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辩证法缘起于人类筹划生存的实际需要,通过话语修辞、逻辑推理等形式,参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提炼并表达人类的生存经验。自古以来,辩证法都是在解答时代问题中赢获赖以立足和发展的实体性内容,正是内容推动并引领辩证法的发展。“苏格拉底方法”的要旨是改造当下生活、构建新的时代原则,柏拉图开启的“思辨的辩证法”在“形式论证”的方式下考察事物、阐明思想。黑格尔建构了“思辨逻辑”,借以超越柏拉图等人所迷执的“知性逻辑”,在抽象思辨语境中表达了“历史感”,把辩证法实现“普遍物的特殊化”的本质要求展示出来。马克思深刻洞悉社会历史创造因素优先突出的时代境遇,拒绝从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向度来阐释辩证法的认知思路,把黑格尔的“抽象的—历史性思考”翻转为“现实的—历史性思考”,阐明以返回生活世界为导向的辩证法新境域。
——————————————
在哲学领域,但凡一提到辩证法,人们都会想到黑格尔这位大哲学家。辩证法被公认为黑格尔史无前例的哲学成就,标识了黑格尔哲学无与伦比的思想品格。黑格尔言简意赅地阐述了辩证法的存在地位及意义:“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马克思立足于崭新的本体论原则,从根本上改造了对民族精神产生巨大影响的黑格尔哲学,为哲学的进展建构了新的思想生长点:其一,把历史作为原则引进哲学,在本体论高度上推进和丰富了哲学的内涵;其二,把关注和切中现实世界问题当作哲学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支柱,开启了哲学实现自身的合理可靠的路径。贯彻“历史原则”和“现实要求”,马克思在把握并实际参与现实生活运动中为辩证法赢获了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在此着重探讨如下问题:(1)当今以阐释和运用辩证法为名的某些研究,在话语游戏、文化解密、思维操练等形式化的技术性活动中流连忘返,把辩证法解读为只是思维之“批判性”这一个向度的展开,且声言以黑格尔的相关理解为依据,甚至追溯到苏格拉底那里寻获学术支持。这些做法是思想的进展还是倒退?(2)黑格尔深刻领悟“历史感”,在严密的逻辑脚手架中建构了内容引领辩证法前进的思想道路,以至于在绝对精神瓦解之后,黑格尔的辩证法“合理内核”保留下来,且依然熠熠生辉,成为解决当代问题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这究竟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3)黑格尔从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及其需要出发,“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马克思明察黑格尔“概念式地理解”历史的实质,深刻阐明辩证法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构成的“历史感”中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本质要义及其切中现代社会现实的发展前景。
一、苏格拉底方法的真正关切
关于辩证法的形成基础及其存在性质,当今学术界可谓耳熟能详:辩证法根植于人类筹划生存的实践活动,现实生活过程乃是辩证法赖以持存和发展的舞台;只有合理解答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生活世界提供有效可靠的文化辩护和精神引领,辩证法才能展示其思想的伟力与光辉。虽说这些观点清楚明白,然而,全部问题的关键仍然聚焦于人们能否依循辩证法的本性来阐扬和运用辩证法这一要点上。时下一些围绕辩证法的学术研究,让我们并不能轻松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例如,模仿黑格尔所设计的逻辑架构和范畴推理方法,把辩证法阐释为罔顾内容支持的思辨游戏;或者由黑格尔追溯到苏格拉底,从“苏格拉底方法”的讽刺向度形成联想,把辩证法想象为专擅否证性论辩的修辞技术。诸如此类的研究,或许可以触及辩证法本性的某些方面,但热衷于并滞留于外在形式化的论证,无视内容之于辩证法的决定性,不可避免地错失辩证法存在与发展的动力构成机制,造成不该有的思想遮蔽。在此,我们先把视线指向黑格尔所阐述的苏格拉底方法。
