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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把握生产方式范畴

罗雄飞 · 2022-09-21 · 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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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包含一般历史关系和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关系两个维度,两个思维行程相统一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物象化、事后分析、概念即对象、把研究对象当生命有机体是马克思把握研究对象的基本原则。把握生产方式范畴必须坚持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方法的指导。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生产方式范畴具有四种基本含义,应根据研究对象的“生理结构”的不同侧面,判断生产方式各种样态与四种含义的对应关系,以及生产方式与社会整体的其

  生产方式这个范畴在马克思的论著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很可能是马克思使用次数最多的一个范畴。因此,能否确切理解这一范畴在不同场合的特定含义,对于经典著作的学习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这一范畴与唯物史观、《资本论》研究对象、“市民社会”理论等理论认识息息相关,围绕这些理论问题的争论直接涉及这一范畴的把握。可见,对于经典理论的学习研究来说,有必要把这一范畴阐述清楚。这里打算基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阐明生产方式的四种含义、不同含义的内在关系以及理论意义。

  一、马克思经济学的思想方法

  马克思经济学的思想方法集中体现在唯物史观及其方法论思想中。正因为如此,在作为《资本论》第一部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进行了最为经典的阐述。但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理解存在教条主义和片面化情况,具有片面的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基础决定论之嫌。对此,恩格斯晚年就开始进行反思。他强调:“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存的教条”。在他看来,“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而没有“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恩格斯因此提出了历史合力论,注意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决定作用。恩格斯的这种反思,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认识同样是适用的。事实上,这里涉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的一些认识差异。他们虽然对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具有高度一致性,却又是通过不同的道路得出了自己的理论认识。马克思主要通过对黑格尔主义哲学的批判提出并完善了唯物史观,恩格斯则更多地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观察思考得出了自己的理论认识。恩格斯的反思丰富了人们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却没有完全理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一般历史关系与历史合力论的逻辑联系。因此,后世的教科书并没有真正克服恩格斯晚年已经明确意识到的问题。

  事实上,在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只是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唯物史观的一般历史关系方面。这还不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完整的思想。到了《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特别是基于这部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才最终完成。因此,从公开出版的角度看,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应该说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最终成熟的标志。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完整思想有着最清晰的表达。在这里,马克思正是基于唯物史观阐述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一方面,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各个环节,尽管存在内部差别,它们却处于一种相互统一的关系中,存在相互决定的作用。在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分配,分配同样决定着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随着分配的变动,生产必然发生变化。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如此。另一方面,从一般历史哲学看,从人类社会全部历史的归根到底的意义来看,一般意义的生产是实际的起点,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它归根到底对全部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就是说,一般历史发展意义上的生产决定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由此派生出来的经济基础对特定时期的社会上层建筑起着决定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即便把生产要素的分配硬是当做分配问题来看,从一般历史关系看也无法得出分配先于生产的结论。因为生产和分配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人类最早的生产并不需要事先进行生产要素的分配,原始人的生产条件和劳动对象都是自然赋予的,生产要素的积累和分配是后来才发生的。从马克思的分析看,居于指导地位的唯物史观应该包含一般历史关系和特定社会的有机结构关系两个方面。从《资本论》的逻辑看,一般历史关系更多地处于一种反思的联系中,即根据理论逻辑的需要适当采用一些历史材料,整个逻辑的展开并不是基于商品经济发展史来揭示其客观规律。因为《资本论》是依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原则和科学抽象的方法,把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当做“生命有机体”来剖析,因此,唯物史观的另一个方面即社会有机体的“生理结构”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而这方面恰恰被后人忽略掉。恩格斯也是到了晚年才模糊地认识到社会各个环节还存在一种交互作用,忽视这种交互作用就可能陷入片面的决定论,而这种决定论是难以经受错综复杂的历史经验的检验的。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第四部分是试图把唯物史观落实到历史的经验当中的。事实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经典说明也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彼得堡的《欧洲通报》发表过“《资本论》的方法”一文,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唯物史观的解读,正是从一般历史关系与社会有机体结构关系两个方面来阐明的。在它看来:《资本论》并不是仅仅基于一般历史关系阐明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而是在此基础上阐明特定社会的特殊规律,因为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生活就“像动植物机体一样”有着自身的独特规律,因此,《资本论》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了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对此,马克思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正因为《资本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的生理结构的剖析,它依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逻辑路径从精神上再现出来的“生理结构”似乎是一个“先验的结构”。这个“先验的结构”是难以通过对商品经济发展史的反映式认识来理解的。

  以上分析表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隐含的唯物史观思想,不但包含恩格斯晚年反思之后获得的历史合力论思想,而且在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础上,对生产力或生产的最终决定作用、社会有机体各个环节的相互决定作用,已经具有了很成熟的理论说明。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它“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党的一切文献”。

