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中,《论犹太人问题》篇幅并不长,似乎并不引人注目,但是却引起了研究者的持久关注,人们对这篇文章的讨论至今为止并无减弱的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现象级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犹太人问题的讨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犹太人不仅是犹太人,而且代表了一般意义的人类。第二,《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对犹太人问题的讨论中,马克思初步解决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重要问题,这对于后期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三,《论犹太人问题》关于宗教解放、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等问题的讨论,提出了关于人类解放的重大命题,这为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讨论作了关键的理论准备。正因如此,虽然我们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研究中强调《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关键文本的重要意义,但也不能忽视马克思在与鲍威尔进行思想论争时所作的巨大理论努力,忽视这一文本的意义,则可能造成对马克思思想发展理解的某种缺失。因此,本文试图重新讨论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探讨,以期进一步厘清这一重要文本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早期建构逻辑。
一、思想史中的《论犹太人问题》:一个症候解读
《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似乎并不应该具有那么重要的地位。同一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由于具有某种政治宣言的意味以及优美流畅的语言风格,并作出了某些重大的政治判断,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后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由于其跨越时代的异化劳动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论探究、对黑格尔辩证法及哲学批判等内容的深邃思考等明显地影响了后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乃至《资本论》的理论工作,因而引起人们持久不衰的兴趣。相比较而言,《论犹太人问题》篇幅不长,内容也比较平淡,所讨论问题又比较具体,为什么会引发学术界如此广泛和持久的兴趣呢?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理论来理解这一现象。
症候阅读法是法国著名哲学家阿尔都塞提出的一种阅读方法,其基本的含义就是把一篇文章看作精神分析中所讲的症候,不但要看到文章本身表面所讲的东西,还要透过这个表面的含义,看到其掩藏在表面之后的深层的东西。在精神分析中,像口误、梦中形象这些东西,往往被一般人当作无意义的东西,但是弗洛伊德认为,正是在这些表面无关紧要的东西之后存在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反映了人们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是比意识更为重要的。在症候阅读法中,阿尔都塞实际上借鉴了精神分析的这种思路,也就是说,从一篇文本中,看到其想说而未说出的东西或说出而未说透的东西,并放在时空语境中进行考察。症候阅读虽然是阿尔都塞有意识地提出的一种阅读方法,但实际上并不是阿尔都塞的独创,任何一种真正的阅读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践行了症候阅读法。借鉴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我们认为,《论犹太人问题》之所以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犹太人问题在现实的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构成了某种症候性的存在,因而受到极为广泛的关注;另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最早意识到了犹太人问题深刻的普遍性意义,实际上将犹太人问题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症候,其超越历史的深刻解读不仅在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显示了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极高的前瞻性。
犹太人问题是欧洲社会发展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产生犹太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种族原因、宗教原因、历史原因等,都成为犹太人问题越来越突出的重要原因。欧洲有着很长的反犹主义传统,自十字军东征以来,犹太人就面临着非常恶劣的生存环境。正因为受到种种限制,犹太人不能从事公共体系中的活动,只能进行商业活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犹太人的经商天赋渐渐显露出优越性,很多犹太人变得富有。经济上的富有和政治上的普遍无权,构成了尖锐矛盾,因此犹太人也开始谋求解放,谋求与基督徒相同的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问题就更加成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而反犹主义也愈演愈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反犹主义达到了顶峰,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主义疯狂屠杀犹太人,犹太人被彻底污名化、妖魔化。犹太人成为一个症候性的存在。在反犹主义看来,犹太人是社会的症候,社会之所以陷入混乱,正是因为犹太人的阴谋,只要把犹太人消灭掉,社会就会成为美好的。这说明犹太人问题成为一个普遍症候性的问题。犹太人所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犹太人本身所面临的,也是其他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
20世纪的犹太人大屠杀发生在马克思去世后的半个世纪之后,马克思当然并未预料到这一切,然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探讨为我们反思这一历史提供了重要参照。马克思本身是犹太人,对犹太人问题有切身的体会,在探讨犹太人问题时慧眼独具,超出像鲍威尔那样的庸俗思考,而将犹太人问题的讨论引向更高的普遍层次。
首先,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进行了真正的症候阅读。鲍威尔仅仅把犹太人问题看作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宗教冲突,因此将犹太人问题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但是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问题并不仅仅是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宗教冲突,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因此应该将这个问题看作“当代的普遍问题”,也就是说,将犹太人这个特殊问题看作当代普遍性存在问题的体现,这实际上也就是将犹太人问题视作现代性的症候。正因为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进行症候阅读,就不再把犹太人问题局限于宗教和政治的范围之内,而将其放置到社会历史发展更广阔的视域中去探讨,也就使《论犹太人问题》具有了超越时空的意义。
