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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两种新穷人及其未来——阶级政治的衰落、再形成与新穷人的尊严政治

汪晖 · 2014-11-26 · 来源:开放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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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构成20世纪中国的尊严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阶级或阶级性政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范畴,早已或正在被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所替代。历史终结论所要终结的正是由这些范畴组织起来的“历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变之后,这些与中国革命和工人国家相关联的政治甚至被视为现代尊严政治的对立面。本文从新工人与新穷人两个群体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出发,讨论在现代工人国家失败和阶级政治衰落的语境中,如何理解阶级概念、阶级政治与阶级形成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侧重分析了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断裂在内外政治关系中的多重表现形态。

  【关键词】新穷人 新工人 阶级政治 工人国家 代表性断裂

  一、 前言

  这是一个新时代的老话题。在中国,这个话题至少可以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刻。1918年11月16日,在“欧战”停战公报发布后的第五天,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为庆祝协约国胜利而发表演讲,提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蔡元培在演讲中说:

  我说的劳工,不但是金工、木工,等等,凡是用自己的劳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脑力,都是劳工。所以农是种植的工;商是转运的工;学校职员、著述家、发明家,是教育的工;我们都是劳工!我们要自己认识劳工的价值!劳工神圣!①

  “劳工神圣”的观念在知识界迅速引发回响,至1919年已经取代德、赛二先生而成为最为响亮的口号。1920年《新青年》第7卷第6号推出了“劳动节纪念号”,扉页上刊登了蔡元培手书的“劳工神圣”。“劳工神圣”的口号第一次将劳工与神圣联系起来,不但阐释了劳动者的尊严问题,而且也综合“劳力”(体力)与“劳心”(脑力)两个方面提出了新的劳动者(“劳工”)概念,从而开启了20世纪中国对于劳动者及其尊严的持续探索。这一探索的丰富性、复杂性和悲剧性远远超出了口号提出者的预想。对这一口号的拒斥和重申,都包含着我们对于20世纪的历史评价,以及有关我们各自与这一历史之关系的判断。

  20世纪已成历史。尽管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世界工厂阶段,但被称为“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却“处在生产的末期”,波德里亚如此宣称。他继续道:“过去,劳动可以指称一种现实,即社会生产和财富积累的社会目标。甚至劳动在资本和剩余价值中受到剥削的时候,恰巧在这个时候,它为了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和最终的毁灭而仍然保留了一种使用价值。”“今天不是这样了:劳动不再是生产性的,它变为指派给劳动的再生产,这是一个甚至不知自己是否愿意生产的社会表现出来的总习性。”“现在更有必要再生产劳动,以此作为社会伪装,作为反应,作为道德,作为共识,作为调节,作为现实原则。不过这是代码的现实原则:这是一个巨大的劳动符号仪式,它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它是否还在生产并不重要,它在再生产自身。”②在波德里亚发表这一论述的时刻,大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只是将这一论述作为欧洲后工业社会的现象来理解。他们认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仍然维持着常态,即边缘地区的劳动依旧是生产性的,它们是不平等的全球关系中的被剥削者。

  在此,我不准备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而建议观察另一种作为生产性劳动的补充形式的“非生产性的劳动”,例如在经济危机阶段,为刺激生产而投入的生产就是一种为了再生产自身而进行的生产,亦即生产过剩产品的生产,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的伴生现象。与20世纪经济危机有所不同,当代经济危机具有长期化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大规模工业化的进程中,“生产性的”生产在四处寻找其劳动者,但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生产过剩与“再生产劳动”的需求已经常态化。2008年,为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中国政府投入4万亿刺激投资,形成更大规模的生产过剩,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描述为一种维持再生产的生产。

  2010年,设在广东东莞的富士康发生了13名工人相继跳楼自杀的惨剧,然而,关于工人的生命及其尊严的讨论刚刚冒头,富士康的老板宣布将用机器人取代百万劳工,政府、媒体和整个社会立刻为即将到来的失业而焦虑,劳工尊严的问题迅速替换为工人的再生产问题。在河南这个劳动力密集的省份,刚刚从沿海地区迁徙至此的大型跨国公司突然面对劳动短缺现象,以致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工人就业,同意给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大型企业补贴,即企业每聘用一个工人,政府补贴企业200元人民币。这或许并不是生产的终结,但的确是为了“再生产劳动”而产生的新现象。对于劳工神圣这个命题而言,“再生产劳动”不啻釜底抽薪。

  构成20世纪中国的尊严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阶级或阶级性政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范畴,早已或正在被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所替代。历史终结论所要终结的正是由这些范畴组织起来的“历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变之后,这些与中国革命和工人国家相关联的政治甚至被视为现代尊严政治的对立面。重复这些陈旧的话题还有意义吗?就本文而言,在“后阶级社会”的字样上加上引号,是指这一社会既不是阶级现象已经消失了的社会,更不是指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而是借此区分当代社会重构过程中的阶级现象与19、20世纪活跃的阶级政治。在阶级政治衰落之后,“阶级”未必包含19~20世纪意义上的阶级革命的政治寓意,“新穷人”也不能等同于20世纪的无产阶级,在这一语境中讨论的尊严政治与作为欧洲贵族体制及其荣誉观之对立物的现代平等主义并不相同。那么,我们的讨论发生在怎样的历史关系之中,吁求着怎样的行动呢?

  如果阶级或工人阶级已被当代人视为陈旧概念,那么,尊严这个更为陈旧的概念之命运又如何?对于熟读欧洲哲学的人而言,尊严概念是现代平等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基础,一个值得反复讨论而历久弥新的话题。从宪政人权到文化多元主义,从个人权利到集体认同,一种区别于建立在传统等级制度基础上的荣誉观念的尊严观反复地变换着身形。在私人的领域,尊严与一种关于个人认同的崭新理解联系在一起,按照昂奈尔·屈瑞林(Lionel Trilling)、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人的看法,这种个人化的认同与本真性(authenticity)、内在性(inwardness)或理性主体的概念密切相关,前者可以溯源至由卢梭综合其他思想而形成的论述(这种观念在赫尔德那里,也被沿用于民族自我的识别),后者则来自康德基于理性概念而展开的对尊重的论述,即我们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我们是能够根据理性原则指导自身生活的理性主体。③在公共的层面,尊严观念集中地体现在平等承认的政治之中:民族、族群、性别、阶级等身份差异均必须服从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尊严。④

  围绕着这一普遍主义的尊严观及其平等承认的政治,当代争论集中于两个领域,一个是发生在性别、族群和文化研究中的多元主义论述,以差异政治或认同政治为中心,其特征是在平等主义的基础上导入承认差异的问题,从而引发了围绕差异与平等、异质化与同质化的理论辩论。另一个则是古老而今却愈显尖锐的辩论:与那种认为平等只涉及公民权和选举权的经典自由主义看法不同,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相信平等应该并且已经扩大到了经济领域,因为现代经济上的不平等已经产生了新的等级制和世袭制,从而尊严政治正在走向其反面。这两种有关尊严的公共辩论事实上都导致了普遍主义的平等政治的内部危机——差异政治要求将性别、种族或文化背景的差异带入平等承认的政治,从而危及了这一政治的普遍主义性质;经济平等的诉求则将具有共同目标的共同体及其分配机制带入平等承认的政治,从而与纯粹个人本位的权利观产生了矛盾。