  基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把握马克思阐明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广义来讲,《〈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所有内容都是谈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方法。第一部分谈的是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批判了以往经济学家以抽象人本主义为出发点、以“生产一般”为研究对象的错误做法。第二部分暂时撇开特定生产的特定社会关系,系统说明了如何把握物质生产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进一步批判了以往经济学家把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的错误做法。第四部分列出了具体把握唯物史观与特殊历史经验之间关系的八条提纲。第三部分是狭义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这里阐明了把握特定研究对象的理论思维方法。这部分对于我们把握生产方式范畴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基于唯物主义立场,借鉴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和经验归纳,从具体到抽象达到对特定研究对象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范畴的认识。不过,马克思并没有局限于通常意义的经验实证研究,他提供了一种“事后分析”的理念,这就是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最为发达的典型个别的剖析,来把握一般的认识,因此,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同时就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研究。这就是研究过程的第一条道路。第二条道路则是借鉴、继承了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的合理因素。就是从已经获得的一般的认识出发,通过辩证的逻辑思维,依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达到对特定对象的特殊本质和具体整体的综合认识,从理论上将现实的研究对象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正因为马克思借鉴了黑格尔哲学的思维方法,他曾经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对于如何处理《资本论》的材料“帮了我很大的忙”,他因此公开承认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正因为这样,列宁强调:“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不过,马克思是扬弃和超越了黑格尔的。在他那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范畴的运动,不是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是将第一个思维行程获得的认识还原为现实对象的理论上的“生理结构”,加工成有机联系着的范畴的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过程,都不是单纯的思辨运动。黑格尔通过精神这一本质的外化、异化和外化的收回,最终通过物象化方式达到对事物内在机理和发展变化的认识。马克思则是通过科学的抽象法,把一般原理、一般范畴和特殊规律用一种类似科学实验的场景再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代表作《资本论》具有现象学的色彩,借鉴了现象学的理论思维方式。正因为这样,《资本论》无论是整体性文本逻辑,还是特定环节的分析,都呈现一种本质——现象的关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和独特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把握各种范畴的主要原则。

  第一,物象化原则。

  主流的思维方式往往基于形式逻辑,抽象归纳出范畴和原理,然后应用演绎法,结合经验材料,依照原理或模型将僵化的范畴按一定逻辑关系组织起来。马克思虽然不反对在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定的范畴,但他要求将一定范畴乃至一般的范畴、原理,还原到用科学抽象法设定的场景中进行分析,范畴的内涵及其关系,转化为物象化的现象层面的“现实关系”。例如,《资本论》在阐述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时,仿佛置身于普遍的物物交换场景中,通过一只绵羊=2把斧子的交换关系,形象地说明个别的价值形式,进而通过广泛频繁的交换关系阐明扩大的、一般的价值形式,最终说明货币的本质。这种交换关系当然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原型。然而,它决不同于历史上的物物交换关系。因为在这种物物交换关系背后,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都是按照严格的理论规定发挥着本质的作用。因此,绵羊和斧子的交换不仅仅是社会劳动相交换,它们交换的比例还精确地体现着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作为交换价值的典型形式的货币恰恰也是基于价值的规定和价值规律得到说明的。可见,这里是一种物象化的理论论述或者说是现象学说明。历史的说明反而是其次的。把握了这种物象化的理论说明方式,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委婉地拒绝恩格斯增加历史材料说明价值形式的建议。

  第二,事后分析原则。

  马克思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作为生产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发达的社会,英国是那时资本主义发展最典型的地方。因此,马克思分析私有制社会的经济关系,“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这种事后分析反映了马克思的独特思想认识。在马克思看来:人体解剖对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理解了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关系的范畴及其结构,就能“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并且,马克思认为,只有对私有制社会的最后形式进行自我批判,从而获得科学的认识,才能使人们的认识摆脱立场先行、观念先行。否则的话,难免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基于所谓人的自然本性或生产的自然规律完全否定过去,从而把“现代社会”理想化、绝对化。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比较简单的或抽象的范畴(通常所理解的一般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不一定具有独立的自然存在或历史存在,即未必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它们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肯定存在过,因此,范畴产生的次序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次序是一致的。“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但是,像货币、劳动一般这些比较简单的范畴,它们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因此,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交换价值、货币等一般范畴的规定,必须置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一般形式”的场景中加以把握。这是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场景中,一般的规定才具有现实意义。比如劳动一般,从理论上看,撇开具体的劳动形式的抽象定义,对于任何时代都是普遍适用的,因而是一个“十分简单”(非常一般)的范畴。但是,对于木匠、铁匠这些工匠来说,他们终身从事一种具体劳动,劳动一般对他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学上从简单性(一般规定)上来把握的劳动,只能是“现代的范畴”。只有到了亚当·斯密,才能提炼出劳动一般的范畴。因为到了这个时代,“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是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在一种特殊性上同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这时,由于分工非常发达,劳动越来越简单化、同质化,劳动者变换岗位越来越容易。而这种现实一般性跟落后时代缺乏明显分工呈现出来的粗糙的现实一般性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历史关系充分发展的产物。劳动的一般规定“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发达的分工、交换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

