”的病:其实是中国人的通病
  5. 重庆龙门浩寒风中的农民工:他们活该被剥削受冻、小心翼翼不好意思吗?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确“惊艳”,可有谁想看续集?
红色旅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