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首次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正式使用生产力概念,是在写于1845年下半年到1846年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中。通过对马克思手稿笔记和相关德文、英文文献的历史考证,我们发现,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思想渊源主要有三个:一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劳动生产力”,二是德国社会主义者赫斯(Moses Hess)在对金钱异化的批判中提出的“共同活动即生产力”的观点,三是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独创的“生产力理论”。笔者已经对后两种德文资源中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历史生成进行了一些讨论[1],本文将集中探讨斯密的“劳动生产力”到马克思生产力的变迁,以期说明马克思《形态》中的生产力概念如何在这一理论背景影响下发展成为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从而更好地在思想史谱系中把握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丰富内涵。
一
在《国富论》中,劳动生产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因为它与斯密讨论的主题——国家财富——息息相关。然而,斯密并未对概念本身下定义,而直接以先验(a priori)的方式使用,假设这已经是个不证自明、不需要划定界限和说明内涵的概念。在进入斯密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借助词源学,梳理清楚斯密认为大家已然明了的“劳动生产力”(productive powers of labor)。
首先,劳动(labor)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活动,它标志着人高于动物的特权,更意味着人生必然的苦难。在很多西方语言中,劳动都有劳作与分娩两重含义。可见,无论是为了个体的生存还是物种的延续,劳动都代表着人在世俗生活中无法摆脱的宿命与痛苦的必然。马克思1840年代从人本主义逻辑出发的、对政治经济学的最初批判也带有此种色彩。他试图通过消除奴役劳动对人的异化,实现人原初的类本质。但他很快认识到,劳动即生活本身,真正出问题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决定劳动具体功能与性质的生产方式。然而,对于经济学家斯密来说,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个客观现实的东西,即当时以分工形式存在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劳动。尽管道德哲学是斯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对劳动的关注并非出于道德原因,而是因为劳动在根本上是财富的源泉。
其次,productive来自动词produce,源于拉丁文producere,pro指向前,(ducere意为指引。那么,“生产”并不是“创世纪”般无中生有的创造,而只是将已有的东西引导向前。由于带有明确的方向性,“生产”一词从来就带着历史的痕迹。然而,古人预见到的秘密却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才被真正突显出来。古典政治经济学第一次试图在理论上解释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工业生产之上建立的商品经济现象,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东西——历史。马克思正是通过引入历史维度,才最终以生产为基础构建出诠释并批判现代性的历史科学——历史唯物主义。
最后,理解生产力一词的关键在于“力”,无论是劳动还是生产,都是为了形容和限定这种“力”。英文中的power并非可以量化的物理、身体的力(physical strength),而是存在(being,首先是人和神,然后被延伸为以自然主体形式存在的国家、法等)所具有的能力,源于古法文povoir,接近现代法文中的pouvoir。这种属于存在的力量,在自然法中是单数大写的Power,象征绝对的、先验的、自然赋予的权威。
二
在明确“劳动生产力”概念本身的词源学含义后,我们来看斯密是如何具体阐述“劳动生产力”的。在《国富论》前言中,斯密介绍道:“劳动生产力的这种改良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劳动的生产物,按照什么顺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给社会上各阶级?这就是本书第一篇的主题。”[2]此处的“原因”在英文原文中为复数causes。但实际上,正如卡能(Edwin Cannan)在该书1904年第5版的编者注释中所指出的:“斯密实际上只讨论了一个原因,即分工。”[3]可以说,斯密关于劳动生产力的讨论基本上是围绕分工展开的。
系统讨论分工并用分工来解释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是斯密在经济学上的重要理论创造之一。首先,斯密以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为例,说明了分工如何具体提高劳动生产力。他在正文开篇明确说道:“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division of labor)的结果。”[4]原文中division of labor的逐字翻译应该是“劳动的划分”。生活在18世纪中后期的斯密,见证的是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因此,“劳动的划分”很形象地表现了当时仍然以劳动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内部存在的分工状态:将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劳动过程划分为多个部分。在斯密特意举例说明的扣针手工工场中,一枚针的制作被分成18道不同的工序,由不同的工人分别完成,通过分工基础上的合作,生产的产量比同样数量的手艺精湛的作坊师傅单独工作的总量提髙了数百倍。[5]从斯密对劳动分工的描述,不难看出他在英文中使用的“劳动生产力”中的“力”(powers)为何是复数形式。
斯密虽然提到机器在分工中起到的作用,[6]但在手工业生产的背景下,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工场组织形式中的手工劳动。因而,斯密才会用标志个体劳动能力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来形容劳动生产力的水平状态。1845年的马克思,虽然还没有机会亲眼见到英国大型机器工厂的实际运作,却已经从拜比吉和尤尔那里读到了由大机器构成的现代意义上的工厂系统。[7]在大机器生产中,人沦为机器的看守,分工的基础不再是手工劳动,而是由科学技术推动、可日夜运转的大型机器系统。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现实历史发展为马克思创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实证基础。斯密虽然没有预见到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他的劳动分工理论却为后世理解更为复杂的工厂系统与管理体系中的秩序奠定了基础。
