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向更高级的文明形态发展,生产力的存在样态也一并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形态的变革而不断发展变化。正是此种背景下,“生态生产力”逐渐进入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视野之中,生产力的发展路径、发展方式及存在样态开始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对象。生态文明作为区别于工业文明的更高级的文明形态,迫切呼唤与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样态。从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视角切入,研究由“传统生产力”过渡至“生态生产力”的形态转换,以及“生态生产力”在哲学思维方式层面的特征及优越性所在,不仅能够使生产力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在新时代条件下获得全新的理论内涵,而且能在更深层次上揭示“生态生产力”的科学性和必然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生态生产力”提供根本性理论支撑。
一、问题域的发生:“生态生产力”内涵界定
“生态生产力”作为一种与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的全新发展样态,与传统生产力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从当前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家始终没有对“生态生产力”的概念界定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术界在“生态生产力”这一领域的研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另一方面是由于“生态生产力”系统的复杂性导致研究者很难在短时期进行快速定论。总体来说,目前学术界关于“生态生产力”的内涵研究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1.功利主义观点认为,“生态生产力”以各种工具技术为手段,以生产力生产化发展为路径,进而实现对人类需要不断满足的价值目标。有学者就认为,“生态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力的扩展,是人类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协调人类与自然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的能力或趋向”①。这种观点从表面来看并未见有何不妥,但从深层的意义来看,将“生态生产力”作为人利用自然而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能力和趋向未免过于模糊和功利。并且,其对于价值最大化中的“价值”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是经济学意义的,抑或是价值论意义的?是工具理性层面的,还是价值理性层面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这种定义不仅是模糊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混乱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观点所展现的是一种主客二分、改造与被改造的单线矛盾的思维方式。在此种思维方式的统摄下,“生态生产力”内含的生态性本质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空缺的。总之,将“生态生产力”作为一种人类利用自然的更高级的工具的做法不仅不能体现出“生态生产力”的核心要义,而且无法展现出“生态生产力”所内涵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指向。
2.类似于环境主义的观点认为,“生态生产力”即指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这一观点将丰富的生态资源视为人类可利用的现实生产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认为生态系统自身的物质变换就能构成生产力样态。这种关于“生态生产力”的观点看法事实上也是存在问题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生产力的根本构成要素是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劳动者只有通过生产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才能构成生产力的完整形态。将生态环境本身就看作是生产力的观点不仅会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生产力理论,而且会将“生态生产力”理论引入一场全新的主客矛盾混战之中。它表面上通过对生产力范畴的重新界定,实现了对传统生产力理论的超越,但是这种超越从根本上说是缺乏理论基础的,并不具备理论层面的科学性。从哲学的观点来看,主体与客体、人类与自然的这种“二元”概念是明显不能,也是无法等同的。客观来看,上述种种范畴的矛盾对立是真实存在的。正是存在这种矛盾,也正是在不断解决这种矛盾、统一二元关系的过程中,人类社会才得以发展进步。所以,主体就是主体,客体就是客体,不能单纯为了解决主客体的对立就刻意消解二者的区别。这种做法无疑会导致哲学层面上基础概念的混乱。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二者虽然存在本质区别,但是却能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有机统一和辩证发展。承认二者的对立不可怕,认识不到这种对立才最可怕。生产力从根本上说是由主体创造的,即使加上了“生态”一词的限定,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因此,我们认为“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的看法本质上是环境主义的,是欠科学的。
3.还有一种更为含糊的观点认为,“生态文明所需要的生产力可简称为生态生产力”[1],“生态生产力不同于农业文明的白色生产力和工业文明的灰色生产力,它是一种绿色生产力”[2]。这种广义上的内涵界定看似科学没有漏洞,但仔细斟酌起来事实上就是一种文字游戏,因为它并未触及问题的深层实质和各个具体环节。
针对学术界关于“生态生产力”研究的上述问题,有学者立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尝试对“生态生产力”概念进行了内涵界定。其中,笔者比较认可的一种观点即为,“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始终如一,但其样态并非一成不变,生态生产力与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一脉相承,其理论逻辑来源于马克思的自然观与需要观,是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新发展和新阶段的理论形态。生产力与生态之间并非矛盾关系,生态生产力的发展可视为现时代对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方式,解放在于生态生产力理念使人类更加明确生产力得以更好发展的首先要素……形式上的改变并不妨碍本质上的统一,生产力一直伴随满足人类需要运动发展”[3]。这一观点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出发,将“生态生产力”视作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范畴,认为其核心价值是为了满足人类不断进步发展的需要。实际上,这已经极为接近“生态生产力”范畴内涵的思维方式革命性一面了。由于学术界至今没有对“生态生产力”的内涵本质形成统一的看法和界定,因此大多数学者都只是在广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但这种泛泛的使用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不难发现,使用“生态生产力”这一术语的学者群体众多,但少见从基础概念展开而来的讨论,普遍的研究路径都是避开基本概念和定义,而直接深入“生态生产力”的建构路径进行泛泛讨论。问题是:既然都未能对理论基础实现本质上的透视,那么又何谈方法论层面的问题呢?所以,在这种前提下所衍生出的具体建构的路径探讨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生产生产力”的内涵进行一个全面、科学、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界定。
