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搞私有化
摘要:
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发生过两次转变:第一次是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作为剥夺剥夺者的手段转变为落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的手段,第二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附属物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在第二次转变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利润留成转变为利润上缴。当前国有企业私有化主张不是要改革国有企业,而是要消灭国有企业,本质上是推动国有企业官僚资本化和新殖民地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 历史方位 利润分配 私有化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首先明确国有企业历史方位的两次转变,在第二次转变完成后,国有企业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昔日的利润留成转变为今日利润上缴。当前打着反垄断和提高效率的幌子深化国企改革,本质上是推行国有企业官僚资本化和新殖民地化。
一、国有企业历史方位的两次转变
在唯物史观看来,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历史性规定,不能将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关系永恒化。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这是把握国有企业性质和作用、内在矛盾及其演化的依据。但是,不少观点恰恰是脱离历史规定来谈论国有企业,例如在“国进民退”讨论中,一派观点认为“国进民退”是社会主义的复兴,将当今国有企业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消灭私有制手段,完全抹杀了国有企业在今天特定的历史规定;另一派反对“国进民退”,认为这是改革的倒退,国有企业的垄断造成了腐败和权贵资本,造成了贫富分化,所以必须继续改革国有企业,这种观点世纪是将改革时期的国有企业历史规定永恒化了。所以,有必要考察国有气压历史方位的变化。纵观国有企业发展,其历史方位先后发生了两次根本性转变:第一次是从马克思恩格斯没想的作为剥夺剥夺者的手段转变为落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的手段,第二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附属物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对国有企业所发生的一切变化的判断都不能脱离这两个转变所体现出的历史性。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是将国有化作为消灭私有制的手段来看待的。他们认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接着“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针对最先进的国家,《宣言》提是“剥夺私有制的十条措施,其中第一、五、六、七条是国有化主张。第一条是
“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第五条是“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第六条是“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第七条是“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这里涉及的国有化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经济行为,通过国有化建立的国有企业是同资产阶级私有制相对立的经济关系。不过,需要特别指出,马克思思恩格斯设想的国有化仅仅是革命手段,由此建立的国有企业并不是共产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是自由人联合体。国有化建立的国有企业是通向自由人职合体的过渡点,这种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绝不能等同于工人解放和自由人联合关系。现在我们要探讨这种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
我们从国有化后自由人联合体的内在矛盾来把握作为剥夺剥夺者手段的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自由人联合体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界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设想历来争讼不已,这里无意介入,只是满足于指出: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区分了“所有”和“占有”两个概念,也就是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是未来自由人联合的两个方面,构成一对矛盾。共同占有,公共占有机构行使的占有权由于是从个人所有派生并集合而来,因此占有权的行使受到个人的控制,这种内在矛盾所决定的生产和分配原则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批判商品拜物教时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有更为具体的说明。在自由人联合体内在的这对莫顿中,个人所有控制共同占有,是工人解放和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自由人联合体是由剥夺私有制建立的国有企业演化而来,这种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是国家机构代行占有权,工人个人拥有所有权。在马克思设想中,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已经消亡,当然不存在国有企业,无产阶级在国有化后,“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权力就丧失政治性质。”到那时,“代替那存在这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都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实行国有化,以国有企业代替资本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企业,实现对私有制的剥夺。但是,由于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而是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首先取得胜利,面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和侵略,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在实现国有化后随即消失,国有企业建立后也并没有因“公众的权力失去政治性质”而消亡,相反国家权力日益强化,国有企业必须大力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第一次变化,即从剥夺私有制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捍卫胜利后的无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利用国有企业来推动工业化,追赶文明国家。