  可见,依照事后分析的原则,《资本论》开篇虽然阐述的是商品生产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它们同样是表现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这些范畴之间的关系也“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只有在“人体解剖”作为“猴体解剖”的钥匙的意义上,它们才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

  这种事后分析的原则,也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借鉴。在黑格尔哲学中,这种分析表现为哲学发展的事后分析。通过这种事后分析,黑格尔能够批判地吸收以往历史地形成的各种哲学成果,把它们变成黑格尔哲学的各个环节,从而呈现集大成特征。《资本论》同样具有集大成特征,同样是事后分析的结果,它把以往经济学的思想如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置于不同的逻辑环节,体现了它们的历史合理性和理论局限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把《资本论》的原理部分和思想史部分看成一个艺术整体。所不同的是,在马克思那里,事后分析不但是从思想史发展着眼的,而且是从现实关系的历史发展结果着眼的。

  第三,概念即对象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派生出来的。它跟黑格尔哲学同样具有密切的关系。黑格尔哲学强调:“存在就是思维”“方法与内容不分离”,要求把表象的思维与形式的思维结合起来,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但在黑格尔那里,对象的本质被看成精神或概念,现实存在被看成精神或概念自我外化、物象化的现象性存在,从而“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这样,“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

  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他在扬弃了黑格尔思想的同时,保留了其合理的内核。在马克思看来:概念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而具有意义,它必须始终同特定的对象相联系,概念其实正好是抽象的对立面,是对象”。依照这一原则,在理论思维中,哪怕是最抽象一般的范畴或一般原理的说明,也必须和具体对象联系起来。例如《资本论》开篇,与一般规定和价值规律相对应的是一种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这种场景有它的历史原型,但绝不是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因为历史上的原型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仅仅是补充性的。而《资本论》中的场景具有普遍性,简单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支配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这种场景是应用科学的抽象法人为设定的,似乎是思维“创造的”。就此而言,这种理论思维方式具有黑格尔哲学的现象学思维特征。而另一方面,这种场景又是基于在第一条道路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设定的,它像“交换价值”一样只能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有机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这种场景是资本主义生产这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现条件。可见,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场景既不是对历史原型的简单反映,也不是思维创造的存在。它以物象化形式体现了概念即对象的原则。事实上,这里的简单商品生产者,就是经营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他的产品被当做资本家自身劳动的成果,从而撇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质和时代特征。随着价值概念或价值规律的展开,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侧面逐步展现,最终在精神上再现具体整体即关于资本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资本论》中的经济范畴及其相互关系,体现着“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在这里,资本“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总之,《资本论》开篇的一般规定和价值规律,一开始就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研究对象联系着。理解了这种关系,我们就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告诉我们,《资本论》的写作首先假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不存在。

  此外,把握各种范畴还必须把研究对象当做生命有机体,从生命机体的整体性联系理解各个范畴的相互关系。对此,限于主题所在,这里不展开讨论。

  二、生产方式的四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生产方式这个范畴大体有四层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物质的生产方式,具体指特定时期的科学技术及相关知识的利用方式及生产的社会组织方式。马克思指出:“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这种体现着劳动生产力的生产方式,就应该理解为物质的生产方式。对于这层含义,马克思有时直接使用“物质的生产方式”这个提法。他曾经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他还指出:一个社会的阶级对立,“是建立在迄今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由这种方式所决定的交换关系上”。这里的物质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具体化,它和交换关系相结合,就是经济基础。在更多的场合,生产方式的这层含义必须结合上下文的整体思想加以确定。

  第二种含义是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这里就明确使用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一提法。马克思指出:某一历史时期人们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这里强调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必须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统一起来理解。这种统一就成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所说的“某一历史时期的工业和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也应该理解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一含义以物质的生产方式为基础,但作为一般的社会生产方式,它更加突出基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方式的一般性社会联系和生活方式,有时甚至忽略物质的生产方式,将其抽象化、模糊化。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强调:“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这里着重于生活方式和人们的社会联系。由于这一侧重,这一含义的生产方式有时又被看成一般意义的“社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文本中,这种社会生产方式或者与社会经济结构并列,或者有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或者被理解为“同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种种不同方式……同作为社会成员的再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种种不同方式”,等等。恩格斯指出: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类社会的阶级差别可以永久消除,这种消除“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这里的社会生产方式撇开了阶级关系,因而应该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这表明,即便理想社会实现了,一般的社会生产方式也还存在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当然,这个一般的社会生产方式或明或暗总是包含着物质的生产方式。事实上,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一定意义上可以统称为“一般生产方式”。

  第三种含义指社会经济形态,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来理解的。这一含义使用最为广泛,比较典型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说法。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是历史发展五阶段论的经典说明。《资本论》中也有“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的说法。这是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环节,也可以看成特殊的社会生产方式,但往往被一些人当做“自然的和绝对的社会生产方式”。有的学者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说法有些疑虑,认为这是斯大林的说法,马克思本人很少这么表述。事实上,尽管马克思很少使用教科书上的固定表达式,把社会经济形态或经济基础看成两个方面相统一的思想是很明确的。例如,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这里就表达了大体相同的意思,因为这里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具体化。

