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面临复杂而频繁的全球性危机与挑战,人类不仅要致力于完善实践层面上的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体制机制,更需在思想层面寻找共同的价值支撑。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对西方“普世价值”的扬弃与超越,所内蕴的先进性和超越性深植于其哲学基础之中。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哲学基础包括三个部分:基于“现实人性”与“类存在”的价值主体论;基于价值认识论和存在论辩证统一的价值本体论;基于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的价值生成论。这三个部分互相渗透、彼此贯通,构成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哲学基石。
本文从价值主体、价值本体和价值生成三个维度对全人类共同价值进行哲学考察。首先,价值是表征以“需要”为基本内涵的主客体关系范畴,“主体”是这一关系的逻辑起点。对于全人类共同价值哲学基础的研究,理应从价值主体之根本属性着手。其次,关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的探究。之所以将对价值本体的追问置于主体论考察之后,是因为价值主体具有逻辑先在性,且“主体”的性质从根本上塑造着“本体”的特征。最后,价值主体论和价值本体论属于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静态考察,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叙事逻辑,还须从历史实践角度解析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动态生成,即开展价值生成论研究。只有完成上述三个维度的哲学透视,才能从学理层面深刻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真谛,为价值实践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一基于“现实人性”与“类存在”的价值主体论
在价值哲学论域中,价值主体是构成一切价值现象最根本的要素。因此,从价值主体出发对特定价值问题进行哲学考察,是价值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前置性命题。众所周知,西方“普世价值”以“原子式个体”为主体立论基础,通过对个体异质性和丰富性的消解,抽绎出一套看似逻辑自洽,实则内涵空洞且粗暴的价值体系。在价值主体建构上,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出与“普世价值”迥异的人性论基础,它承袭了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将主体指向具有“现实人性”的“类存在”。
1.涵摄“现实人性”的价值主体
就其本质而言,“现实人性”是处于具体历史时空中从事社会生产实践的个体显现出的根本属性。这意味着,它在实践中自然地生成,是依寓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感性存在。“现实人性”投射到个体上,所指向的正是马克思笔下,“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不同于“普世价值”对主体人性的思辨抽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一系列内涵特征,彰明主体具有“现实人性”。
首先,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开放性与建构性。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最大程度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这充分表明,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协调国际事务中具有开放性和建构性特征。其中,开放性体现在倡导求同存异,寻求普遍合作;建构性则集中反映为否定零和博弈,主张互利共赢。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这些内涵,彰显出其价值主体的“现实人性”。这是因为,于实践中生成的“现实人性”,能够在感性现实中充分意识到自身与外界存在的多维关联。对于这样的主体而言,客体也会被置于积极、能动的境地。这使得具有“现实人性”的主体愿意同外界保持一种开放的建构性关系,在国际交往中更倾向构建基于自我批判性反思的多边格局。这就是为什么全人类共同价值始终倡导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国际交往理念。反观“普世价值”,由于遮蔽了真实生存语境,其主体习惯将自己视作世界绝对的中心,“成了那种只有与之相关,其余的物才能得以规定自身的东西”。这种观念一旦映射进国际关系中,通常意味着大兴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等行径。
其次,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发展性和超越性。尽管在当前国际话语传播语境中,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鲜明内涵,但这不等同于说,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上述几条固定不变的价值原则。从深层指向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更多体现为一种与时俱进的价值思维:它会根据价值主体的历史性演变,不断否定自身以呈现新的价值内涵,从而具有发展性与超越性。这种发展性和超越性充分昭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主体的“现实人性”。马克思认为,基于物质生产的交往实践是维系人类社会存在的重要因素,而社会交往实践中的“共同活动”构成了人性生成的基本场域。在这里,历史性、有限性和主体性时刻交融,人性被自然地——非意识形态倾向性地——形塑成开放圆融的质态,即“现实人性”。在具体而真实的历史境域中,“现实人性”中的“自我”与“外界”皆是有缺陷的、发展中的。于是,理性的自我设定同客观现实之间的张力,以及自我个性同他者之间的相互塑造力,共同汇聚成“现实人性”不断自我发展与向上跃迁的根本动力,从而为构建富有韧性的价值空间和意义世界奠定了主体基础。在此意义上,涵摄“现实人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绝不是一种封闭的价值形态,而是在自我否定中不断超越自身。
