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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价值、生产要素、劳动吗? ——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九)

古家林 · 2022-09-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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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不是通常的价值,而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资本属于“物化劳动”的说法,既不表示资本是“生产要素”,也不说明资本是和“活劳动”一样的劳动。

资本,是价值、生产要素、劳动吗?

——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九)

古家林

  资本是什么?是价值,是生产要素,是劳动!这都是李惠斌先生在《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一书中告诉我们的:

  “资本作为价值,它也是一种劳动,是一种凝结了的劳动,或者叫做物化劳动。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我们也同样可以说它是一种劳动。活劳动是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是劳动。从价值的意义上看,这两种劳动不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李惠斌《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这段话,虽然文字不多,但谬误不少。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曾不止一次引用过,不过为了证明笔者言之有据,这里不得不再摘抄一次,敬请大家原谅笔者的啰嗦。

  现在就来看看李惠斌先生错在何处?

  (一)关于“资本作为价值”。

  所谓“资本作为价值”,换言之,也就是说“资本属于价值”,或者说“资本是价值”。一般地讲,这种说法不能说错。因为这是对资本属性所作出的判断,否定的是把资本视为物质的说法,而肯定的是“资本属于价值”的认识。但是,如果是限制在价值范畴内谈论资本的话,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问题的。因为,“资本作为价值”的说法,把资本与价值等同,没有揭示资本的本质,因而也就有意无意掩盖了资本的本质。

  资本确实属于价值,但它并非通常的价值,也不能把它视为通常的价值。那么,能够成为资本的价值和通常所说的价值有什么不同呢,或者说资本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其实说得很明白:G-W-G(货币-商品-货币。——引者注)的流通,“似乎是一种既无目的又很荒唐的活动。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只能有量的区别。……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1-172页)

  所以通俗地说,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或者说是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而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或者说不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显然是不能称之为“资本”的。打个比方说,如果笔者有几十万元钱放在家中作为日常生活的备用金,比如准备买房子改善居住条件,那么这部分钱就只是货币,是资金。但是,笔者如果将这几十万元拿出来做生意,搞投资,作赚钱的本钱,那就不能说是资金,而应当说是资本。至于利用这几十万元钱能否真正赚到钱,实现增殖,那是另外一回事,并不影响这几十万元由资金向资本的转变。所以,“资金”不等于“资本”,“资本作为价值”,或者说“资本是价值”的说法,并没有揭示“资本”的本质,不是对资本的准确的表述,相反,它模糊了人们对资本的认识,以为资本就仅仅是通常的价值而已。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似乎有必要是辨析清楚,那就是“增殖”和“增殖”的异同。马克思在谈论“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用的是“增殖”,而非“增值”。但李惠斌先生说到“资本”时,一般用的都是“增值”,而鲜有“增殖”一说。比如,“在商品经济时代,不承认资本或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不承认资本的市场价值,就低于取消了投资渠道。”(《企业劳动产权概念》,同上,第48页)就在这页,就不止一次说到“资本的保值增值”,

  “增殖”和“增值”,就都有“增加”之意,两者是相同的。不过一个增的是“殖”,一个增的是“值”,两者的含义明显不同。“值”,《辞海》中的解释是:价值,价钱。而“殖”,这解释为:繁殖,孳生。(《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712页,第3795页)故“增值”仅仅表示“资本”的价值增加,并无说明资本的价值是如何增加的意思,而“增殖”恰恰重在强调资本价值增加的方式,是资本价值自身的“繁殖,孳生”。所以,马克思把资本的这种增加方式称为“自行增殖”:“如果把增殖中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形式固定下来,就得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但在实际上,价值在这里以及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和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获得创造价值的奇能,是因为它是价值。它会产仔,或者说它至少会产金蛋。”(《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175-176)

  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而不只是币值有所增加的价值。外来的追加投资使资本增多,是增值;钱不值钱,是贬值,钱更值钱,也是增值。但是,这些都不属于资本“自行增殖”,只有资本因自我繁衍而增多,才算得上是“自行增殖”。所以,“增值”不是资本的特征,“增殖”,并且是“自行增殖”方能说明资本的本质。

  “资本增殖”,李惠斌在书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提到,只是他说的意思好像与马克思的说法大相径庭。“根据资本增殖规律,劳动者的这部分收入就有可能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劳动者具有了劳动者与投资者的双重身份。”(李惠斌《企业劳动产权概论》,同上,第58页)如此看来,李惠斌先生是把追加投资视为“资本增殖”,也就是说,所谓“资本增殖”就是要追加投资。那么,这还是马克思所说的能够“自行增殖”的资本吗?!