  第四种含义是指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实现形式。马克思指出:“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或者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地形成的。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扩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有系统的形式”。这种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主要包含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和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本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只能有两种形式:工场手工业或大工业”。而工厂生产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工厂本身是“资本存在的方式”。除了这两种严格意义的实现形式外,也还有某些特殊的形式上的实现形式,如美洲的种植园奴隶制,由于种植园奴隶主“采用的生产方式不是从奴隶制产生的,而是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因此这种生产方式实质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些独立的生产者进行的商品生产,也可以在形式上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特殊的实现形式。

  这四种含义首先应当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关系来理解。从这个视角看,第三种含义即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生产方式,往往是跟特定社会性质联系在一起使用,它是资本主义的或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总之,是物质生产和特定社会性质的有机结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这一含义作为唯物史观的专有范畴,就是经济基础,也称为社会经济结构。马克思偶尔也把它看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以一定的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把它看成一定政权的基础。

  社会经济形态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它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两方面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般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历史规定的现实。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物质的生产方式或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经济结构中人对自然的关系方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暂时撇开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性质,系统地阐述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这种一般关系就是分工和交换充分发展条件下的特定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它不仅包含整个生产过程,也包含着从个人出发的消费和生活方式。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形态所包含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或物质的生产方式具有独立存在的一面,它更多地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它不需要能专门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这里的生产方式大致是物质的生产方式,由物质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需要决定的“物质联系”,可以理解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物质的生产方式可以理解为生产力在特定历史的现实关系中的具体化。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这里的生产方式可以说是生产力的代名词。“旧生产方式”“原始的生产方式”等基本是就物质的生产方式而言(偶尔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此在考察特定的历史时期时,物质的生产方式对交往或财产关系也是一种决定关系。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各个人之间的交往取决于他们的生产方式”,“每个时代的财产关系是该时代所具有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必然结果”。在特定历史阶段,物质的生产方式形成特定的生产力,这种特定生产力跟一般历史关系中的生产力范畴还是有所差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多数场合称之为生产能力,或就其特定方面称之为劳动生产力、资本生产力。

  理解了生产方式的四种含义之后,还必须回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社会生命机体的内在“生理结构”中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把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当做社会有机体来解剖时,马克思集中解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由《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事后分析方法决定的。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解剖了解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人体”的内在“生理结构”和生命机理,就能大致把握历史上各个阶段作为“猴体”的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因此,我们把握生产方式各种含义之间的关系,除了把握唯物史观的一般历史关系(传统教科书往往把这种一般历史关系教条地当成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外,还必须着眼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有机结构分析。

  对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来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的生产方式。在这里,生产力——物质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形态),显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系列。它们对应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侧面,原则上都应该在最发达的状态下加以考察。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达状态,生产才成为严格意义的社会化生产,私人劳动、具体劳动才成为充分的社会化劳动,成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马克思基于实践人本主义分析经济社会关系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根据事后分析的原则,一般人类劳动、价值等最为基本的范畴只有在分工、交换高度发达的状态才能成为具有现实一般性的范畴。正因为如此,《〈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考察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正是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系统而集中的理论说明,它是《资本论》阐明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必要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马克思那里,理论的侧重是阐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且“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因此,对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或物质的生产方式的说明,并没有以上述范畴的系列的次序展开,而是根据理论逻辑的需要分散开来的。在很多场合,这个角度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研究只是在理论分析中发挥一种隐蔽的作用。但它们确实存在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的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作为抽象的范畴或“一般的生产方式”(在形式逻辑思维中它们只能作为抽象范畴)属于“劳动过程本身……的一般形式,还不具有特殊的经济规定性”,因此,从生产力的历史发展看,尽管像蒸汽机时代的物质的生产方式及相应的生活方式也会显示出时代特征,单从劳动的一般过程看,它显示出来的“不是人类在其社会生活的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而是劳动为了作为劳动起作用的一切社会生产方式中都必须分解成的一般形式和一般要素”。可见,物质的生产方式及其生活方式在理论分析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独立性。因此,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这就存在物质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如何从属于资本的问题,实质上,这就是劳动如何从属于资本的问题。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从包买商——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过程,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实现形式。因此,这种从属关系也有一个从形式上的从属到实质上从属的过程。最初的包买商对手工织工、纺工的统治是形式上的,他们的物质生产方式及其生活方式“还不是由资本所决定,而是资本所发现的”,他们跟资本的关系“涉及的只是劳动的产品,不是劳动本身”。总之,这些手工工人即使脱离包买商的资本,依然能够依靠自己的手艺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劳动者及其生产、生活一旦从属资本,剩余价值的生产成为生产的目的,生产事实上就成为了资本主义生产。不过,这种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过程及相应的物质生产方式或者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只是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尽管如此,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确立,它会反过来“使劳动过程本身的方式(即物质的生产方式)显著地发生变化,因而,同资本关系相适应,也有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分散的纺织活动会走向集中的生产,从而产生工场手工业。而劳动者一旦被集中在一起生产,听从资本的安排,且超出简单协作通过真正的分工进行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成为特殊的生产方式,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就“不再是……形式上的从属”。这时物质的生产方式及劳动者的生活方式,就跟劳动一样,实质上从属于资本了。这时,社会的生产力、物质技术的生产力乃至自然的生产力,都成为资本的生产力,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日益成为主要的剥削方式。此外,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立劳动者,把自己当做雇佣劳动者,把自己的生产资料当做资本,并且,他的产品作为商品交换时,产业资本像普照之光一样决定着它能实现的价值量。这种情况似乎也可以看作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相应的物质生产方式及其生活方式也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当然,这跟包买商的情况有所不同。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从叙述方法看,整个理论逻辑的展开类似于黑格尔《逻辑学》或《精神现象学》,可以看成是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这些基本范畴、基本原理的“自我展开”。各种范畴依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思维形式,形成逻辑严密的范畴的体系。因此,不能把这种理论逻辑看成是对商品经济史及其内在规律的反映式理论概括。然而,一方面,基本范畴、基本原理的形式上的“自我展开”,在马克思那里又是以唯物主义的认识活动为前提,以第一个思维行程为前提,所有的理论认识包括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都必须是经验的历史的认识结果,交换价值之类不能是“洪水期前的存在”。另一方面,这种理论逻辑的展开采取了现象学的理论思维方式,各种范畴和原理的展开,不能停留于或局限于概念的思辨关系,而是必须最终落实到物象化的理论场景中作为现实的、历史的关系加以说明。因此,在围绕经济规律的整个理论说明中,包括生产方式在内的各种范畴必然以反思的形式涉及到必要的历史材料的比较和说明。这就要求我们在把握生产方式这个范畴时,理清基本含义与历史原型的种种关系,将不同的历史原型与不同的含义对应起来。这样,才能对文本进行更准确的解读。

