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提到了一个“二律背反”的现象。
什么是二律背反?意思是双方在一个普遍承认的原则之下,出现了两个互相排斥却又被认为都是正确的命题之间的矛盾现象。
比如,马克思在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关于工作日的斗争情况时,就出现了这种二律背反。
首先,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里,人们都普遍承认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商品交换的原则,其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更是成为这一原则下的一个标志性原则。
这个时候,我们从资本家的角度去看,他们作为资本家,仅仅“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于是,资本家以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规律为依据,和其他任何商品的购买者一样,他必然会坚持其作为买者的权利,尽可能的延长工作日,增加劳动强度,充分实现其“物尽其用”的原则,因为仅仅从资本家的视角去看,劳动力与他所购买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等物资资料,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他们通过商品的形式,到市场上去购买回来的一种生产要素而已。在这里,人和物的区别被抹杀了。
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则不同,虽然他们也遵循劳动力商品化的规律,但是他们出卖的仅仅只是劳动力的使用权,资本家只能在一定的时间界限内消费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当然不能容忍资本家因过度延长工作日而使自己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是使自己的寿命缩短。所以,工人们往往又会坚持他们作为卖者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长度以内。
这种情况下,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就出现了“二律背反”。
在双方共同承认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原则之下,两个互相排斥而又被认为同样都是正确的命题之间出现了矛盾。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双方之间的诉求就不可能通过道德层面的指责而实际的解决任何问题,同样也不可能用道德尺度去评判是非对错。因为大家都可以在那个共同遵循的原则下,找到自己行为合理的现实依据。
于是双方之间出于各自争取自身权利的目的,就必然出现双方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是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规律所承认的。“所以,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就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的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其本质就是阶级斗争。
因为阶级斗争中,阶级力量的对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决于人数的多寡,而取决于力量的组织程度,因此阶级斗争中的胜利和失败,往往既从组织开始,又从组织结束,一个阶级的成功意味着其组织的成功,而一个阶级的失败,最后也必然是其组织的失败。组织的最高、最普遍、最强大、最深刻的形式,不是别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所以马克思才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回到二律背反这个话题,二律背反的现象在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随处可见。
比如,如果我们把外卖配送的算法规则作为一个共同承认的原则,那么外卖员高频率的闯红灯就会和交通秩序之间出现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医疗市场化作为一个共同承认的原则,那么医疗为群众服务的方向和医疗为增殖服务的方向之间就会出现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一个共同承认的原则,那么必然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之间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原本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个哲学基本概念,指的是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
既然是矛盾,它的发展就必然呈现出阶段性来。
就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分析的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规律下,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之间就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和程度之间进行的阶级斗争,同样的具有阶段性。
在一定的历史阶段里,二律背反所呈现出来的矛盾,可以在不违背那个共同承认的原则之下,通过阶级斗争进行调节。工人为了摆脱工厂主对自己身体和劳动的极限压榨,往往采取舆论、抗议、罢工,甚至革命的方式与之对抗;而工厂主在工人阶级不同方式的对抗中会意识到,因为对劳动力的无限制的贪欲和压榨,会造成劳动力枯竭的危险,为了摆脱这种危险,他们也愿意通过政府颁布法律,来节制资本对劳动力的无限压榨,以维持劳动力的持续利用。所以,我们也会看到似乎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条文由资产阶级的政府制定出来。但是这种条文的性质,就如马克思分析的英国工厂法诞生时说的那样:“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
这也是说,资产阶级可以在对劳动的剥削范围和程度上作出让步,但不可能对剥削制度本身作出任何质的改变。
也正是因为剥削劳动的性质不会改变,所以双方的矛盾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暂时获得调节,但是这种调节不能一劳永逸的持续下去。不管你怎么改良,怎么调节,随着整个资本运动的发展,资本的积累规律会导致一切的财富资源逐渐在少数人一极中积累,而贫困和失业则大规模的在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一极中积累。
这个时候,原来在那个共同承认的原则下还可以暂时性获得调节的矛盾,再也无法掩盖和缓和,二律背反的作用下矛盾会表现为激烈的对抗,此时,如果不把那个曾经被共同承认的原则打破,就会使得社会陷入普遍的激烈冲突之中。
马克思在说明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的原则时,呈现出来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工作日上的二律背反现象,并不是为了说明矛盾的性质,这一点是很容易识别的。他要说明的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出现的时候,如果只是从两个同样成立却又互相矛盾的命题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无论你怎样的颠来倒去,都不可能找到矛盾对立的根源,也不可能真正的解决这个矛盾。这个时候,不妨跳开矛盾本身,跳开二律背反本身,从那个曾经被共同承认,被视为不可更改的原则入手,那里可能才是制造出二律背反的真正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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