  所以,仅仅说“资本作为价值”,并没有点出资本的本质,不足以定义资本,不是对资本含义的准确表述。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可以自行增殖的价值,这才是准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对资本的诠释。

  (二)关于“资本是生产要素”。

  资本作为价值,属于“物化劳动”,这话也不错。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资本就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那就又错了。因为“生产要素”本身属于物质形态,而资本则是价值形态的存在,资本不同于商品,并不具有既是价值形态又是物质形态的二重性。其实,李惠斌先生在说“资本作为价值”这句话时,事实上就已经否定了“资本是生产要素”这一个命题。可惜,李惠斌先生似乎没有真正读懂这句话。

  马克思说:“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11页)由此可见,所谓“物化劳动”,指的是借助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的商品价值是人类的抽象劳动。可以说,在这里物质形态只不过是价值的躯壳,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才是商品的灵魂。“物化劳动”所要说明的并非商品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而是在强调借助商品物质形态所承载的价值。所以,资本是“物化劳动”,不过是资本属于“价值形态”的另一种说法,并非突出资本价值的物质外壳,更不说明生产资料是生产的物质要素。

  资本属于价值的范畴,它的表现形式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要素,而是价值形态的货币和商品。马克思曾这样说过:“如果把增殖中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现固定下来,就得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但是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同上,第175-176页)也就是说,在价值的增殖过程中,或者说在资本的运行中,只存在价值形态的货币和商品,而不存在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换句话说,就是作为生产要素的生产资料,甚至劳动力,在资本的视线中并不是它们自身的物质形态,而是价值形态的商品,充其量也不管是具有不同用途的商品而已。

  所以,马克思又说:“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同上,第221页)

  请注意其中的这样一句话:“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应当职能的物质因素了。”这句话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代表资本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所执行的并非物质因素的职能,它所发挥的仅仅是价值传递的作用。这些商品的价值将一分一厘也不差地转移给新生产出来的商品中,成为新商品价值的有机构成。这就进一步说明,资本属于“物化劳动”的说法,并非表示资本属于物质形态的存在,是生产中的物质要素,是生产资料。

  资本是以价值形态而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它体现的是抽象劳动,而不是有用的具体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所要说明的仅仅是劳动时间的长短,即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多少,而无须考虑劳动的工具,劳动的对象这些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了。我们假定纺纱工和织布工劳动的复杂程度是一样的,那么,不管是纺纱工还是织布工,劳动一小时所耗费的劳动力和所创造的价值都是相等的,而无须顾及劳动者操控的是纺纱机还是织布机。但是,当我们需要生产的是棉纱而不是棉布,或者是棉布而不是棉纱,那就必须考虑是使用纺纱机,还是使用织布机。也就是说,只有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才须研究劳动的过程,研究劳动的对象,研究劳动的工具,这样才能确保具体劳动能够按照人们的目的,按照人们的预想,生产出有用的物品。

  但是李惠斌先生不是这样考虑问题的。为了把资本说成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它又玩了一个小小的花招,就是通过“劳动概念的重新解读”,把“劳动”与“劳动过程”混为一谈:“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内涵丰富,是一个带有历史感的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包括劳动结果在内的运动过程。”(《企业劳动产权概念》,同上,第17页)因此,马克思说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李惠斌先生笔下,就成了“劳动概念”的要素。(同上,第17页)这样,人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如同“人是人的要素”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劳动本身”是“劳动概念”的要素。

  “劳动”和“劳动过程”是两个既相关又有别的两个概念。

  关于“劳动”,马克思说的是:“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转化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1-202页)

  至于“劳动过程”,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5页)所以马克思又说:“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表现为生产劳动。”(《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5页)

  由此可见,“劳动”是人为了占有对自身生活有用的自然物质,而使身上的自然力运动起来的行为。而“劳动过程”,则是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变化以满足需要的人的活动。“劳动”可以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分,但“劳动过程”只存在于“具体劳动”之中,比如纺纱生产中有配棉-梳棉-并条-粗纺-细纺等过程;而“抽象劳动”就没有过程之说,有的仅仅是劳动力耗费的多少,是劳动时间的长短而已。“劳动”和“劳动过程”,两个概念紧密联系却又完全不同。李惠斌先生把“劳动”和“劳动过程”等同起来,真不知道有什么依据,依据又从何而来?

  李惠斌先生的逻辑虽然可笑,但有意却不简单。如果“劳动本身”和“劳动对象”及“劳动资料”一样,都是“劳动概念”的要素,自然也就意味着,“劳动概念”即“劳动”,就少不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或者说“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劳动必不可少的要素。这样,李惠斌先生就把体现抽象劳动的资本和具体劳动紧紧捆绑在一起,把具体劳动所需要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说成是资本,因而也就把资本说成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

  如此看来,在李惠斌先生心目中,所有“劳动”都是离不开物质要素的“具体劳动”,而不存在什么“抽象劳动”,马克思所揭示的“劳动二重性”是没有意义的。这也就是说,把资本视为生产要素并非马克思的思想,而是李惠斌先生借马克思之口,通过曲解马克思的意思,强加给马克思的,是借马克思之名表达的李先生的思想。

