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色戒》侮辱了中国人?
马越平
原本以为随着对电影《色戒》恶意改编“刺丁案”事实的披露,社会公众特别是知识阶层会充分认识到《色戒》的反动本质。然而,近日浏览网上文章,仍有不少人在“争鸣”着。为此,就《色戒》是否侮辱了中国人,贬损了抗日战争,诋毁了抗日英烈,也争一鸣。
一、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神圣伟大的救亡图存的战争。
抗日战争是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全中华民族共同参与的救亡图存的战争。她使中华民族免于灭亡,以此为转折点走向振兴,同时也为全世界的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她的光荣与神圣超越了党派,超越了民族,超越了国界。任何人对抗日战争的贬损、玷污都是违法的、反动的。
二、电影《色戒》的故事取材于抗日战争中汪精卫成立汉奸政府时期的“刺丁案”。
首先,关键词一致。历史上的“刺丁案”几个关键词与电影《色戒》内容的关键词相同,即汪伪政府、特务头子、色诱刺杀、事败身亡。在汪伪政府的历史上,只出现过一起女青年色诱刺杀特务头子的事件,没有第二件!那么无论小说还是电影,只要反映汪伪政府时期色诱刺杀部长级特务头子的故事,人们自然就会认为是以“刺丁案”为蓝本写的。
其次,社会公众一致指称。小说《色戒》出版以后被世人指出这是以汪伪政府时期发生的“刺丁案”为背景写的,这与电影《色戒》公映以来绝大多数观众的看法是一致的。郑苹如的妹妹郑天如也曾就电影《色戒》提出过抗议。
其三,导演李安认可。尽管我们尚不能看到张爱玲认可小说取材于“刺丁案”的资料,但我想如果她没死也无法否认。而电影导演李安则是认可的,在记者问及郑苹如家属指控时,他只能说“张爱玲已经对这件事情做了艺术处理,而我是第二次艺术处理”——认可了这一故事取材于“刺丁案”,只不过是认为做了艺术处理。另外,编剧王惠玲也承认,在剧本创作中研究了汪政府特工机关76号的有关资料。
第四,法律的规定。对此类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和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一司法解释所界定的“特定人的特定事实”在本案中也就是“刺丁案”的基本情节。
尽管电影《色戒》的片尾也专门有一段声明,大意是如有雷同,纯属偶然之类(因字太小看不清楚),但以上事实和理由足以说明,电影《色戒》就是取材于“刺丁案”。
三、电影《色戒》对刺丁失败原因的恶意改编,是对抗日先烈郑苹如的侮辱,也是对中国人的侮辱。
历史上,郑苹如刺杀丁默村失败的原因,纯属技术问题。1939年12月21日,丁默村去沪西一个朋友处赴宴,打电话约了郑苹如。中统特务立即做好中途截杀丁默村的计划,郑苹如依计将丁默村引到预先设好埋伏的某皮货店。但在挑选皮衣的过程中,丁默村发现店外埋伏的刺客,于是仓皇逃离。此次刺杀行动失败,郑苹如的身份随之暴露。此后丁默村以郑家老少性命相胁,要郑苹如到“七十六号特工总部”自首。郑苹如将计就计约丁默村在某戏院“自首”,实则随身携带手枪准备手刃丁贼。然而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幸中计被俘,但仍誓死不降,最终以身殉国。但是电影中对王佳芝刺杀易先生失败的原因则改编成了另一种情况:王佳芝见了易先生之后,先是遭受了易先生的性虐待,此后则经常与其用各种姿势、各种技巧做爱,王佳芝被易先生的性爱所征服。某日王佳芝将易先生引入有抗日志士埋伏的珠宝店谋刺,在易先生将一枚六克拉的钻戒戴在其手上之后,王佳芝即刻彻底叛变,提示易“快走”,致刺杀失败。随后王佳芝及其他五人全遭拘捕并被枪杀。
这一改编,是否对郑苹如构成侮辱呢?
