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邓小平南巡和十四大以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来,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划机制(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基本上已经为市场机制(实质是价值规律)所取代,1994年以来,在价格改革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当前,90%以上的商品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85%以上的投资由企业和社会自主确定。1992~2000年间,随着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从26.04%提高到60.64%,超过了国际公认的60%的市场经济标准的临界水平(据《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测度与评价:1978~2008》:曾学文施发启 赵少钦 董晓宇《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虽然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体现国家意志,并在相关产业领域往往占有垄断地位,但经过多年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其市场主体属性已基本确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然由市场机制、实际上是由提升为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调节生产、经营,在这一基础上,逐步发展为遵循利润最大化这一现代资本主义基本规律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这种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日益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集体企业更是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以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为基础(现在看来,价值规律分化作用并不是只对小生产者发生作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地考察了价值规律分化作用在资本主义摧垮封建社会中的作用,但从来没有把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局限于摧垮小生产这一历史阶段,很明显,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就是以资本主义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分化作用为基础,分析得出必然导致垄断的结论,而且列宁还指出垄断并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竞争和分化,而是使这种竞争和分化以更大规模出现。陈云同志曾指出,“在改革中,不能丢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这一条,否则整个国民经济就会乱套。”(《陈云文选》第三卷)。而1992年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一定条件的限制,具体来说,没有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限制,那么,对于公有制,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也同样不可避免。),加上国有企业实际上日益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和形形色色的人为因素,经过破产重组、结构调整、股份制改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一波又一波的浪潮,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非公有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增长迅速。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1994年-2006年,个体工商户数从2187万户增至2756万户,私营企业从43万户增至495万户,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6万户增至28万户。从数量上看,主要服从市场机制(实质是价值规律)调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构成我国经济组织的主体部分。与此同时,公有制经济组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组织数量迅速减少。据统计,1994年~2004年,国有企业总数从217万户减至92万户,集体企业从546万户减至139万户。统计学家、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的《大变化——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情况及其复杂性分析》一文称:“据测算(国家统计局未提供全面准确资料),1995年,在全国企业注册资本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包括内资与外资)的比重,分别为73%与27%;全国GDP(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78%与22%。”“经过近十来年的剧烈变化,2006年,全国企业实收资本(二、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48%与52%”“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与63%。”(这还仅仅是没有考虑国有企业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情况下得出的数据)
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是劳动关系的变化。这种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已经造成我国社会关系结构性改变。这种结构性变化首先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在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也逐步使以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安排为基础的计划性劳动关系向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关系(由于所谓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国有企业日益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因此,这种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实质上也是雇佣劳动关系)转型,并且这种新型劳动关系一直在向其他劳动就业领域扩展。《大变化——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情况及其复杂性分析》一文称,“全国就业人员(二、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32%与68%”;2006年上半年实施的中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称,私营企业雇工人数从2004年底4068万人增加到4969万人,一年半净增900万人。目前,不考虑农村家庭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我国非农领域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已基本完成(即劳动力成为商品)。
如果结合以资源占有为基础的阶级分析和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分析这样两个社会学分析维度来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发现十个轮廓较为清晰的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我国整个阶级阶层结构中,按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计算,这十个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为0.5%、0.6%、0.6%、5.6%、6.5%、8.9%、8.4%、13.0%、50.3%与5.8%。如果考虑到农业劳动者中在此次调查中未被识别出来的第二类兼业人员的存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进行校正,则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五个阶层的实际比例可能分别约为1%、10%、11%、15%与44%。
从这样的比例关系中,可以获得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要素和雏形。二是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关系自我调节,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其中存在不少结构性紧张。
劳动关系的这种结构性变化,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中影响最为深刻的,因为它意味着蕴涵在劳动关系中的各种权力、权利以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型,从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这种变化对于所有牵涉其中的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利害悠关的,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除了国家再分配制度的原因之外,初次分配过于不公已经成为更加重要的原因。据统计,在我国GDP的初次分配中,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1.2%,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据称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不难发现,这种结构变化内在地蕴涵着结构性社会矛盾即劳资矛盾的可能性。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已经开始以相当可观的规模出现。据统计,1994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2万件,到2006年增至44.7万件,12年间增长了272.5%;涉及人数从7.8万人增至68万人(2003年最多时达到80万人),增幅为7.7倍。而据我们在一些地方的实地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案件不到实际发生案件的10%。
上述的大变化仍然在加剧之中。据2006年上半年实施的中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称,“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这一年半时间内”,全国“私营企业的数量、投资者人数、从业人员、雇工人数和注册资本金都呈快速增长态势”:私营企业从2004年12月的365万多户增加到464万多户,一年半净增99万多户;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从2004年的948万多人增加到1184万多人,一年半净增235万多人;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从2004年底的4.79万亿元增加到6.86万亿元,一年半净增2.06万亿元。
总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内部生产关系(劳动关系)已经发生质变,而且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日益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因此,笼统抽象地要求维护、保卫、发展壮大、力挺国有企业,不能真正触动国企内部的劳动关系,所以,这不再是社会主义的正确选择,准确的、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提法应该是恢复国有企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性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
附:那些用多少央企进入世界五百强、央企资产增加、利润增长来论证公有制、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容,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护的人,其要害就在于看不到或者不承认国有企业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这一点。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