黑格尔概括了苏格拉底方法的要点:“(一)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于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二)使一般的东西,通常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并通过其自身与具体事例使之发生混乱。”苏格拉底方法的实际开展有两个环节:其一,“苏格拉底讽刺”。苏格拉底喜欢从日常观念入手,向人提出问题,通过一问一答的对话,层层推进论题,引导回答者自己暴露缺陷,从而引申出与日常观念不同且大多数是相反的结论,最后得出真理。其二,“接生术”,亦即“帮助已经包藏于每一个人的意识中的思想出世”。所谓潜存于每一个人的意识中的思想,一是指不同于具体事物的某种普遍性,二是指与习惯性认知不同或对立的某些观念或认识。这两方面内容通常都是人们不能直接把握到的。苏格拉底通过提问和谈话,引导人们“从具体的非反思的意识中揭发出具体事物的普遍性”,或者“从普遍认定的东西中揭发出其中所包含的对立物”,能够激发新思、开启新智。由此足见苏格拉底方法的积极意义,黑格尔赞誉苏格拉底的谈话包含“陶铸”的成分,可谓一语中的且深谙要领。
我们据此尝试归纳苏格拉底方法的几点要义:其一,从个别、具体、有限的日常经验意识上升到具体事物的“普遍性”。其二,从流俗普遍认定的认识或看法中发现并抓住不同的相异点或“对立面”。其三,采用抽丝剥茧式的话语和论辩使真理脱颖而出,辩证法似乎离不开“形式化”的修辞套路或巧计。
这三点要义在苏格拉底之后,逐步获得哲学史的认同而固定下来,被当作辩证法的基本配置。值得提出的是:苏格拉底与人辩论时,使用包含着激发、设疑、劝诱、反讽等的手法,让对方不知不觉地接受苏格拉底所希望的观点或思想。这种“最聪明的劝诱法”,苏格拉底屡试不爽,无疑为辩证法即修辞化运作、辩证法即是否定之观点或判断提供了颇有分量的支持,以至于苏格拉底方法在内容上的追求不被人们所看重,苏格拉底方法所关涉并致力于解决的时代问题也就有意无意地受到忽略或遮蔽。于是,后世但凡对辩证法进行知识考古,人们就一定要上溯到苏格拉底这里,因为苏格拉底在对话和辩论中的修辞化用法简直可以被直接拿来使用。这就是说,当今热衷于从形式化向度想象和阐发辩证法的致思倾向,的确不是空穴来风。问题在于,如此这般颇有声势的解读有没有忽视苏格拉底方法中最不能忽视的要旨呢?苏格拉底方法的本质精髓是在表达形式上还是在内容方面呢?
黑格尔在评价苏格拉底被处死的结局时认为,“苏格拉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私人哲学家而活着和死去,他的学说应该可以为他的学生们安静地接受,也可以得到传播,而不为国家和人民所注意”。这一评价实际上表明:苏格拉底的所思所为,不是纯粹的个人思辨把玩,而是意在通过介入单个人的活动而建构“人民精神”,具有改造和提升时代原则的自觉与担当。然而,“苏格拉底的原则造成了整个世界史的改变,这个改变的转捩点便是:个人精神的证明代替了神谕,主体自己来从事决定。”就此确凿无疑的是:苏格拉底通过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外在形式,动摇人们习以为常的俗见,唤醒人们的思考,以便实现改造当下生活、推进社会发展的愿望和目的。苏格拉底被判罪的结局,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苏格拉底的意图得到了实现。这就呈现了苏格拉底方法实质上的内容追求及其不可否认的成功。因此,如果苏格拉底方法的现实开展其实正是苏格拉底本人生活方式的展示,那么,这不过是以现身说法,无可辩驳地凸显了辩证法源发并植根于生活世界的根本取向。这才是苏格拉底方法最关本质的精髓。既是这样,如果无视苏格拉底思考中的这一至关重要的取向,只抓住苏格拉底方法修辞化开展的形式维度,最终衍化认为辩证法是在形式化机制演绎中获得发展动力,这真是藉由苏格拉底而理解辩证法之本质的正确思想道路吗?
20世纪的列奥·施特劳斯对苏格拉底可谓情有独钟。施特劳斯立足于典型化的现代性处境重审苏格拉底的思想,力图揭示苏格拉底问题的现代性效应。在施特劳斯看来,苏格拉底“真正掌握了辩证术”,也意识到言辞或修辞术的“根本限度”。不过,苏格拉底的“贤人风范”表现为总是就各种属人事物或人类事物提出和回答“什么是”这个问题,探讨在自己时代不受待见甚至伤害了自己时代的伦理生活却蕴涵着巨大历史发展前景的问题。施特劳斯真切洞察到苏格拉底思想之要旨:苏格拉底关注并致力于解答自己时代的生存伦理问题,其方法正是服务于解决时代问题这一实际需要的。以此来对照,那些痴迷于苏格拉底修辞术的解读,其实就是固执单纯否定性的形式化的策略式的理解,施特劳斯的阐释不啻是当头棒喝。除非立足于苏格拉底思想的基本态度和使命诉求,以及深入于苏格拉底所思考的时代问题,否则人们对苏格拉底方法的理解就会不得要领,也就不可挽回地与苏格拉底方法之精髓失之交臂。虽说苏格拉底表达思想所采用的形式充满着“灵机”,有让人流连忘返的吸引力,但若只是抓住苏格拉底的修辞术表达方式,甚至将之当作苏格拉底方法的核心,罔顾苏格拉底念兹在兹的关乎时代的实体性内容,毫无例外属于主观主义的倒退式理解,势必落入似是而非的困局之中。
