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社会精神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种新型资本形态——数据资本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科技的蓬勃发展而诞生,逐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大数据资本主义时代。“越来越多的算法和数字机器正在生成、收集、存储、处理和评估大数据,并做出使人类在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中处于边缘地带的决策。这种发展导致了一种特殊性质的数字资本主义出现:大数据资本主义。”大数据所打造的生产技术基础和所反映的经济现实,不仅逐渐构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地带,还突出地改变着多种社会精神现象,并塑造着与之相应的“大数据拜物教”。这一数据商品化的资本主义世界图景,在深化商品世界抽象性、迷惑性和胁迫性的同时,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颠倒性及与之相适应的拜物教逻辑幻象。它们是“商品拜物教”的派生形态,与“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共同构成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主导性价值观念。批判地检视这一“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不仅能够充分彰显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辩证特性,用新的资本主义现实拓深马克思思想的历史构镜,而且有望更加切近地理解我们自身的现实处境和把握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动向。
一、大数据拜物教的内生逻辑
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章节中表明,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源于这种形式本身。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商品是构成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直接表现为“庞大的数据堆积”。“数据是未来的新石油”的理论认知,将数据等同于自然资源,遮蔽了数据作为数字化生产环节“新原料”在向大数据商品转化过程中所内含的数字劳动耗费、数据价值剥削与数据资本积累,而这恰恰就是大数据拜物教得以产生的内在逻辑进路和社会历史境况。
(一)数据是凝结劳动耗费的劳动产品
厘清支撑大数据发挥规模经济的单个数据究竟是凝结着劳动耗费的劳动产品,还是类似自然资源的天然存在,是界定网络用户活动性质以及进行数据价值分析的逻辑前提。
数据产生于网络用户的数字劳动,其本身是融入大数据商品的原料。网络用户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主要生成两类数据:一是凝结网络用户“一般智力”的目的性活动。如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上分享图片、发布信息、发表评论等;二是用户有目的活动的数据映射。如在Google搜索引擎上的信息搜索和浏览、亚马逊网站上的交易记录、谷歌地图上的行动足迹、GPS定位系统上的定位数据,乃至运动手环上的体能量化记录等。这类数据的生成与前一种相比,网络用户有意识地参与并不明显,表现为零散的数据集合,但它们本身是用户目的性活动的表征,包含着网络用户一定脑力、肌肉、神经、手脚等肢体的耗费。根据马克思对劳动对象的分析,“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以上两种数据内容无疑都应被视为数字劳动对象化的劳动产品,是数据作为原料价值形成的重要一环。
数据虽然是凝结着网络用户劳动耗费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但却不像福克斯所指认的那样:“数字劳动创造的社会关系、个人资料、用户生成的内容以及交易数据(浏览行为)——是一种数据商品”。劳动产品并不必然成为商品,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数据必须经由数据工程师提取、清洗、加工和处理方可形成用于交换的大数据商品,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原料的数据则失去了其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因此,此时的数据产品只是网络用户数字劳动的单纯凝结,还未带上谜一般的性质,具有“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
(二)数据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虚假价值形式
虽然说数据产品幽灵般的对象性使其具有交换价值,但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向商品价值的转化并不直接表现为货币形式。在资本主义商品逻辑的裹挟下,大数据商品交换过程被嵌入了数据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虚假价值形式。斯蒂格勒敏锐地洞察到了这一点,“二进位编码构成了一种新的‘一般等价物’。正是这种‘一般等价物’使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之间实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性的、受制于同样的计算与控制法则的聚合。”