其次,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解读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找到了无产阶级这个解放的武器,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成为一种普遍无权、普遍受压迫、普遍被奴役的阶级,因而只有起来反抗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获得解放。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犹太人在政治上面临着和无产阶级同样的处境。在对犹太人的解放的讨论中,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要实现人的解放,就必须推翻旧的社会制度,从旧的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这实际上提出了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任务,也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在这一意义上,《论犹太人问题》从另一方面补充说明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是对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证明和深化,因而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因此,列宁认为,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已经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重大转变,这一论断具有合理性,也正是《论犹太人问题》吸引人们不断进行反复解读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史上对历史唯物主义建构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赞成日本学者渡边宪正提出的观点。渡边指出:“早期马克思所达到的理论高度,归结起来有以下三点:第一,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理论;第二,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市民社会批判;第三,对以往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颠覆。”渡边认为,这就是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的总的结果。这相互联系的三点,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这就是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对鲍威尔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它构成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前提,这个前提的形成说明这时候马克思已经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框架,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的批判是《德法年鉴》时期思想的合理展开和深化。渡边的观点对我们理解《论犹太人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论犹太人问题》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关键要素的阐发,我们有必要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对之进行细致的解读。
我们认为,这一文本所论及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马克思在辨析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时,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解读,这一解读从根本上奠定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即从市民社会出发来理解国家,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从尘世到天国,而不是从天国到尘世的唯物主义基本方法;二是马克思在分析人权、犹太精神等概念时,形成了对现实的人的初步认识,并初步趋近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非常重要的“现实的个人”概念,在对犹太精神的分析批判中,马克思实际上辨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并在这个基础上探讨人的解放,实际上趋近了马克思后来非常重要的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围绕这两个方面,马克思展开的论述触及许多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
二、从政治解放到人的解放: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的关键命题是“政治解放不等于人的解放”。鲍威尔针对犹太人关于解放的渴望,提出了自己的回答。在剖析了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批判和解答之后,马克思总结了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解决方案。按照马克思的总结,鲍威尔对犹太人解放提出的解决方式,可以简述如下:“我们必须先解放自己,才能解放别人。”简言之,就是指无论是基督徒还是犹太人,首先要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鲍威尔认为,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主要矛盾就是宗教矛盾,基督徒信仰基督教,犹太人信仰犹太教,二者在宗教信仰上的冲突,导致了犹太人在生活上被以基督徒为主的基督教国家压制,所以犹太人要想解放,就要放弃其犹太教,而基督徒要得到解放,也要放弃基督教,把国家从基督教中解放出来。这就是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关键见解。他认为,只要解决了宗教对立的问题,犹太人的解放问题也就解决了。鲍威尔这些认识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因为从表面看来,犹太人和基督徒以及和基督教国家的关系确实显现为一个宗教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鲍威尔对犹太人和基督教关系问题的认识,局限于宗教内部,其解决方式并没有超出费尔巴哈的水平。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的:“在德国,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作为开端的地方,在鲍威尔那里却被看作最终解决方式。在马克思看来,鲍威尔提出的这个问题以及解决方式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他提出了政治解放的问题,即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但是得到了政治解放,犹太人就真正得到了解放吗?