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法律建设应该依据国情而定,而不是听任法律大佬们复制似的的吵个不停。中国关注的是依法治国,进行的时间并不短,要研究的法治燃眉之急的问题是为什么这几十年来为什么天天高调喊法治,但实际中犯罪率居高不下,只升不跌;恶性案件越来越残忍,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犯罪的手段为什么越来越绞尽脑汁、不择手段?这些显然不是一个司法独立就能解决了的,因为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司法独不独立不是中国法治糟糕状况的根本原因,当前的情况下即使完全司法独立了它也不能很好的解决依法治国问题,相反的会被那些巴尔扎克的《人间戏剧》中里的“伏脱冷”( 外号“鬼上当”)的人物钻空子,所利用,成为罪恶的制造者,成为危害社会的切入点、漏洞。就拿当前的社会状况,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司法独立将会使我们法治更混乱,更漫无边际,无法较好的实行有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法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法治国家的司法独立必须依靠两个基本条件,而我们并没有完全具备。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作为基础。道德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二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中国古代有些朝代凡是依法治国的成功之时,都是有着厚实的道德基础。李世民把四百个死囚放回家过年,过罢年后秋天全部回归无一人不回。贞观六年(633年)的腊月、年关将近,全国有近四百名死刑犯,都集中在大理寺监狱。唐太宗跟这些死囚说,我跟你们立一个君子之约,现在是冬天,放你们回去过春节,和家人好好团聚团聚,来年秋收之后,咱们再在这里集合。四百死囚呢,个个感激涕零,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第二年的秋后,这些死囚全都回来了,一个都没有少。唐太宗高兴之下,全部赦免了他们的死罪。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国泰民安,没有雄厚的道德氛围,没有道德基石做坚强的后盾无论在哪个国家这样做都是不可思议的。我国前三十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你不能不承认他有着雄厚的道德基础;那时社会犯罪率就低得多,恶性案件也少得多,有着良好的法治效果的体现。我们的法律大佬都看好西方的法治,值得仿效,但是就是没有弄懂法治基础与我们的有很大区别。总结西方法制建设有所建树,一个原因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早,直接提出实践法制建设的时间比我们长得多,也就意味着建设的过程长,出点成果那是自然而然的事;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德治基础比我们现在好。西方长期以基督教文化为导向,基督教的教义和规则对人们思想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起到了一定的道德铺垫作用,为法治建设进行了一定道德平台的设计,这是西方文化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一方面的优势(但不能就此把它当做中国文化中华文明的基础,简单囫囵吞枣的引用)。我国虽然有几千年的古代文化精髓在夯实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但是每个时代都会有走道德下坡路时间段,甚至由于道德走下坡路导致社会的动荡与崩溃,国家的灭亡。今天由于非毛化、非社会主义化、爱国贼化,社会上私欲膨胀精神文明滑坡,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抬头,诱发唯利是图、权钱交易、损人利己、敲诈勒索、尔虞我诈、是非不分、爱憎不辨、本末倒置,假丑恶等现象流行;真善美道德建设正处在下坡路段,道德底线临近突破,难以支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框架。而当道德濒临崩溃,德治难以确立社会环境里要想真正建立法治那将是空穴来风,一个以“吃了原告吃被告”、丢弃法治的“捞人”做道德基础的国家要想建立司法独立的法治国家那无异于建立空中楼阁,会碰的头破血流。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要重视道德的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建设,进行必须的持之以恒的行之有效的道德基础建设,为法制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平台。
二、民主是法治国家建设另一基础。民主是法治的基石,这一点毫无疑问,没有谁不懂。记得80年代初中《法律基础知识》几个版本都讲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重视民主建设;现在反而淡出去、弱化了;法治国家建设我们已经提了近四十年了,而且几十年如一日重视它,我们为此做过巨大的努力,耗费了不少国家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效果呢?事实明摆着的,不敢恭维。为什么?部分法治精英总以为是因为没有建立实实在在的“宪政”作为前提,只要“司法要独立”就一了百了,法治就自然而然建立起来了;其实,这是一厢情愿,最多只能算是一家之说。不错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庸人认为这还不是根本原因。我们的法制建设难见成效最主要另一个根本的原因还是缺少民主;什么陪审团、司法独立、废除死刑?那只是形式,法治不起来归根结底从内容的本质上看,都是缺少人民的民主监督的结果。法治建设的实质过程是看有没有人民的民主立法,有没有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的过程,其它的都是民主与法律关系派生出去的内容,这一点与金融衍生品一样,金融衍生品是十足的虚拟经济,它的本质内容是由国家经济发展决定的,是经济发展生产了多少社会总商品来衡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成立60周年上说道“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习总这句话实际上承认了“人民民主”在现实社会里有“无权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我国、在今天“人民民主”实现的有不真实不广泛的地方。由于人民民主没有到位,在法治上就缺少一些基本的环节:民主立法,尤其是对法律的民主的监督问题不可或缺的缺少民主,缺少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和监督过程,再联系到腐败中法治的层层抵消、层层耗费,执行的效果当然要大打折扣;这才是法治不好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都难以成为根本,舍此之外其他学说都不能成立。
当务之急,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无疑是要在民主上下功夫,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在根本上实行民主程序,增大民主监督。而目前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富人多、官员多,真正的人民群众所占的比例很小,所立的法倾向于对富人有利、对官员有利,法律难以代表人民的意志。像那个“无罪推定”、陪审团制度,在人家外国运用的很正常、很好,到我们国家就出纰漏,犯罪率还不是居高不下,恶性犯罪智能犯罪有增无减,到头来还不是为那些富人、官员、无良律师、甚至被黑社会利用了,搞了形式主义;在执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更是没有办法参与,司法不公,许多是在有钱人操纵下各级官员一体化运作,谁触犯了法律,运作依赖的是钱和人情关系,许多人根本不把法律当成最基本的判别规范来尊重,法律的尊严在不断损害。
这一些正好要求我们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对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对立法执法进行全程监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共产党当下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接轨,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唤醒人民当家作主意识,让人民群众从麻木不仁的心态里觉醒起来,有意识、有目标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这样我国的法治状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扭转,一句话——重归人民民主以民主为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
“司法独立”,就目前中国道德的滑坡,人民民主不能到位而言,能独立吗?那样的独立会让中国崩溃,新时期几十年的法治实践不是已经证明了那样做不可能成功吗?这样的社会环境搞“司法独立”人民能放心?别再玩自欺欺人的把戏了,中国的百姓已经深恶痛绝被忽悠。
石台中学张新国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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