  在19世纪和20世纪,我们目睹了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国家的尝试与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相互对立和相互竞争。可以认为,这种对立和竞争内在于普遍主义的尊严政治或平等承认的政治的斗争。阶级范畴及其相关政治同样源于传统荣誉观的衰落,它致力解决的是现代社会内部的等级制的再生产,因而与现代尊严观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正是在普遍主义的平等承认的政治的基础上,阶级、性别、民族等概念成为思考尊严问题的主要政治范畴。1989年之后,以差异政治为主要形式的文化多元主义论述取代20世纪的阶级论述,成为挑战自由主义民主及其公共承认或平等尊重的主要议题;而在金融危机时代,所谓1%对99%的冲突凸显了经济上的不平等,穷人、新穷人的范畴重新激发了克服资本主义的想象,“重返阶级”成为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研究中的局部现象。之所以说局部现象,不仅因为阶级概念只是这类研究所启用的概念之一,而且还因为在现实政治,甚至平等政治中,阶级概念正在失去力量。自由派热衷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激进左派提出的“诸众”(multitude)以及新马克思主义者阐述的“新穷人”事实上都是对传统阶级概念的替换。

  关于差异与平等问题,我在《代表性的断裂:再问什么的平等》一文中做了分析。本文试图将两种“新穷人”的问题置于双重背景——资本主义全球化与工人国家的破产——的交互作用中讨论。我尝试追问:平等政治的危机和可能的未来与阶级、尊严等古典问题是否还存在着关系。

  二、新穷人与新工人的诞生

  贫富分化、城乡分化与区域分化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常态。在这个常态中,谁是穷人这个问题是不言自明的。相对于资本家,工人是贫穷的;相对于城里人,农民是贫穷的;相对于发达地区或第一世界,欠发达地区或第三世界是贫穷的。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从劳动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中,解释了阶级剥削与贫穷的关系;《穷人的经济学》的舒尔茨将他对穷人的分析集中于农民,其人力资本的概念致力于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发展问题,实际上从发展的角度最终取消了经典的阶级问题;依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地再生产中心—边缘关系,让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依附于第一世界的边缘区域,无法获得自主的发展,长久地陷于贫穷的状态。这一论断是列宁以来将阶级概念用于分析全球关系的理论结果。因此,破产的或濒于破产的农民、处于无产阶级化过程中的工人及遍布第三世界农村和城市贫民窟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人群,为穷人这一概念提供了注脚。

  冷战结束后,上述穷人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促成这一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支配下,影响整个世界的新工业化过程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工人国家的破产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国际劳动分工的形成。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新兴经济体在制造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中国是推动新兴经济体在全球制造领域所占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2000年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产出中所占比重为7%。2005年该比例上升至9.8%。6年之后的2011年,中国所占比重翻了一番达到19.8%,超过了美国在全球制造领域所占份额。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2011年是美国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首次失去全球制造业产出第一的桂冠”。⑤新工业革命在改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关系和位置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贫穷模式。根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9月发布的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275,而2010年已达到0.438。⑥就人口而言,中国新穷人的主要部分是所谓农民工群体,即依托于城市—沿海的工业及服务业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乡村的被分配土地的、脱离了农业生产的流动群体,而不纯粹是传统的农民或失地农民(如雇农、流浪汉或像生活在城市贫民窟里的拉美或南亚贫民那样的失地者)。

  改革初期,农业体制朝缩小城乡差别的方向进行改革,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起,城乡差别持续扩大。至90年代末,以“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为症候的“三农”危机占据了社会舆论的中心,穷人与农民身份之间的联系在城市化和工业改革的背景下更加凸显。正是农村的破产、农民的贫困化和农业的危机,为日益扩张的“世界工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大军。1999年后展开的有关“三农”问题的大讨论和随后由国家推动的新农村建设正是针对此状况而来,并在减免农业税和向农村扩展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局部地改善了农民的状态;但“三农”危机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广阔的农村地区仍然面临年轻一代出走、老弱农民种地、乡村社区空洞化的困局。按照户籍统计,截至2008年,中国有2.4亿从农村移民城市的打工者,其中60%以上是从未从事过农业生产的也并不准备回乡的新一代打工者。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打工者群体正在从拥有一点农村土地的农民工群体向城市工人群体过渡。他们是生活在城市之中、回不了家乡又不能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的群体,但又不是经典的无产阶级——他们并非作为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和工业生产体系,而是作为社会主义时代奠定的土地关系的继承者进入新的市场社会,其中大多数人在家乡拥有一块土地,从而不是“无产者”;他们进入城市后没有改变这一身份,但即使在经济危机条件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回到家乡或家乡附近地区,却未见得重新从事农业生产。

  黄宗智在他的最新研究中指出:传统的“工人”与“农民”范畴已经不适用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实际,基于这些旧范畴的国家劳动法规由于与实际的劳动人民脱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只是维护少数特权蓝领工人以及白领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大中型企业职员的法规。他进一步指出:今天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既非传统意义的产业工人,也非传统意义的农民,而是半工半农、亦工亦农的农村户籍人员。他们大多处于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被认作为临时性的“劳务”人员, 处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之中。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正的中产阶级悬殊,几乎属于两个不同世界。根据他的统计,包含中产阶级的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正规经济只占总就业人员中的16.8%,而半工半农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非正规经济的劳动人民则占到83.2%。⑦

  新工人群体是资本主义世界工厂形成过程中的阶级关系、城乡对立和区域分化的产物。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的统计,在制造业工作的工人占农民工群体的27.5%,建筑业占20%,其余都在第三产业。⑧由于建筑行业存在大量的转包和外包,只有少数建筑工人签署了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建筑工人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师生牵头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对全国建筑行业的用工状况的大规模问卷调研,2011年,75.6%的建筑业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样本中,63.6%的农民工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形同虚设”;⑨2013年,82.6%的建筑业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而在郑州、武汉、成都等工地数量激增的城市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比例更是高达93.2%、87.9%、85.5%。⑩建筑行业如此,第三产业的劳动者更难获得劳动保护。迄今为止,只有在制造业工作的农民工能够发出一定的不满和抗议之声。与上述新工人的状况相互映照也相互关联的,则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占据着特殊地位的工人阶级的衰落——他们从一个具有某种主体地位的城市阶层迅速向城市贫民或失业者身份滑落。这一转变的历史深度远远超出了当代人的想象视界,我们或许要隔一个世代才能理解其历史含义。较之20世纪的工人阶级,新工人群体的人数与规模要庞大得多,但这一群体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却几乎没有自己的位置,以至于他们究竟是一个阶级还是阶层至今仍然是学者们争论的问题。

  在政治和文化领域更为活跃的,是既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也不同于新工人群体的所谓“新穷人”:他们同样是全球化条件下的新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过程的产物,但与一般农民工群体不同,他们是一个内需不足的消费社会的受害者。他们通常接受过高等教育,就职于不同行业,聚居于都市边缘,其经济能力与蓝领工人相差无几,其收入不能满足其被消费文化激发起来的消费需求。除了物质上的窘迫,学者们也常用所谓“精神贫困”、价值观缺失等概念描述这一人群(即便描述者的精神并不比其描述对象更为富足)。这类贫困并不因为经济状态有所改善而发生根本变化,他们是消费社会的新穷人,却又是贫穷的消费主义者。新穷人遍及整个世界,尤其是那些进入或部分地进入消费社会的部分。鲍曼在《工作、消费、新穷人》(Work, Consumerism and the New Poor)中就曾描述过这些消费社会中的“新穷人”,亦即准备不足的消费者。11如果说经典意义上的穷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那么,“新穷人”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他们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产物。新工人与新穷人这两个群体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的“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

  仅仅从消费的角度看待“新穷人”有可能忽视了这个群体的政治能量。由于“新穷人”常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水平,他们对于世界的想象与消费社会的运动密切相关。在政治领域,我们不难在埃及、突尼斯的反抗运动、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及扩展至其他地区的各种“占领”运动,以及莫斯科街头的示威活动中看到他们的身影。与欧洲和美国在去工业化过程中诞生的“新穷人”有所不同,中国的新穷人萌芽于社会主义体制向后社会主义体制的转变过程之中,他们的命运与劳动从价值之中心源泉向资本价值增值之中介的角色过渡息息相通;但与欧洲和美国的状况相似,这一群体是新兴媒体的积极参与者,显示出较之新工人群体强烈得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动员能力。从微博和各种网络传媒直至纸面媒体,“新穷人”都异常活跃,其话题遍及各个社会领域。