国有企业的长期存在和日益强化,必然将国家行政关系带人企业,形成不同于自由人连体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经济关系。国有企业以国家迅速工业化为主要目标。国有企业经历第一次历史方位的转变,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形态转变为显现实形态,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转变为对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从实行一次性剥夺剥夺者后就归于消亡转变成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制度基础而长期存在。这个转变是一国建设社会主义所带来的总问题的一部分。
经历第一次历史方位转变后的国有企业有着自己内部的特殊矛盾,即否定了个人所有,代表国家的公共机构不仅行使了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权,而且行使了本来由个人行使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之“有”是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合二而一。国家将个人所有权集中道公共机构手里,这种个人失权和国家集权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是同动员全国资源迅速推进工业化、以捍卫工人阶级政权紧密相连的,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问题在于,个人所有权被褫夺的结果,一方面企业成为政府机构附属物,另一方面工人的主人翁地位耍靠国家来维持。在企业内部矛盾中,个人因失去权力而无力制约公共机构的权力行使,国有企业不再是工人通往自由人联合的中介环节,生产的目的不再是追求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个人成为国家人机器上的螺丝钉,生产目的由行使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国家来决定,在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就是迅速推进工业化。个人所有权在国有企业中的丧失,决定了国有企业此后的发展方向,联想到后来国企改革中工人完全被动下岗,充分证明了工人缺乏个人所有权;另一方面,国家集权又为日后管理层侵吞国有资产奠定了制度基础。
作为剥夺私有制的国有企业,尽管经历了第一次历史方位的转变,工人的个人所有权被集中到占有者手里,但毕竟显示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性质,这就是工人获得的各种福利:终身就业、公费医疗、免费教育、福利分房等,这些权益曾被作为国有企业优越性加以宣传,但这些福利不是建立在工人个人所有权基础已而是建立在国家所有权和占有权基础上,因而不是表现为工人自己必要劳动的成果,而是表现为国家的恩赐,不是表现为不可剥夺性,而是表现可以被收回和买断。历史方位发生变化后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要经济制度的基础而为国家所重视,作为工人享有将多的福利形式而为普通民众所向往,于是“个体不如集体,集体不如国营”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但这种国有企业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工人自我解放和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制度安排了。毛泽东敏锐的注意到了这种集权性质的固有企业的问题,不满意以马格尼托格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批转了著名的“鞍钢宪法”,试图探索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济关系,但在工人缺乏个人所有权和维持国家对所有权和占有权的条件下,通过“两参一改三结合”只能一时缓解而不能根本解决这种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
冷战结束,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制度对抗让位于制度共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工业化基础也已确立,按照指令性计划规定国有企业生产和动员全国资源以推动工业化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逐步缓解。制度共处与和平竞争要求双方有共同的竞比平台,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力量总体有利于资本主义制度,因而这个平台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来提供,而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来供给,资本关系自然成为构建这一平台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全部资本化,转变成国有资本,双方竞比的就是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第二次转变,即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附属物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在历史方位的第一次发生转变后的国有企业,由于国家掌握了所有权和占有权,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这是必然的。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首先转化为价值形态,按照“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要求,这个价值形态的生产资料又转化为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的出现,是国有企业第二次历史方位转变的根本标志,这在正式文件中得到表现。国有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切莫把它当作物来看待。国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化是国企改革的产物。国有资本这个概念的提出有一个过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提出了“资本”“资本市场”“公有资本”等概念。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完整提出“国有资本”的概念的是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最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段两次提到“国有资本”概念:“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对于“国有资本”概念的理解见仁见智,这里不去做讨论,只是满足于指明:国有资本也是资本,具有资本的基本特征;资本的基本特征是价值增值,资本自身是一种价值,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一种物,反映的是资本所有者无偿获取工人剩余价值的关系。