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头条上读到了《国企原董事长勾结“资金掮客”贪污公款上千万元》的新闻。
文章开头介绍说:“7月25日刊发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江苏科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颖欣的贪腐细节,陈颖欣通过虚构‘服务费’‘中介费’,与‘资金掮客’合谋,贪污公款达上千万元。”
类似的腐败事件,在现在的国企并非个例。
为什么现在的国企容易产生类似的腐败呢?
从两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因为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国有企业内涵矛盾的企业体制。
两权经济学,即产权经济学和劳权经济学。按照两权经济学理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必须建立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私有制+产权制度,公有制+劳权制度,这是合理的规范的企业体制要求。
我们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的第一个特点是,只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能是资产所有者;国有企业的第二个特点是,劳动者虽然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劳动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国企员工虽然兼有劳动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但是他们由于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而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形式,而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体现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就在于它是消灭资产所有者、体现劳动所有者主体地位、消除产权生存基础、为体现劳动所有权提供基础的企业形式。
但是现在我们在国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产权企业制度,而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无论公司制还是股份制,其实质都是要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建立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的企业制度,自然就排除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可能;而建立了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事实上就否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就否定了按劳分配。
从这里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是不相符的,因而现在的国企体制是自相矛盾的。在不改变公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产权企业制度,就必然会否定劳动者本应有的生产主体地位,而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也已经消除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因此,实质上就必然造成了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问题。虽然国有企业建立的股份制,名义上也有股东,董事长、监事等等职务名称,但那不过是名义上的股东、董事长和监事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利害相关的产权主体,并不是人格化的资产者。
在股份制体制条件下,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董事长是股东大会选出来的。但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又是哪些人呢?他们的利益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利害相关吗?如果不与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即使发现管理人员有损害企业行为,又有谁愿意为了国家利益而去得罪掌握了实权的企业管理人员呢?如果相关的高管与监督人员利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进行利益分享,那表面似乎是健全的管理体制,也就中看不中用了。
如果我们把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模式进行对比一下,就会发现,如果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与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劳权制度,那情形就会完全不同。在生产队,是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进行分配的。在这种制度下,社员与股东一样,是作为生产主体,拿的是最后出现的生产成果,其劳动收入是一种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波动的收入。生产队搞得好,用于个人分配的价值量就高,大家就会肯定队长、队委会的管理工作,相反,如果生产队搞得不好,用于个人分配的价值量就低,这就直接影响大家的收入状况,社员的意见就会很大。如果这种情况在一定时期得不到改变,对不起,社员大会通过大会形式来形成的一致意见,来更换你这个队长,就会重新组建队委会等等,使生产队管理状况与生产队发展需要相适应。生产队与国企都是公有制企业,其特点都是有人格化的劳动者,而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区别就是生产队建立的是劳权制度,而国企建立的是产权制度。因此,生产队的社员大会可以决定队委会成员和队长人选,而国有企业的职代会是没有权利决定公司的高管团队和总负责人的。
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队长和会计等管理人员有没有贪污行为呢?
也会有,但很少。生产队、大队有定期查账制度,社员也会举报,而真有了贪污,对不起,你就要进行退赔吧。人民公社的劳权体制与相应的管理制度,决定了生产队时期的贪污是极少存在的现象。
假如在国有企业也采用“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把企业员工的收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最后以余额的形式出现,那全体员工的收入就处于随企业的经营状况自然波动,随市场变化自然波动。如果员工收入处于波动状态,那每个员工就会去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就会去关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而当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与员工的利害变化相关联时,国有企业还会没有发展的动力吗?国有企业还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活力吗?国企的高管还能采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化公为私或假公济私吗?
当国有企业真正建立起能够收支处理,自主管理的经济体制时,企业的高管产生于企业员工的选择,而不是上级领导的喜好。当国有企业转向不断与市场要求相适应,当国有企业在能够满足全体员工利益要求的轨道上发展时,当国有企业资产的价值随着企业的良性发展而同步增值时,现在所有的关于国企的负面评价都会消失;那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私营经济辅助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真正形成了。
当我们既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又能形成私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时,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展现出极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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