  但迄今为止,这一群体的动员能力及其政治诉求与新兴工人阶级或者说农民工群体的命运没有多少直接的关联。这是一个缺乏长远社会目标的阶层,其代表人物大多是脱离了贫穷、活跃于消费性媒体、操弄着全球性政治—文化话语的人物。不管变换怎样的修辞,这些政治话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修辞展示着“历史终结”的命题。“新穷人”身上的政治潜力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领域:他们是不满的源泉,却未能展开新的政治想象;他们在消费不足中幻灭,却不断地再生产着与消费社会相互匹配的行动逻辑;他们关心社会的变革,播散着从自由民主、平等多元、民族主义到全球化等各不相同、自相矛盾的价值,却甚少将他们对自身命运的思考与另一个新穷人阶层及其未来联系起来。

  为什么在观察新工人群体的同时,需要讨论“新穷人”群体的角色与命运?我的解释是:无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出现之后,剧烈的社会和政治变迁的动力并不仅仅是由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传统农民或近代产业工人——推动的,而是在两个或更多领域的“下层”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激发造成的。现代阶级政治事实上产生于阶级边界的重叠地带,也可以说是穿越阶级边界的产物。辛亥革命后,有一位立场偏于保守的评论者分析说:这场革命虽然深受欧洲政治革命的影响,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大都不解立宪共和为何物,初未尝与闻其事,提倡之者为过剩的智识阶级中之一部分,加入者为过剩的劳动阶级中之兵,事实上与从前之帝王革命无稍异,其模拟欧洲之政治革命者,不过中华民国之名称,及若存若亡之数章约法而已。革命以后,名义上不能建设贵族政治,实际上握政权之官僚或武人,大率为游民首领之贵族化者。政治革命之不成就,决非吾人所能讳言”。12这一分析也是基于对传统中国农民造反的观察,即农民起义往往是农民阶级与那些从士绅阶层中滑落出来的“游民”的结合。因此,他建议中国的变革与其遵循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道路,不如从消除两种过剩阶级及其文化着手。其实,这个反对革命的结论与鲁迅《阿Q正传》对于辛亥革命的观察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试图通过文明调和来解决中国政治问题,而后者却暗示着革命的不可避免。

  如果将上述有关游民的分析与马克思关于游民与无产阶级形成的论述做一比较,我们也可以在工业化过程中发现构成无产阶级的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群体。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说:“工业的进步把统治阶级中的整个整个的阶层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或者至少也使他们的生活条件受到威胁。他们也给无产阶级带来了大量的教育因素。”13失去自己社会位置的群体在不同时代都存在,但只有在工业资本主义阶段,游民群体才会成为一种无产阶级现象。其实,早在写作《共产党宣言》之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对无产阶级的出现作过清楚的阐述:“整个无产阶级是由破了产的资产者和破了产的无产者、由大批游民组成的,游民在各个时代都有过,而在中世纪制度崩溃后他们的大批存在先于无产阶级的大批形成,就像圣麦克斯根据英国的或法国的法律及有关文献就会深信的那样。我们的圣者对无产阶级的看法,同‘善良的安逸的市民’特别是‘忠诚的官吏’对无产阶级的看法完全一样。他始终如一的把无产阶级和赤贫现象等同起来。实际上赤贫现象只是破了产的无产阶级所处的状况,是已无力抵抗资产阶级压迫的无产者所沦落到的最后阶段。只是这种精疲力竭的无产者才是赤贫者。”14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无产阶级包括了游民,但赤贫的游民只是失去抵抗力的无产者。阶级革命是从生产体系的内在矛盾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单纯的赤贫现象中产生的。保守的批评家将近代革命归结为游民现象,实际上是在探索一种规避革命、寻求改良的道路。

  但是,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劳动分工和民族压迫,使得被压迫民族的各阶层成员——除了买办阶层——时刻面临破产的危险。这种破产的危险首先是通过民族危亡的格局本身表现出来的。从民族救亡转向阶级性的政治,或以阶级性政治的方式寻求民族解放道路,几乎成为几代人的选择。正由于此,近代中国革命中的阶级动员既不同于马克思描述的欧洲革命中的阶级互动,也不同于传统中国农民造反中的阶层交错。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条件下,不仅是那些从统治阶层中滑落出来的新穷人,而且是许多出身上流社会或身为精英分子的人超越了由财产权和社会地位界定的阶级身份,投入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潮流之中。辛亥革命时代的许多革命先行者——孙文、章太炎、徐锡麟、秋瑾、邹容、蔡元培等人均非出身下层,“五四”一代的陈独秀、李大钊和后来的革命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也均非来自工人阶级或贫雇农家庭。从1919年“五四”学生运动到1935年“一二·九”运动,许多出身上层社会并身为知识精英的年轻学生参与到民族救亡运动之中。在“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大量学生中的进步分子投身救亡运动,其中许多人奔赴延安,自觉地走向处于极为艰苦条件下的共产党人的革命运动。这几代革命者都难以从阶级属性上被概括为“破了产的资产者”,恰恰相反,在他们投身革命运动的时刻,他们自身或家庭在各自所属的地域均属于上层、中上层或精英阶层。

  当代中国的新工人群体和“新穷人”阶层存在着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或工业化时代的游民阶级或无产阶级的特征。对于新工人群体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遗产,他们与乡村的联系仍然被土地制度维系着,至少从理论上说他们是仍然拥有一定农村土地资产的城市经济的参与者。就“新穷人”群体而言,他们并不是传统制度崩溃的产物,而是一个市场扩张中拥有一定教育背景的、怀抱上升梦想的、消费不足的群体。他们对个人权利及其相关政治变革的关注与这个正在生成中的新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价值观没有根本性的冲突。恰恰是在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今时代,阶级分隔现象日趋严重,在新工人群体与“新穷人”群体之间难以产生真正的社会团结和政治互动,从而也无从通过团结或互动产生新的政治。当代中国的知识阶层受制于职业化和社会分层的情况也同样明显。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不同阶级成员之间的互动和结合推动了20世纪普遍的社会动员,产生了全然不同于旧的社会构造的新的社会主体,如上文提及的曾经极为活跃而如今已经被彻底摧毁的工人阶级。

  三、不确定的主体:农民工、工人阶级或新工人?

  如前所述,新工人群体就是人们习惯称呼的农民工。新工人无论在行业、地域和待遇方面多么千差万别,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即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打工群体。15这个群体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开放过程的产物,是中国在将自己打造为世界工厂过程中所创制的新的政策、法律、伦理规范、城乡关系和社会模式的产物。这一群体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却视农村为自己的“家”——那里不仅是他们的家乡,有他们的父母子女,还有作为社会主义遗存的土地政策留给他们的一份财产。

  但是,“农民工”这个概念需要重新界定。首先,在大众传媒、政府文件和部分学者那里,“农民工”概念是一个从城市身份,尤其是从城市消费者的角度对新来者的界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打工群体的成员构成的变化,对于新打工者而言,农村的家越来越趋于一个回不去的符号,城市已经成为他们的真正的归宿。在北京的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墙上,悬挂着一幅“打工·三十年·流动的历史”图表,它清楚地勾勒了这个群体的历史形成:1978年~1988年,农民在受控的条件下进城打工,他们的名字是“盲流”;至1988年,人数为2000万;1989年~2002年,可以称之为“农民工”阶段,其人数达到1.2亿,在此时期,政府不再限制人口的流动,但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性政策(暂住身份、遣送风险等)是常规性的;2003年至今的阶段,则是“打工者成为新工人、新市民”阶段,16人数规模至少在2.4亿以上。在此时期,收容遣送制度已被废除,《劳动合同法》得以实施。打工者在城市工作,盘桓于斗室,劳动的汗水换来的工资却常常用于在“回不去的农村”盖房子。

