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机会主义是指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为现象。而官场机会主义则是指一些人为了达到“升官”或获取“个人权力”的目的,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罔顾社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法律底线,最终导致权力腐败变质和社会失序的一种权力行为现象。“官场机会主义者”的行为动机,是获取权力所带来的利益或“附加值”。因此,只要存在着“政治权力”,就会出现官场机会主义,而在政治权力不受约束或受约束很小的时代,官场机会主义就会比较盛行,并往往成为导致政府垮台或王朝覆灭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可否认,在中国社会转型这样一个特殊阶段,官场机会主义又有死灰复燃之势。一些官员为了一己之私,为了谋取权力带来的好处,处心积虑地通过不正当手段捞取权力,并把公共权力私化,变成个人或家族权力,肆无忌惮地披着“公权”的外衣贪污腐化,玷污了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神圣性和权威性。造成这种状况,既有受传统的社会文化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心理、个人道德和政治品质因素,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因此,要根除官场机会主义,必须对官员加强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核心的价值观教育,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机制对权力的形成过程、运行过程进行制度约束。
意识形态规定权力的本质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演变来看,当代中国社会的整体变迁,在规模上、速度上、复杂性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站在政治哲学或意识形态的高度来看,我们有必要对这种现实的整体变迁作出系统、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理论阐述。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在理论上对“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变迁”作出三点解释,力求对“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理论重建。第一,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重新梳理“建设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力求对社会主义“新秩序”的合理性作出令人信服的逻辑论证,重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的“话语权”,占领当代文明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制高点;第二,提供一种关于人类状况的理论及未来美好社会的构想,使“中国梦”或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模式具有坚强的“价值和制度支持”;第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变迁”、发展规律、发展动力等进行完整、系统的理论表达,既要摆脱教条主义的禁锢,也要摆脱经验主义的束缚,描绘出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现实的“改革路线图”。
不言而喻,从意识形态角度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转型和巨大变迁时期的社会变革进行理论阐释,权力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因为任何形态的意识形态的本质都是为本阶级夺取或掌握“权力的合理性”作辩护。换句话说,权力的合理性需要意识形态的保证。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本质上实现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国家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判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程度。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说到底是人民群众实现了对公共权力根本制约的社会,是一个官员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的社会。
换句话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坚决反对的,因为它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则、理念和信条格格不入,与人民群众作为“权力主体”的制度要求背道而驰。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一个“主权在民”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了人人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民主的社会,是一个没有特权、没有权力的贪渎、没有权力腐败、没有权力神话的社会。我们要建设好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还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堵塞权力腐败的制度漏洞。只有从制度上彻底消除了权力腐败的根源,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不可否认,转型期的社会主义改革要取得实际成效,公共权力公正合理的运行是关键前提,而反对和防止权力腐败则是权力公正合理运行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腐败是社会不公正和失序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政治问题”。权力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其“积累效应”就会逐渐腐蚀国家机体,消解民族精神,瓦解社会信任,最终导致社会失序乃至崩溃。因此,构筑民主的反腐制度“篱笆”,从制度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是根治腐败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的一系列制度反腐措施,已经取得了一些振奋民心的积极效果,这是我们党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社会面临重大转型和变迁的社会境况中,公共权力腐败的产生并不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出了错,也不是因为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出了错,而是因为我们在具体的“权力授予”过程或程序上出了错,或使程序虚化,或使程序流于形式,出现了比较大的制度漏洞,从而为一些心怀鬼胎、心术不正、蝇营狗苟之徒投机取巧、谋取“不正当权力”留下了钻营的空间,官场机会主义也因此有了滋生的土壤。
因此,要遏制权力腐败现象,治本之策就是要防止官场机会主义的蔓延。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治理和纠正,就会逐渐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劣胜优汰”的机制,进而模糊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淡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搞乱干部队伍,导致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责任能力的下降,损害政府权威与公信力,造成政府治理失效和干群关系紧张。要消除官场机会主义,真正实现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准绳,用民主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让权力真正掌握在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者手中。