首先,网络用户必须让渡其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取得社交软件、购物网站及手机APP应用程序等免费使用权。数字经济完美地再现了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魔术手法,网络用户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关系被包装成通过“自由契约”进行利益交换的关系。网络用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需动一动手指通过一份复杂冗长的“服务条款”“隐私政策”等协议,便可获得绝大多数数字软件、平台使用权。用户以“同意”提供隐私性数据为条件来换取安全和便利,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所谓的“等价交换”。“我们通常不看或者看也看不懂,就在应用程序或某项服务的无比长的同意声明中点击了确定按钮。就算我们看懂了,我们也只能选择使用这项服务或是不用……现在的我们被微粒化地把握着,却不能微粒化地回应,只能非黑即白地表示赞同或是拒绝。”
其次,互联网平台依据“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合法取得网络用户上传或使用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由数据工程师提取处理后,用户数据就源源不断地转换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大数据商品。“核心交互是平台内部活动的最重要的形式——它就是价值的交换”。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并未直接购买网络用户劳动力,而是以提供免费(甚至暂时亏损)的平台使用、软件服务“征用”网络用户的休闲时间或自由时间,汲取用户的劳动力价值。互联网平台最终用于交换的大数据商品价值,包含了作为原料的网络用户数据产品价值,这部分价值构成了网络用户创造的剩余价值。
最后,第三方付费获得互联网平台所售大数据商品,用户产生的剩余价值转化为数据资本,数据又被重新拉回到货币形式之中。此时大数据商品中所包含的数据已然是经由数据工程师提取处理过的,表现为与网络用户兴趣、爱好、需求高度契合的数据,具有“幽灵般的对象性”。第三方通过购买获得消融于大数据中的用户数据部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取得向网络用户数据空间投送广告的权力。“广告利用商品拜物教留下的空白,使社会生产关系在商品本身中看不见。”如此反复,数据在流通过程中贯通“商品—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由此,大数据商品、数据逻辑和数据资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条过程严密的数据价值链,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跌进大数据商品世界的虚拟幻境。
(三)大数据的物神化和拜物教化
数据价值二重性的存在,使围绕大数据商品展开的商品形式、货币形式、资本形式愈发具有抽象性、迷惑性和胁迫性。大数据成为头脚倒立的物神,并带上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的烙印。其一,大数据商品由于凝结了网络用户的目的性活动,洞悉了用户爱好、兴趣、需求而“翻转”成为代表用户属性的物神,具有了“非物质生产的霸权”。原本根据用户数字劳动的社会性质定义的大数据商品,被反映成大数据商品自身的性质,用户与社会的关系被反映成数据与数据的关系。被互联网平台极力鼓吹的“私人定制”“精准推荐”“个性化服务”“比你更懂你”等所谓大数据效用其实都是幌子噱头,是事先设计的消费陷阱和彻头彻尾的“乌托邦”,它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自然化的事实,即“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形式都被量化,用货币计量”这一事实。这即是说,在大数据资本主义时代,社会关系悄然退居幕后,网络用户的数字劳动这一特定劳动形式(大数据商品生产的物的性质)遮蔽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被悄然置换、完全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章节一大核心任务,就是提醒人们要对这种幻象逻辑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其二,以数据为“一般等价物”的虚假价值形式,遮蔽了网络用户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无酬雇佣形式以及用户剩余价值的生产,数据资本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在网络用户思维视野里,网络服务犹如互联网平台免费馈赠的礼物。嵌入在大数据商品中的社会生产关系被系统性地隐藏在人们的视线之外。“真实而完整(real and full)的生产意义,被掩藏在交换中空洞的表象(empty appearance)之下。”用户的私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及作为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淹没在数据价值形式之中。互联网平台仅仅需要付出数据处理与维护费用,便可得到全部网络用户生产的剩余价值,实现数据资本的“自动增殖”。劳动价值论似乎已然变成数据价值论,数据资本实现了彻底神秘化。