  之所以拒绝农民工这一称谓,正是基于对这一群体的最新变迁的观察——新的趋势表明那种农民工最终会回到农村的看法很可能是幻觉。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只要户籍在农村,在外的打工者至少在理论上就拥有一定的土地,从而可以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或经济危机时期重返乡村。但这一前景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及其可能的、朝向土地私有化方向的变迁而日益不确定。打工者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但他们心里的或者说符号性的“家”却在乡村——但那是无法支撑其实际生存的、不能为其子女提供未来的“家”。这种介于城市边缘和乡村边缘的状态使他们“迷失于城乡之间”,但从生产、劳动和生存的基本现实看,与其称之为农民工,不如称之为新工人,他们理应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事实上,与20世纪7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第一代打工者不同,80年代以后出身的第二代打工者大多没有务农为生的历史,90年代出生的第三代打工者在城市出生和长大,大多没有种过地。由于未在乡村居住并从事农业生产,很多地方政府也不再根据其需求进行土地调整,于是他们成为这个群体中不再拥有土地的新生代。因此,用打工者概念替代农民工概念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准确认识的描述。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当代中国围绕土地制度的辩论,除了涉及私有产权与集体产权、商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等问题之外,还涉及中国的变迁究竟是城市化与乡村建设并举,还是以城市化为唯一的中心?对这两条路径的不同选择也将深刻影响打工者群体的命运。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不确定的主体。

  新工人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立足于特定生产体系的社会群体,但为什么不称他们为工人阶级,而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体?我们生活在一个阶级话语趋于消失的阶级社会。在绝大部分有关新工人的研究著作中,我们看到的是有关社会分层的描述,而不是关于阶级分化的分析。但我在此避免使用新工人阶级的概念并非为了追随这一“去阶级化”的社会科学范式。恰恰相反,“新工人群体”的概念正是在重新思考阶级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从生产方式的转变看,新工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由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所催生的“新兴的产业工人”群体。由于脱离乡村和土地,他们日渐成为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的雇佣劳动者。尽管其中部分人拥有一定的土地,但从基本生计的维持来看,这是一个完全依托于生产或增值“资本”、专靠出卖劳动而不是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取生活资料的群体,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却难以获得劳动法规的保护,祸福存亡全部依赖于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从上述描述看,他们与经典的无产阶级十分相似,却又有所不同。如果翻查有关中国工人阶级的研究著作,马上可以找到相关的界定,即“工人阶级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是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发展的”,而最初的产业工人“产生于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里”。17仿照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新工人群体是中国将自己改革成为“世界工厂”的产物,是伴随跨国资本进入、中国国有工业转型和民间资本兴起这三种工业和服务业的潮流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说中国近代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来源于破产的农民,那么当代中国的产业工人则来自城乡差别日渐扩大时代的广袤乡村。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就其在工业化和新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角色而言,新工人与20世纪的工人阶级其实是相似的。

  从政治的角度看,在此起彼伏的不满和抗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群体正在萌动着日益活跃的集体意识,但尚未构成一个政治性阶级。在20世纪的中国革命中,阶级意识和阶级政治极为活跃,渗透在政党、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不同方面,也因此展示出阶级概念的多面性——它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结构的,也是政治的。在改革时代,“世界工厂”的建构不仅召唤着资本,也同样召唤着作为商品的劳动。市场化和新工业化的另一种表达就是阶级关系的重构。但恰恰是在这个大规模重构阶级的过程中,阶级话语在中国或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消失了。所谓“后阶级社会”的概念指的并不是阶级现象和阶级分化的消失,而是阶级政治的弱化。就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状况而言,阶级的视野对于理解中国劳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而言是必要的,我同意如下判断,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验与前改革时期马克思主义话语的传承相结合,在中国劳工的部分片断中生产出强烈且高水平的阶级意识。转型研究‘重返阶级’(bring class back in)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适用于中国,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前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适用于工人阶级,也同样适用于资产阶级”。18

  但是,正是研究中国“重返阶级”的过程使我们认识到:在实际的工人抗争中,除了少数案例,试图通过阶级意识召唤新的政治尝试的努力并不成功。我在此用工人抗争这一说法,而不是使用阶级斗争这一曾经如此广泛运用的概念,也包含了对于工人运动的政治性质的重新理解,例如,以法律维权为中心的“阶级斗争”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之为阶级斗争,在多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有关个人权利的市民斗争?阶级斗争是一个改变社会和生产体制的运动,而市民维权运动则是通过运用这一体制的法律规范以捍卫自身利益的斗争,其结果是促使体制运转的更加完善化,而不是颠覆这一体制。而且,对于那些并未受到劳动法规保护的劳动者,法律维权的路径是无效的或者很大程度上无效的。

  因此,在“重返阶级”的过程中,需要对阶级概念本身加以再分析,否则就无法理解阶级政治的消失或弱化这一现象。首先,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新工人逐渐地形成了某种朴素的群体意识,但无论深度还是广度,均与20世纪的“阶级意识”有着深刻差异。我们无法判断这种朴素的群体意识是否会像经典理论家们所说的那样,从自在上升为自为,即从一个受制于劳动分工的阶层上升为具有自己的社会目标并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力量或政治阶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便并入资本。”19并入资本的劳动者只是资本的一种形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任何自我意识。

  因此,工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并不等同于政治性的工人阶级已经存在。在观察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时,汤普森批评那些教条的阶级论者的观点说:“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把一批各各相异、看来完全不相干的事结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经历中,又包括在思想觉悟里 。”它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20“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阶级,就不可能理解阶级。”21但是,在当代沿海的大工业生产中,无论是流水线式的生产模式,还是与城市社会形成隔离的居住模式,及宿舍—车间之间往返的生存状态,工人群体间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被降至最低限度。在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被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仅仅发生在生产场所之外的有限空间。每一劳动者只是单一地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阶级文化比任何时代都更加难以形成。

  这里不妨从劳动者的待遇和生产场所的改变的角度比较新工人与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境遇。不仅在物质待遇、道德标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的位置截然不同。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待遇方面,即新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虽然同为工人,但过去在国企或集体企业工作的工人享有国家工人或集体企业工人的编制和相应的待遇,而新打工者却没有。在许多行业,他们甚至无法获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分部分地源自传统的城乡身份,即新工人并不享有“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城市公民待遇——这里强调“过去的国企工人”,是为了说明工人身份的差异并不只是企业所有权的产物,而是社会体制转变的后果。在当代语境中,国有与私有的企业性质并不根本性地决定工人的地位。在市场条件下,国企招募工人的原则与跨国企业或私人企业差别不大,即便新工人进入的是国企而不是私企或跨国企业,其身份和位置也完全不同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

  因此,从待遇方面区分两者只是触及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即便是这个方面也是社会体制差异的后果。老工人阶级生活和工作的是单位,一个微型的小社会,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间却是单纯地为资本增值而保持再生产的生产机构。在单位中,人并不仅仅作为生产者发生相互关联,单位内部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持续的政治、文化、经济、亲缘的关系,也产生着劳动者参与的各种可能实践。在过去二十年中,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单位制度的批判渐成潮流,主要原因是单位制在社会主义体制下逐渐演变为一种分配和政治控制,而不再是一种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但这一批判没有触及的是:单位作为控制机制的完善化恰恰与单位日益成为相对单纯的生产场所这一事实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产生的参与性的降低甚至消失是中国革命所倡导的“人民民主”走向失败的标志之一。这是社会主义生产体制向市场社会的生产体制转型的前奏。