最后,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人民性和广泛性。习近平强调“人民主体性”,人民是社会历史真正的创造者,是世界大舞台上的主角。这一主张,不仅突显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民性内涵,还体现出其广泛性,即各国人民都应平等地参与人类历史的创造,而不是由少数国家的少数精英来主导。从哲学层面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民性与广泛性特征,恰恰映照了价值主体的“现实人性”。随着生产力进步和交往的泛化,具有“现实人性”的主体在实践互动中,越来越容易同他者搭建起相互确证的关系网。在彼此肯认中,主体不断创造着自身,同时创造着历史。换言之,具有“现实人性”的主体在现实交往中,既担当历史活动的“剧”,又扮演着“剧中人”:他们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也为社会历史所塑造。这就从根本上超越了“普世价值”所贩卖的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抽象个体关系及抽象的历史创造过程。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历史没有“旁观者”,而是由感性实践互动联合在一起的各国人民所创造。这种主张不仅挑明历史“由谁”创造,而且揭示出历史“如何”被创造,充分体现了全人类共同价值主体的“现实人性”。
综上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涵摄“现实人性”的人类价值新形态,反映了在这个危机和挑战剧烈叠加的时代,人类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忧思。建构于“现实人性”之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是对“普世价值”的超越,更是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一次根本性质疑和批判。
2.作为“类存在”的价值主体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主体不但具有“现实人性”,而且是一种“类存在”,是马克思主义“类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作为“类哲学”的基本命题,“类存在”是人的“类本质”的存在论基础。在实证科学试图通过理性主义将人的本质与动物画等号时,费尔巴哈重新确立了人的“类存在”,并指出人具有完全不同于动物的感性的“类本质”,同时指明,“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那种生物,才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在对费尔巴哈类思想的批判扬弃中,马克思发展了自己的“类哲学”,并成为贯穿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思想母题。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由意志”的类本质,“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可见,在对“自由”的追问中,人类更加清晰地意识到自身“类本质”和“类生活”的客观实在性。通过代际传承,人类得以复制自身“类本质”,同时延续“类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等物质和精神的养料融入实践以创造更高级的需求,之后,再通过新的实践满足这些需求,从而使主体在得到更高级享受的同时,推进自身更深层次的解放。这正是人类不断实现自身“类本质”的基本理路。简言之,人们“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人类借助理论与实践两条进路接续“类生活”,维持着“类存在”。
通过历史漫长的“类生活”熏陶,人类逐渐形成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类意识”。人的“类意识”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体现为人具有形而上学的意识机能。马克思坦言:“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此语充分体现出人类所独有的形而上学意识。这使得人类除了可以像动物那样按照自然的尺度去建造,还能够按照主体内在的尺度来建造,即“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正是基于这种形而上学的建构意识,才有了哲学意义上的价值现象。相比之下,动物的需要是本能的、“写实”的,对于这种本能需求的满足不构成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关系。换言之,只有满足“建构性”需求的价值关系才指向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其二,体现在人类自觉地为自己生产,为同类生产,甚至为异类生产。譬如,在生态物种多样性保护方面,人类会自觉为野生动物划定自然保护区,会出于对异类生存的考量而从事某种生产活动。相较之下,动物只懂得为自己生产,或者出于本能为同类生产。可见,人的“类意识”既将人同动物彻底区分开,又将人类自身紧密联结在一起。
有了这种“类意识”,人类就能够如个体一般自觉观照自身的“类本质”,“像一个人一样地进行判断和选择”,并借助形而上学的意识机能塑造共同的“类价值”,实现自身“类本质”的完善。正是在此意义上,“类存在”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主体内涵,或者说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存在奠定了主体基础。全人类共同价值能够促进人的“类本质”完善,推动人的“类存在”向自由样态发展。从人本主义视角看,由于资本原则的抽象性对人的“类意识”造成前所未有的遮蔽,导致人类陷入自我认同的现代性生存危机。这就使得基于“类存在”的价值主体,更加深刻彰显出全人类共同价值内蕴的道德正义性。
二基于价值认识论与存在论辩证统一的价值本体论
本体论是研究对象存在依据的理论范畴,是“对‘在者之在’‘是其所是’‘何以可能’的追问”。全人类共同价值哲学基础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共同价值本体的探究,即探讨一切价值背后的普遍联系和客观依据。倘若不能澄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体,那么对于价值治理、价值外交等现实问题的研究,无论多么丰富都难以掩饰其哲学基础上的混沌与乏力。
1.价值本体研究的认识论取向及其难题
长期以来,认识论取向都是理论界研究价值本体的重要进路。简而言之,这一进路认为价值不纯粹依附于价值主体或价值客体的任意一方,而是存在于二者的特定关系中;对于价值的具体判断,有赖于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认识的深入程度。比如,李德顺指出,“‘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诚然,在价值本体论研究中,认识论取向有其独特理论优势:它超越了“价值主体论”或“价值客体论”的机械性思维特征,呈现出辩证思维的动态意蕴,因而更触及价值本质。