从语义学的视角来看,“生态”一词是对“生产力”进行的限定,可以将其理解为“生态的或生态化的生产力”,甚至是以生态为前提基础的生产力。“生态化的生产力”虽然进行了生态性限定,但是并不是说它的价值目标就是单一的生态性。作为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结合形态,其根本价值目标是通过生产力的生态化发展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双重关系的和谐共生。客观来看,“生态生产力”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的工业生产力。毫无疑问,工业生产力是建立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的,它是以工业发展为目的前提和价值指向的生产力形式。工业生产力的发展结果不仅忽视了“人的发展”问题,同时还忽视了“自然的发展”问题,而“生态生产力”则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前提和以人与自然共生共荣为价值指向的生产力形式。它既蕴藏着对自然的生态性关怀,同时还体现着对人类主体的价值性关怀。这是我们从语义学的角度所能得出的结论。从发展学的视角来看,“生态生产力”的提出不是不要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态化发展。随着发展学理论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人们对发展的理解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包括主体在内,兼顾客体的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方位发展。“生态生产力”作为一个经济和哲学的双重意义范畴,表面上强调的是客体发展,但实质上是以客体发展为手段,进而满足人类全面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满足当前作为突出短板的生态需要。从思维方式的视角来看,传统生产力所展现的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反映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就体现为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单线模式”,而生态生产力体现的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以主客体统一为特征的“辩证思维方式”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反映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就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两极对立,而是以主客体联结中介——“实践”为基础的对立统一,这种联结中介在当前比较典型的实践样态体现就是“生态生产力”。
通过上述分析,在批判借鉴学术界当前关于“生态生产力”概念界定的前提下,我们不难对“生态生产力”范畴做出一个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界定:“生态生产力”是以生态资源为基础,以辩证思维方式和实践思维方式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为价值目标,通过发明运用各种技术、建立相关制度等具体手段,在满足生态性维度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人类更高级的发展需要,且与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实生产力。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想通过发展“生态生产力”来解决当前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必须在一个政治前提下进行,这个政治前提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否则,任何在资本主义框架下所有的努力都将是无效的。因为,“生态生产力”从根本上要求摆脱传统经济发展过程中单一盲目的逐利观念,这与资本主义的逐利本性是背道而驰的。虽然苏联社会主义,包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实践也曾犯过类似错误,但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国家都能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计划、宏观调控,以及庞大的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规避市场经济和资本逻辑的弊端及风险[4]。客观来看,中国近些年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二、“生态生产力”的核心特征构成
“生态生产力”作为一种与生态文明要求相符合的、表征主体实践能力的全新生产力样态,具有一系列区别于建立在传统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工业生产力”的核心特征构成。具体来看,“生态生产力”的核心特征构成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生产力”以高新技术为物质基础;二是“生态生产力”以“生态化”为实践指向;三是“生态生产力”以“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上述三大层面的相互融通和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生态生产力”的核心特征。
(一)“生态生产力”以高新科学技术为物质基础
“生态生产力”的基础特征之一就是以现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物质载体,这是传统工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力所无法预见的技术优势。从当前的环境危机根源来看,一部分人认为环境危机的产生离不开人类社会技术的片面使用,因而主张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放弃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回到以农业生产为特征的“前技术社会”。但是,这部分人没有认识到造成生态危机的最根本原因乃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以资本逻辑为导向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该认识到,技术本身只是一个“中性范畴”,并不具备价值属性,赋予技术价值属性的实际上是隐藏于技术背后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那样,“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生产关系)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就立刻消失了”[5]。所以,造成技术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对技术的不合理使用;“技术”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出现问题的是开发和应用技术的人和人类社会。