  其次,除了前述由于生产过程和居住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工人群体间“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压缩现象之外,我们很少发现新工人群体与其他阶层间的政治互动。20世纪工人阶级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工人群体自发运动的产物,而是一个由不同的“分子”介入其间而进行政治创造的复杂历史过程的结果。早期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不是从工人群体中产生的,而是来自被抛入无产阶级群体的、“背叛本阶级”的知识分子及其从属的政治运动。除了以工人阶级先锋队自居的革命政党的介入之外,无数知识分子、艺术家、文化人、律师等介入工人的运动,共同为一种高度政治化的工人阶级文化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反观“消费社会里的新穷人”, 与过去被抛入无产阶级群体的知识分子相比,其身份归属很不确定,政治诉求也更加多元;他们的政治动员力大大高于新工人,但其消费性的政治话语——包括对抗国家的话语——与工人群体殊少关联。

  因此,一方面,新工人规模巨大,在“世界工厂”中贡献最多,但他们难以像“新穷人”那样借助于媒体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阶级间的互动和“新穷人”中“有教养的阶层”的政治介入,其“阶级命运”始终不能上升为一个政治课题。“新穷人”群体或其他社会阶层几乎没有发生过20世纪参与无产阶级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那种以“阶级背叛”(即背叛自己出身的阶级而投身于为工人阶级的解放而展开的政治进程)为特征的政治行动。在消费主义的文化氛围中,许多“新工人”分享着“新穷人”的梦想,而在“新穷人”的梦想,甚至政治性诉求中,几乎不存在“新工人”的身影。这里既没有20世纪政治文化中的“阶级背叛”现象,也难以产生以创造新的普遍性为宗旨的革命或社会再造运动。所有这一切显示了在新的社会体制下社会构成之间的政治性断裂,而“新工人”与“新穷人”之间的隔绝就是这一政治性断裂的例证——这是从同一进程中产生的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隔绝的阶层。在公共领域中,少数致力于工人问题研究的学者不断提出政策建议和维权呼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呼吁和建议也努力采取“非政治的”形式,即技术性的形式。

  第三,工人阶级的转型不仅涉及物质、法律过程,而且还涉及道德和政治过程。相对于“新穷人”群体在新媒体中的活跃状态,新工人在政治领域几乎毫无声息。这不仅是文化、教育及技术背景的落差造成的,而且更是重构阶级关系的政治过程的产物。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缺位标志着20世纪出现的工人国家的破产。从政治的角度看,工人国家的破产与工人阶级政党的转型——我也称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代表性的断裂”——是一个一体两面的过程。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宪法原则之空洞化正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机构中,难以见到新工人的身影,更听不到他们的声音。资本与权力垄断基本政治机构并非偶然,工人国家的破产与适应市场经济形成而产生的法律变革和政治变革的进程是相互重叠的。

  四、打工短期化、法律维权与政治正义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权利问题已不再是一个宪法和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权利的界定问题,但迄今为止的法律维权并未改变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新工人的斗争在文化上产生了颇为丰硕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写作、音乐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馆)正在为这一群体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体的形成过程中,很难发现20世纪曾经出现过的那个活跃的政治进程。这里主要分析三种“新工人”斗争的主要方式,说明工人运动的“去政治化”现象和“重新政治化”的可能性。

  第一种斗争形式是打工短期化。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资、拥有住房和劳保、家庭团圆、获得与城里人平等的待遇。除了抗议、罢工等传统斗争手段之外,打工者也用“炒老板鱿鱼”的方式与资方博弈。根据吕途的调查,打工者换工作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老板开除,而是因为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工作无聊、谋求更好的待遇或技术提升而选择主动离开。22也有少数工人出于对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厂的憎恶而辞去工作。在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的条件下,中国的劳动者以“用工荒”为“弱者的武器”,与企业和政府进行博弈和角力,成为推动劳资关系发生局部改变的动力之一。对于工人群体而言,打工短期化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这是打工者的消极抵抗方式,可能促成工人群体的自我意识,而另一方面,这也导致劳动者因流动性过高而难以形成团结的力量。“提前离开”创造了一个不利条件,即由于违约在先,劳动合同法无法提供对劳动权利的保护,造成对工人自身的伤害,进而为资方“合法地”剥削劳工提供基础。

  为了减轻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斗争形式,其中一种是通过法律援助,追回部分损失;另一种则是在沿海工厂与工人来源地之间形成“领工制”,即由包工头作为工人与资方的中介,一方面保证资方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则作为工人群体的代表与资方谈判,以求得打工短期化条件下的经济补偿。领工制曾经是欧洲早期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它在减轻工人经济损失的同时,事实上也使得工人处于双重盘剥的条件之下,限制了工人的经济斗争向阶级形成的方向转变。打工短期化使得工人群体成为一个难以形成稳定关系的群体,说到底,它并不是工人们的主动选择,而是全球化条件下新的生产和流通条件的结果。

  第二种形式是法律维权。劳动的商品化不是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自然产物,脱离了与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介入(包括制定法律、出台政策以及各种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理解雇佣劳工的形成。23由于并不存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或想象,有关雇佣劳动的斗争主要采取市场—国家框架下的法律维权策略。李静君特别强调新法律的制定与劳工状态的关系,她指出“除了服务于经济改革的需求之外(保护私有产权,契约、执照认可),这些法规还规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调节,并不经意间扩展了参数内公民的法律权利。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会法》、《劳工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法》都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此外,包括劳工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水平、失业救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工人各方面生活条件的管理规则和社会政策也得以颁布”24,“如今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于私有产业中私人资本(海外及国内)和农民工之间,同样存在于经理制改革后的国企经理和老工人之间。劳工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增,但不再是在企业层面上被基层党组织以个人命令的方式加以处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统。尽管国家的执法能力还远不理想,但至少已经开始将阶级冲突引入一个新的、扩展的法规领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的维度”。25

  除了上面提及的几项法律之外,当代劳资冲突也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而展开。法律维权对于新工人群体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19世纪和20世纪工人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法律维权难以起到全面保护劳动者的作用。首先,前引黄宗智的研究说明,当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口处于《劳动法》保护之外,其权益无法通过法律维权得以落实。其次,法律维权集中于个人权利,围绕法律正义的斗争在个别情况下也会转化为事关政治正义的斗争,例如2003年由孙志刚案件而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斗争,以及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开的废除城乡户籍区分的斗争。劳工的维权行动常常采用集体谈判的形式,这也有利于劳工政治的形成。换句话说,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存在着交叉点,法律斗争与政治斗争存在着重叠之处。但是,在多数劳资纠纷中,法律维权并不涉及当代社会形态是否正义的问题,故此通过法律维权虽然能够扩展工人阶级的权益范围,但这一进程与由工人国家的失败所导致的工人权益丧失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并不清晰。

  如果将新工人及其斗争与老工人及其斗争相比较,那么后者的社会地位更是一个政治过程的产物,即老工人阶级试图将自身的命运与新的社会体制相关联,而不是将改变自身命运的斗争限制在维护个人权利抑或捍卫本阶级利益的范畴内。在调查扬州国有纺织工厂改制的罢工运动和法律斗争的过程中,我发现:虽然老工人的斗争也是从利益出发的,但这种斗争往往诉诸某种普遍的、公共的价值,如工人阶级是工厂的主人吗?什么是全民所有?诉讼虽然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展开,但实际上更像是一场围绕宪法而展开的政治辩论。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7在理解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时,需要同时理解有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即工人阶级的角色与一种普遍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为少数人或工人阶级自身而设定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地位是与这一宪法权利——尤其是生成这一宪法权利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不理解20世纪的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难理解这一宪法原则的诞生。老工人们试图通过法律斗争重申工人阶级的宪法地位,反对地方政府以所有者名义和招商引资的方式处置工厂——工厂是公共财产,对于这份公共财产的命运,工人阶级应该拥有符合宪法条款的、作为工厂所有者之一的决定权。但在新工人的维权斗争中,却鲜少看到这一类型的、以法律维权形式展开的政治斗争。

