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原本是一个早已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解决了的问题。但是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舆论宣传上存在着一些歪曲和误解,而人们又习惯性的把关于真理的标准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却缺乏对这句话完整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导致了大多数人对于真理标准的认识,带上了极大的片面性,甚至陷入了严重的误区和歧义之中。因此,如何完整和准确地认识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毛主席在《实践论》中说: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践论》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实践论》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论》。
这些关于真理标准的说法中,实践的前面无一不加上了“社会”二字,它的含义是十分明确而无疑义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里面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实践,一个是社会实践,简单的两个字的增减,所表达的含义却是天壤之别。
实践的前面加上了社会两个字,就旗帜鲜明的指出了实践的主体,它实际上包含着这样一个深刻的问题在里面,即:谁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是少数人的实践?是地主阶级的实践?还是资产阶级的实践?还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如果仅仅只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很显然的,就极其容易模糊实践的主体,使人们因为忽略了实践的主体到底是谁,从而陷入了对实践检验真理的片面理解之中,从而带来认识上的混乱和理解上的误区。
那么,毛主席关于真理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的论述中,这个社会实践指的到底是谁的实践呢?
其实关于这个社会的主体到底是谁,也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它被总结为这样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即:“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选第三卷,论联合政府》
为什么说人民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这是一个早已被我们的革命导师马克思论述清楚的问题了。
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发展史,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的承担者,是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劳动群众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造生产工具,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和增长。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都是建立在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基础之上的,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和创造者。
人民群众除了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同时还是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财富的实践主体。在人类广泛的精神生活中,在哲学、科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里,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对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对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归根结底,一切精神财富得以产生的最终源泉,都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各种不同的实践活动之中。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任何的思想、理论、文化和艺术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毛主席在谈到文学艺术创作时也说:“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这是自然形态的东西,是粗糙的东西,但也是最生动、最丰富、最基本的东西……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源泉”——《毛选第三卷,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一切精神财富的根源在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的根本的主体毫无疑问就是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除了是社会生产实践主体,社会精神源泉的主体,同时,它还是社会阶级斗争中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每当社会阶级斗争发展到决定性的时期到来时,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发展前途的伟大作用就会突出的显示出来。列宁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
人类历史表明,一切真正的社会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摧毁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斗争。人民群众的斗争始终是推翻旧社会和建立新社会的决定性力量。无论是革命时代还是改革时代,人民群众都是决定性的社会变革力量。当人民群众普遍不能够再忍受陈旧腐朽的制度时,就表明社会的革命性变革即将到来。
人类的社会实践可以大致分为三种,即:生产实践、科学文化实践、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实际上指的就是政治生活的实践活动。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生产实践、科学文化实践和阶级斗争的论述里,毫无疑义的指出,人民群众才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的主体。
我们随时都听说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什么是群众路线?一句话: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毛主席总说:“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选第三卷,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
之所以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原理其实十分简单:就是因为群众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真理首先是从实践中来的,然后又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的,而实践的主体是群众,所以检验真理的主体毫无疑问的也只能是群众的实践,所以,才会有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说法。脱离了实践的主体,即群众,那么一切的关于真理的检验就是片面的。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其实是片面和不完整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它缺少了对实践主体的论证,模糊了人们对实践主体的认识。
1963年,毛主席修改《在战争与和平的两条路线》即五评的时候,明确将这一理论科学的总结为:“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修改文稿至今还可以从历史文档找到。
其实关于社会实践主体到底是谁的论述,在《毛选》中是随处可见的,不仅是衍生出来的群众路线可以论证,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主席更是直接了当的指出了这一实践的主体:“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毛选第二卷,新民主主义论》
这里因为论述的是革命,所以他指出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实际上,除了革命实践,其他的生产实践和科学文化活动的主体,同样地也是人民群众。
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里,社会两个字能丢掉吗?丢不掉的,丢掉了社会两个字,实际上就丢掉了实践的主体,也就丢掉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二、如何判定社会实践检验了真理?
既然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如何判断一个真理是否接受住了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检验呢?
没有什么其他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真正的符合人民的利益。
这同样不是一个什么新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早已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解决了的问题,也早已是被毛主席总结和阐述清楚了的问题。
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毛选第三卷,论联合政府》
二十四年的经验告诉我们, 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毛选第三卷,论联合政府》
这已经说得很清楚地了,难道这样显而易见的道理,还有谁不明白吗?