其三,大数据商品的价值,在于其所承载的社会关系力量,正是这种“神秘”的社会关系力量,赋予了大数据所有者拥有分割社会剩余劳动的权力。从大数据商品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力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用户的数字劳动。正是这些被异化了的数字劳动经过互联网平台机构的层层伪装,通过层出不穷的数据产品创新表现出来,形成了一种渗透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支配和统治每一个网络用户的无形的“超级网络权力”体系。全社会乃至遍及全球各个国家的网络用户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断被吸收到这种互联网平台之中,并被这种神秘的社会关系力量所左右、所驱使和所摆布。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裹挟下,人们逐渐把对商品的崇拜投射到对大数据商品的崇拜,投射到隐藏在大数据商品背后的神秘力量的崇拜,“商品拜物教”发展为“大数据拜物教”。
质言之,互联网平台所展现的强大搜集、分析、统计及预测能力将大数据抬到神圣的高度,再加上大数据与人们的基本认知心理趋势或某种潜在的思维倾向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契合:在认识和把握事物本质时,人们很容易将相对复杂的、物与物之间内在的某种横向联系不自觉地转换为相对简单的从物到概念的纵向联系。这就使人们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好像大数据的交换价值就是大数据自身所具有的核心属性。更进一步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数字资本无限增殖的本性追求,以及大数据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构建,本身便是私有制条件下大数据拜物教和人们的心智模式固有秉性之间的另一种彼此强化方式,在这一现实境遇下,大数据拜物教观念的出现不仅可能而且必然。
大数据的深层本质乃是大数据自身所承载的真实而强大的社会关系映射,是以数字化数据及其运算来表征现实世界中各种真实关系的镜像化存在。各大网络平台都依靠其强大的大数据计算能力、“牧领能力”对广大网络用户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监视、操控和规训,使整个社会都处在一种神秘的社会关系网络力量支配之下,以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这即是“大数据拜物教”的本质所在。从现实表现上看,大数据拜物教主要体现在大数据正日益成为渗透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具有弥散性、长期性的特征。一方面,人们太过迷恋大数据带来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用,另一方面,人们又试图“将一切事物数据化”,甚至将人的思想、情感、道德、态度、情绪、心理、行为等都量化为可分析可操控的数据形式。
二、大数据拜物教观念形态的三重幻象
大数据拜物教的内生逻辑,主要体现的是大数据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交换层面的演化及抽象化、赋魅化过程。大数据拜物教观念形态的衍生,则主要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如何通过虚假需求、投射性认同、虚拟性误认的颠倒观念将大数据意识形态铭刻在大数据商品中,并诱导网络用户对其产生认同的迷思,它构成大数据拜物教赋魅过程的逻辑延伸。
大数据拜物教,不仅在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象上表现出来,还必然在人们的主观意识上展现出来。作为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大数据拜物教不仅是一种非常符合生活经验性的社会现实,而且对人们的思维具有强大的“社会效力”。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物化体系是每一个身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的人所必然遇到的直接现实,而大数据拜物教正是对这种现实的“正确”反映之一。大数据商品化过程中造成的颠倒关系,必然导致大数据的人格化和社会关系的数据化,从这种颠倒的关系出发,必然产生出相应的颠倒观念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拜物教幻象,塑造出数据崇高的假象。“即使没有任何直接的强迫,我们也会根据指示行事;我们允许我们的身体,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娱乐接受外部的管理,想象力需要从外部强加到头脑里。网络系统通过监控我们的线上生活向我们推荐商品,我们购买这些商品后自觉地留下反馈给别人,告知他们我们买了什么。我们向形形色色的生物计量和监视系统的入侵臣服,逆来顺受”。
(一)生产与消费的颠倒:虚假需求
大数据拜物教产生的颠倒观念,比较明显地体现在网络用户与大数据商品的关系中,刻画出消费支配生产的颠倒镜像,人格化的数据自为地建构出网络用户的虚假需求意识。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系统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关系,并阐明了生产对消费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决定作用以马克思的7字箴言来概括最为精准,即“生产生产着消费”。二十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表现为“丰盛的商品堆积”,居伊·德波的《景观社会》、让·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等都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借助琳琅满目的商品以消费诱导生产的消费主义逻辑。