苏格拉底通过对话和正反辩论,把人们的意识导入困惑,具有引导人们自己去思考的效果,实则是帮助人们确立“自我确信”和“自我决定”的绝对权利。这就是苏格拉底方法在修辞化的否定性话语中所蕴涵的肯定性内容。当然,这一原则的实行,与现存的“人民精神”发生了冲突。传统习俗理所当然地抵抗苏格拉底的新原则,反对新原则带来的攻击和伤害。黑格尔目光如炬,针对苏格拉底被处死的结局,指出“能够理解苏格拉底的并不是他的同代人,而是后世人”。这一评价恰恰意味着苏格拉底倡导的主观自由新原则与现存的世俗世界相关联,并已然开始颠覆现存的世俗世界。所以,只要立足于西方历史的总体进程,如果不是故意否认,我们就可以发现,苏格拉底以悲剧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愿望:推动了生成一个新的更高的社会现实,与世俗生活处于敌对关系的新原则赢得了历史性的胜利。这种生成如果不可避免地有其时代动因,且注定要以民族传统为后盾,那么它必定真正体现并顺应了确定不移的必然性,而且显而易见具有历史的性质。施特劳斯颇有卓识地揭示苏格拉底问题在后来的西方现代性宏大场景中的出场,确凿无疑地确证了这一必然性。这样说来,苏格拉底关注世俗伦理生活所呈现出来的肯定性的思想内容,标识了辩证法与现实生活的历史运动的本质勾连。
十分清楚的是,即便苏格拉底的修辞术的确充满着魅力,让很多对话者为之倾倒,但苏格拉底的本意根本不是为了构造一个以修辞术为鹄的、超越时空限制、仿佛可以作为公式流传下来的纯形式的方法。苏格拉底使用话语修辞技术所表达的思想,清晰可辨地昭示:辩证法蕴涵着肯定性的内容,辩证法与生活世界的历史性运动紧密相连,反讽式的话语真切表达了肯定性内容及其历史性运动。毋宁说,苏格拉底自觉不自觉地为辩证法设置了最初的理论境域和起点。这是我们理解和运用辩证法须臾不可失却的思想高度。正是这样,透过而不是滞留于苏格拉底的修辞化形式,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苏格拉底沉思的精华;坚持表达形式与实体内容的统一,而不是固执于无内容的单纯形式,我们才能在正确的思想道路上运用和推进辩证法。
二、黑格尔是如何推进辩证法的?
苏格拉底通过充满感召力的至今仍让人津津乐道的表达形式,隐而不彰地践行辩证法有赖于实体性内容之引领的原则性要求。事物的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苏格拉底的修辞术至今仍被看重可被视作一个证明,事物的内容则是活跃的、可变的。辩证法自古至今的进展,正是依赖于普遍性的、必然性的、肯定性的内容的内在推动。那么,辩证法内容生成的动力传导建制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在怎样的视域中才能真正理解并运用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辩证法呢?
黑格尔指出:“第欧根尼·拉尔修以及其他古代的哲学史家曾明白说过,在伊奥尼亚派创立了自然哲学、苏格拉底创立了道德哲学之后,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并不是……把观念弄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这里至少透露了两条信息:其一,哲学史认可苏格拉底致思的要旨在于,关注世俗伦理以及道德重建等现实问题,其辩证修辞术植根于并服务于这一目标。其二,辩证法的存在显然与柏拉图有关,此论的依据就是柏拉图所精心思考的“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
我们知道,柏拉图把世界二分为可见的感性世界与可知的理念世界,其研究和思考的焦点集中在“纯粹思想”即理念世界中。柏拉图把“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叫作辩证法,视这一研究为哲学的“最高点”。他认为,感性世界是不真实的,为他物所决定;理念世界是最真实的,代表着真理和本质,支配和决定感性杂多的东西。柏拉图对理念的原则性规定值得关注:理念具有自我产生和自我变易的能动性,是“自己规定自己的、自身具体的共相”,是通过辩证运动把对立、区别包含在自身内的普遍性思想。“自我产生的能动性”、“自身具体的共相”、“自我思维的辩证运动”,这几个内涵指向明确的要素,把理念建构成自在自为的客观的东西。它们内在相关地连为一体,标明柏拉图已经把苏格拉底的主体道德反省的“主观反思”原则提升成为“客观理念”。只有达到这样的理论高度,才有“真正的辩证法”。所以,“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正是这样,第一,柏拉图反对智者派的辩证法。智者派从这一概念推到那一概念,仿佛是作了“艰巨的发现”,其实是在概念之间“翻来复去”,未能实现对立面的统一,却让一切东西彼此分割和外在。这并不是“真正的洞见”,而是思维中的一个“完全的生手”,是“空疏的”辩证法。第二,柏拉图反对爱利亚派的辩证法。针对爱利亚派的一个核心命题—“只是‘有’存在,‘非有’完全不存在”,柏拉图指出其取消了真假的区别:一切皆存在,凡是不存在的,我们就不能感觉到、不能认知,凡是对我们存在的东西都是真的,这就没有任何虚假的东西了。柏拉图认为,“非有”也是存在的事物的基本特性,一切事物都是在不同的方式下存在、也在不同的方式下不存在。这类“抽象的”、“天真的”命题,实际上疏离了现实的“形式的”辩证法。柏拉图向着这两种辩证法的斗争,正是最关辩证法之本质规定的建设。