  具体说来,诸如“改良的生产方式”“古老传统的生产方式”“与机器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进行相对剩余劳动的生产方式”“以不同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不同生产方式”,都应该理解为物质的生产方式。“工业部门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方式”等结合具体生产部门加以表述时,也应该理解为物质的生产方式。类似的还有一般意义的撇开特定社会生产性质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工场手工业生产方式”等。还有“结合的生产方式”的说法。这些较为微观的说明都可以归入物质的生产方式。

  “小农业……的生产方式”“流通不发展的生产方式”“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从事游牧、狩猎和战争的部落……的生产方式”“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独立农民的生产方式”“适于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民族的生产方式”“建立在社会内部分工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等等,都涉及一般的宏观的社会联系方式,可归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类似的提法还有小生产的生产方式、以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为耕者自己所有的生产方式等。这种生产方式可以看成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一般要素。

  至于另外两种含义的历史形态,涉及到的情形比较容易把握。凡是跟一定社会生产的性质或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性质相联系的“生产方式”,都可以从社会经济形态理解。而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时期的受特殊社会生产性质支配的特殊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生产方式”,则可以归入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实现方式。例如,马克思提到的“行会生产方式”,由于它跟封建特权相联系,显然应该理解为封建的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从马克思的实现方式来理解,庄园制乃至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均田制都可以理解为封建的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

  基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把握了生产方式的四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含义与历史原型的关系,才能更为准确地把握经典著作中不同场合出现的这一范畴的确切内涵。在四种含义中,社会经济形态及其实现形式比较好把握。准确区分物质的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则比较困难。大致说来,物质的生产方式更加着重于生产的物质条件、技术手段以及生产的管理与组织。在理论分析中,因为这种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化,它往往与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交换关系、交往方式、需求等相联系,很多场合是作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方面即具体化的生产力跟其他因素结合着使用。例如,马克思指出:“这些先生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盈利方式证明,他们那种传统的高傲自大完全是虚伪的。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因素是以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早已不复存在,而这种方式的代表人物……死死抱住旧的特权不放”。这里着眼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具体环节,生产方式是作为特定环节与生活方式、交换方式相联系。因此,具体说来,生产方式应该理解为物质的生产方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场合,把各个环节作为整体来理解时,“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又具有社会经济形态的含义。可见,从特定历史时期看这里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力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只是视角的差别。

  相比较而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则是着眼整个社会或某个层面的生产、生活的总体情形,更加突出处于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中的人们的生产、生活的社会联系方式。例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指出:“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民族;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这里的生产方式就应该理解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再如,《资本论》指出:“当人们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商品特性),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这种能赋予劳动产品以商品特性的一定的生产方式,只能理解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三、几个相关的理论问题

  基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把握生产方式范畴的四种含义及相互关系,直接涉及一些理论问题的认识。具体说来,唯物史观的一些争论、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讨论都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同时还涉及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一)如何反思传统教科书关于唯物史观的教条化思想