“民以吏为师”,从中国人的民族文化心理特征来看,官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历来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倾向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老百姓的“心性”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政府形象起到重要的宣示作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明确强调选人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官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贪腐,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对官员的基本政治道德要求,是官员为官的基本道德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讲,按照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和原则,用民主的办法选好官、用好官,是抑制官场机会主义、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之策。
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权力生态的形成
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官场机会主义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官僚政治文化的长期影响,形成了国民心理深层结构中的“官本位”意识,这是产生官场机会主义的重要文化心理基础;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虽然我们作了不懈地探索,但对于在和平建设时期如何客观、规范、民主、科学地选人用人,还没有形成一套具体、完善、制度性的“刚性”办法,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的制度漏洞,“人选人”、“官选官”的“伯乐相马”式选人用人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是形成官场机会主义的现实基础。
在我国,官场机会主义有其深厚的传统社会心理基础,一旦有合适的气候,这种症状就会自行发作。这是因为“人的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源于感觉材料,或者说感觉材料基础上的思想和感情;源于由无数交流活动组成的社会”。①中国传统的“权力本位”的社会心理的形成,源于几千年来老百姓在社会活动中的交流和感觉。中国社会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官僚政治传统,“升官发财”的官本位意识已经成为民族心理结构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性”的重要表现,对官员或权力的恐惧几乎变成了国人的第二天性。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几乎没有约束,权力腐败无药可治,老百姓所祈求的“清官”在历史上更是凤毛麟角。为了升官发财,官员几乎用尽了所有的恶劣手段,诸如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吃喝请托、政治道德伪装,等等。儒家意识形态强调“以德治国”与“选贤与能”,但在专制政治条件下,在权力利益的诱导下,这种说教几乎就是一纸空文,反而变成了一些人步入官场的“敲门砖”和做坏事的“遮羞布”,培养了大量的“道德伪善”之士。
在封建社会,官场机会主义的形成主要是由于道德信仰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张力造成了官员个体的人格分裂。由于“崇高的道德”是通过权力来表达的,而权力又决定着利益分配,这种状况使官员经常处于高度的“道德紧张”状态,为了获得权力以及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只能是把道德挂在嘴上,使道德“虚化”,变成欺骗和愚弄老百姓的招牌,然后心安理得地谋取权力带来的好处,把自己变成道德上的“双面人”。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专制制度下,官员就是皇帝的家臣,讨主子欢心成为大多数官员的基本行为标准,因为这是职务晋升与获取权力的唯一路径,而崇高的道德信条却沦为装饰品或遮羞布,“德考”变成了走过场,很难落到实处。由此也造成了官员的道德“人格分裂”。官员个体的“人格分裂”是封建制度的逻辑结果。隋唐以后,皇帝为了维护自己的“龙椅”稳固,基本传承了“以德治国”、“以文取士”的统治和人才选拔理念;宋明以后,科举制度变成了“升官发财”的“敲门砖”,官员几乎个个是熟读“四书五经”的饱学之士,时时口含“天宪”,满嘴“仁义道德”,这当然是给皇帝主子看的和听的,其骨子里真正惦记的是“黄金屋”与“颜如玉”。久而久之,“仁义礼智信”的伦理原则和“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的道德规范就成了“官场”表演的道具,说谎就成了官员一种自觉的“心理习惯”或“个体无意识”行为。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尽管“清正廉洁”如海瑞者屈指可数,但封建官僚阶层却一直对全社会的老百姓保持“道德优越感”,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握有道德话语权与解释权,并把这种对百姓的“道德教育”变成日常统治的重要功课。
封建官场的这种人格分裂,古人也看的很清楚。明朝人吕坤在《呻吟语》中说:“做官是一种道理,做好人又是一种道理。”直接道出了“做官”与“做好人”在官场难以统一的现实。北宋大贪官、奸相蔡京说:“既做官,又要做好人,两者可得兼耶?”作为官场人物,贵为宰相,体会可谓深刻,是谓“天问”,而在那种制度下根本无法解决。郑板桥曾说,一个人一旦为官,首先要做四件事:“刻它一部稿,买它一顶轿,修它一座宅,娶它一个小。”基本上追求个人的名利去了,而常挂在嘴上的“道德信条”成了“应景”的玩意儿,自己从来不打算做,直到把大好河山糟蹋掉。唐武则天发明的“文禽武兽”官服,本来是一件崇高和尊贵的标志,没想到经历代官员“不良行为”的集体演绎,“衣冠禽兽”成为民间老百姓最狠的经典骂人话,形容“有人样无人行”、“说人话不办人事”的另类,成了道德品质恶劣的代名词。
当官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超乎想象的利益,使得官场机会主义在封建社会的流行成为必然,这促使一些人为了当官、当大官不择手段,道德良心、人格尊严都可以出卖,法律法规都可以不顾,去追求权力,并把这种权力及时兑现为个人的“私利”。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实现,随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人民成为权力的主体,封建社会盛行的官场机会主义也就没有了市场。但不可否认,由于社会主义的社会改革还在进行之中,在政治行政体制上还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权力腐败和特权腐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比较严重,污染了社会的政治道德文化氛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封建时代长期积淀的“官本位”的社会文化心理,权力的巨大诱惑又使官场机会主义现象死灰复燃,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巨大障碍。因此,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要彻底根除官场机会主义,就必须下决心清除权力腐败,清除权力的“附加值”,并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使人民成为权力的主体。