黑格尔十分看重柏拉图所达到的“思辨的思想”,认为柏拉图对于“纯粹思想”即理念的思考及其相关规定,“几百年后一般地是酝酿成世界历史和形成人类精神生活的新形态的基本因素”。这与其说是褒扬柏拉图在哲学史上乃至世界史上“划时代的贡献”,不如说还有更为重要的意蕴,即期待深化辩证法的本质建构。如果这同时意味着黑格尔明察柏拉图在辩证法建构方面还不完备,还有需要加以澄清和克服的欠缺,那么,柏拉图的不足及解决必定具有关乎于辩证法建构之原则高度的重要性。
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常常仅“从个别的观点出发”特别是针对“有限事物”提出问题,常常只有“消极的结果”,甚至“没有结果”。尽管柏拉图反对仅属“形式论证”的辩证法,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这一窠臼。在古希腊,以对话和辩论的方式开展思想活动,已然成为哲学家采用的主要方式。对话和辩论总是特别地针对个别的有限的事物,这些哲学家们坚信就此能够解构人们现有的有限认知,引导人们接受自己所宣扬的观念(即共相),达到自己所要实现的目的。这是古希腊哲人们对于辩证法的开展所形成的一般性理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皆不能逃离自己的时代氛围。在这种情况下,辩证法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特殊的东西的有限性及其所包含的否定性,点明特殊的东西的本质不在自身而在自己的反面,特殊的东西必然要过渡到自己的反面而获得自己的本质。经过如此这般思想运动所达成的共相,显然不是特殊的东西合乎自身逻辑地生成出来的,而是外在推演的结果。既是这样,辩证法就只能是在“形式论证”中实现自身。与之相适应,柏拉图从表象(个别)开始把共相(概念)发展和揭示出来,这正是古希腊思想家大都采用的思维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或开展,形式上没有缺陷,可以被看作十分完备的思想运动,人们也更加容易掌握—至今仍被广泛使用即是明证。问题在于,这是形式逻辑的典型运行过程。柏拉图建构的辩证法,在实际开展中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对于“形式逻辑”的路径依赖。他的“思辨的辩证法”,力图在“纯概念的方式”下考察事物、阐明思想,实际上并没有离开“形式论证”的时代成见,毋宁说却在辩证法的名义下巩固并推进了“形式论证”的做法。所以,柏拉图并没有真正实现辩证法旨在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的本质规定。“思辨的辩证法”在展开中居然销蚀或动摇“客观理念”的真理性,辩证法从柏拉图开始就遇到了自身的“难题”。这里的要害在于:柏拉图在建构辩证法中所达到的成果,与整个柏拉图哲学一起,被后世哲学奉为圭臬(即柏拉图主义),广为传播。
黑格尔在借鉴和吸收前人的思想成就基础上,主张“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性视野,黑格尔尽管高度认同和肯定柏拉图“在纯概念中运动”建构辩证法的原则思路和方向,但依然毫不妥协地指出柏拉图关于辩证法的洞见在其“形式论证”中变质乃至流失的缺陷。黑格尔坚信,辩证法一定不是我们常常看到的那样:在柏拉图那里,搅乱所要认识的对象,一味要引申出相反的一面,把与普通观念相反的东西看成是最后的成果;或者像古代怀疑论那样把“观念中的矛盾”、或者像现代半途而废地把对真理的逐渐靠近看成是最后的成果。黑格尔如此决绝地评价辩证法的“形式论证”方式,甚至把批判的视野或触角延伸到自己的时代,与其说表达了与之划界和区分的明确态度,倒不如说用否定性的话语无可辩驳地突出辩证法的建构与开展的原则性要求。黑格尔简明扼要地指出:“概念的运动原则不仅消溶而且产生普遍物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做辩证法。”毋庸置疑,黑格尔沿袭了辩证法“在纯概念中运动”的本体论立场,建构了最为完备的“思辨的辩证法”即“概念辩证法”。黑格尔究竟是如何解决柏拉图的“难题”并实现辩证法的思想提升或突破的呢?