国有资本也要增值,也要获得剩余价值,后者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为国有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而且国有资本所有者并不认为这个剩余价值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而是当作自己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于是剩余价值在观念上取得了利润形式。在上述中央文件中,一再提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保值增值”为目的,在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甚至把“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指导方针。这说明工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不是国有资本运作的目的,为实现国家工业化而按指令性计划生产也不是国有资本的目的,国有资本的目的是“增效”,为此甚至不惜让工人“下岗”“减员”,以利为本取代了以人为本。所以,单纯把国有资本理解为“增值的价值”是不够的,必须理解成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工人成了资本吮吸剩余价值的对象,成了雇佣工人。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皆在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铺平道路,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这条道路基本铺就。
第二次历史方位的转变体现了转变前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运动的特点。首先是国家集权,这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权掌控在国家手里。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两步利改税,再到承包和租赁经营,改革的主体始终是国家,国企改革自上而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主要推手是国家机构及管理层,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来自上面。其次是工人的无权,这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使潜在的无权状态显性化的过程。工人是“企业主人”和“领导阶级”但无权状态决定了国企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在最好的条件下指示由管理层吸收一点工人的意见而已,改革工人处处陷于被动地位。这里讲的工人无权是无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不是福利权,但福利权由于没有个人所有权为基础,所以在改革中轻易就被破除。终身就业权被当作低效的铁饭碗而砸掉,公费医疗被取消,福利分房被住宅商品化所取代,免费教育被废除,种植工人是“被”改革的对象。
第二次转变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内部关系的雇佣化。国有企业运作目的是资本增值,工人是雇佣劳动者。国有生产资料成为吮吸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吸收器。工资是劳动力价格,按劳分配荡然无存。
经历二次转变后的国有企业历史方位,是我们判断国有企业性质的作用的依据。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占主导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这显然忽视了经过两次历史方位转变后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资本关系的史实,将经典作家设想的国有企业同现实的国有资本混同起来。又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靠行政垄断获取高额利润,政企不分导致腐败和权贵资本,造成贫富分化,以此否定国有企业作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的合理性,同样抹杀了国有企业的历史性。在“国民进退”的讨论中,离开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已经转变成国有资本这一历史方位,无论在所谓左派那里,以及所谓右派那里,都发生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论调。
二、从企业留利到利润上缴
201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2007年公布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央企外,其余央企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缴国有资本收益,此外,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另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预计将超过1万亿元,经济增加值也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实现同比成倍增长。此前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也表示,前11个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达14.9万亿元,同比增长34.7%;实现净利润8022.6亿元,同比增长50.1%。,从财政部2010年5月所公布的《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情况》,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占央企数年来产生的万亿利润的比例极小。
为何要让央企多缴“红利”?流行的说法有三个:一种观点认为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另一种观点认为,央企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作为全民企业,央企应该为国家多作贡献。国家可以把央企上缴的红利用来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央企利润的相当一部分来自垄断,是垄断利润,应该上缴,以平衡收入分配差距。
这几种观点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体制下,都有一定道理,但都忽视了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如果说地方国有还不能真正代表全民,央企则是完完全全的全民所有,因而它的一切资产和利润都是全国人民的,怎么会出现上缴利润问题呢?显然,需要上缴的利润,其所有者已经不是全民了,那会是谁呢?