从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放弃对科技的开发和应用从根本上无助于解决生态问题,而只能加重生态危机。相反,技术的合理开发、控制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生态危机的解决。美国未来学家赫尔曼·卡恩认为,现代社会虽然出现了以资源紧缺和环境破坏为表征的生态危机,但是技术的发展及其对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能够克服危机带来的困难。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也同样支持了这种观点,并认为生态科技的高度发达为生态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实践验证:以AT&T公司为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氯氟烃类产品消费商,该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科技创新开发出了清洁线路板的替代技术,从根本上取消了对氯氟烃类产品的使用,不仅节省了成本创造了利润,而且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第一生产力”。现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创新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经济效益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加科学地协调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处理生产过程所带来的一系列生态问题。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与资本“联姻”的科学技术其最本质的一面被视为“资本增殖”的重要工具而存在。即便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学技术同样也具备“生态向度”,但最终也会在资本的裹挟下而丧失殆尽。因为资本的逐利本性与生态环境保护天然就是对立的。正如著名学者乔尔·科威尔指出的那样,“只要资本规则存在,这种合并就会使生态危机成倍增长,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避免这种隐患”[6]。在这个意义上,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其生态化维度的展现还必须拥有一个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前提——社会主义制度。唯有如此,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够作为生态生产力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优势。
(二)“生态生产力”以“生态化”为实践指向
“生态化”作为生态生产力的实践指向,其具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原料的可再生性。当前,“生态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具体可行路径就是积极寻求能够替代不可再生资源的可再生资源。如不同国家、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能源条件和资金技术条件在对太阳能、风能、水能及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努力。虽然上述能源的开发和运用广受成本、价格等外在因素的制约限制,但是任何人也无法否定这种努力,无视这一趋势,因为它代表的是未来生产力发展的前进方向,与之逆向而行的人、地区、国家必然会在新一轮的生产力竞争中惨遭淘汰。所以,党的十九大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并通过“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7]等措施推动生态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生态生产力”的生产过程遵循可循环性。“生态生产力”所体现的生产过程的可循环性指的是在充分认识和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所衍生出的闭合式环型生产模式。传统工业生产力生产模式下,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模式等方面的原因,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很大程度上都是自然生态系统所无法消化的,其典型体现就是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空气污染。在工业社会的早期,这种问题表现得还不明显。但是到了后工业时代,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人口规模、消费规模的剧增,这一问题开始突出表现出来。为了消除传统生产力生产模式的这种弊端,“生态生产力”通过将生产规律和生态发展规律紧密结合,以生态生产链的方式将各个相关行业联系起来,使产品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形成互为源流的循环互补态势。这种循环互补,一方面体现为众多的生产环节的紧密衔接,使上一流程的废弃物成为下一流程的生产原料;另一方面体现为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系统闭合,使人类社会产生的废弃物能够被生产系统的自身运动所消化吸收。
三是生产产品的生态属性。生产产品的生态属性指的是在生态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所生产的既能是环境友好的,又能满足人类合理需要的生态产品,“是指产品的无污染、清洁和可循环利用”[8]。建立在传统工业生产力模式上的工业产品,在很大部分上不仅能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而且会对人类自身健康形成威胁。比如,工业社会农业生产过程对化肥的使用和依赖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却严重降低了土壤肥力,并且连带而来的是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所以,只有保证生产产品的生态属性,将“生态生产力”应用到生产源头和消费源头,才能实现满足生态友好和人类合理需要的现实要求。
(三)“生态生产力”以“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
传统工业生产力在单一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其基本的价值目标就是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的最大化。而生态生产力是在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所衍生出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范式,其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和谐发展,深刻地体现着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高度统一。传统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虽然使人类社会由农业社会快速步入工业社会,并创造了全新的文明形态和人类生存发展方式,但是随着更高级的文明形态和人类生存发展方式的出现,传统工业生产力由于过度强调生产力的经济属性,而忽视了人本属性和生态属性,已经不能与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而丧失先进性,沦为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呼之欲出的就是我们当前所讨论的生态生产力。生态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取代传统工业生产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主要原因就是生态生产力实现了生产力的人本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高度统一。