虽然他们对消费社会的批判由于偏离人的生产性存在方式而带上情境主义的乌托邦色彩,但却突显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严峻的消费异化现象。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加剧了这一境况并为诱惑性消费披上“合理”外衣。无论是购物网站的商品展示编排,还是社交媒体的精准广告推送,处处彰显出大数据商品与网络用户需求的高度契合,表现为网络用户的“真实需要”。“基于信息的目标营销和数据挖掘将激化对消费者欲望的操纵和诱导”。窃取了用户目的性活动数据的大数据算法总能非常贴心地“告知网络用户”,这些商品是他们喜欢的、偏爱的、值得拥有以及有能力购买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虚假需求,商品的匹配度高并不意味着就是一种理性的购买行为。马尔库塞对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的区分充分揭穿了这一点:“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一开始那样——要求压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互联网平台在虚拟数据空间构筑出了消费主义逻辑的数字化表达式,数据资本则通过虚假的物质需求享受消耗人们生产之外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由此削弱了人们精神的独立思考能力。
(二)量与质的颠倒:投射性认同
虚假需求意识只是大数据拜物教颠倒观念的一般的和肤浅的表现,其产生需要较高的用户特征与大数据算法匹配度,即个体数据与算法结果本身具有内在一致性。与此相反,通过颠倒数据量与质的关系,预设信息场景与结果选项,制造用户的投射性认同,是其更隐蔽的深层结构表征。投射性认同属于精神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诱导他人以一种限定的方式做出反应的行为模式,这与大数据算法的作用机制异曲同工。数据本身不能说话,必须依赖理论赋予其非唯一性的解释性阐述。同时数据的抓取及赋值也依赖于数据分析师的操控,大数据在收集、管理和存储的各个阶段都经过了数据分析师各种各样的“预处理”。“我们所讨论的规则并非从外部应用于所关涉的对象——对象根据其适当的用途而被改造,用途从目的方面指导和决定了对象的生产过程,并且具体表达在对象的物理构造之中。”大数据的用途在很大程度上由数据分析师根据需要预设的,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所说的“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用加拿大著名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文森特·莫斯可的话说:“分析师会通过定量数据表达主观性的声音,比如分配‘喜欢’与‘不喜欢’或‘满意’与‘不满意’的感受数值。”这即是说,大数据可以被别有用心地“设置和言说”,让质化的阐述通过定性数据呈现出来,使网络用户不自觉地依照网络平台的运行逻辑来表达和思考。无论大数据的数据抓取及结果是否真实准确,网络用户只要参与其中便往往会产生与议题设置相符的同意意向,即投射性认同。朱迪·瓦克曼在《时间紧迫:数字资本主义下生活的加速》一书中就技术系统设计阶段进行了澄明:“对象包含一个‘脚本’,它规定了它们如何促进或约束人类活动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自由表象背后的大数据控制论逻辑悄无声息地演变为一个替互联网平台下达“神谕”的代言人。
(三)数字身份与现实身份的颠倒:虚拟性误认
在“24/7”式的数字资本主义世界里,网络用户被迫创建一个与现实身份相对立的“数字身份”,而数字身份具有的超越现实身份的社会适应性极易导致主体认知的错位。一方面,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网络用户不得不主动(一种“软性”的无形胁迫)融入大数据建构的虚拟世界,以数字身份开展工作、日常生活及维持社会关系,否则就会与现实社会相脱节,就会受到孤立或社会劣势的胁迫。“不只是商务活动和各种机构,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网络身份’,需要全天候展示自己的生活,以免被社会抛弃或遭遇事业上的失败。”在长时间网络使用中,网络用户逐渐会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数字身份认同。
另一方面,网络用户以数字身份在虚拟数据空间享受个性、自由乃至民主,并误以为是现实身份的真实体验。具体体现有三:其一,数字身份体验的个性化服务是一种颠倒了的“个性-共性”关系,不同主体个性数据被统筹之后以集合的形式反馈给主体,其本质是一种同质化的个性,而现实主体误以为这与自身个性完全一致。“片面的数量性抹去了任何个体事物的特殊性,也抹去了聚集在同一类别或制度实践下的个体事物之间的质量差异。”其二,数字身份在数据虚拟空间自由穿梭是以其现实身份被互联网平台控制为前提的。由于数字劳动的存在,用户被一条看不见的“数据锁链”束缚。正像马克思所深刻洞察了的:“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他的独立性这种假象是由雇主的经常更换以及契约的法律拟制来保持的。”实际上,这种“数据锁链”就是数字技术的“牧领权力”(福柯语),它使人们相信他们在表现其自我时所做出的选择是其自主所为,并且他们做出的选择是对其个体化的表达。其三,数字身份以“数字民主”的网络政治浪漫主义形式,试图触动现实身份的不平等境遇。但“投射性认同”的存在意味着数据驱动的民主决策、算法操控的民众投票、社交媒体引导的民意表达所得到的民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民主,是资本逻辑框架内所允许的民主。美国知名学者马修·辛德曼一针见血地戳穿了“数字民主”的迷思:“创建从一个网站到另外一个网站的链接,并不能召唤起‘行动主义’(activism)所设想的积极活动(activity),并且那些链向别处的网站甚至也不能倡导它们所推介的政治观点。”