至此,在斯密对分工如何提髙劳动生产力的具体分析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工场手工业内部的狭义劳动分工。但实际上,斯密在“讨论个别制造业分工状况”之前就已特别说明,其目的恰恰是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社会一般业务分工所产生的结果”。[8]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判断:斯密在并非十分严格的意义上,已经区分出“个别制造业分工”与“社会一般业务分工”;斯密分析前者(工场内部分工)恰恰是为了说明后者,即社会一般分工如何推动劳动生产力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发展,从而实现财富在市民社会的不断积累。
三
实际上,“斯密的分工到底是否包括社会普遍分工”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克鲁格尔(Alan B. Krueger)就持否定意见,认为斯密的分工并不包含社会普遍分工,而单指狹义的劳动分工:“他(斯密)有关分工的讨论应被视为对生产功能的描述。”他的论据是斯密对于扣针工场中18道生产工序的细致描述,并称,“离开教室,走进工场的车间为斯密的理论分析增加了重要优势,是当代经济学家常常缺失的部分。”[9]克鲁格尔的分析存在两点误认:第一,对扣针生产的18道工序的具体描述并非斯密实地考察工场的实证观察所得,而是主要来源于法国科学家蒙梭(Henri-Louis Duhamel du Monceau)写于1761年的《扣针制造工艺》(l’Art dé l’épinglier)—书,并且其中一些具体数据来自于《法国大百科全书》第5卷(épinglier, tom.v. 出版于1755年)。第二,在斯密的经济学建构中,重要的不是深入生产领域揭示生产内部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功能,而是在经济学上为经验层面的市民社会进行理论论证,勾画出一个在竞争中保持完美均衡的自由经济体系。
相反,《国富论》编者卡能在1904年做出的判断较为准确:“那些认为斯密的‘分工’中不包括职业划分的人是错误的。”[10]事实上,斯密明确指出,不止工厂手工业内部分工可以增进劳动生产力,社会范围内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划分,也是出于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目的:“凡能采用分工制的工艺,一经采用分工制,便相应地增进劳动的生产力。各种行业与职业之间的相互分离,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11]
依笔者的看法,斯密的分工确实包括社会普遍分工;并且正是在社会分工的意义上,斯密进一步讨论了分工与交换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斯密用人类与生俱来的“交换倾向”来解释分工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他强调交换与市场范围对分工的限制作用。交换既是分工的缘起,又为分工设定界限,可见,交换才是劳动生产力和分工讨论中真正的关键词。所谓“交换倾向”,并不是启蒙哲学家们关心的理性或人本主义谈论的人类本质,而是人出于“利己心”、为满足个人需要,从而与他人进行的交换活动。“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12]出于满足私利的交换倾向,才有了分工;因分工,才产生从事不同工作的人之间能力上的差异;而分工中不同能力的协同作用,才最终实现斯密完美经济体系的根本目标,即普遍富裕。“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好像把各种才能所产生的各种不同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从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以至于从“文明而繁荣的国家的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日用物品”就能看到这种社会普遍分工与交换的神奇功效。[13]
我们注意到,在“巴黎笔记”中,青年马克思对斯密的《国富论》摘录至此突然写下一段评论:斯密在分工与交换之间“循环论证”,用交换解释分工的产生,又用分工解释交换的可能。[14]马克思的判断是值得商榷的。斯密这里的讨论并不存在循环论证,因为斯密关心的并非分工与交换孰先孰后或谁决定谁的问题。对斯密来说,社会普遍分工与交换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构的,两者共同指向经济学上的“社会”概念,即区别于自然法哲学中“法权社会”的“市民社会”。因此,斯密用广义社会分工解释劳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实际上将生产力理解为市民社会的力量,其聚焦点并不在于具体的生产领域及相应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斯密的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形态》时期的马克思,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马克思此时的历史理论已经转到“生产”这块基石上,但在批判维度中,却仍停留于市民社会的普遍分工、交换和私有制,甚至保留了带有哲学人本学色彩的概念形式,如交往和交往形式。
综上所述,斯密的劳动生产力生发于手工劳动内部的分工协作,却最终落脚到普遍社会分工,成为这样一种秩序:只要让满足个人私利的欲望充分发挥作用,个人在社会普遍的劳动划分中各行其责,剩下的就交给以竞争为均衡器的万能的经济体系,社会的普遍利益将在无形中得到实现。说到底,劳动生产力变成了与那只“看不见的手”无异的神秘力量。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劳动生产力与其他经济学概念一样,都不再需要历史。这条重要的历史维度,将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斯密“劳动生产力”概念的变革式发展与深化。
四
如前所述,马克思第一次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正式使用生产力概念是在《形态》中。我们将看到,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建构初期的生产力概念的形成过程中,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的不仅有社会主义者赫斯的“共同活动即生产力”和民族经济学家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两条德国理论线索,来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斯密的“劳动生产力”观点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关键性作用。