马克思进一步批判指出,鲍威尔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并不能真正带来人的解放。马克思指出:“鲍威尔坚决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不够的,因为“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马克思认为,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不彻底的。马克思通过对德国、法国、北美的犹太人的不同状况的对比指出,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完成了政治解放,国家变成了真正的政治国家,并不等于人民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宗教不再是国家的信仰,不再是国教,国家不再是基督教国家,但是人们仍然可以在世俗生活中信奉宗教。即使人们在国家层面上、在理论层面上不再信仰宗教,但是人们在世俗生活中仍然可能信仰宗教。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宗教和世俗生活关系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接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性说明了。
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形式。”关于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作用,马克思得出了彼此相联系且一步步递进的三个结论。这里的关键在于:国家是人解放的中介,人是通过国家得到解放的,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不再受宗教的束缚,然而却继续受到国家的束缚。马克思写道:“宗教正是以间接的方法承认人。通过一个中介者。国家就是人和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在宗教中,人们受到宗教的束缚,是通过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就是上帝。虽然在得到了政治解放的国家中,人们不再受到上帝的束缚,但是仍然受到一个中介的束缚,这个束缚就是国家。人们把自己的自由寄托在国家上,而不是自身上。当然,实现了政治解放的政治国家并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马克思接下来集中讨论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在完成了的政治国家中,人们的生活被双重化了:一方面过着共同体中的类的生活,即在政治国家中作为公民而存在;另一方面,又过着市民社会中的世俗生活。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在政治国家中,人们过着政治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人过得不是现实的人的生活,而是理想的人的生活,政治国家中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人。马克思在这里进入了对人的思考。人被双重化或者说人是分裂的,既是在政治国家中作为公民的人,又是在市民社会中作为利己主义的现实的个人,简言之即公人与私人或公民与市民。马克思认为,在政治国家中,人们过着一种诡辩生活,是一种诡辩存在,即“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的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这种诡辩生活,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国家,因为政治国家本身就是诡辩的。马克思写道:“这种诡辩不是个人性质的,它是政治国家本身的诡辩。”
通过以上关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悖论,马克思最终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即政治国家和其自己的前提之间的关系问题。在鲍威尔那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世俗生活之间的对立是正常的,是不需要批判的,因此他“在抨击这些世俗对立在宗教上的表现的时候,竟听任这些世俗对立持续存在”。
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然而政治解放却是人的解放的重要一步,是在当下的现实中所能达到的人的解放的最高程度。政治解放也就是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把宗教从政治领域放逐到私人生活的领域即市民社会的领域。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人们在共同体活动中,即在政治活动中,宗教信仰已经不在考虑的范围,无论你是一个基督徒还是犹太人,抑或是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在政治活动中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是这并不是取消了宗教,人们在现实生活、世俗生活,也就是在市民社会的领域中仍然保持其宗教信仰,仍然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宗教信徒。这种宗教和政治的分离,就是政治解放本身,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的过程,就是政治解放的过程本身。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脱离了宗教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政治国家,才是真正的国家,才是完成了的国家,而基督教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国家,而是未完成的国家。
马克思对宗教国家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比较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宗教国家实际上还不是真正的现代国家,人在国家中是完全隶属于共同体的,是不自由的,还不是原子式的个人,还处于人与人之间全面的相互依赖之中。在宗教国家中,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和宗教国家还混沌不分。只有到了政治国家,即国家不再是宗教国家,宗教从国家中被放逐到了市民社会,真正的市民社会才形成。这一宗教国家向政治国家的过渡,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论述的人类发展的三种形态理论中的由第一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的过渡。因此,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辨析,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辨析,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三、从犹太人到现实的个人:人权、利己的人与犹太精神
在完成了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与宗教国家、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一系列辨析之后,马克思从以上较为宏大的主题转向了一个更为微观的领域,聚焦于对人的论述。笔者认为,在《论犹太人问题》的后半部分,包括第二篇关于鲍威尔的《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的评述中,马克思致力于转向对人的问题的集中阐述,最主要的理论成果就是在对人权和犹太精神等的讨论和批判中,逐步趋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的个人”这个概念。