生产力的人本价值指的就是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要坚持将“以人为本”贯穿到生产目的、生产过程及生产结果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生产目的上就是指生产力的发展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前提。社会的正向发展不是像资本主义社会所主张的那样是“制造需要和满足需要”的过程,在更重要的层面是“引导需要”的过程。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9]生态生产力就是要以生态限制为前提来规定人的“合理需要”,通过对需要的合理引导,最终以生态的形式实现对这种合理需要的满足;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就是要以生态性对生产力发展进行限制,超越以“资本增殖”和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力发展范式,进而树立“为人而生产”的生产力发展理念;反映到生产结果上,就是指在生态生产力范式下,生产的结果能够形成和满足与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自然环境。
生态生产力的经济价值指的是,对生产力的发展进行生态性限制并不是为了生态环境而放弃经济价值。生态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类似,也是必须建立在追求经济价值的目标基础之上,但是生态生产力在经济价值方面的衡量标准却与传统的工业生产力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传统生产力发展范式在经济价值方面侧重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量的积累,而生态生产力则克服了传统生产力的这一弊端,转而关注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质的优化及内涵式增长,进而达到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的需要—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的效益最大化。
生态生产力的生态价值指的是生态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结果为人与自然辩证、和谐关系的形成所带来的正向积极意义。在这一层面上,生态生产力从根本上区别于单纯的环境主义和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生产力所体现的生态价值并不是指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要维持不受人干预的纯粹自然;相反,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干预”自然,但这种干预是以人类充分认识并尊重生态系统自身内在运行规律为前提,这既是生态生产力反环境主义的体现,同时也是生态生产力反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生产力走的是具有“中间”性质的现实道路。所以,生态生产力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具体体现为在充分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以可再生能源和循环技术为物质手段,将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纳入“人类社会—自然界”整个大系统的循环过程,进而实现“人—社会—自然”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
三、哲学思维方式变革论域下“生态生产力”的价值意涵
与工业文明相对应,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作为人类文明“第二开端”的生态文明发展阶段。正如人类文明的“第一开端基于形而上学的哲学范式一样,第二开端也需要自己的哲学范式”[10]。从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高度探讨由“传统生产力”向“生态生产力”的过渡问题,不仅能够使生产力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在新时代条件下获得全新的理论内涵,而且能从深层次上揭示“生态生产力”的科学性和必然性。“生态生产力”在哲学层面的变革反映到“思维观”的层面事实上就是由传统主客对立的“线性思维”到主客统一的“系统思维”和“综合性思维”的变革。在实现这种思维方式的变革之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再也不像是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线性关系”,而是进入到像生态社会所设想的人与自然有机共存、共生共荣的伙伴、朋友关系。并且,上述“生态生产力”所内涵的革命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马克思在18世纪中叶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理论遗产。其中,“从两极到中介”[11]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提出对于“生态生产力”思想的理论支撑意义最为重大。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将以往关于人与自然二元关系的讨论从两极对立引入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统一,它科学客观地还原了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统一状态,并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开显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实现了“自然史”和“精神史”的高度统一。生产力作为连接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双重关系的根本中介,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重点对象。由于受生产力发展形态的阶段性和历史性问题制约,马克思在18世纪没有直接提到“生态生产力”这一概念,但是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却展现着极具前瞻性的生态维度(这一点已经有大量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为马克思生产力理论做生态性辩护,在此不做赘述)。尤其是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为“生态生产力”的诞生发展奠定了思维基础和观念前提。所以,“生态生产力”所内涵的这种变革,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更是人类思维观发生变革后的产物。如果我们仅仅从具体的生产层面来理解生态生产力,就会出现简单化和庸俗化的倾向。就根本意义而言,生态生产力具有超越具体经济事物层面更为深刻的社会内容和形式。从这一点来看,以思维方式变革为基础的生态生产力所展现的是价值取向、运行机制及伦理层面的全方位变革。所以,只有在深层的思维方式变革的前提下来理解生态生产力,才能更快地使“生态化”成为现代社会人类生存发展之核心规范。