黑格尔的创造性工作,最重要的是把“自我活动”建构为精神(或理性)的内在品质,揭示精神作为“绝对主体”的本体论内涵。柏拉图把“理念”当作模型或原型,理念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真理、本质,但只是“在纯全外在形式中”,从个别的有限的东西中推演“类”,得到共相。这一在“外在方式”中开展的思想运动,意味着辩证法和理念这两端都不能达到普遍必然的“客观意义的”真理。黑格尔明察柏拉图思想的根本缺陷,独具慧眼地挖掘精神在本质上的“自我活动”的存在性质。一方面是精神的自我把握。精神不仅知道自己的自在状态或者内容,也不仅知道自己的自为状态或者形式,而且知道自己在自在与自为统一状态下的情况。这就是说,精神不仅知道自己,而且知道自身的否定亦即自身的“界限”。另一方面是精神的自我造就。精神不仅不惜“牺牲自己”而扬弃自身的主观性,而且必定要扬弃对象的片面性,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同一,从而重建自身为“绝对主体”,并把这种确信提升为真理。正是拥有“自我活动”的内在品质,精神自身具有“活力”成为世界的“灵魂”和“共性”。既然精神“依靠自身”而存在,所以,精神的活动一定不会假求于外在的某种力量,而是自我授权地开展并实现自己的目标。黑格尔在严密自洽的本体论立场上,为辩证法进行了决定性的奠基,实现了辩证法真正“在纯概念中运动”。
黑格尔的创造性突破还在于毫不妥协地坚持和强调,以精神“自我活动”的品质为基础,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辩证法乃是精神作为“绝对主体”的内在运动及其自身展开的生产过程,完成“普遍物的特殊化”这一关乎辩证法实现的重要问题。精神自身具有“无限的素质”、“无限的内容”、“无限的形式”、“无限的权力”,因此,首先作为“内在运动”,辩证法标识了精神运动的内在机制。精神“不仅是自我意识退回到它的纯粹内在性里,也不是自我意识单纯地沉没到实体和它的无差别性里,而是自我的这种运动:自我外在化它自己并自己沉没到它的实体里,同样作为主体,这自我从实体〔超拔〕出来而深入到自己,并且以实体为对象和内容,而又扬弃对象性和内容的这个差别。”其次,作为“生产过程”,辩证法不仅要产出作为界限和相反东西的规定——像柏拉图等古希腊哲人们所追求的那种辩证法,而且特别要产出并把握这种规定的“肯定内容”和“积极成果”。同时,辩证法不是主观思维的“外部活动”,而是内容的“固有的灵魂”,昭示着理性之自由创造的现实开展——合乎理性地考察事物,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地分析,说明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必然性。
这就表明,如果说在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建设方面,黑格尔接续了柏拉图的理念论的传统,不过,在攸关辩证法之存废的关键问题上,他用辩证法的现实开展过程来对抗柏拉图的“形式论证”的方法,并对后者实施了彻底的批判和改进。只要把“内在运动”、“肯定性内容”、“内容固有的灵魂”等关键词联系起来就可以发现,黑格尔独具匠心地建构了“思辨逻辑”(“在纯概念中运动”),借以超越柏拉图等人所迷执的“知性逻辑”,从而展示了辩证法实现“普遍物的特殊化”过程的内在必然性及其实际可能性。由此看来,黑格尔从“本体论基础”与“现实开展”两端加强“概念辩证法”的建设,不仅强调两端的相互依存和相得益彰,而且尤为突出地论证“现实开展”这一端的本质重要性,用“运动”来支撑辩证法保持“在纯概念中”。换言之,除非获得了在现实中开展的确凿可靠的保障,否则,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就只能是用范畴来串连的虚幻说辞,辩证法也就不能达到真理的状态。一言以蔽之,黑格尔力图用“思辨逻辑”克服“知性逻辑”,从而解决柏拉图的辩证法的“难题”。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明确提出:(1)依照知性思维(逻辑)孤立地单独地使用辩证法,就会流于“单纯的否定”,形成怀疑主义;(2)主观任性地把辩证法当作一种“外在的技术”或“往复辩难之术”,就会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造成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是真实的相反认知,用单纯的机智掩盖内容的空疏。我们应当敬佩黑格尔深邃的洞察力!这两点批判当有针砭当今学术界那些形式化对待辩证法的做法。可以肯定的是,在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视野中,“思辨逻辑”充分吸收“知性逻辑”的精华,把“知性逻辑”纳入自身发展的必要环节,但倘若采用相反的理解路线,恰恰不折不扣地脱离了辩证法。
至此我们能够明白,依照理性之自我活动的原则奠基,黑格尔精详论证辩证法合乎理性原则的现实开展,揭示“基于自身并且积极地以自身为根据的”运动乃是辩证法不可或缺的内涵。换言之,以理性自我活动为原则,事物的发展基于内生的动因,从而具有不可遏制的必然性,并通过富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环节联结而表现为一个复杂过程。概念辩证法的要义在此一目了然:概念辩证法是“经过思想的理性法则”,是“思辨的真理”,“虽说只是思想的、抽象的东西,但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因为它并不是简单的形式的统一,而是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作为“思辨的真理”,辩证法获得了客观性、普遍性等品质,能够引领人们认识一切事物依其本性的内在进展的真相,从而成为“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黑格尔为人类思想运动发掘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构成性原理,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建构了弥足珍贵的方法论。我们要追问的问题是:黑格尔何以能够达到这样的成就?