在鲍威尔看来,人权和公民权是对立的,因此,犹太人要求公民权,就要放弃人权,即信仰宗教的权利,但是在马克思看来,人权和公民权并不矛盾,人们拥有公民权,也拥有人权。马克思通过对北美国家法律的研究,指出“信仰自由”是一种人权,“信仰的特权是普遍的人权”,马克思通过分析公民权和人权的区别得出一个结论,人权中所指的人就是市民社会中的人,而市民社会中的人的人权来自人的自由。市民社会中的人是处于什么状态的人呢?马克思指出,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人的自由是“人作为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自由”。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自由的人权实际上就是私有财产的人权,是私有财产权。因此,市民社会是以利己主义的人以及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
政治解放通过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在赋予人以公民权的同时,却用法律的形式强调人的利己主义的权利、自私自利的权利,强调私有财产权,也就是说,在创造共同体的同时,却宣布了人是脱离共同体的单子式的个人,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谜题。用更为通俗的话说,在强调集体的同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个人以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的、私有财产的权利。马克思写道:“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这里存在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里,政治是手段,而市民社会是目的,但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关系被颠倒了,政治似乎成为目的,而市民社会的生活是手段。马克思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在旧的社会中,即在以宗教为基础的社会中,市民社会没有同政治国家分离,因而人们的世俗生活都是受政治统治的。通过政治解放,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市民社会不再受政治国家的束缚,而是成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市民社会构成了一个不再依赖于政治国家的独立领域,而这个领域中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就是个体,就是利己主义的个人。这是政治解放的重要成果。这个利己主义的个人具有以下特质:一是利己的人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这种利己的人并非与政治国家对立,恰恰相反,利己的人即市民社会的成员,构成政治国家的基础。不承认利己主义的人,国家就只能是宗教国家,是封建国家,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马克思明确指出,利己的人,“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他就是国家通过人权予以承认的人”。二是利己的人在市民社会中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市民社会的成员具有双重身份,在政治国家中的政治人和在市民社会中的自然人。政治革命赋予市民社会中利己的人即自然人以自由,他们拥有相信宗教的权利、自私自利的权利、财产的权利等。三是利己的人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个体的形式才能得到承认。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虽然通过政治解放人们在市民社会中成为利己的人而不是政治的人,但是它只是把人双重化了,并没有真正把人们从现实的束缚如宗教的束缚、经济束缚等中解放出来,不是真正的人的解放。因此,这就是前述出现的目的和手段倒置的原因。马克思指出,要实现真正的解放,人就必须成为类存在物,也就是说,将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统一的时候,人才能真正解放自身。“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当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利己的现实的个人与作为政治国家公民的人统一起来,不再处于对立,不再是二重化的存在的时候,人的解放才真正实现。这里出现的现实的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预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现实的个人”的概念。
《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二篇文章篇幅短小,是对布鲁诺·鲍威尔的《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一文的评论。这一部分的内容虽然不多,但是十分关键,主要是因为在这一部分,马克思提炼出了作为市民社会普遍精神的犹太精神的概念,并说明了市民社会在犹太精神之下的普遍异化。马克思指出,犹太人之所以被基督教国家的人们排除在外,是因为犹太教与基督教不同,但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不同并不在宗教里,而在犹太人的世俗生活里,因此我们不能从宗教中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从世俗生活中寻找犹太人的秘密。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经商谋利、金钱是犹太人的信仰,是犹太人努力追求的东西。马克思将犹太人的这些特征概括为“犹太精神”。马克思在讲到犹太精神的时候,并非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批判犹太人和犹太精神,而仅仅是一种客观的历史描述。而且,马克思认为,犹太精神并不只是犹太人所特有的精神,而是包括基督徒在内的现代市民社会的人所共有的精神,正因为如此,犹太人在犹太精神这一方面并非和基督教不相容。可以说,犹太精神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代表了历史发展在当下历史阶段所能达到的精神高度。犹太精神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的精神,犹太人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的特殊表现,而且这一精神是符合历史发展的。马克思把犹太精神概括为对金钱的崇拜。不难看出,这里实际上涉及人们在市民社会中的异化,他们对金钱顶礼膜拜,金钱成为神,而人成为金钱的奴仆。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论述了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的真正关系,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互相依靠的。随着犹太精神在市民社会确立完全的统治地位,基督教和犹太教达成一致。
