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网友互动中经常看到这样一句话:财产不能公有,权利不能私有。
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2016)对此有过一段较为经典的论述:“三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洛克曾经说过“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实为至理名言。赞成财产公有的人未必愿意把自己的的财产拿出来变成公有,让大家分享。相反,多半是想让别人的财产通过公有,自己能沾点光。所以公有制表面上的公平容易变为实际上的欺骗和掠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必须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所以才有“保护私产是道德之神”的说法。反过来看,财产公有往往发生在公有公平的口号下,实际上是你抢我夺,社会道德全面败坏。这一点在国际和国内的现代史中可以得到印证。”
其实我们细心地想一下,就会发现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财产与权利是相互关联的。
在现实社会中,你没有财产,谈什么权利?
在一个私营企业,你一个打工人,是有企业管理权还是有企业分配权呢?
今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了有关欠薪讨薪引起的血案,其原因就在于企业或资方、或财产所有方式处于强势地位,无底线地克扣员工的工资收入。譬如东莞发生的血案、南通发生的血案。
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财产私有制的结果问题两极分化,而到资本主义社会则更严重。
财产和权利是联在一起的。财产私有,那权利必然也成为私有者的权利;财产公有权利也才可能正真的公有。为什么当打工人受到利益侵害时不从法力途径来为自己维权?
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一个“一切向钱看”的金钱支配的社会中,其权利的存在也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有些是法律和制度明显偏向有钱人,而有些则是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在这样一种环境下,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打工人,才不得不用极端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再说说道德败坏的问题。
有一种说法是,公有制会导致道德全面败坏。
这种说法其实是与事实相违背的。
改革之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那时候很少听说有腐败的发生。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腐败事件是层出不穷。别说那些当了官的腐败分子,就说一般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人员。到国企或公企,人家只会公事公办,而若到私企或民营企业,其招待可能就不一样了,弄个红包,弄点烟酒似乎是很平常的事。
在讨论到国企与私企的经营效率问题时,人们常常赞叹私企效率明显高于国企,而说到经营时,许多人却对违法经营的问题避而不谈。却不知这所谓的效率,正是源于违法经营,而违法经营又与腐败紧紧相关。仅仅一个劳动法的执行不执行的区别,就决定两种企业效率的很大区别吧,至于税收、环保等等其它各方面就更不用说了。
财产不能公有,权力不能私有,这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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