从辩证法的自身建构来看,最为关键的是引进以“自我活动”为原则来揭示事物的本性,进而从事物内在联系中阐述事物发展的必然性,从事物合乎理性的发展中阐明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性。毋宁说,黑格尔在“思辨逻辑”的语境中抽象表达了“历史感”。以柏拉图的辩证法为对照即可证明:无此“历史感”,也就奢谈“思辨逻辑”;无此“思辨逻辑”,也就根本不会出现“更高级的概念辩证法”;“历史感”正是克服和走出柏拉图的辩证法“难题”的利器。恩格斯在评价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方面”时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特别是从黑格尔以来,已经成了一般人的意识”。由此足见黑格尔所阐发的“历史感”之于辩证法的建构性质。唯其如此,黑格尔完成了辩证法“在纯概念中运动”的体系建构,标志着辩证法理论的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和结束,对于时代精神的塑造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辩证法的当代境域
黑格尔的睿智与洞察力在于:遵循理性之自我活动的原则,事物从小到大、由微而著的“历史运动”是普遍法则,“历史感”不仅是事物本身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前提。即便是绝对精神,也离不开“历史感”——没有历史,绝对精神就是没有生命的、孤寂的东西。历史构成绝对精神的王座的现实性、真理性和确定性。黑格尔认为“历史运动”或“历史感”对于绝对精神的开展起着基础性的、奠基性的作用,将“历史感”的本体论意味及重要性标识了出来。这一哲学史上史无前例的创造性工作,固然与黑格尔个人的卓越才华分不开,但根本动因仍是超越个人并引领个人的社会现实力量。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他把“现实”理解为“本质”与“实存”的统一,认为它是展开过程中的“必然性”,独具慧眼地论证“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建构了以往哲学皆无可比拟的全新的哲学气质——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不仅要面对“应当如此”的追问,更要解决“真实如此”的问题。简言之,关注生活世界的辩证运动,把握并参与时代问题,黑格尔为哲学构筑了一座得以立足与持续进步的路标。如果就此与“历史感”的奠基作用联系起来,我们无疑能够发现:黑格尔正是在思考时代现实问题中领悟并阐发“历史感”的,由此才能真切有效地阐明时代愿望,建构了有史以来内容宏富严密的思想体系。黑格尔是如何获得切中“历史感”的灵感并发掘其深远意义的呢?
黑格尔思考的深度和魅力在于:被奉为世界的“灵魂”和“本性”的绝对精神,虽然在本体论性质上属于“唯灵论的存在物”,但并不与世隔绝,而是能够鉴临一切世事的。绝对精神与散布很广的两种理性观念是有区别的:一是古希腊人阿那克萨戈拉提出的“奴斯”统治世界那种意义上的理性,一是基督教教义鼓吹的“神意”统治世界那种意义上的理性。前者只是适用于自然界的一种法则和抽象观念,不是自觉的理性;后者类似于“小贩叫卖”,因为认识神意就算是“僭越非分”,从而理性不能进展到“确定的应用”。绝对精神毕竟要经过自我展开的过程,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超脱其自身于事物之外,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事物之内。这就是黑格尔反复强调和看重的“理性的狡计”。“理性的狡计”被公认是黑格尔所阐述的辩证法的本质及其实际运动的形象化表达,其重中之重在于发现和使用的工具。理性利用工具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我确证,这彰显了理性之开放性的品质;工具作为理性自我表现的中介,证明理性的现实性是依赖于内容的实际开展的。正是因为蕴涵着这些深意,黑格尔认为社会历史领域才是“理性的狡计”最充分展开的地方,因为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促进了一个公共目的,人成为理性实现自己目的的常用工具或中介。换言之,“理性的狡计”之能够实现自己的目的,无论如何都与人的行动有关联。一旦把视线指向生活世界,黑格尔就体察到了“历史感”的脉动。
黑格尔坚信,人们为满足自身利益而从事的活动,是“个人生存的无限的权利”。人们关心一件事情,必定将自身的利益贯注其中,总是“从自己的理解、独立的确信和意见来献身于一种事业”。正是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人们才会充满激情地活动。黑格尔特别器重人的“热情”和“激情”的能动作用,将其与“绝对理念”并称为“世界历史的经纬线”。“人类的热情”被提到如此这般的原则高度,意味着黑格尔哲学抓住了本真的历史性,因为人类的热情的开展也就是人类活生生的筹划生存的现实生活过程。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合乎逻辑地引申出“历史理性”,从而使得黑格尔的整个哲学思考呈现出“巨大的历史感”。黑格尔用“理性的狡计”来描画人类筹划生存活动的复杂性及其历史性运动,堪称生动而形象地运用辩证法。