市民社会的完成,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统一,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全面功利化的、金钱至上的世俗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一切都成为商品。犹太精神在社会普遍统治的结果,就是人变成商品,变成可出售、可买卖的对象,就是说人异化、物化了。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犹太精神的理解趋近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关键性理解,就是人变成商品,距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概念已经只有一步之遥了。犹太精神并不是犹太人专属的精神,基督徒同样也有这种精神,其他宗教的信徒或不信教的普通市民也同样有这种精神,也就是说,犹太精神是市民社会普遍存在的精神。这种精神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随着基督教国家转变为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独立出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利益关系,这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当然,在这种政治解放完成了的国家,犹太人受制于犹太精神的束缚,整个社会也受到犹太精神的束缚,因此这种政治解放只是人的解放的一个必然阶段,而不是最后阶段,不是人的解放。只有当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的时候,犹太人才能获得真正解放,而犹太人的真正解放,也是普遍的社会解放。马克思得出结论:“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从对人权的分析到利己主义的个人,从对犹太精神分析到人类解放,马克思实际上分析的是从宗教国家转向政治国家的过程中,市民社会展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从个人方面看,人成为利己主义的个人,追求着自己自私自利的利益;二是从社会方面看,整个社会也成为犹太精神,即自私自利、经商谋利、实际需要、金钱崇拜的精神统治下的社会。人的解放是从利己主义的个人转变为社会中的积极类存在,也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人的解放与社会解放是同一个过程。
四、《论犹太人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
通过以上对《论犹太人问题》的文本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思考实际上已经在多方面触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初步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既总结和深化了以前的思想,也为后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奠定了基础。
在辨析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过程中,马克思深刻辨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概念,初步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从物质生产活动出发来理解意识形态,理解上层建筑的基本思路,对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在青年马克思思想的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也就是从黑格尔自我意识笼罩下的德国观念论传统中脱离出来,转变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思想。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时期基本上还是崇尚自我意识的黑格尔主义者,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开始向唯物主义者转变,其主要的一个结论就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要从对天国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转变为对尘世的批判、对法的批判,对政治的批判。这一天国和尘世、宗教和法、神学和政治的对立,实际上就是从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转变。在《德法年鉴》时期天国和尘世的隐喻基本上相当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我们应该注意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这个隐喻被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在对犹太人的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是要把宗教问题归结为世俗问题。马克思写道:“我们用自由公民的束缚来说明他们的宗教束缚。”“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在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辨析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政治国家中过着双重的生活:一种是天国的生活,就是人作为政治人在政治国家的生活;一种是尘世的生活,也就是作为私人力量,作为利己主义的个人的市民社会成员的生活。前一种生活是意识形态的,而后一种生活才是真正的现实的人的生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前者是上层建筑,而后者是经济基础。这一天国和尘世的隐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并恰恰是在这个隐喻的基础上才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不难看出,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与《论犹太人问题》中天国和尘世隐喻之间的关联。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作为存在与思维关系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体现,既是社会历史观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也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争论焦点与理论分野。因此,虽然《论犹太人问题》尚未自觉而鲜明地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但是这种颠覆唯心主义,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世界的方法论已经形成并成为马克思在分析宗教问题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建构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从宗教国家向政治国家过渡的讨论中,马克思初步探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由封建宗教国家向现代政治国家的转型,这种转变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对于马克思后期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论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而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实际上具有重要的症候性意义,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解剖,可以理解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的重要意义。