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学界开始反思西方民主理论,尤其是自由民主理论中一些被意识形态化了的基本议题,包括民主的主体、形式,民主化引致的国家与社会危机,民主与其他政治选项之间的次序排列等,并试图在中国经验的基础上重构民主理论。
政治精英在民主中的地位再思考
从字面意义上来说,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权力”或“人民当家作主”。在具体时空的政治中,“人民”是谁或谁是“人民”,有着极大的不同。如果从历时角度把目光深入民主之“民”变迁的漫长历史隧道,我们就会发现,民主化在某种程度上是把少数人特权变成多数人普遍权利的过程,也就是人民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英美等国家的权利扩展大致都经过了三个阶段,即18世纪的市民权利、19世纪的政治权利和20世纪的社会权利。但是,如果从现实切面上观察,在任何国家的国内政治动作中,“人民”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利益、组织与观念的行动主体,相反,它内部存在众多分野,最常用的分野就是大众/平民与精英。有学者指出,最理想的政治状态是精英与平民间达至一种平衡,“民主最健康的时代是下层平民得到基本的政治权利,受到基本的尊重,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同时政治精英又能够主导国家政治生活,也能够对平民形成引导和制约的时代”。对于后发国家的民主进程来讲,政治精英于国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化至少应该是精英清醒认识到逐步还权于民的必要性,提供制度保护宪法规定的权利,而平民和平理性参与政治过程的双向过程。
在具体时空中比较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民主的基本形式有直接民主和间接(代议)民主,二者各有适用范围和条件。基于多种现实因素,代议制是大型民主国家采取的主要形式。近年,王绍光等对近乎民主政治“铁律”的代议制民主提出了挑战,认为它使参与意义上的民主变成“选主”,完全转换了民主的实质,使人民政治参与变成一种间歇性的行为,真正享有决策权的是代表而不是人民本身。但是,提出问题并不等于解决问题。王绍光提出的用抽签来产生领导或进行决策的办法也显得过于“乌托邦”。平心而论,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各有优势与不足,我们不能拿直接民主的优势观察间接民主的劣势,反之亦然。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早就指出,有时候小的(直接民主)就是美的,有时候大的(间接民主)要更好。那么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各自的优点,避免各自的弱点,这依赖一定的时空条件,而且受到其他诸多变量及其不同组合的影响。通常的情况是这些变量及其组合,而不是民主本身决定了民主的实践形式与优劣及其程度,如没有有效的约束,间接与直接民主都可能被利益集团控制。
反思发展中国家民主失序
对经历了20世纪第三波民主化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民主并没有给它们带来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反而是民主失效,或发生逆转,使政府权威与基本公共能力下降,甚至导致国家解体。近几年,这一幕又在第四波民主化国家中惨烈上演。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民主、民主化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大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在现代社会要平稳有序达成有效的民主,民主进程必须在一个基本稳定的制度框架中进行,而不能脱离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不但表现为能够维持秩序,更表现为政府能够有效完成如下基本公共职能:确定民主制度运行的政治社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并维持一个基于准则的政体,激活市民社会,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这一以国家基本制度能力与有效性为前提的观点,是对强调最小国家、轻视或掩蔽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保护作用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突破,对后发民主化国家来说更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不过,学者们对国家能力与有效性的多向度性与价值指向性,仅仅是点到为止。没有进一步说明,在民主进程中如何保证国家有强大的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同时限制权力滥用。对于发展中国家民主化所引发的国家与社会的双重崩溃与失序,有学者认为是民主本身的无效性所致。但是,应该注意到,导致这些国家失序的原因是复杂的,并不单纯由民主造成。毕竟,民主本身不可能承担解决所有问题的重任,至于社会公正、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等等,需要建构其他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共同解决。
总之,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反思西方民主理论本身的缺陷并试图重建民主理论。当然,这些努力才刚刚起步,不同理论路径的学者,特别是处于民主理论争议两端的学者基本上还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对民主的诸多议题没有达成基本共识。因此,接下来需要厘清的是民主理论讨论前提,即民主既非万能,也非完全无用,既不能把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部归因于民主本身,进而否定民主的基本价值,又要从实现经验出发,审慎地设计与探索一种符合国情的民主机制。否则,在没有基本共识的情况下,作出民主是个好东西或坏东西的判断,都只是一种终极的价值判断,这样的判断无论是对理论研究的精进,还是对实际民主的推进,都不会有多大助力。
(单位: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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