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经三十多年了。改革前,我国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但采取国家经营的形式,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体制,从1978年开始,国“营”企业变成国“有”企业,一字之差,企业的个民主体地位被国家所取代。这与私“有”企业变成民“营”企业的轨迹正好反向。国有企业改革又先后采取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公司制改造和股权上市。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布局进行了调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向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要行业与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总数大为减少。经过这些改革和调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从全民转变成国家,又从国家转变为企业利益集团。统收统支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完全属于全民;放权让利阶段,国有企业的主体已经变成国家,但企业获得了流程利润;两步利改税之后所以要把利改成税来征收,表明国家主体地位已大为削弱;承包制是个转折点,企业的主主体地位开始转变为企业承包者,承包者的短期行为迅速使国有企业利润丧失,结果2/3的国有企业陷于亏损,在亏损的另一面形成一个新的承包者利益集团;到公司改造和股权上市,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私有化改造使企业利益集团不仅成为私有化了的国有企业的主人,而且也成为为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主体。改革初期国家给企业让利,主体的变化一旦完成,企业就需要给国家缴利了。
从企业留利润上缴,这个转变的线索在事后看来是清晰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央企给国家交利是把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没有多大意义,缴与不缴,缴多缴少都无所谓。此论无视央企主体的现实变化,缺乏实际解.释力。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利润不100%上缴呢,又为什么小全部免缴呢?这种观点甚至对国家政策都起到了扭曲作用,当金融危机袭来,政府投资4万亿试图靠国有企业来维持经济增长时(所谓“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受自身利益支配,竟然将这些资金投入股市和房市,这充分说明企业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根本就是两回事。经济学概念是对经济矛盾的反映,企业留利和利润上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都反映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所不同的是,仓业留利反映的经济矛盾中国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利润上缴则反映了企业利益集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体变化是事情的本质,而不是上缴比例多大的问题,也不是央企向国家作贡献的问题,经济学不是研究经济主体单方面奉献的学问,而是研究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矛盾的学问。
既然国有企业的主体已经不再是国家,央企何以需要缴利呢?这只能从国家和企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出发才能得到解释。从国家方面来看,既然可以向央企投资,就应当要求分利;从企业利益集团来看,缴一点利既可以获得在土地划拨、贷款审批、技术和人员使用、市场营销、出口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遮蔽大众的眼睛,使人误以为国有企业主体仍然未变,名实棚符,真可谓一石二鸟。
如今的央企,在国有经济整体布局调整后已经形成行业垄断,这是个不争的事实。马克思在分析平均利润时指出,平均利润一旦形成,单个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不再同本企业生产的剩余价值相一致,整个资本家阶级面对整个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时,是按照预付资本的大小以相同的利润率分得利润的。这就是说,企业获得平均利润就已经不是本企业创造的价值了,而是整个工人阶级创造的,至于垄断利润则是将全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做了有利于垄断企业的再分配而已。2011年央企利润同比增长了50%以上,除了土地、房产增值,就是靠垄断价格,不可能靠正常经营取得,垄断利润是真正的全民创造,理应归属全民,但在新的利益集团形成后,只是提高了5%,而且金融类国企未被纳入。
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明确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而在于明确企业的全民性质。全民所有制是斯大林的发明创造,虽然和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相差较远,但毕竟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范畴。只有首先恢复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才能进一步探索“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三、“先杀猪呢,还是先杀驴呢?”
关于这个问题,本山大叔的回答是“你先杀谁都不好使”“因为他已经从一根筋发展到两头堵了”。关于国企为什么要私有化,理由也是个“两头堵”:低效率和垄断地位。如果央食效益好,那就是垄断地位造成的,要坚决打破垄断,允许民资进入;如果央企效益下降,那就是低效率,同样要引入民资参与竞争。问题是,央企的效益不是上升就是下降,有了“两头堵”,怎么样也逃不掉被私有化的命运。
最近一个月,“两头堵”的事情都发生了。清明节前夕,一种观点认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温州试点的有螳成功经验要在全国推广。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家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只能到它那儿贷款才贷得来,别的地方很困难。现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这里,“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显然用国企效率低无法解释的,只能祭起“处于垄断地位”来封堵。
三月中旬,财政部发布的《中央企业2011年1-12月经营情况》:
“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净利润为4.6%,比去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为7.4%,比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5%,比去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中央企业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成本费利润率分别为4.8%、8.2%和6.9%,地方国有企业分别为4.3 %、6.1%和5.8%。”央企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数据显然又不能用垄断来说明,因为既然垄断经营,不可能盈利,所以,只能举起低效率的大棒。张维迎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就说“很少看到政府华琴能花有效率的”,结论是“国有私有化能使中国居民财富得到增长”。