  (三)关于“资本是劳动”。

  资本不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资本同样也不是和“活劳动”一样的劳动。

  什么是“劳动”,在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话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转化过程。”(《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5页)马克思还说;“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同上,第201页)所以,劳动是一种“运动形式”,是由“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资本论》第一卷,第214、219页)

  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劳动的成果,是已经物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参见《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21页)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资本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没有资本,生产无法进行,商品出不来,但是,这并不说明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资本创造的。犹如在一些化学反应中所使用的“催化剂”一样,它们是化学反应能够快速进行的必要条件,但在化学反应的前后,它的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可以说,资本就是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它参与了商品生产,贡献功不可没,但是它绝对不是商品价值、不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如果因为资本是物化劳动,就认定资本也是劳动,并且是在“质的方面”与“量的方面”都和“活劳动”一样的劳动,是极其荒唐的。

  再说,资本作为“物化劳动”,体现的是凝结在商品价值中的人类抽象劳动,而不是有用的具体劳动。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有量的不同,更有质的区别,但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量的不同,却无质的区别。“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而“交换价值”则由“抽象劳动”创造产生。所以,虽然“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资本论》第一卷,第211页)但是,总不能无视“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之间的区别,硬是将商品的使用价值视为“抽象劳动”的成果,并在“抽象劳动”与包括“具体劳动”在内的“劳动”之间划上等号吧!

  更为重要的是,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资本创造的,资本可以带来“剩余价值”,使价值自行增殖,使资本得名,但资本创造不出价值。

  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部分。体现不变资本的商品,包括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这些都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们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被消耗、被改变实物存在的形式,从而生产出新的商品物。但是对于不变资本来说,这些物质资料都是商品,体现的是这些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被消耗、被改变实物存在形式的原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们的价值不会随这些物质资料损耗和存在形式的改变而增加或减少,而是一个不少转移到新商品的价值中,成为新商品价值中的物耗成本。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的说法,是基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的,是新商品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要素,但并不说明新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形成的。能够说明新商品生产过程中价值增殖原因的是价值形态的不变资本,而不是作为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

  能够与价值创造靠得上边的是可变资本,但是可变资本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是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190页)而“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1页)因此,马克思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同上,第219页)

  那么,劳动在资本那里是怎样创造价值的呢?

  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买着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通过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它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它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资本论》第一卷,第210页)

  由此可见,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劳动者在资本家那儿创造出来的价值,不仅足以补偿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值(工资),而且还会有剩余。而资本并没有创造价值,它只是为劳动创造价值提供了物质条件,资本也就以此为由,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所以,资本不属于寻常的价值,也不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更不是劳动,它是与“活劳动”相对立的“死劳动”,属于过去的劳动,物化的劳动,它不创造价值,把它和“活劳动”相提并论,是荒谬的。

  如果说把资本等同于通常的价值,不能说完全的错;把资本说成物,也可能仅仅是思想认识上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误解,那么,把资本说成“劳动”,就难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了。

  资本和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相互对立的两极,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劳动深陷贫困的根源,只有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劳动群众的共同富裕,使劳动群众得到彻底的解放。这是一个已经实践检验的马克思主义的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是,李惠斌先生却认为,“‘剥夺剥夺者’,使生产资料从资本家手中转到劳动者手中,或者准确地说,是转到了国家手中。我们把这种转换称作是从资本到劳动的暴力型转换。长期的实践证明,这种形式的转换依然存在着诸多弊病,因此并没有使劳动者真正走上劳动致富的道路,却一定程度地导致了贫困的普遍化。”(《企业劳动产权概念》,同上,第91页)所以,李惠斌先生进一步认为,“中国刚刚过去的27年改革,正在探索出一种新的转换方式,即主要通过经济学的手段,通过经济结构的重新调整,完成这种从资本到劳动的根本性转换,从而正在使中国的劳动者走上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把这种非暴力型的转换方式,称之为从资本到劳动的经济学转换。”(《企业劳动产权概念》,同上,第91-92页)

  李惠斌先生的“转换论”是极其错误的,他的有关论述充满了偏见,是对公有制的诋毁,迎合了自由主义鼓吹私有化的需要,不过笔者在这里不准备对此作过多的评论。笔者现在要证明的是,李惠斌先生的所谓“转换论”,完全是以曲解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概念为基础的,以偏概全,望文生义:资本等同于价值,价值属于物化劳动,所以资本既是物质形态的生产要素,同时又是和“活劳动”一样的劳动,如此而已。也许其中的每一步的曲解都不是很明显的,但是这种接二连三地偷换概念,其结果必然使自己迅速陷入的谬误的陷阱。同时,这种在一系列偷换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谓“转换论”,也不可能是正确的,它告诉人们的是,“转换论”实质上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荒谬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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