以民主制度规范权力的良性运行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作为当代人类文明的一种基本的制度形式,作为现实世界中的一种基本社会形态,作为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形成的一种权力体系,人民广泛的民主政治参与是其稳定发展的重要群众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的权力建设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权力腐败及官场机会主义就难以根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会继续丛生,任何好的、关键性的改革措施都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 从当代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发展现实来看,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是寻求达到一种世俗的共同价值信仰,这种价值信仰可以弥合或超越相互对立的经济利益,使人们在现实中切身体会到发展是共同的发展,是每个人都能感觉到的生活的改善。换句话说,发展是公正的发展,是符合一种有共同利益的社会前景的发展。而这种世俗的共同信仰的形成,只能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理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的“制度改革与建设”,是实实在在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只有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权利才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权力也才不会腐败,社会主义在当代文明世界中的政治优势才会充分地表现出来,社会主义才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社会主义信仰才会成为全社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共同信仰。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当代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的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公正民主”为终极发展目标的社会主义未来理想社会构想,是具有终极价值的、普世的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形态。这种社会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人民主权原则,权力被彻底地关在民主制度的笼子里,权力腐败的土壤被彻底铲除,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官场机会主义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氛围和环境。 应当承认,在目前的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宪法原则的阐述,与具体的政治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之间还存在着差距,人民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民主制度平台和渠道还很不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建设任务艰巨。权力腐败及其所诱发的官场机会主义,不仅使官员群体和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而且使社会主义制度的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如果不在坚决清除权力腐败这一关键环节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政治改革,任何严肃的改革纲领都难以获得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这一点上,坚定的社会主义改革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从理论逻辑来看,官场机会主义源于权力腐败以及权力所带来的附加值,因此,用民主制度反对权力腐败是根除官场机会主义的基本环节;同样,清除官场机会主义也是制度反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社会再掀反腐高潮,反对权力腐败、特权腐败、作风腐败等全方位反腐行动,有效地推进了政府清正和政治清明。但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现象,就必须把反腐从公共舆论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民主制度依法反腐,用民主的办法选人用人,把权力交给人民信得过的人,有效挤压官场机会主义滋生的空间,使坏人没有空子钻。
随着党章规定的党的原则和价值的广泛传播,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已经变成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善良的人们无法相信一些经常坐在主席台上道貌岸然、义正辞严、以“代表党和人民”自居的“公仆们”,竟是掏空国家这颗参天大树的“蛀虫”。这些贪腐官员的不断曝光,不但在销蚀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仰和政府的信用,也败坏了社会诚信和社会公正。久而久之,在这些人的“表率”作用下,这个国家和社会就会信仰流失、诚信流失、规则流失、人气流失,最终导致社会道德底线崩溃和“国家受伤”。
历史和现实的无数经验证明,权力腐败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不公、社会分裂、社会腐朽是政权更替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国家治理的核心就是要首先以“廉”为中心“治党”和“治官”,只有官员廉正、政府廉洁、政治廉明,权力才不会腐败,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精神健康才有保障,社会也才会长治久安。“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传统的治国经验,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经验证明,社会的进步有赖于社会民主的发展。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既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性”的基本标准,也是一个社会秩序和“结构性稳定”的重要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表征,而民主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民主制度选人用人,拒绝公共权力的私自相授,从而有效防止权力本身因缺乏民主制约和监督而由社会治理的工具变成社会动荡的根源。 从政治建设的角度讲,民主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理论敷陈,也不是愚弄人民的空洞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是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权力切实由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大会授予与监督的根本保障。在一个政治文明的社会,民主制度是遏制腐败的最根本制度,是避免“朝代轮替周期律”陷阱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没有民主制度的保证,任何社会都会走向权力腐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衰亡。
