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到了《“人民公社”大集体,你从哪里来?》(今日头条:2023-6-16,名都阳光原创)一文。
文章开头认为:
“农村人民公社从1958年大跃进时代一哄而起建立到1984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在我国持续了将近27年的时间,这种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导致我国农村长达三十年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突破,冲破了这种僵化的体制,目前,人民公社大集体寿终正寝,被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取代。”
首先我需要讲的是,人民公社从1958年开始建立,因为缺乏经验,开始搞了大食堂和公社单位的核算制,遭受了挫折,后吸取教训,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人民公社正常发展实际应该从1962年开始算起,到1982年推行家庭承包制基本已经普遍展开,进入正常轨道的发展时间,实际仅有20年左右。
从上面的这段文字中,我们发现,是把采用工分进行计酬的生产队模式当作了平均主义。
我国人民公社的20多年的生产队的分配是平均主义?
凡是经历过那个时期的人都知道,在采用工分计酬的环境下,社员的劳动状况不一样,得到的工分是完全不一样的,当然,最后的劳动收入也完全不一样。
第一,作为社员的男女老少,干的农活不一样,工分也不一样,因而收入也不一样;
第二,同一个生产队,集体生产的结果不一样,社员的收入也不一样;
第三,不同的生产队,集体生产的状况不一样,其收入分配更是不一样。
社员与社员之间,是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得多的社员一年可有400多工,而干得少的只有200-300工;生产队干好干坏不一样,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单价可以达到1.00元以上,不好的队,工值可能只有0.2-0.3元。同样的一个强劳力,同样的工分,在好的队你可以一年收入400多元,而不好的队可能只有100多元甚至几十元的收入;搞得好的生产队社员会有余粮,而搞得不好的生产队呢,要吃国家返销粮,甚至要外出讨饭。
以上情况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生产队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社员的收入高低,能不能吃饱肚子,完全决定于社员个人的劳动状况和生产队的集体生产状况。因此,这是实实在在的按劳分配。哪来的平均主义?谁来与你平均呢?
但问题是,面对这样的基本事实,许多人却习惯性地说它是平均主义,是“大锅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除了有些人只是道听途说,并不了解农村大集体的真实情况外,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些人习惯用按资分配的企业的观念来看待事实上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队了。
按资分配的企业,采用的是资本经营方式,资产者以自己的资产为支点去经营,通过资产增殖的方式进行扩张,是多数人为少数人打工的增长方式,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因而它的差别会拉得很大;而在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凭借的是自己的劳动投入能力取得收入,因而,每个劳动者只有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因而,按劳分配的经营方式是一种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它表现出差别当然也不会有按资分配造成的那种差别大。
要理解人民公社制度,是需要从传统的产权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用旧观念是理解不了新的生产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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