  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另一个更为复杂的现象是:法律维权产生于劳资纠纷,但工人斗争却常常发生在工人与国家的对抗之中,并与其他形态的社会事件相互交织。28当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时,抗议运动常常将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在有些论述和媒体传播中,则进一步指向违反人权的“专制国家”),似乎这些新的矛盾和冲突不过是“社会主义体制”的恶果,而不是工人国家失败和资本主义全球化所酿成。按照这一意识形态的逻辑,工人与国家间的博弈必须以市场秩序的巩固为前提。因此,如果不重新分析国家在调节、管理、规范、形塑劳资关系方面的角色,就不可能准确把握法律维权与政治进程之间的关系。在19~20世纪,资本的运作始终依托于各种权力,尤其是殖民主义国家和官僚体制的权力,但劳资矛盾清晰地表现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抗。当工人运动认识到国家是“资产阶级的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时候,针对工厂主的斗争开始从经济斗争转向政治斗争。

  伴随着向市场社会的转型,原先的工人国家开始扮演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从自由劳动力大军的形成(如通过放松户籍制度和改变城乡关系将农民抛入城市),到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从工人组织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体制的规范,无一不是国家主导的结果。资本与权力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逐渐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未发生根本变化。在工人国家发生剧烈转型的条件下,声称代表工人利益的国家转而与劳工阶级之间发生深刻断裂,劳资对抗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但是,不同于19世纪和20世纪的工人阶级斗争,工人与国家的直接对抗不是朝着创造工人国家的方向而发展,而是朝着一种更接近于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的经济体制的方向转化,即要求国家彻底放弃其工人国家的性质,落实物权法所规定的法律权利。

  法律维权中有一个集体权力的领域,可以在个人权利与工人群体权利之间提供政治空间。这就是工会的重建。19世纪前期的欧洲,在工人阶级政党尚未出现的时代,是工会领导工人罢工,组织工人和帮助工人在同资本家的斗争中捍卫自身利益。行会团体、职业性的联合、工会的发展是初期工人运动的主要形式,工会运动至今仍然是欧洲工人运动的主要组织形态。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的前半叶,就欧洲社会而言,工会也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政党得以形成的前提,或者说,政党是从工会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工人阶级不是政党的产物,相反,阶级性政党是在工会运动的基础上从工人阶级内部诞生的。29但是,在中国,以及在许多发生了现代革命的农业社会,工会以及农会却是政党组织劳工、推进阶级运动的工具。

  在工人国家内部,工会介于群众与政党及国家之间,其主要职能是“说服群众”,扮演列宁所谓“国家政权的‘蓄水池’”的角色。30然而,在工人国家的转型和政党国家化的过程,工会作为“说服群众”向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过渡的机器变成了“说服群众”向市场社会过渡的机器。由于工会与国家连体,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工会几乎丧失了保护工人利益的职能,转而成为协助地方政府和资方重组企业、剥夺工人权利的机制。因此,工人们需要“重组工会”——重组不仅是就通过选举改变工会成员,尤其是领导人等方面而言,而且也是就工会角色而言——伴随工人国家的失败和“政党的国家化”,工会不再是介于工人国家与群众间的“说服机器”或工人国家的“蓄水池”,而应是捍卫工人权益、促成劳动者联合、形成新的平等政治的自主性网络。

  资本对国家的渗透从未达到过如今的水平。在国企改制中,资本的创生的确有些像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所说的那样,“国家创造了资本,资本家只是由于国家的恩赐才拥有自己的资本。”31但这只是表象,实质是国家与资本在全球化条件下的重组。所谓“国家恩赐”,不过是新自由主义的“国家退出”的另一种表达。离开了市场转型这一根本性转变,我们甚至无法理解这些国家行为的实质含义到底是什么。因此,工人面对的问题在另一个层次和历史语境中“重复”着19世纪欧洲工人运动的争论,即工人斗争的对象是国家还是资本,工人运动的经济斗争是否应该转变为政治斗争?在19世纪,无政府主义者认为革命应当从废除国家这种政治组织开始,从而将国家设定为工人斗争的目标,共产主义者则认为工人的困境来源于资本,或者说,“由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阶级对立”,32而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或自由主义者则拼命想把工会运动的基础——经济斗争——变成脱离政治斗争的独立的斗争,即在法权范围内的改良。

  在当代的语境中,上述三者的选择均告失败:首先,19世纪共产主义者的政治目标,即通过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来推进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路径已经伴随工人国家的失败而破产,针对资本的工人斗争不再可能采取以掌握国家政权为目标的革命,工会也不可能像列宁等人期待的那样成为某种向夺取政权方向过渡的“政治机关”。33第二,在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将整个斗争的目标对准国家显然忽略了新工人的处境与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体系的关系。高度流动的资本与打工短期化相呼应,普遍的乡村危机与城市化条件下形成的城乡关系相联系,新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非人化与高度整合的、以通过追求生产率来获取高额利润为唯一目标的生产方式相匹配,国家及其发展政策只不过是适应这一大转变的政治机制。一方面,新工人面对的是低工资、低劳保,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彻底的非人化,从而通过国家重建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再分配体制成为改善其经济地位和劳动保障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新工人还承受着不平等的社会身份,以及因家乡——广阔的中国乡村——的解体和转化所带来的情感折磨。这种困境不可能单纯地通过再分配过程而得以改善,而需要改变城市化过程所带来的城乡关系恶化的状况才有可能缓解。第三,由于金融化、资本化的生产过程并不仅仅发生在劳资关系之中,而且也发生在其他各领域(如城乡关系、教育体制、区域差别、跨国关系、发展与自然保护的关系等),试图像自由主义者那样在不触动当代基本的生产关系、发展模式的条件下,以完善“市场体系”为唯一诉求,从而将工人斗争限制在法权范围之内,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群体的处境。在当代条件下,甚至19世纪的工会形式本身也难以适应当代挑战。

  当下的问题更加接近于19世纪而不是20世纪工人运动的问题,即工人群体必须通过自身的再组织或再形成将自身建构为一种政治力量,而难以通过工人国家的框架实现自己的“领导”职能。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传统已经没有意义,相反,劳动者群体的政治诉求恰恰需要通过重申工人国家的基本原则来获得自身的动员。在新的语境中,试图绕过工人群体的经济斗争,以及以此为中心的法律维权,去探寻政治正义的维度是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如果不能将探寻法律正义扩展为探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发展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不讨论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的处境,而重申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利正是连接法律正义和政治正义的有效途径。较之19世纪的欧洲或20世纪前期的中国,政治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其核心是推动阶级形成的政治进程终结了,推动阶级政治的革命机器即工人阶级政党已经转化成为一个以发展和管理经济为中心任务的国家体制的内在部分。正是由于失去了上述政治性的动力,尽管中国正在诞生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新工人群体,阶级概念却在政治领域逐渐失效。

  因此,“重新政治化”是一个必要的选择,但究竟在怎样的基础上、以何种形式“重新政治化”呢?自由派的“历史终结论”与激进左翼的“帝国”及“诸众”(multitude)等范畴,在左右分野中相互对立、泾渭分明,但同时共享着对将阶级作为新政治之基础这一预设的否定。现在的问题不同以往:在新社会运动蓬勃兴起的时代,新的政治还能奠基于阶级范畴之上吗?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既不在于用政治正义的命题或重申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的教条去替换法律正义,也不在于需要寻找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衔接之道(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在于如何重新界定政治正义的问题。

  在这一问题得以展开之前,新工人群体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从自己与他人的相关关系中探寻新的动力和希望。在广本工人的斗争中,在富士康工人无声的抗议中,在裕元鞋厂的工人罢工中,在新工人为改变自己的物质命运和文化命运的点点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们听到了这个群体发声的愿望和要求。但这个群体如何才能将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上升为政治的能量,进而为一种普遍的尊严政治提供动力?这个群体的努力如何才能突破自身群体的边界,成为人民大众的普遍政治的一部分?在什么意义上,中国社会为争取平等的斗争势必与维护和扩展社会主义宪法及其权利体系相联系?