  对于生产方式的理解涉及到人们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认识。马家思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点。李名学、陈瑞铭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论点。1997年吴易风着力论证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原理。在他看来,理解《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关键,就在于把握这样一个原理。高峰同样强调: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马克思一直遵循“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分析原理。对此,郭冠清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后续研究。而另一方面,吴宣恭、卫兴华等对这样一种原理的存在提出了质疑。

  围绕“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争论,实质就是关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争论。前文的分析表明,对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来看,它事实上包含一般历史发展关系和基于社会有机体的各个环节相互决定关系两个维度。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他的唯物史观进行了最经典的阐述,这里阐述的思想是具有权威性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忽视了这种阐述中隐含的另一层思想,即基于社会有机体的“生理结构”把握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确认了这种思想的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更是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般关系的说明中,集中体现了唯物史观如何渗透在社会有机体的分析中。总的说来,就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而言,除了从一般历史发展关系方面把握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外,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经济基础等内部各环节的相互决定作用。因此,我们既要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坚持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又不能教条化地停留于这种抽象的理论认识。我们根据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分析方法,把唯物史观的一般历史关系应用于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特定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时,必须加入更为具体的物质生产方式及一般的社会生活方式等环节。并且,对于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的研究同样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整体的原则,以此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条件、经济运行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完整地把握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也是这么做的。当然,由于研究方法不同于叙述方法,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无法完整体现在《资本论》的文本逻辑中。

  明确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两个维度,我们也就明白,“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所谓原理,是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相一致的。因此,可以将它应用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研究。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来看,似乎不宜把这一原理当做一种僵化的思维模型。事实上,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对于社会有机体的分析说明是非常灵活的。由于不同的语境,存在多种表达方式。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有时是依照“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把握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的。这里把生产力、生产方式当做同一个环节的不同要素。马克思还指出:“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这里的顺序似乎是“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这里可以把生产方式理解为抽象意义的生产力的具体存在形态,而把这里的生产力理解为特定的物质的生产方式显示出来的生产效能。所以,对生产力的理解不同,顺序也就不一样。此外,马克思还有“机械发明”(生产力)引起“生产法”“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相继改变的说法。这种说法把这一原理引申到了非经济的社会关系层面。这些例子表明,在马克思那里,似乎不存在一种僵化的思维模型。把特定社会作为社会有机体来分析时,应该从一般层面和特殊的社会经济结构两个方面来把握,而一般层面又可区分为生产力、物质的生产方式、特定物质生产方式发挥出来的生产力、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个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又包含着前面的要素)等环节。这些一般方面又受到特定生产关系的制约,而生产力、生产方式又决定着生产关系。这些要素在理论上是可以分开的,但是,如果只是对现实存在进行直观的反映式考察,就会像有些学者那样,觉得它们根本无法分开。可见,对于社会有机体的分析,尽管“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所谓原理大致是存在的,却不能理解得过于狭隘、过于僵化,必须放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整体反思中来把握。

  对于传统教科书的唯物史观,涉及到对《资本论》的理论特征和文本逻辑的把握,涉及到实践人本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涉及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的学术差异以及唯物史观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不能展开。拙作《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的第二章第一节进行了初步的论述,可供参考。

  (二)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关于生产方式的讨论与《资本论》研究对象密切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明确指出过:“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对于生产方式的理解直接涉及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认识。

  对于这一论断中的“生产方式”的含义,国内学者争论了几十年,发表上百篇论文,却至今难以达成共识。主要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卫兴华、何炼成、奚兆永为代表。他们大体上从生产关系层面阐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结合方式,实质上就是归结为生产关系。与此相应,他们认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但并不排斥把生产力包含到研究范围中,只是要求把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区分开来。老一辈学者如王学文、王亚南、谷书堂、陈征、马家驹等,无论他们对生产方式的看法如何,他们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大多持这个看法。第二类学者如郭大力、熊映梧,大体把这里的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即社会经济形态。他们把生产力的发展归入《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甚至生产力应该是首要的研究对象。高峰同样算是第二类学者。他虽然把生产方式理解为劳动方式,但他所理解的“资本主义劳动方式”既以生产力为基础,又受特定生产关系制约,具有社会历史特征。因而,大体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经济结构相同。他要求把劳动过程、劳动方式纳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具有“中介性质的独立的特殊内容”,因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含义中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因此,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提法完全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该文的主要价值是突出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的考察。于金富把这里的生产方式看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形式或条件,相应地在研究对象中突出了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但他并没有把生产关系从研究对象中排除出去。因而大体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第三类学者基本上从生产力方面理解这里的生产方式。吴易风把生产方式看成介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一个范畴,把它的内涵理解为生产过程的技术联系及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胡钧则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他们在《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方面同样突出了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从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对生产方式的理解不同,对《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认识必然不同。