大数据拜物教是大数据时代人的异化的最新表现形式,它不可避免地要向人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全面渗透,进而触发全面异化。“一旦网络被神化,罩上近乎魔幻的光环,就像陷进了一个庞氏骗局(Ponzischeme),想当然地以为弱者能从中获利……如此一来,他们自觉地把自己禁锢在了网络空间。”为颠倒观念所“牧领”的网络用户,尽管其数字身份可能在数字化生存方式中体验到了充分的个性、自由与民主,但其现实身份一刻也没有从资本逻辑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通过大数据商品设定网络用户的虚假需求坐标,进而通过提供所谓“个性化消费服务”“精准化消费服务”等引导用户对虚假需求满足的追求让其进入幻象的逻辑链条,以为拥有了该数据商品真实需求就得到了满足,以为自己的个性在消费中获得解放和自由。通过数据的形式将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嵌入大数据商品中,进而诱导用户以一种提前限定的方式做出反应,形成以它们为核心的社会精神生活秩序,进而在日常生活领域逐步形成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逼迫”的方式让网络用户设立和认同自己的数字身份,进而引发网络用户的主体认知错位,把在虚拟数据空间享受的一切误以为是自身真实体验,其直接后果就是让网络用户不但没有反抗意识,而且还热情地拥抱这种数字异化,甚至完全放弃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大数据拜物教的观念形态最终得以衍生出来。
三、大数据拜物教及观念的根源祛魅:资本逻辑的自我扩张
资本为了保证其生存,必须不断生产出新的剥削方式及增殖空间。“资本主义是一种革命的生产方式,总是不安地寻找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技术、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生产和剥削模式,因此也寻找新的时空客观定义。”“为处理潜在危机,资本主义往往会重组,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剥削模式、新就业机会和新市场都会出现”。在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和基本建构原则依然是资本,所不同的是,大数据商品成为最新的商品,数据资本成为最新的资本形式,大数据拜物教成为最新拜物教的母体,但其产生的根源依然是资本逻辑。数据资本对人的奴役集中落实在“数字劳动异化”上。大数据之所以能够迅速重塑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形态,并使网络用户心甘情愿地成为其拜物教徒,根本原因就在于大数据融入了本已根深蒂固的资本逻辑,而且网络用户“愉快地”将资本逻辑融进当下的社会生活方式中。“Facebook确实利用了我,但这并不糟糕,因为我通过连接其他用户从中获利。”“Facebook没有利用我,因为我通过与其他用户建立连接从中获益。”具体而言,大数据拜物教及其颠倒观念,根源于技术、时间和空间资本化逻辑的不断拓展扩张,以及数据资本以“剥夺性积累”的新方式对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重塑。
首先,技术问题是理解资本运动历史趋势的重要基础,大数据技术的资本化过程伴随着数据资本的积累进程。作为新的生产力代表,大数据技术发展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数字化个性、自由、民主等体验,甚至被视为人的解放的新方向,带来“数字共产主义”的曙光。如果仅从用户劳动过程及大数据的应用效益来看,生产数据只不过是用户实现数字化生活必要的手段和材料。但是,一旦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考察大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大数据商品立即转化为汲取网络用户劳动的手段,异化为控制人的工具。数据作为关系物,是网络用户社会关系在虚拟数据空间的投射,网络用户为了维系其社会关系往往不得不服从于数据资本强加的逻辑。“由于被‘禁锢’在一种数字化的关系中,工人们无法摆脱这种关系,否则就会失去工作。”福克斯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数字劳动与古典奴隶制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工作是无偿的,而且被高度剥削。”二者的区别仅在于被胁迫的方式不同。“企业和企业逻辑控制了社交媒体与互联网,且互联网主要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交媒体并没有构成公共领域或参与式民主空间,而是被公司特别是控制着关注度和知名度的多媒体公司殖民统治。”大数据技术不仅未能将人们从资本主义盘剥中拯救出来,反而变本加厉地成为数据资本“剥夺性积累”增殖模式的共谋。只要处在资本逻辑的框架内,数字化生活就难免会异化为数字劳动的资本剥削新形式,个性化服务就难免会演变为诱惑消费的资本增殖新动力,数据化决策就难免蜕变为意识形态蛊惑的资本控制新枷锁。
其次,大数据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创造了“24/7”式延长工作日的新的强大机制,网络用户的休闲时间转化为按照资本逻辑生产虚假性需求数据的剩余劳动时间。一方面,大数据商品生产方式打破了用户闲暇时间与劳动时间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源于数据捕获和监控技术的资本化拓展,用户全部数字劳动时间几乎都是无酬劳动时间。大数据使用引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仅没有减少劳动者工作日时间,反而使用户闲暇时间成为资本主义数字化生产的无酬劳动时间。资本为了无限度地追求剩余劳动,不断突破工作日的道德极限以及劳动者的身体极限,休闲时间被完全商品化并趋向于成为被资本利用的剩余价值生产时间。