然而,在对价值本体尤其是共同价值问题的研究中,认识论取向暴露出一些明显不足。其一,在涉及多维复杂价值关系以及主体间价值动态平衡问题时,认识论框架表现出解释乏力的问题,无法全面深刻解释相关价值现象。质言之,简单线性的主客关系逻辑不能很好适用于上述理论问题。其二,在诠释价值本体时,认识论取向总是或多或少地将“价值”掺杂了“工具”的意涵,把某类价值看作满足主体特定需要的手段。如此一来,就容易忽略人之为“人”的内在目的性,也就是人的目的价值。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看,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价值,并不是只在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时才有价值。倘若只关注后者,人类难免堕入价值虚无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深渊。其三,认识论框架对价值的界定始终囿于经验与知性层面,而在价值超验层面缺乏存在论支撑。这种理论结构上的缺失,常常会消蚀对现实价值难题的破解之道。
由此可见,在价值本体研究上,若不超越认识论框架,我们便难以真正把握价值本体,更遑论完成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体论考察,以及领悟其对于化解当前人类价值困顿的重大现实意义。正是循着这种省思,对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的哲学观照由认识论延伸到存在论。
2.存在论意义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
作为事物自身最本质的规定性,存在是对象一切特征与特性的终极根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存在论就是对“对象之所以是对象”命题的探究,旨在揭示事物存在的“最高原因”。
反观现实也不难发现,人们总是借助对周围世界和内在世界的认识,来确证对于“终极存在”的占有,以此勘定自身存在的“最高支撑点”。这个点便成为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标尺,丈量着人类全部价值与标准。正是在此意义上,基于人类实践的共通性及形而上学的“类存在”特征,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获得了存在论意义上的确证,即在对人类的存在方式和现实世界关系的把握中,全人类共同价值得以不断生成发展。其内在机理,马克思早有揭示:“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也就是说,人的“类存在”是对象性的“类存在”,且在现实中,这个“对象性的类存在”展现为对象性活动。如此一来,人的“类存在”本身就成为目的与价值。基于上述机理,在存在论视域中,表征“世界统一性”的存在论,表征“真理统一性”的认识论,以及表征“意义统一性”的价值论统一于对象本体之中。质言之,对象本体涵括了存在、真理与价值三重意蕴。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类存在”就是共同价值的逻辑起点和现实依据,对人的“类存在”层次的认识与确证,决定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深度与广度。不难看出,在存在论视域下,全人类共同价值转变为一种对象化的否定性,表征主体有待生成的“类本质”。
综上所述,只有从价值和存在的关系出发去审视价值,才能使价值褪去“工具”的残影,重新确立人之为“人”的自成目的性,进而才能充分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体内涵。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存在论与生存论批判日趋共融的理论氛围下,对于共同价值本体的存在论透视,还蕴含着将全人类共同价值化作“批判的武器”,并以此筹划变革人类既存生存状况的实践主张。
3.认识论维度和存在论维度相统一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
尽管价值本体的认识论维度和存在论维度有着内涵的差异,前者突出价值的手段意义,后者更强调主体存在本身的价值,但二者也有着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只有在二者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审视全人类共同价值,才能透彻地理解其内蕴的建构性意义。其一,人之存在的“自成目的性”决定了人本身就是价值。当然,这里的“价值”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其二,人具有“自由意志”的类特性,人的存在也是自身本质不断对象化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凡是指向人之存在的工具性或手段性对象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价值。换言之,原先认识论框架所规定的基于主客体需要关系的价值具有了存在论意蕴,其潜在逻辑是:手段和工具之所以能够称之为“价值”,并不在于它们所提供的“效用”本身,而是在于“效用”背后负载的人的本质力量。一言以蔽之,“效用”正是藉由人的对象化活动将自身融入人的本质力量,才构成存在论意义上价值世界的一隅。这种范式的转换,使得在价值本体厘定中认识论取向的超验维度“缺席”之弊端得到完善。
可见,价值本体的认识论视域和存在论视域之所以能够底层融合,根本就在于“人”既是价值的追问者,同时也是价值本身,归根到底是由于人的思维具有能动性。人类思维的这一特性,使得“此在”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关键就在于其本质在“去”存在的过程中不断生成。
价值认识论维度与存在论维度的这种底层互融,对于揭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体特色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这是因为,人的“类存在”的开放性和过程性,决定了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具有双重内涵:其一,在存在论维度上,作为一种蕴含超验性的价值事实,全人类共同价值指向人的“类存在”本质,表征主体“类本质”的不断完善,因而具有永恒的发展性和生命力;其二,在认识论维度上,全人类共同价值又体现为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现实目标的具体价值约束,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注入了鲜明的实践性。那么,倘若只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而忽略了存在论向度,无疑会遮蔽其价值本体内蕴的建构性;反之,仅立足存在论向度而摒弃认识论向度,将导致全人类共同价值难以真正融入人类社会的自我建构过程,从而造成其理论解释力的弱化。因此,唯有站在二者辩证统一的高度去审视全人类共同价值本体,才能避免割裂地看待或对立地理解其中的双重内涵,进而才能全面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体特色。
三基于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的价值生成论