一个从实践中得出来的真理,在重新回到实践中去运用和检验的时候,衡量它是否是真理,是否接受住了社会实践的检验的标准,没有什么其他内容,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它是否是紧密联系群众而不是脱离群众的。
难道还有什么事情是脱离了群众,而又对群众有利的吗?
当然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有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区别,因此这就给人民的利益打上了某种不确定性的含义在里面,使得人们有时候难以识别眼前的利益到底属于何种利益。但是不管它有怎样的不确定性,人民群众的利益总是趋于一致的,历史经过正反两面的教训之后,人民总会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到底是什么,谬论可以存在和统治一段时期,但不会一直存在和统治下去,谎言一定会被揭穿,真理迟早会显现。
而关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到底是什么?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也是早有论述的,不过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去加以展开而已。
衡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尺标——即劳动人民与生产资料结合程度。
要理解这一点也并不复杂,一个社会制度的腐朽,一定是伴随着劳动人民与生产资料的脱离而呈现出来的,同样的,一个社会制度的进步,也一定是伴随着劳动人民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而产生的。
毛主席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实践论》
而人类的生产活动,指的是什么呢?指的就是劳动主体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和改造世界的过程。
农民与土地相结合,生产出粮食;工人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出物质产品;科学工与实验对象相结合,创造出科技产品和理论产品,这些都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
奴隶社会制度的没落是从大量的奴隶失去人身基本权利,服务于腐朽的奴隶主阶级,脱离了生产实践开始的。封建社会的衰亡,也一定伴随着大量土地兼并,农民失去土地,与土地相脱离,生产力衰退下去以后开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也不例外,总是在出现了大量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与生产资料脱离而沦为相对过剩的劳动力开始的。反之,在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表现为极大进步性的阶段,也一定是伴随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相对的紧密结合呈现出来的。
毛主席领导下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程度上去看,其伟大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化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为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劳动者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第一步,从而提高了生产力,为革命的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土地革命,就没有群众路线,就没有所谓的人民战争,这一点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但是为什么那时候叫新民主主义革命,而不叫社会主义革命呢?从土地革命角度去看,虽然那时候实现了变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为农民所有制,但是还没有改变土地私有的经济基础。这个基础不改变,那么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会很快分化,土地兼并的现象会重新出现,生产资料的兼并现象也会随之出现并很快分化出新的“地主阶级”。
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尽管实现了农民与土地的紧密结合,但是这种结合是非常不稳固的,只有破除私有制,才能将这种分化抑制住,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能够持续下去,而不会出现新的兼并。
于是,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马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并随之开始了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创造了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毛主席曾经说:中国革命分两步走,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一步是社会主义革命。其实不管是哪一步,都是为了更好的,更巩固的,更彻底的实现生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
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既然是劳动人民,那么人民与生产资料都脱离了,都待业无产了,又怎么会有社会实践的进步呢?
而要实现这一点,即劳动人民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在马克思经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赤裸裸的分析以后,直截了当的提出来:必须要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才将共产党人的理论最终总结为这样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
而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的目标,实现这一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列宁导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
难以想象,在无产阶级不掌握政权的情况下,他们会能够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会能够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会能够真正实现他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改造世界的伟大目标。
而到了毛主席那里,经过无数次革命失败经验之后,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枪杆子里出政权”。没有红色政权,实际上土地革命就不可能实现,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可能实现。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意义。
所以,回到前面那个基本的问题,我们说衡量真理是否接受住了社会实践检验的标准是——它是否保证了社会实践的主体,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而再往下深入思考一步,什么才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当然是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衡量的,比如物质利益和文化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但是归根结底,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去看,从能保证这些利益得以实现的途径和方法上去看,就是人民群众对权利的掌握程度和对生产资料的掌握程度。
而用马列主义的理论来阐述如何保证人民权利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途径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
这才是衡量真理是否接受住了社会实践检验的标准。
所以,关于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答案显而易见: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指的就是人民群众。
进而,关于真理是否接受住了社会实践的检验,衡量的标准就是它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毛主席所说: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而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和民族来说,保证符合人民利益的根本,就在于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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