另一方面,用户休闲时间转化为数据生产的剩余劳动时间,同时生产着用户的虚假性需求数据。对于用户而言,休闲时间仅是其精神娱乐与便捷生活的一种形式,无所谓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之分,一般体会不到被互联网平台剥削。数据资本利用网络用户的不设防心态,将所有智能设备包装成纯粹的善。但是,正如美国学者乔纳森·克拉里所言,“所谓的‘智能’设备被贴上这样的标签主要不是因为可能给人带来什么好处,而是因为它能把使用者完全整合进24/7的程序里。”数据资本竭力支配用户按照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工作日时间生产数据。究其缘由,“用户在商业社交媒体上花费的时间越多,有关其兴趣和活动的数据就越多,向其展示的广告也越多。”数据资本正是把网络用户置于这样的资本逻辑之中,使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无须支付报酬便发挥出强大效力。
最后,互联网平台通过垄断数据这一数字化生产要素,操控算法制定数字消费新秩序,开拓出数据资本“自行增殖”的新空间。一方面,用户投射性认同服从于数字消费总秩序。无论是与网络用户目的活动强相关的数据,还是用于制造投射性认同的数据,对于平台资本家来说并无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这些数据使用价值如何转换为交换价值,并最终顺利占有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终极目的驱使平台资本家将过剩的数据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再度整合,构筑出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新的空间生产方式。“空间不是一种纯洁的表现,而是传达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准则和价值观,而且首先是交换和商品的价值观,也就是拜物教”。另一方面,虚拟数据空间只是资本新的扩张方式构筑的虚假空间,并未超出物质性的现实空间范畴。其一,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强调数据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拷贝,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依旧处于分离状态。有学者甚至把数据的围猎过程引申为“数字圈地”:“它以当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为前提,即它建立、拓展和再生产了由所谓原始积累(土地圈地)所保障的社会关系。”在被圈占的数字空间中,网络用户生产的数据仅在形式上归自身所有,即便其本人有选择删除的权力,但储存于后台的原始数据并不受用户控制。其二,虚拟数据空间是地理空间的资本化投映与延伸。数字地图、地理标识等地理信息资源正将现实的地理空间重新商品化,以构建对各种数据获取的控制关系,而数据资本正是背后最大推手。虚拟数据空间疯狂渗透并蚕食网络用户的日常生活,只是资本为使其血液不致枯竭而寻找的新的寄主与新的扩张路径。
虽然数据化消费给网络用户以属我性认知,数据算法架构起网络用户的“需求性”选择,数据空间成为网络用户自我“解放”的新场域,但问题的关键是,数据资本在自身已然产生出来的巨大社会效应中持续地获得了不断扩大的效用范围和不断强化的社会规训力量。这大抵就是让马克思念兹在兹的“资本的狡计”。
四、消解大数据拜物迷思的现实之路
在一定意义上讲,大数据的商品化过程伴随着数据资本的无序扩张过程(资本逻辑的自我扩张和毁灭过程),因而也伴随着数字劳动的异化过程、大数据拜物教的生成过程和大数据意识形态的塑造过程。然而,数据资本的疯狂扩张与大数据拜物教的关系扭曲显然未能将资本主义从系统性危机和制度化衰退中拯救出来,反而把资本主义导向资本积累与意识形态宰制双向建构的同一体。因此,只有充分彰显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辩证特性,经由大数据意识形态和数据资本逻辑的双重批判与建构,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结构性束缚,解蔽笼罩在大数据商品生产基础上的一切“魔法妖术”和神秘性,最终破解“抽象”之谜。
第一,大数据拜物教的颠倒观念是一种主观错认,是对大数据商品的物化形式的集体无意识膜拜,而非错误意识,必须重拾人的自主性,以辩证法的历史能动性重构大数据意识形态。大数据拜物教以大数据商品的物化形式实现着资产阶级特殊利益最大化、合法化的辩护使命,因而大数据拜物教就成了极具意识形态性质的观念形态。大数据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生成性存在,正是在大数据拜物教这一弥散于现代社会的观念形态的形塑之下才有可能。大数据所塑造的虚伪的假象与错觉无疑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效应,它编织着网络用户的数据化思维结构、智能化生活模式以至数字化生存法则。虚假性需求、投射性认同、虚拟性误认,以及弥散性的数据霸权,充分证明了大数据意识形态虚假的一面。但是,数据价值的抽象交换背后不是非黑即白的单向度规训,而是掺杂着部分真实需求和合理内容。大数据拜物教的真实性在于它肯定大数据商品生产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结构性支撑和基础性力量,肯定大数据商品的物化形式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这就意味着,网络用户的观念形态并非都是错误意识,也不是资产阶级有意打造的意识形态或刻意为之的虚假意识,而是被数据思维限制所导致的主观错认,是对大数据商品的物化形式的集体无意识膜拜。