首先,受斯密影响,马克思同样用分工来解释生产力,并从个人和民族两方面来说明分工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15]这里,马克思虽然借用赫斯“共同活动”的说法,但却去除了人本主义的抽象理论内容,已经明确将其现实化为分工条件下的协同作用。另一方面,“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6]对民族生产力的强调,是李斯特“生产力理论”的最大特色。他甚至批评斯密虽然发明了“劳动分工”这一“自然法则”,但是“无论亚当•斯密还是其继承者们都没有彻底地研究该法则的基本性质和特征,或者继续探究这一法则所产生的重要结果”。[17]李斯特的评判是有道理的,但当他试图补充斯密的分工理论时,却将代表精神力量的文化、教育、国家政策等一并“塞进”生产力当中去,并认为这些才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真正动力。与此相反,马克思此时用于解释生产力发展的分工,具有明晰的实证内容,在语境上更加接近于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分工。
其次,由于受斯密影响,马克思也并未明确区分狭义劳动分工与广义社会分工,并试图用社会分工的发展解释生产力发展呈现的阶段性和生产方式在历史中的更迭。马克思主要讨论了五种分工形式:最初的家庭内部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工业、商业与农业的分开,城市与乡村相分离,
以及行业内部具体的劳动分工。马克思具体分析了这五种分工形式在“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工场手工业的私有制——机器大工业的私有制——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各个历史阶段上如何发展演变。实际上,马克思是想以分工的历史发展为线索,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呈现出的历史特殊性。但由于这里马克思以广义的社会分工替换了对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内部分工的研究,所以必然造成如下问题:一方面,分工成了与私有制同质的东西,“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8];另一方面,生产方式也未能够在资本主义具体的“生产”领域中得到准确诠释,仍是一种与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相混同、有待进一步界定的笼统概念。当马克思说“这些不同的(交往)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从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19]时,恰恰说明他思想进展中的某种含混与不确定性。
虽然此时马克思已经在生产基础上第一次客观现实地解释历史,初步搭建起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框架,但是,在马克思试图用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对宏观的历史理论进行具体阐释时,我们却发现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斯密的“财富论”,即关于流通与交换的经济系统。这也决定了马克思此时还无法真正解构和透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因此,《形态》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概念只是在宏观历史描述的意义上才是有效的。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这里的宏观生产力也成了斯密的“市场的秩序”。然而,马克思并不像斯密那样感叹于这一秩序的完美,而是努力从科学角度说明这种秩序产生、发展和必将灭亡的历史过程。这是生产力作为历史推动力的真正意义所在,也是马克思必然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生发点。
当然,在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正式区分了广义的社会分工和狭义的工场内部分工。他批评斯密道:“有人可能像亚当•斯密那样,认为这种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区别只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只是对观察者才存在的”,[20]但实际上,马克思指出,这两种分工之间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将社会分工下不同个人、职业和行业联系起来的是商品和货币,而将手工工场内部从事不同劳动的劳动者联系起来的却是资本。因此,“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21]在此,马克思从《形态》中的宏观生产力再一次回到斯密的“劳动生产力”,但这一次,生产力不再是斯密的“市场的秩序”,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从简单协作到手工工场内部分工再到机器大生产的具体发展过程中、在分工和工艺的具体变革中实现出来的现实力量。
综上,斯密以社会分工解释生产力的思想无疑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一个有意思的语言现象却巧妙地说明了马克思在生产力这一概念上对斯密的超越。马克思在德文中使用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aft或Produktivkraft来自于斯密在英文中使用的productive power,但在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再次被译回英文时,却普遍被译成productive force power与force两个英文词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指静态的能力,后者强调动态的驱动力。在斯密那里,劳动生产力是劳动以市场和交换为中介的普遍联合,这种合力是静态的秩序。在马克思这里,力量不再是完美的“市场秩序”,而是一种可以解释历史、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性的内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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