价值生成论是价值哲学研究的另一重大命题,即从哲学层面揭示价值生成的根本动力、内在机理及现实过程。全人类共同价值内蕴“主体间性”这一现实前提,从而决定其价值关系只有在具体的人类交往中才能得以显现。对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考察,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的理论视域。
1.全球化交往实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根本途径
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社会一切观念的、意识的存在,都导源于物质生产活动。“一个民族、国家的价值观体系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复杂的劳动实践、交往活动和文化创造中积淀下来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承袭了不同民族国家在各自内部交往中形成的诸多优秀价值元素,但却不是这些元素的机械整合,而是在全球化交往实践中生成的全新价值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交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交往的产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同生产活动形影不离。随着物质生产全球化,人类也迎来了全球化交往。一方面,全球交往导致了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的增加。随着全球化交往的深入,人类愈发成为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在共同挑战面前,人类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全球交往增进了不同文化的交融互鉴,提高了异质文化的共性,使得地方文化中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具备了世界意义。这两方面分别指向马克思交往实践理论中的两大部类:“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而无论哪种交往实践,势必都在消弭人类社会的差异性,增强共同性。随着共同属性的提高,人类越发能像“单个人”那样思考,从而更加明确那些有助于维持自身“类存在”的价值客体,并与之形成特定价值关系。正因如此,全球化交往实践构成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根本途径。
迄今为止的人类交往历史镜像,也生动诠释了上述生成途径。“大航海时代”以前,客观条件决定了人类难以形成普遍的交往实践,因此也不会有太多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更不会产生真正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随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民族史与国家史陆续并入世界史。这种历史背景的转换,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准备了必要前提。不过,由于“大航海”开拓的全球化交往,从逻辑起点上就奠定了西方世界的强势地位,这使得“普世价值”一度成为人类交往实践中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价值“僭主”。而随着全球化交往实践发生深刻变革,少数国家和利益集团主导全球事务,为他国制定价值准则的时代开始退场。正如习近平所说:“国与国相处,要把平等相待、互尊互信挺在前面,动辄对他国颐指气使、干涉内政不得人心。”以“普世价值”为灯塔的西方价值统治体系正在崩盘。今天任何民族国家都不可能遗世独立,人类社会必将走向融合。但这种融合不再是“单向度”的,而是基于互利平等的多边交往。在这种交往实践中,人类将产生更多共同属性,并由此生成更高层次的价值主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就必然促成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产生。
综上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由全球化塑造的客观社会存在。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存在,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是人类美好愿望的意向性表达,而且是在感性交往实践中生成的价值事实,不以任何主观意志为转移。由此可见,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顺应人类社会不断走向融合的历史潮流,同时也体现出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的辩证唯物主义思维。
2.共同需求与共同利益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物质基础
作为一种价值事实而非纯粹思维抽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必然依赖一定的“物质土壤”。按照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是人类交往的现实前提,它们因此构成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物质基础。
从哲学维度看,“需求”表征人类最原始的规定性,是一切人类活动的前导性因素。人类的需求无时无刻地产生,又无时无刻地寻求满足。“利益”正是外界环境中物质化或精神化的用以满足人的需求的存在:人类通过物质利益满足自身物质需求,借助精神利益抚慰精神需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需求和利益意味着同一种现实价值关系的两个不同剖面。毫无疑问,需求和利益都属于客观范畴,它们不但“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更存在于现实中。而价值表征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关系,反映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的契合性。在此意义上,利益和需求的客观性就成为价值的最大参照物,充当人们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根本尺度。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小到个体,大到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有什么样的利益需求,就会形成相对应的价值关系。由此可见,共同需求与共同利益的满足和实现,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奠定了物质前提。