首先在价值取向上,生态生产力的发展范式克服了传统生产力发展范式的广受诟病之处,将人与自然界看作一个相互依赖、有机共存的整体,所表现的是一种“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浑然一体的古老生态智慧。在人们反思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后产生的生态后果时,“天人合一”以其所蕴藏的独特的生态智慧,向现代人类展示了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生态理念的现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12]从“主客对立”到“天人合一”“主客统一”的理念变革不仅仅是价值取向上的转换,同时更是思维方式上的跃升。在“主客统一”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下,人类抛弃了将自然界看作自己的对立物和征服对象的做法,转而将人视为大自然的一部分。这样一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再也不是传统生产力发展范式下所表现出的矛盾的对立关系,而是以新型生产力——“生态生产力”为基础的共生共存关系。“生态生产力”所内涵的价值取向变革尤其在发展观念的转变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贫困地区一说穷,就说穷在了山高沟深偏远。其实,不妨换个角度看,这些地方要想富,恰恰要在山水上做文章。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13]。上述论述表明,生态与经济并非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反还是一对能够相互促进的范畴。客观来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调和恰恰就是生态生产力在价值取向上超越传统生产力的根本所在。也即是说,在价值取向上,“生态生产力”不仅转变了人们关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排斥的传统观念,而且在实践层面从具体的运行方式上实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
其次在运行机制上,不难发现,由于传统生产力所遵循的思维方式是典型的“线性思维”,具有强烈的决定论色彩,它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关系,而生态生产力所遵循的思维方式是典型的“系统思维”。相较于“线性思维”而言,“系统思维”所具备的最大优势就是整体观和全局观。简单来说,系统思维所做出的决定是建立在对事情全面思考的基础之上,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就事论事。它将预想的结果、实现结果的手段过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对过程和部分的优化以实现整体和结果的最终优化。所以,体现在现实具体的运行机制上,与传统生产力单方面地向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机械片面的运行机制相比,生态生产力的运行机制充分建立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规律的基础之上,具有传统生产力运行机制所无法比拟的内在优势。具体来说,生态生产力在有机论的基础上,展现的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与自然界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换的双向互动过程,通过科学的生产要素的开发使用和闭合式的生产过程,最终实现1+1>2的生产力要素组合结果,进而推动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动态协调发展。
最后在伦理价值上,虽然生态生产力这一概念范畴关涉的是经济现实层面,但是作为一种崭新思维方式的体现,它的提出对于人类自身世界的伦理价值也产生了全新要求。生态生产力的核心目标指向是人、自然、社会“三位一体”的永续发展,也就是说,生态生产力必须抛弃传统生产力范畴中的单一主体范畴,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宏观意义的价值考量。这种变化从根本上要求人类必须接受环境伦理学的部分主张,将传统人类社会的道德关系扩展至与人类息息相关、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基础意义的自然。生态生产力的出现所带来的伦理观的变迁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从根本上使人明确了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对人类自身、自然当前,以及人类后代和将来的自然可能产生的长远影响;使人认识到只有人类自身具备较高的环境伦理意识时,人类才能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现实层面做出正确科学的抉择,尽可能地减少人类活动对后代和自然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这既是我们对当前所处的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我们对将来子孙后代应尽的道德责任,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道德关怀。生态生产力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人之伦理”积极地扩展至“荒野之伦理”,它不仅使我们科学认识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性存在,而且端正了人类对于自然的开发态度,促使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自发地保护自然。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生产力”在伦理价值选择上所展现出的正是生态政治学所强调的“环境正义”原则。它以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伦理取向,对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正义、人与人的代内关系正义和代际关系正义进行了价值规约。
“生态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物质形式,背后内涵着超越具体经济事物层面深层的思维方式革命。仅仅局限于社会生产层面来理解“生态生产力”,就无法开显这一范畴的革命性之所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看,以思维方式变革为基础的生态生产力所展现的是价值取向、运行机制及伦理价值的全方位变革,并且这种全方位变革也必将成为影响现代人类生存方式的重要规范。“生态生产力”不仅能够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引导现代人类实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相适应,而且能够作为一种思想力量推动人类从工业文明的思维方式向生态文明的思维方式迈进。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说“生态生产力”具有超越具体经济事物层面更为深刻的社会内容和表现形式。科学理解“生态生产力”的这一本质逻辑,将更加有助于我们从物质基础和思维方式的双重层面推进人类存在方式变革,进而为人类文明形态跃升提供基础性理论支撑。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