齐泽克在他的《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一书中指出了意识形态的这一特质:“‘意识形态’并非对(社会)存在的‘虚假意识’,而是得到虚假意识支撑的这种存在本身。”这正是大数据意识形态的诡秘之处,“在被真正地颠倒的世界中,真实只是虚假的某个时刻。”尽管当前大数据资本主义尚未完全且稳固地建立起来,但大数据拜物教已然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的崭新出场形态。面对大数据意识形态的大行其道,首要的是打破资本主义世界关于自己的拜物教虚幻表象,让人揭开陆离眩目的面纱看清这一世界赤裸歪曲的本质。同时,面对“庞大的数据堆积”的现实世界,一方面,应重拾人的自主性,拥有一定的质疑和批判精神,自觉抵制被伪造的需求所操控。用马克思的话说:“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另一方面,要充分洞察大数据所蕴含的价值逻辑和意义逻辑,将其置于人的感性活动或人的生命活动中加以理解,并以辩证法的历史能动性重构大数据意识形态,使之服务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创新。
第二,大数据拜物教是一种现实存在,而非社会意识,其消除依赖于通过“实践辩证法”变革建立在资本逻辑基础上的数据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内化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大数据拜物教,显然超出了单纯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范畴,外化为具有形式规定性的客观现象。从意识形态层面消解“交换抽象”中的主观错认,仅仅停留于打破大数据意识形态的幻象逻辑的哈哈镜,并不能从根本上革除滋生大数据拜物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大数据拜物教批判俨然不仅是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而是需要认识论、存在论和实践论的统一布展,是历史性的真实呈现过程。拘泥于真假需求区分的观念批判意义有限,即便堪破了大数据拜物教的虚假观念,也不能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只有从大数据意识形态发生学的视角追本溯源,阻遏大数据拜物教产生物役性的内在机理,彻底摧毁其赖以产生的现实基础,才能从根本上祛除大数据商品“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规定,我们能够得出这一逻辑推论:人的数字劳动自由程度是和社会关系的发展程度相一致的,数字劳动自由归根到底取决于数据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自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内含一种批判的、革命的实践辩证结构,只有通过建构资本自我否定的实践辩证法限制资本无序扩张的逻辑悖论,将大数据与大数据的资本主义使用相剥离,进而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数据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彻底变革,才能正本清源,彻底斩断对大数据拜物教的虚幻执念,实现数字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使劳动“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亦如马克思所清晰指明了的:“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
第三,数据资本逻辑瓦解和大数据拜物教批判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逐步将大数据整合进人的解放的具体历史进程。数据资本作为资本主义新的扩张方式,大数据拜物教作为资本主义新的控制手段,二者共同演绎了当代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变奏曲。但这只是资本征用数据缓解资本固有危机的权宜之计,并不能改写“两个必然”的未来趋势。大数据拜物教的物化形式所维护的数据资本无休止追求增殖的逻辑,表现为一种“力求超越自己界限的一种无限制的和无止境的欲望”,它要求不断突破和超越固有界限,不断增强数据资本的私人性。但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在辩证扬弃的层面上,数据资本的持续强化同时又培养着使数字资本违背自己的意志、越来越不可能的东西,即超越数据资本逻辑成为人的解放最终得以实现的不自觉工具,并势必在它产生的社会效应中最终走向自我瓦解。待到数据资本不再需要大数据拜物教的庇护时,大数据拜物教就会褪去其物化形式进而绽放出其社会生产关系的本来面目,大数据拜物教自身也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走向终结。虽然说大数据拜物教在直接意义上具有现实的抽象性、颠倒性和虚幻性,但在辩证扬弃的意义上却具有潜在的价值性、真实性和普遍性。通过彰显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辩证特性,逐步将大数据整合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逻辑之中,置入于人的感性活动和实践基础之下,努力把人从对数据资本的依赖性中拯救出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和减轻这一“分娩”的痛苦,最终还凝结着人类目的活动的数据以实现“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其本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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