央企的日子真的很难过。作为企业,盈利水平的上升和下降是两种常态,是受多种因素支配的综合结果,但在主张国企私有化的观点看来,低效率和垄断“两头堵”可以让两种常态变得不正常。盈利水平提高了不行,“获利太容易”;盈利水平下降了也不行,效率太低下。
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银行获利太容易”真的是垄断造成的吗?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非常多,现在真正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不超过六家了,还有两家国有政策性银行,其他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被外资控股,110家城市商业银行也有不同程度的外资参股。而在华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91家,其中已有84家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如此众多的银行获利都容易,一些非法融资机构获利更容易。因此,获利容易绝不是因为垄断造成的。退一步说,即使是因为垄断,这么多金融机构,何以大棒只挥向国有控股银行头上?照此逻辑,以垄断为由指责一些外资控股银行获利太容易,是否应当收购为国有呢?这么多银行在一口锅里抢饭吃,国有控股银行利润高表明它通过几十年来的积累和体制改革变得有效率了。现在倒好,获利能力能也受到指责,这太不公平了。其实,戴着有色眼镜看国企,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获利容易就是效率高的换一种说法,要挑它的毛病,当然得在效率之外去找茬儿,“垄断地位”就是为国有控股银行找的茬儿。
至私人企业从银行那里借不到钱,这也与国有控股银行无关。一方面,有那么多金融机构,国有银行只占少数几家,私人企业借不到钱为什么单单怪国有银行?外资控股银行、股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什么就不负责任,实际情况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中国私有企业竞争力弱的本性显露出来,融资的风险加大,不光国有银行不愿借,其他银行也不愿借,这说明国有银行已经很重视风险管理,很注重提高贷款安全和效率,这恰好兑现了当初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初衷。现在为什么要来指责它呢!如果在私有企业还贷能力下降的条件下硬要逼着国有银行放贷,那岂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强迫吗?国有银行审时度势,不该贷的不贷,这说明它已经形成了硬预算约束,很有效率。另一方面,站在私有企业立场来看,国有银行有信贷资源,但没有私企的份,的确有垄断的存在,但这是银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竞争中的垄断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市场竞争就是这样,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有的市场主体都会在资源、技术、人才和市场份额方面构筑自己的垄断。这种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谁会把自己的技术高速别人?谁会把自己的人才拱手相让呢?谁会主动让出自己的市场份额呢?这种垄断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和竞争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有市场竞争,必有垄断。就像老子所云:“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以垄断来指责国有银行,以垄断单单指责国有银行,实在太霸道。
仅凭过去一年国有企业与自身相比的几个数据变化就得出结论,说国国有企业缺乏效率,同样是不可靠的。央企与自身相比的几个经营指标的回落,不能和盈利能力下降画等号。从外部因素来说,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社会总需求下降,使得产业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央企的投资方向很多都是过剩行业,最典型的就是钢材行业。从央企自身来看,金融危机以来,央企一直在调整,想方设法保住增长业绩。2011年通胀较为明显,各项成本开支上升,和以往相比,成本费用增加较多。以电力行业为例,一边是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一边是电力央企承担社会责任,开足马力发电。在煤电矛盾背景下,发电越多,亏损越大。这也是客观原因。如果稍微拉长纵向比较的时期 ,2011年央企数据要比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好得多,说明了央企的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
面对2011年的世界经济环境不景气,包括跨国公司在内,各类企业的盈利能力都在下降。但与跨国企业相较,中国央企的表现不是更差了,而是更好了。据《财富》杂志提供的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上榜公司再创新纪录,达到69家,新上榜的有16家。而2010年榜上有名的央企排名的名次也全部提前,这样的成绩单能算差吗?按照效率原则,世界500强中的私有企业应当实行国有化才是正道,但主张国企私有化的人根本不管这一套。按照效率原则,不去在横向比较中指责私企,反而在短期纵向比较中指责国企,真是“你先杀谁都不好使!”,因为这是一个圈套。
四、“闪电式改革”的实质是官僚资小化和新殖民地化
新一轮中国经济改革,将“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作为重点工作,并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相关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2012年2月21日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部署落实,明确向社会出台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细则的最后完成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这场被国外媒体称为国有企业“闪电式革命”,极有可能形成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改革倡导者应当重视的。这次改革的理由是反对国企垄断,目标是民营化。其实,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在宪法中是明确规定了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全民所有的,再来一个“民营化”,用意很深。这里“民营化”之“民”与全民所有之“民”并非相同,不然,“民营化”就多此一举。“民”原本是与“官”相对立的范畴,但在“闪电式革命”中变成了与“国”相对立,因此,跨国垄断资本、官僚资本、私人资本都可以纳入“民”的范畴。如此一来,“民营化”的本质就很清楚了。至于反垄断,没有哪个国家是针对国家垄断的,西方反垄断也只是针对私人垄断。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基所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物质保障。尤其关乎国计民生关键领域和战略产业的117家央企私有化,将造成1200余万国企工人下岗,产生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还会使中国共产党丧失执政的经济基础,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重大危害。