从现实维度看,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程度极不平衡,发展道路也不尽相同,但都同时面临着公共卫生、生态失衡等普遍性难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肆虐,告诉人们一个深刻道理:在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面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可见,人类在交往实践中产生的共同的发展挑战,催生了共同的现实需求,进而又孕育出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这里的“共同利益”是真实的,而不是西方资本利益集团贩卖的“虚幻的共同利益”。人类出于对真实共同利益的维护,又会自觉地将各个国家和民族更加紧密地链接起来,并由此形成人类的共同价值。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将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形诸中国话语,提出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主要内涵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科学有力地回应了危机与挑战面前国际社会对于价值治理资源的呼唤。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单纯的主观想象,而是站在生存论高度,体察人类休戚与共、唇齿相依的价值事实。
综上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共同需求与共同利益为物质基础,二者从物质层面推动着人类共同价值的历史性生成。可以说,离开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全人类共同价值就如同种子离开土壤,绝无成为价值事实之可能。
3.共同文化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精神基础
人是一种文化性存在。历史地看,举凡人类创造的地域文明,无不打上相应的文化标签。譬如,从文化根源上分析,西方“普世价值”脱胎于基督教文化中的普世主义。在历史上,这种文化传统就显现出强烈的扩张主义倾向。及至近代,资产阶级巧妙地利用了这一文化传统并加以现代性转化,使之变身成为他们统治和压榨世界的价值武器。
相应地,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和“普世价值”有着迥然不同的价值理想与文明面相,但其生成同样离不开特定文化的浸润。这一“特定文化”就是通过文化交融互鉴所形成的共同文化。和共同利益一样,共同文化也是人类交往实践的产物。从内涵上看,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是人类交往实践的两大内涵。其中,前者造就物质内容与经济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实质,规定着交往实践的本质。不仅如此,人类基于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还在彼此交往中形成了文化意义上的互构,即不同文化主体的相互塑造,从而赋予人类交往以文化意蕴。在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看来,文化交融作为全球化交往实践的精神向度,是生产力和人的需要发展的必然产物。这就从文化高度规定了人类社会交往的本质以及人的“类特性”。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作为“精神生产”的内容,文化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交往实践相伴而生,并且随着人类更大规模的交往,不同文化板块间会产生进一步碰撞交融。这一过程由人的“类本性”所决定,因而具有历史必然性。
当文化及其交融成为一种必然性存在后,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原有生成逻辑,展现出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按照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交融的必然结果就是生成共同文化。马克思指出,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这里的“世界的文学”就是共同文化的一种具象化表达。可见,文化交融的现实结果不是各个文化的同一,而是使民族的、地方的文化更具有世界性,并在交融中生成“共同文化”。
众所周知,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无论何种文化都可以视作特定的价值观体系。就共同文化而言,由于其内核中孕育着表征世界性与人类共通性的价值观因子,因而能够孕育出共同价值观。尽管从性质上讲,共同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属于截然不同的范畴:前者属意识,后者表事实。但是从实质上看,二者密不可分,因为前者构成了后者的观念基础。在价值哲学视域中,价值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又不同于事实存在,因为价值是关系性范畴而非实体范畴。这意味着,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是一种价值事实,但却“是一种主体性事实”,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观念基础。而共同价值观正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价值事实得以生成的重要观念基础。由此不难看出,共同文化促进了共同价值观形成,从而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奠定了观念前提。换言之,以文化交融为表征的人类精神交往,培育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的文化土壤和精神基础。
从哲学基础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无疑是对“普世价值”的多维超越与自觉扬弃。它为拯救由“普世价值”衰败引发的人类价值危机提供了科学价值武器。前景尽管光明,但前路依然崎岖。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实践中任重道远。放眼世界,唯有以在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关系理性全面替代主客对立的工具理性,才能将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融入各国人民利益的实现中,进而为人类的自由解放事业夯实价值根基。
:李威威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2022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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