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着力探讨的政治解放,实际上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诞生,即从宗教国家转变为政治国家的过程。政治国家的生成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也就是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最为典型的就是马克思对私有财产问题的讨论。在政治国家中,国家不再以私有财产的多寡来限制人们的权利。从理论而言,人们在政治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私有财产仍然起着作用。马克思还尖锐地指出,旧社会的特征就是封建主义,在旧的社会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联合在一起,不可分离,政治解放实现了市民社会的独立。独立了的市民社会不再将私有财产等要素和其政治地位绑定在一起。政治革命摧毁了封建主义,最重要的就是在政治上把人和标志其身份地位的其他要素分离,产生了真正的个体的、独立的、原子式的个人。在笔者看来,这些论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际上预示了马克思后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三个阶段的划分。也就是说,宗教国家、未完成的政治国家,是“人的依赖关系”的阶段,而完成了的政治国家,则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私有财产等市民生活的要素不再作为直接的政治权利发挥作用,但并不是消失了,而是作为基础,作为背景,更加隐蔽和全面地支配人们的生活。当然,从《论犹太人问题》中对宗教国家和政治国家的区分到马克思的三大形态社会理论的提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不能否认的是,正是在《论犹太人问题》的这一探讨中,马克思初步触及三大形态社会理论,特别是前两个社会形态的鲜明对比,是《论犹太人问题》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所奠定的重要理论基础。
通过对人权问题的探讨,马克思论证了在市民社会里,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从而形成了利己的人的概念,进而初步提出了“现实的个人”这个重要的概念。人的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德法年鉴》时期,人的问题更是构成了马克思思考的重要关注点,人的解放问题既是这一时期讨论的重要问题,也是贯穿马克思一生的思想探索中最主要的参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而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犹太人实际上成为马克思思考人的问题的重要参照,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犹太人不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实际上是一般而言的人的典型,是人的形象的代表,探讨犹太人也就是探讨普遍的人,因而探讨犹太人的解放也就是探讨普遍的人的解放。通过对人权问题的讨论,马克思形成了利己主义的人的概念。只有利己主义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这样马克思实际上把政治人和现实的人区分开来。当然在这里马克思并未完全形成一个科学的“现实的人”的概念,但是却隐约显露出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已经出现了“现实的人”“现实的个人”这些理论概念。“现实的个人”这个概念在这里还不是一个显性的、主导的概念,但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发展了现实的个人这个概念,并且成为他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出发点。由此可以看出,《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走向历史唯物主义建构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对犹太人问题的讨论中,马克思初步提及了实践概念。实践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凸显出来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虽然实践还并未成为一个主要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在论述的过程中却多次涉及这个概念。马克思指出:“实际需要的宗教,按其本质来说不可能在理论上完成,而是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因为实践才是它的真理。”这句话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里的实践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趋近了马克思的科学的实践概念,它把实践和理论相对照,突出了实践在实现人们的实际需要中的作用。马克思还写道:“基督教的天堂幸福的利己主义,通过自己完成了的实践,必然要变成犹太人的肉体的利己主义。”马克思还提及“让渡是外化的实践”。这些实践并不能看作在行文中偶尔闪现的一般词语,而显示了马克思对实践的某种也许自身也还未完全明确意识到的思考。这些思考经由后来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最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以发展和完成。因此,这里的实践概念实际上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初步建构的萌芽。
在对犹太精神的论述中,马克思实际上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并初步论证了人类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解放出来,把人类解放和社会解放统一起来,预示了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实际上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它必然指向共产主义社会,而这一思路一直贯穿到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以及后期关于《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
综上所述,《论犹太人问题》已经初步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既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思想的深化和具体应用,也为后来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在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忽视这一文本,将无法完整理解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整体历程,尤其无法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过程,因此,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回到这一文本,并在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史的语境中发掘其重要思想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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