央企现有实体资产50万亿元,金融资产100万亿元,民营企业根本无此实力并购,只能采取贱卖外卖的办法,才能完成攻坚克难的“闪电式改革”。
国有企业的贱卖会导致部分官员侵吞国有资产,形成一批新的官僚资本。谁都知道,国有企业名为全民所有,实际所有权为国家拥有,而国家是只是一个机构.政府才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掌控者。当政府行为能够代表全民,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体现得就较为充分,反之,全民所有就会名存实亡。在国企改革史上,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经营、租赁制经营、股份制、抓大放小、公司制改革等,无一不是由政府发动的,这一切表明政府是国企实际所有者,全民(包括农民)也好,本企业职工也罢,都不是国有企业实际所有者。国企历史上的这些改革,几乎每次都造成那些在政府部门拥有实际控制国企资产的官员近水楼台,获得第一桶金,这就是“原罪”。新一轮国企改革,很难想象由13亿人平等共享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结果可以预料的是那些在政府部门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官员,可以通过国有资产低估贱卖而损公肥私。即便13亿人平等瓜分也会出现像苏联解体时一样,通过股市操纵而将股民每人1万卢布的原国有股份收回,形成巨大的官僚资本。这是因为,庞大的国有资产不可能在实体资产上进行分割,只能通过资产股份化、股权证券化在价值上进行分配。一旦瓜分完毕,作为上市央企的股票价格就完全受资本市场决定,而后者同样受政府及其官员控制。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轮央企民营化改革的出台,极有可能沦为美国控制中国济的一个重要战略环节,成为“休克疗法”在中国的运用,使中国沦为依附性地位。2月27日,世界银行行长、美国前副国务卿佐利克访问中国,发布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撰写的报告《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该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证券化,降低民营企业进入包括战略性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门槛”,很明显,这与国内部署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方向上惊人一致。一个信奉新自由主义的美国人为什么这么热衷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他真的会为中国改革开放出力吗?他真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吗?新自由主义政策制定者们有能力将美国带人危机却无能带出危机,如今到中国居然充当起“教师爷”来,岂非怪事!央企“闪电式民营化改革”恰逢美国转嫁金融危机、欧洲转嫁主权债务危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佐利克在报告中称,如果中国不接受“缩减庞大的国企规模”的建议,“可能会面临经济危机”。说得好听点,是误导中国改革;说得不好听,是在威胁中国。
国企外卖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有可能受人控制。在央行收紧银根国内资金紧张的条件下,国企民营化的资金从何而来呢?由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领衔的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的报告正式公布,倡导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旨在为外资进入创造条件,而外资也做好了准备,美国为了转嫁金融危机,出台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量化宽松政策,实质就是通过印钞票来增加货币,欲图由此达到刺激就业、加快复苏步伐的目的。美国两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增加货币16000亿美元。20J2年2月底,欧洲央行宣布的第二轮三年期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总规模5295亿欧元(7134亿美元),加之2011年12月的第一轮LTRO为4892亿欧元。两轮合计,欧洲央行共计LTRO上万亿欧元,折合美元约14000亿。欧美印发的货币需要有实体资产作支撑,否则会加剧欧美内部通膨与事业,中国央企民营化正是它们大快朵顺的盛宴呢!倡导央介民营化,主张资本账户开发,“救美国就是救中国”“帮欧洲就是帮中国”,这一系列动作,完全可能被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欧洲长期再融资操作所绑架。
所有制的变革从来都是以严重的社会冲突为前提。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不可能顺利进行;没有结束“文革”的政治斗争,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而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发的诸多群体性事件,同样是一种社会不和谐因素。今天,对央企实行民营化的政策,同样引发了社会矛盾冲突。一些部门对央企民营化的抵制,独立学者杜建国对佐利克发布报告记者会的搅局,以及互联网各种反对文章都是证明。如果央企民营化付诸实施,央企管理层和千万职工业会起来抗议。
自美国2007年爆发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体经济之所以能够免于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巨大冲击,庞大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个关键性因素。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衰退,各国都在加大国有经济分量,我国更不应当采行国企民营化政策。目前央企所掌控的战略行业和关键领域,一旦被外资控制,后果将极其严重,国民经济将走上依附性发展道路,大量工人失业也不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的原则。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国家作为全民资产的公共占有机构代行了所有者的职能,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国家公共占有的基础上重建全民的个人所有权,而不是一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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