  在这种争论中,把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关系,应该说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据。在马克思高频率使用的生产方式范畴中,只有罕见的两个场合可以勉强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里似乎将生产关系的总和和社会的经济结构划了等号。但是,作为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应该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即便是传统教科书对于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资本论》中明确指出:社会经济结构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可见,不能把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为生产关系的简单相加。另一处出现在《资本论》的开篇。马克思指出:“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咋一看,这里似乎表达了社会生产方式即是生产关系的思想。深入的分析却表明,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总体思想是:对于价值理论的思索必须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开始。这是因为,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发达的分工和交换这种作为商品流通前提的社会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取得“自然形式的固定性”,人们已经把它看成不变的了。对于这种似乎具有“自然形式的固定性”的社会形式,价值性质和价值量的确定可以通过商品的货币表现和商品的价格的分析来实现。因此,普遍化的分工、交换这种社会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这种社会形式体现的私人的具体的劳动具有间接的社会劳动性质,可以直接当做“社会劳动”看待,就像鲁滨逊作为社会主体的化身,其个别劳动直接体现为社会劳动,“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其中。这也跟中世纪和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一样,人与人的关系总是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只不过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商品、货币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具有隐蔽性。可见,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适合于《资本论》开篇体现为普遍化简单商品关系的“社会形式”。从上下文的整体思想看,这里的生产关系不是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中规定着社会生产性质的生产关系。而是“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也就是撇开特定社会性质的基于物质的生产方式的一般的社会联系,事实上正是一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鉴于生产关系已经是一个很突出的专有名词,翻译时这里应该回避生产关系这样的专有名词,翻译成“一般的社会生产联系”更加合适。由于《资本论》开篇是纯粹的社会规定,作为物象化场景的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只是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等一般规定的化身,具体的物质的生产方式被完全抽象掉,因而这一社会生产方式只剩下商品生产的一般的社会关系。这是经过科学抽象法处理过后的一种特殊情形,不能因此把一般的社会生产方式看成特定性质的生产关系。

  把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或类似的理论说明,合乎传统教科书关于经济基础的定义。这在马克思文本中也是关于生产方式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含义。当然,如果用形式逻辑的眼光看,这里似乎有违背逻辑原则之嫌。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生产关系,这种表述似乎是一种同义反复。然而,这种表达方式并不是孤例,马克思在其他场合也有不少类似的说法。例如,《资本论》第3卷第50章就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关系”的说法,第51章有“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说法。《剩余价值理论》中也有“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说法。可见,依照德国当时流行的思维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似乎是一种合理的说法。这似乎可以看成是物象化的特有的说明方式。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单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是一种关于具体研究对象的指称,概念即对象,那么,指出总体对象的同时突出其重点,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尽管意识到德国人经常在逻辑上同义反复,却也并不完全排斥这种同义反复。例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有这样的提法,即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个同义反复,而在一定限度内又是正确的。当然,生产关系可以是广义的表达,也可以是狭义的表达。

  把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资本主义时代的物质的生产方式或劳动方式,或一些内涵相近的变相的说明即基于生产力来说明,这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同样具有充分的依据。这句话如果理解为:资本主义时代的物质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那么,整句话就相当于社会经济形态意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因为,依照《〈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说明,狭义的从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环节来理解的生产关系包含分配关系乃至所有制关系,而交换关系包含着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这样,按照主流的人们比较习惯的思维方式看,这句话也就不存在同义反复的嫌疑。但是,这种理解方式会派生出另一种逻辑的不严密性。因为后文说到“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这句话中的“这种生产方式”应该是代指前面整句话的意思,具有社会经济形态的含义。这就同时出现了生产方式的两种含义,容易引起读者的理解困难。然而,这种用法在马克思那里也不是孤例。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中,就同时出现了“独立的农民或独立的手工业者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里虽然不是将两者直接进行对比,却是直接使用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形态两种含义。《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章也有同样的用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生产资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为耕者自己所有的旧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这里的旧生产方式的含义应该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样的话,这一句话中两次出现的“生产方式”具有不同的含义。其实,马克思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资本论》法文版的《序言》中,后一句话改成了“到现在为止,英国是这种生产的典型地点”。“这种生产”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在马克思那里是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因此,这种修改没有改变任何内容,仅仅是避免了生产方式不同含义的同时使用造成的混淆。这可能关系到法国人和德国人的思维习惯的不同。那时的德国人可能习惯了这种混用,读者很容易将两种不同含义区别开来,而法国读者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产生阅读上的困难。