基于深度领会“历史性”的源始性质,黑格尔所允诺的“巨大的历史感”已然提示辩证法富有内容地开展的必要性及其实际可能性。据此可以推论:辩证法自古以来的确利用或借助于话语修辞、命题演绎、逻辑推理等形式而实现自身的发展,以至于黑格尔所使用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表达形式至今仍被人们奉为辩证法的圭臬,但是,构成辩证法发展的真正动因,不在形式——殊不知自古至今就是这样几种形式,而在内容——生活世界诸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乃是辩证法的源泉,辩证法在服务于人类生存筹划活动中生根、发展并永葆生命力。正是这样,黑格尔由“历史感”为辩证法带来的创造性突破,更有关键而深远影响的,就是把社会历史领域提升为辩证法运行的主要园地,用“历史理性”为辩证法乃至整个哲学挑明新的视向、赋予新的动能,以便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既然把握和反映纷繁复杂的生活世界及其辩证运动被视为辩证法的生命线,这就表明,辩证法正是依靠深刻且丰富的内容推动才有不可遏制的发展活力,辩证法始终与人的现实存在状况息息相关。
虽然“理性的狡计”的实际开展有赖于人的现实活动,然而,在事关哲学原则的关键问题上,黑格尔的态度异常坚定,始终坚持绝对精神是“原则”,是“最后的目的”和“使命”,是指令发出者;人的激情和热情则是“实行”和“实现”,是绝对精神指令的执行者。这就是说,人类历史展示为一幕幕人的激情和热情的表演,并不证明历史脱离了理性的控制。相反,“从一种观点看来,历史就是一幕热情的表演,而且仅此而已;但是同样地历史也是一幕理性的表演,因为理性在利用热情本身作为实现它的目的的工具”。在黑格尔的研究中,人类的激情和热情的现实开展的“历史性”运动从属于绝对精神合乎自身目的的“逻辑性”展开过程,“历史感”的引入让黑格尔坚信辩证法是“内容固有的灵魂”,但绝对精神的抽象统治所造成的“对内容的渴望”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以至于黑格尔辩证法在告诫人们学会在矛盾中运思、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时,以范畴推演为支撑的逻辑脚手架依然产生并保持着巨大的威权和诱惑。我们需要把黑格尔辩证法所领悟到的“历史性”运动与其采取的“抽象形式”区别开来。人类的激情和热情的“历史性”运动不容分说地超越任何抽象的理论形式,具有跨越各个时代的限制又促成各个时代相互联系的必然性。“由历史运动产生并且充分自觉地参与历史运动的科学就不再是空论,而是革命的科学了。”依照马克思的理解,辩证法就是这样的科学,因为辩证法本质上就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于是,问题的脉络十分清晰:黑格尔独具匠心,立足于世界历史的宏阔视野,洞察到抓住“历史进程”来认识事物的合法性和必然性,把“历史感”引进哲学,力图以实体性内容为支持,实现并推动辩证法把握时代并参与时代生活。不过,黑格尔坚持“概念式地理解”历史,把历史当作“在时间中发展的逻辑过程”,认为“历史理性”只是“历史中的理性”,亦即绝对精神的一个新“形态”,还不是绝对精神“本身”。然而,问题的枢机却是这样的:历史性、历史感、历史意识乃是人类及其生活过程本身所固有的,它们是不可能在直观中或通过臆想而能获得合理的阐释,只有辩证法才能给予切近的理解和揭示;历史理性是人类生存经验的提炼和升华,是蕴藏在人类认识结构中的内在素质,理所当然地成为辩证法的基本构件和必备要素;只要人类生活的历史性运动世代接续,沿着黑格尔领悟“历史感”所开启的合理路径,辩证法就始终拥有肥沃厚实的生存土壤和永不衰竭的发展动力。
马克思在剖析现代世界本质时曾指出:“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参照黑格尔基于“历史感”而来的沉思,社会历史创造因素优先突出的时代处境,正是辩证法能够扎根发展、也需要辩证法予以文化辩护且能够发挥作用的现实舞台。当然,这断然不是重拾黑格尔的逻辑脚手架,再做无谓的苦思冥想,炮制“虚假的实证主义”或“虚有其表的批判主义”。马克思堪称是继承黑格尔又超越黑格尔的典范,“《资本论》的逻辑”正是马克思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辩证法的杰作。
马克思认为,“我们如何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一表面上看来是形式的问题,而实际上是本质的问题”。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是黑格尔思考社会历史问题的成果,社会历史领域正是辩证法开展运行的现实平台,为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世界提供精神文化支持,理所当然成为辩证法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这是黑格尔之后最关辩证法本质的重要课题或要求。马克思做出了关乎于问题本质的具有示范意义的探索。虽然马克思自称有些地方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但《资本论》从资本主义当下的经济事实出发,致力于解密商品的“社会暗语”而揭露资本主义的隐蔽本质,深入详尽阐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把“资本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的社会现实揭示出来。