所谓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使他人蒙受耻辱、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可以构成犯罪。电影《色戒》用艺术手段把大义凌然、英勇赴死的郑苹如改编成了深陷情欲、爱上汉奸、叛变抗日的王佳芝。且为了表现其叛变过程的合理性,在制片方流传出去的未删节版中,用二十多分钟的时间描写王佳芝与大汉奸易先生赤裸裸做爱的镜头,显而易见,这贬损了郑苹如的人格,侵犯了郑苹如的名誉权,降低了郑苹如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郑苹如的侮辱,而且情节严重、恶劣!郑苹如80岁的妹妹郑天如老人接受采访时说:“很难听、很可怕、很心痛,根本与事实不符,我不忍心看下去。”
如前所述,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倡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民族战争,郑苹如参与抗日行动,当然就属于抗日志士,郑苹如刺杀汉奸头子的行为,就是抗日行为。由毛泽东主席亲自撰写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写到:“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我们认为,郑苹如就是人民英雄,就是人民英烈,我们应当永远景仰她、缅怀她。而侮辱郑苹如,也就是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烈,就是侮辱伟大神圣的抗日战争,侮辱中华民族,侮辱中国人。作为抗日志士,郑苹如的名誉权,在郑苹如牺牲以后,不仅仅是郑苹如亲属的,也是国家的,是民族的。
《色戒》除有恶搞郑苹如烈士这一侮辱抗战的行为外,还将影片中的汉奸头子易先生的名字作为电影出品人的字号——“易先生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公然向我们进行嘲弄、挑衅、叫板。这一事实说明,编导人员改编刺杀丁默村失败原因,不是某些好心人推断的失误,而是蓄意的。
四、不感觉受到侮辱的情况
笔者在本文开头就说了,仍有一些人不感到电影《色戒》侮辱了中国人。我认为缘由是多种多样的。
一部分人是糊涂。侮辱抗日志士,贬损抗日战争,如此严重的问题,也竟有那么一部分人看得不太严重,反而将电影中的床上戏看作百年一遇的杰作,为该片的精华。广电总局删掉了一部分,就有博士嫌其不色而起诉广电总局。少数广东人为一睹“精彩”不惜香港一游过瘾。更有专家学者呼吁这是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契机。同时,还有一部分人未懂其意,其中包括台湾的马英九先生竟也认为这是宣传全民抗日的片子而动情地眼泪打转等等。显然这都是未能洞穿李安、王惠玲等人之奸、未能充分认识该片的反动性质所致。
但另两部分人不是糊涂。其中一部分日寇、汉奸的粉丝们,他们认为如果日本人不被打走才好呢,那样中国比现在发展的更好;再有一部分是婊子,他们认为易先生是优秀嫖客,会技巧、有干劲、还懂情义,他们盼着现实生活中能邂逅易先生!
五、不怕不讲理,就怕颠倒比
导演李安、编剧王蕙玲肯定不同意我的上述观点。他们不认为这是糊涂或失误。至于他们是婊子还是日寇汉奸的粉丝我不得而知,但不同意我的观点,我也能让他们哑口无言、不能辩驳,办法就是换位一比。
“不怕不讲理,就怕颠倒比”。李、王二人如果认为电影《色戒》没有侮辱郑苹如,可以把郑苹如与他们的母亲做个换位比一比。如果你们的母亲是当年色诱刺杀丁默村的先烈郑苹如,现在有人拍这样的一个电影,你们是拍手称赞呢,还是感到受到了侮辱呢?
如果亦认为会受到侮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为什么作践郑苹如呢?做人的道德何在?作为艺术家的良知何在?
如果认为不会受到侮辱,也好,有人把你们的母亲作主角编个电影:你们的父亲为报家仇,派你们的母亲色诱仇敌,由于仇敌床上功夫甚好,结果你们的母亲爱上了仇敌,致使色诱失败、死亡,你们同意吗?如果不同意,还是因为这是侮辱;如果同意,告诉你们母亲的简历,我相信会有人三天之内拿出剧本来!
道理就这么简单!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