大量的腐败现象和典型腐败案例说明,由于缺乏民主而导致的权力腐败乱象和失控现象有蔓延趋势。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都是因为权力、特别是由于“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一把手”在事实上掌握着地方或单位的决策权、用人权、公共预算的具体分配权,而且其权力的形成事实上没有竞争,而是上级“任命”的。这种状况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层层“一把手”的“岗位权力”事实上处于失控状态,具有事实上的“绝对权力”,特别是事实上的“用人”的绝对权力,也为买官卖官等官场机会主义行为及随之而来的权力腐败提供巨大的空间。结果,我们只能把权力的公正行使寄托于“权力持有者”个人的道德品质,正如中国传统社会对官员的道德教育一样没有丝毫效果。哲学人类学的研究表明,除了“神”或“圣人”之外,人人都有“干坏事的天性”,依靠个人“廉洁自守”的品质而不是民主制度约束权力,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的。在一个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这样的“一把手”的社会,民主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就更加重要。
大量事实证明,层层“一把手专权”使公共组织“家族化”、“圈子化”成为可能,“劣币驱逐良币”在组织内部蔓延,组织文化失去“正能量”,不正之风和“小圈子”成为常态,组织内部人人只求自保,正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官场机会主义就会有市场,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制度性保证”。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要清除官场机会主义行为,首先要改变“一把手专权”的不正常现象。因为它不仅危及组织治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而且会对社会个体的理想信念、习惯风气、心态行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当一直被标榜为所谓领导者、“先进分子”的形象坍塌时,对人的心灵震撼作用有多大。这种心灵创伤不是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之类说教就可以弥补的。随之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理想的破灭、信仰的幻灭,最终导致的是社会的腐朽,民族与国家的衰落。
因此,治理官场机会主义、根治权力腐败,关键是要通过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建设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让权力的形成过程真正符合社会主义的民主程序。我们一般所讲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指制度文明。无论我们的理念多么高尚,无论我们的理想多么动听,无论我们的愿望多么善良,无论我们的价值多么普世,无论我们的教育多么感人,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民主制度建设,即没有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民主体制机制,没有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没有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的民主体制机制,权力就会变质,官场机会主义和权力腐败就必然会滋生和蔓延,权力就会逐步走向人民的反面。这是历史“铁律”。防止官场机会主义和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把权力的“持有者”置于阳光下,让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制度文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体现为制度公正和民主,是好的价值在制度安排上的有效落实,离开制度落实,再好的价值理念也只是空中楼阁,是自欺欺人,中看不中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重变革时代,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不确定性方面,全球环境所面临的风险都是史无前例的。②在此背景下,中国的社会转型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加强“权力治理”,使公共权力真正具有“公共性”,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从而从根本上规避文明风险和社会风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真心实意地让人民监督政府和官员。要让人民监督,就必须首先要让官员能够接受人民的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就要按照社会主义的民主程序“授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我们反腐的坚定决心,官场机会主义也才没有存在的空间;社会主义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有一个光明的前景;我们也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梦”。
注释 1[美]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75页。
2[英]安东尼·吉登斯、威尔·赫顿:《在边缘》,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92页。
Ideological Analysis of Opportunism in Officialdom
Zhu Lijia
Abstract: Opportunism in officialdom refers to a power-related behavioral phenomenon in which officials unruly trample the Party's discipline and state law and disregard the basic social values and morals in order to get "promoted" or obtain personal power, which finally leads to corruption and degeneration of power and social disorder. In socialist countries, the corruption of power is strongly opposed by socialist ideology, because it runs contrary to the i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that the people play a main role in enjoying "power". But in China, the officialdom opportunism has its profound social-psychological basis in the history, and would automatically function under appropriate condi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sic socialist values and principles, the fundamental approach to restraining opportunism in officialdom and containing power corruption is to democratically select and use officials.
Keywords: power corruption, officialdom opportunism, ideology
【简介】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主要著作:《悄悄的革命》、《文化与超越》、《道德价值论》、《中国政府与机构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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