马克思创造性地运用辩证法来探析和说明现实生活世界的实际问题,确证了黑格尔由领悟“历史感”并通过“历史感”而开展的辩证法发展路线的合理性。如果生活世界毕竟从根本上让“概念式地理解”历史的做法原形毕露,那么,辩证法基于绝对观念之原则立场的虚妄性质也就暴露无遗,辩证法从“纯粹思维”出发所遭受的伤害和耽搁更是不言而喻。因此,一旦深入现实生活世界,哲学(包括辩证法)的思想变革就是确凿无疑的了:人类筹划生存的本真的“历史性”具有不可悬置的优先性,笼罩或覆盖“历史感”的各种思辨形式毫无例外源自于“历史性”运动,需要还原到“历史性”之中才能获得存在合法与否的证明。这样说来,我们当能明白马克思为什么把“如何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本质的”问题。如果以为“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从而止步于从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向度来阐释推广黑格尔的辩证法,这就有悖于黑格尔匠心独运由“历史感”而推进辩证法的初衷,让辩证法失去对于时代现实问题应有的敏锐和发言权。
列宁曾指出,我们应当充分利用马克思的“《资本论》的逻辑”来解决实际问题。面对社会历史创造因素优先突出的时代境遇,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创造性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了辩证法:其一,辩证法原则立场的革命性转变。黑格尔坚持,“辩证法是绝对主体之主体性的生产过程,并且是作为绝对主体的‘必然行为’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意识到了的现实生活过程,“绝对精神”是形而上学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绝对主体”抽象表达了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从事现实活动的“实在主体”。这就创造性地把“抽象的—历史性思考”翻转为“现实的—历史性思考”,把“辩证的—抽象的过程中运动”转换为“辩证的—历史的过程中运动”。其二,辩证法实现方式的创造性升级。黑格尔用富有“思辨的精神”的术语“扬弃”,来表达辩证法的实际开展,借以与“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区别开来。马克思认同“扬弃”的确能够表达辩证法的现实运动,但认为辩证法运动的要义不仅仅是“扬弃”,而更在于“返回”——以“返回”为目的和导向的“扬弃”。所谓“返回”,就是指辩证法回到最关乎自身本质的社会历史领域,把生活世界涌现出来的实际问题带到思想面前,说明和解决问题,形成思想成果,再回到生活世界。如果“扬弃”更倾向于“形式”,那么,“返回”则不可移易地指向“内容”、贴近“内容”。毫无疑问,马克思针对黑格尔哲学原则的革命,把辩证法从逻辑脚手架中剥离出来,已然为辩证法开启了新的境域。这一新境域的有关原则性要点可以简要归纳如下:
其一,历史性原则。事物都有其出生、成长、鼎盛、衰老乃至死亡的历程,都是历史性的。历史性是事物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和方式,过程性是事物的真理,“历史发展的倾向构成比经验事实更高的现实”。除非把经验事实与其赖以生成的特定处境相联系,否则,我们就会迷失在经验事实的密林中,不可挽回地与经验事实及其意义失之交臂。历史性即意味着变化、发展、过程,毋庸置疑成为辩证法认识和把握事物的一个原则高度。
其二,社会性原则。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活动所建构的“对象性的现实”,标识了个人活动的社会性质。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作为人们共同活动的表征和结果,把人们联系起来,形成了纵横交织的全面的社会关系。社会性就是由“幽灵般的对象性”所确证、通过对象性而日益巩固并表现出来的,辩证法就此而能获得实体性的内容。
其三,现实性原则。针对黑格尔关于现实的理解,马克思指出,“本质”的根据地不是绝对精神,而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抽象逻辑所支撑的“必然性”,本质上源自于生活世界现实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的思想推进表明,现存事物的性质,尤其不是像其外在表现形式那样一望便知的,而是蕴藏在其实体性的内容之中,此内容在事物赖以产生和持存的根源与必然性中有其端倪。如果只有穿透事物的表现形式,深入实体性内容,才能把握事物的性质,那么,在资本抽象统治的时代条件下,社会生活在形式上趋于越来越严密的“合理化”与“机械化”,为了引导人们在复杂的商品关系结构中、在跌宕起伏的资本运动中形成健全合理的认识和行动,辩证法的普遍开展已然刻不容缓。这是辩证法贯彻现实性原则应有的出场状态。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