  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中关于研究对象的说明,无论如何解读,都可能引起另一些人的质疑,很难达成共识。正确的做法是,暂先撇开这里的争论,回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把握《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因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是第一部手稿“正要证明的结论”。它集中而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方法,可以说是整个《资本论》写作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还应该结合《资本论》的内在“生理结构”和首要主题加以说明。只有把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首要主题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理解,才有可能摆脱100多年的纷争,逐步达成共识。鉴于本论文的主题,这里不能进一步说明。拙作“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的再认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依照现象学的理论思维方式和两个思维行程相统一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经过科学的抽象之后,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设置了这样一幅“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物象化场景。在这里,每个劳动者或经营者(既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又是劳动者)都是独立、自由、平等的商品关系的主体,所有劳动产品都是商品,所有商品供求相等从而实现了一般均衡,因而私人劳动、具体劳动转化为充分社会化的同质的一般人类劳动,以致于不同劳动产品只需要按各自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的比例交换。在这样的物象化场景中,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交换价值、货币以及价值规律,都具有严格的理论意义,或者说这样的场景原本就是依照严格的理论要求设定的,因而就连绵羊与斧子的交换关系都与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完全相符合。因此,这种场景虽然在历史上能够找到它的原型,却绝不是历史上的简单商品关系。这是马克思设定的场景,它类似于“科学实验室”这样的场景。这里显示的各种历史的现实的关系,都是一般范畴的规定和原理呈现出来的物象。

  事实上,这种场景就是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的场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渔夫与猎人的分工、交换关系是这一“市民社会”的微缩,因为渔夫、猎人代表着全社会所有的人,他们的关系代表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关系。从形式上看,《资本论》开篇的场景跟《社会契约论》描绘的场景完全相同,人们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自然本性,在社会中遵循着自利利人的契约关系。

  如果借用黑格尔哲学来理解的话,马克思在开篇中描绘的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作为物象化的“市民社会”场景,它是由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这些“定在”所具有的“精神”外化、异化的产物,似乎是由这种“精神”创造出来的现实存在。因此,它严格反映了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如果跳出黑格尔的话语回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来把握的话,这种物象化的“市民社会”场景,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社会有机体中抽象出来的,只是这一社会有机体的一个侧面。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强调:这里的价值规定已经假定“一切不发达的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的解体”。这个场景作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高度抽象的一个侧面,一切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暂时完全退出经济的形式规定”,因为使用价值“同经济上的形式规定……无关”“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物质生产和使用价值只有赋予了一定的社会生产意义,才具有形式规定性。在这里,一般人类劳动、货币、价值、交换价值等都是纯粹的“形式规定”,是政治经济学的一般规定及物象化表现。在马克思看来,“形式规定即从社会过程中产生的规定”,它“表示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经济的形式规定性”。货币获得的一般使用价值即在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就属于“一般的形式规定性”。但是,在《资本论》的开篇,各种范畴体现着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定,它们作为纯粹的或抽象的形式规定性,并不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质。

  可见,开篇的“市民社会”场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侧面,它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现条件。从理论上看,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形式,它在形式上与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经济相同,这种一般规定或多或少适用于一切商品经济关系。这种一般形式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的物质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因为它把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当成个体户的商品生产,从而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它似乎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意识形态理想。

  因为《资本论》开篇的物象化场景似乎跟古典经济学家和卢梭的理论出发点完全相同,它跟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似乎相同,跟真正社会主义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似乎相同。因此,一些学者似乎有理由把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市民社会”思想跟马克思的思想混为一谈,而不去深入理解“市民社会”思想在马克思理论中的逻辑地位,以致忽略或否定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思想所隐含的价值立场和意识形态的根本性批判。前些年,国内就有学者认为,不同于苏联意识形态的“原马克思主义”应该是一种“市民社会”理论,而不是关于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批判理论。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思想才是“原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该学者还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市民社会的自由、平等关系的普遍化作为其制度前提”,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于市民社会中”。这样看来,马克思不可能批判资本主义,他应该赞颂资本主义。对此,拙作进行过系统的批判。

  事实上,一些资产阶级理论家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理论上的反映,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政治上的体现。正因为如此,“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成为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以物象化形式呈现的普遍化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尽管在形式上与古典经济学家、卢梭等假设的出发点或逻辑前提相同,而实质上,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理论意义。在斯密、黑格尔、卢梭等人那里,这种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假设,体现着他们的价值立场。它体现的抽象的人本主义或自然主义的人本主义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那里,形式上类似的场景具有完全不同的理论意义。这是通过科学抽象设定的一种“非异化”劳动的场景。在这里,劳动的“类本质”已经异化,劳动不再是自由的生命活动,而是谋生的手段。但是,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社会关系还没有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它是18世纪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不是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原始状态,因为原始社会不存在这种独立的个人。依照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劳动异化具有历史必然性,随着知识或生产力的进步,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劳动生产力获得进步的同时必然使劳动从人的生命活动异化为谋生手段,必然使人的劳动成果和社会存在形式异化为统治劳动者的外在力量。因此,劳动异化必然会厉害地发展起来。因而,从理论逻辑上看,价值规律必然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从现象学的思维方式看,这种转化首先是逻辑的转化,它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生命机理。同时,这种转化也是历史的转化,它在形式上符合简单商品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必须从逻辑转化方面加以把握。正是通过这种现象学式的逻辑必然,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灭亡的趋势。可见,马克思的价值立场与斯密、卢梭是根本对立的,即便从所谓普世价值来说,也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反对抽象地谈普世价值,把它看成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事实上,如果说《资本论》开篇的物象化场景体现着“市民社会”思想的话,那么,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及其理论家的价值立场,它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是处于应该被批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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