  五、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的断裂

  上述问题必须从检讨20世纪形成的工人国家的失败开始。劳动的解放、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作为20世纪工人运动的成果凝聚在工人国家及其宪法之中。工人国家的宪法原则是一个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进程的产物。重提宪法原则的当代意义在于:在工人国家破产的情境下,是否存在或需要一种重申劳动在当代生活中的地位,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的政治进程?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追问:工人阶级如何获得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又为什么会失去这一宪法地位?伴随着政党从阶级性政党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党国家化的方向——转化,先是阶级与政党的关系发生了转变,继而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动摇了。老工人阶级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领域的代言人,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在企业改制中被摧毁了。新的劳工群体拥抱从自由流动中获得的解放,却没有能量在新的生产和生活体系中产生自己的政治代表。他们像马克思所分析的法国农民一样,“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给他们雨水和阳光”。34在这个“被代表”的状态中,新工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对立面何在,自己的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从政治进程的角度说,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产生于三个环节,即工人国家的转型,这一转型之核心环节的工人阶级政党之巨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正义原则的解体。我将这一过程称之为“代表性的断裂”,或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之间的脱节。工人国家的政治正义集中体现在其宪法原则之中。正如上文引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所显示的,这一原则集中地体现在几个基本概念之上,即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作为统治基础的工农联盟、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作为权力源泉的基本设定,以及作为这一体系的政治代表的工人政党。政党、阶级、阶级联合、人民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形式,说明了现代中国的政治代表关系。之所以说政治代表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代表关系,是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政治进程,这些范畴并不构成有机的联系,也就不存在代表性问题。理解代表性断裂的前提,就是分析这一政治进程的危机、停滞或中断,以及由此造成的在制度层面的代表性关系的消解,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机器中,工人及其政治同盟农民的代表比例大幅滑落。这是代表性断裂的症候而非原因。没有持续的政治进程,即便添加更多的工人或农民成员担任代表,也无助于工人国家的恢复。

  让我们从分析宪法原则中的阶级概念开始。无论是解释工人国家的形成,还是分析工人国家的失败,都必须回答以阶级为基础的代表性政治与普遍利益之关系是如何构成的这一问题。因此,这一阶级概念不能单纯地从财产权的角度加以界定,而必须与领导权、代表性等政治范畴连接起来才能充分理解。领导权与代表性的问题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不平衡性的阶级分析而产生的。马克思说过:“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第一,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第二,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第三,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35这里所说的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无产阶级专政”亦即工人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中的“无产阶级”并不只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所规定的阶级,而是一个普遍阶级。在这个意义上,工人国家中的工人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因为工人国家是一个剥夺了剥夺者的社会,从而是一个劳动人民的共同体,即便是先前的皇帝、资本家、战犯等也是这一劳动者共同体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是一个过渡性的历史范畴,它保留了劳动分工意义上的阶级划分,同时又强调了工人阶级作为普遍阶级的特质。代表性或领导权的问题就内在于这一作为过渡形式的国家形态之中。

  马克思在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性质时发现:这一生产形式导致整个社会分化为两大阶级,从而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种阶级对抗的政治。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能动的政治力量将阶级的存在与一种致力于消灭阶级的革命政治运动相关联,革命的代表性政治是不能发生的。阶级的存在和阶级分化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革命政治。我们不妨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设问:为什么在工人阶级相对弱小的现代中国,一种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治却席卷了整个时代?为什么在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虽然工人阶级的人数达到了近3亿,却并未产生19世纪和20世纪意义上的工人阶级政治?

  阶级政治虽然依托于工人阶级这一客观的社会阶层,但它预设了一种基于宏观的理论分析而产生的政治斗争的方向,阶级政治只有在阶级超越自身利益而代表普遍利益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即只有当意识到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是一种阶级使命时,阶级政治才能诞生。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矛盾的分析,工人阶级被确立为一个政治性的阶级,这个阶级的斗争指向消灭阶级的未来,从而代表了人民的普遍利益和人类的最终解放。正由于此,工人阶级在革命过程和工人国家中的独特地位并不能化约为工人阶级在人口、社会分层及政治机构中的实际存在状态及比例。从理论上说,一旦取消了阶级概念的政治性,阶级概念就会沿着实证主义的逻辑滑向结构性的阶层概念,工人阶级运动只是一种以捍卫本阶级的利益为目的的、以工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运动。在由社会分层、中产阶级和农民工等概念构成的实证主义的框架内,人们强调社会的阶层分化,却从一开始就越过了阶级政治。

  工人国家的破产不仅表现为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性的衰落,而且也集中体现在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的瓦解。中国革命发生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中,发生在一个工人阶级人数较少、资产阶级也尚未成型的国度里。在实证的意义上,中国现代革命可以被描述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或者没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但从政治的角度看,有关中国是否存在成熟的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的争论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对资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存在的否定。事实上,革命政治与阶级人口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是直接的,这也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曾说: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决定于是否可能有某种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列宁后来解释说:“1871年,欧洲大陆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没有占人民的多数。当时只有把无产阶级和农民都包括进来的革命,才能成为把真正的多数吸引到运动中来的‘人民’的革命。当时的‘人民’就是由这两个阶级构成的。”36由于无产阶级并不是人口的大多数,它只能通过推动一场“人民革命”,才能实现体现于阶级命运之中的普遍利益或“未来”。这里的普遍利益或未来同样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无产阶级直接地体现人民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又意味着一种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从而也消灭自身的未来。

  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政治有两个主要命题,即工农联盟与人民民主。37这两个概念均与外围资本主义的范畴密切相关。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外围,例如中国与俄国,面临着一个基本问题,即当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萌发之时,这些地区还是以农业和农民为主的社会。19世纪晚期,俄国民粹派曾经将占有土地的农民与西欧资本主义相对立,即俄国不过是一个“农民的半自然经济”;中国的思想家如梁漱溟及其追随者也认为乡村建设才是中国问题的症结或中国的宪政。社会主义者在确认“三农”的巨大历史存在方面与民粹派或乡建派的观点颇为接近,但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主义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的不平衡发展中,商品生产将推动所有经济形态从属于资本的支配逻辑。这种从属总是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开始,然后转到以工业资本主义——其后是金融资本主义——为中心的劳动分工之中。38在这一发端于19世纪的进程中,农业从属于工业、农村从属于城市、农民分化为城市服务的农业种植者和农民工群体是一种普遍现象。正是这种从属关系为社会主义运动将农民问题纳入世界范围内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一个有机部分提供了基础。工人阶级,而不是农民,作为人民的代表,是因为工人阶级的阶级解放最终指向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本身。

  工人阶级不可能单独地取得革命胜利,必须通过代表性政治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工农联盟是一种政治性联盟,即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结盟。在整个20世纪,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与农业的改造、农民的动员密切相关,中国革命政党的领导权与农民运动之关系的紧密程度甚至超过了与工人运动的关系。如前所述,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所以需要与工农联盟这一基础性范畴关联起来,是因为阶级政治是在一种从属关系中展开的,无法还原为实证性的阶级构成。工农联盟是一种政治性的联盟,即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结盟,从而作为现代代表性政治的中心,工人阶级政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工农联盟的政治代表。代表性政治直接体现为工人阶级在工人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也体现为在工农联盟中相对于农民阶级的领导地位。

  与此相应,人民范畴也是以阶级概念为基础的,除了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外,还包括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正如阶级概念一样,如果没有一种与对资本主义时代敌我关系的分析相关联的政治运动,人民概念也是无法成立的。工人阶级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附属物,而且是作为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对立面而被建构起来的政治身份,它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不妥协的斗争构建着人民这一扩展的主体。政治代表性一方面体现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又体现为实现人民普遍利益的能量。领导权的概念集中地说明了工农联盟或人民不是不同阶级的叠加,而是通过斗争产生出来的一个新的政治主体——工农联盟的目的就是将农民从资产阶级影响下争夺过来,组织成为革命的力量。39代表性与领导权相互重叠,因而代表性也是一个斗争的概念,所谓人民民主就是一种维护工农联盟并保证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代表性政治之制度形式。40因此,代表关系包含了一个显著的对立统一关系,即这一代表性和领导权必须体现普遍利益,而不是单个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但这一普遍利益又只能通过阶级政治得以实现。所谓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断裂的集中表现也必然发生在两个层面:第一,领导权与阶级基础的断裂;第二,代表性政治与普遍利益的脱节。

  在中国革命中,讨论代表性政治与阶级政治的上述关联不能不同时处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问题。这也使得以阶级概念为中心的代表性政治显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已经解决,政治斗争的主导形式是通过阶级联合与阶级间的斗争展开的。但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国家的分裂是无产阶级运动的障碍,从而联合各阶级以争取民族解放并建立统一国家也成为无产阶级的任务。用毛泽东的话说:这个时代的潮流就是“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由于革命获得了它的民族的和国家的目标,以阶级解放为中心的革命政治与统一的、通常是单一制的国家制度发生了关联。在国家分裂和民族危亡的状态下,反对分权制和联邦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形式被视为“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41代表性政治由此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央集权形式产生了历史性的关联。正由于此,代表性断裂的政治后果之一,就是民族认同政治在统一国家内发展滋长,在政治领域,这种认同政治还伴随着对于单一制国家形式的质疑。从政治的角度说,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危机正是代表性断裂的后果。

  除了工人国家必须以阶级为中心重构民族关系之外,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政治还包含了国际主义的内涵。“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这些国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42作为工人运动的政治组织,工人阶级政党可以追溯至19世纪欧洲的国际工人协会,其最初的目的是把工人阶级的自发运动联合起来,纳入共同的轨道。但是,伴随着20世纪30年代民族运动的发展,这一政治组织的民族化过程十分明显。共产党不再只是单纯的工人阶级及其普遍利益的代表,它还试图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代表。共产主义组织与国家的结合及向民族代表方向的发展,对于整个20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影响重大。在1949年之后,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或工农联盟的政治代表,而且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这也意味着阶级的代表现在必须同时成为国家的代表,从而政党作为一个政治运动与国家权力相互渗透。在政党与国家高度合一的条件下,政党政治的内部斗争也与国家权力的内部博弈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代表性所内含的全国性与国际性是从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中产生出来的。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联盟、第三世界的不结盟运动,还是跨国家的“输出革命”(即以军事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建立联系或呼应),都使得社会主义时代的代表性政治包含着国际的面向。这种代表性政治的国际面向包含了两个相互区别的层次:一个是跨越国家的阶级政治,用马克思的话说,“一国范围内的工人阶级的组织甚至也可能由于其他国家工人阶级的组织性不强而遭到挫败,因为所有的国家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竞争,从而彼此相互影响。只有工人阶级的国际性的联盟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最终胜利”。43另一个则是民族解放运动的延伸,即在主权的民族国家之间形成联盟。这些民族国家间的结盟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同盟关系,其联合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阶级联合,而是以不平等的国际劳动分工为背景形成的国际统一战线,其政治逻辑也正与国内的阶级联合相似。正由于此,国际性的联盟也必然与争夺领导权的代表性政治紧密相关。

  工人国家的政治正义是一种以阶级概念为中心的普遍正义,它包含着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民族国家的普遍代表和一种面向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国际主义。在此框架下,工人阶级的尊严问题也是阶级解放和人类普遍解放的问题。推动这个“解放运动”的,是工人阶级政党——它推动并创造了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工农联盟、统一战线和跨国性的阶级联合。正由于此,以“政党国家化”为标志的政治转型不仅标志着经济形态的转化,而且也是一个去政治化过程,意味着工人国家的失败和以阶级为中心的政治正义观的瓦解:在新的阶级重组中,宪法所确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成为十足的讽刺;在“三农”危机和城乡分化中,工农联盟成为完全的虚构;在区域分化中,经济和社会分化直接呈现为民族冲突;在国际关系中,市场逻辑取代了国际主义联合。这就是所谓代表性断裂或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相互脱节的内涵。

  在讨论当代中国的工人群体的命运时,20世纪的政治遗产在哪些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它的失败又在哪些方面逼迫我们探寻新的政治正义?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需要转向对于“代表性断裂”和新的平等政治的分析。

  【注释】

  ①蔡元培:《劳工神圣——在庆祝协约国胜利大会上的演说》(1918年11月16日),载《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11月27日。

  ② 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 第11~12页。

  ③泰勒:《承认的政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3页。

  ④ 同上,第292~301页。

  ⑤ Peter Mash, “The New Industrial Revolution: Consumer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d of Mass Production”(彼得·马什:《21世纪的新工业革命》),FT中文网,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6356。这篇文章是对新书The New Industrial Revolution: Consumer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d of Mass Product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2)的概括。

  ⑥ 连玉明(主编):《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No. 1:社会管理科学化与制度创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⑦ 黄宗智:《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5期,第69页。

  ⑧国家统计局:《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

  0512_551585.html。

  ⑨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安全帽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服务队:《2011年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mOpBZPs5NyB9kV02Nsk5UNE44I5ReRXVxxm5X5

  vrnbi4pfQcicO3ZYiHlK7HAza1bkD0dtlHuNPsbSozr5R2ta

  G_l83Z3boqpbFE4695V3。

  ⑩潘毅、吴琼文倩:《一纸劳动合同的建筑民工梦——2013年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状况调查》,载《南风窗》2014年第3期,第57页。

  11齐格蒙特·鲍曼:《工作、消费、新穷人》,仇子明、李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

  12 伧父:《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之原因》,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4号(1919年4月),第1~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220页。

  15吕途:《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16同上,第8~9页。

  17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第1页。

  18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李友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0页。

  20E. P. 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册,钱乘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第3页。

  21同上, 第4页。

  22吕途:《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25~247页。

  23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 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6, Vol. 37, No. 1, p. 194.

  24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李友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第61页。

  25同上,第61页。

  26汪晖:《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载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 第275~364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282009年吉林通钢事件、引发了新疆“7·5”事件的韶关维吾尔族工人事件等都是例证。这些事件与2003年哈尔滨“宝马案”、2008年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2009年湖北的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等性质有所不同,但形态有些相似,即由具体劳资或劳工移民纠纷,转化为与政府、警察的对抗。

  29列宁曾说:“工会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的,它是发展新阶级的工具。阶级这个概念是在斗争和发展中形成的。城墙不能把一个阶级同另一个阶级隔开。并没有中国的万里长城把工人和农民隔开着。人们是怎样学会联合的呢?开始是通过行会,而后是按照职业。当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时,它就变得非常有力,能够把整个国家机器掌握到自己手里,向全世界宣战并赢得了胜利。于是行会和职业工会就成为落后的东西了。”参见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20年4月8日),载《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70页。

  30列宁:《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1920年12月30日),载《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页。

  31恩格斯:《致泰·库诺》(1872年1月24日),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8~469页。

  32同上。

  33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19年1月22日),载《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96~39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7~218页。

  35马克思:《致约·魏德迈》,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333页。

  36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载《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4页。

  3720世纪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推进,曾经发生过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讨论,提出认为前者担负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后者才担负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为了不引起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的不必要的恐慌,“五四宪法”的提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而在1975年和1978年形成的宪法中,这个提法改成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八二宪法”又改回了“人民民主专政”。“五四宪法”明确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有五种,包括资本家所有制,“八二宪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重新容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但两者都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工农联盟的基础,故我仍然统称之为工人国家。

  38列宁:《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1903年2月),载《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7页。

  39列宁:《谈谈对俄国革命的估计》(1908年4月),载《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9页。

  40“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权力。”列宁:《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1921年6月22日~7月12日),载《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77页。

  41列宁还说:“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月~12月),载《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9页。

  42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1866年9月),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9~600页。

  43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第四年度报告》(1868年9月),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65页。

  汪晖: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Wang Hui,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singhu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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