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是中财网友“微风轻拂”的一篇短文和我的一则回贴。兼听下或可明白一个问题。
题目是微风起的,字的粗体和色彩也是本人加的。
二、
重庆打黑进行如火如荼,民意广泛好评,但是其他省市和国家高层的态度是“观望”,高层态度:不反对,不提倡,也就是说不推广。
我个人分析其中原因如下:
1:其他省市在等高层表态,如高层用“学五讲四美和八荣八耻态度”来推广重庆打黑,那么各省市只有执行。
2:法不责众的原则,水至清则无鱼。
3:时机不对,金融危机的关头,吃饭因素第一。
4:高层对于民意支持的事情不好反对,但是更希望“打黑除恶”以符合法律程序的“常态化”进行。胡温政府主张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发展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常态化内有序进行,这是和谐社会建设至关重要的。
5: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就是派别和民意的整合。重庆前任领导现在是广东领导,也是一颗耀眼政界明星。
法学界人士的态度是刻意冷淡,这里的法学界人士不等于法律界人士,中国的法律界人士有很多是不懂法律的混混,而法学界人士是指精通现代法律的法学人士,如贺卫方等。他们之所以态度冷淡,我想是基于如下原因:
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并不能完全清除黑社会,比如意大利黑手党、香港日本的三合会。这是法治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法治社会的打黑只能建立在“法律证据”的原则上,对于一些缺少证据、善于钻法律漏洞的黑帮分子来说,法律也勉为其难。
真正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只有理性的看待法律的缺陷,不用人治的力量来弥补法律的“缺陷”,这种看似有缺陷的法律反而是真正的公正的法律。
相反,比如斯大林统治下的前苏联,金正日统治下的北韩,卡斯特罗统治下的古巴,这些国家是绝没有黑社会的。集权社会里只有一个强权。
所以,也可以这么说,黑社会是和法治社会无法彻底分离的。但法治社会可以通过通过法律手段将黑社会抑制在一定程度内。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09-9-27 19:37 编辑 ]
三、
“黑社会是和法治社会无法彻底分离的”,观点很新,或许是对以往“法治社会”的总结,但纵观未来是不是显得有点悲观呢?
或者说,黑社会和法制社会无法分开的社会,是法制有重大缺陷的社会,是多多少有点“法匪一家”的社会。
前苏联、北韩、,古巴,微风说“是绝没有黑社会”的,为什么不学一学?不学他们的集权,而学他们拒绝黑社会的经验。离开了人的精神、正气的纯粹法制社会是一个僵硬的社会。
法治社会的打黑只能建立在“法律证据”的原则上,很好。据说,重庆的打黑就是建立在“法律证据”上的,迄今为止被抓的人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抓。“其他省市和法学界人士对重庆打黑持观望态度”,如果当真,说明了什么,是这个社会对黑社会有些仁慈?还是某些人和黑社会已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关系?说“水至清则无鱼”,那是有人期待水一直是污浊的水。
“法律证据”不是观望沉默的借口,因为现在不是证据好不好找的问题。老百姓上访被限制,反映问题遭遇报复,小偷们误打误撞碰到证据,证据己经泛滥。
问题的实质是黑社会已和腐败纠缠在一起。那些态度之所以冷淡精通现代法律的法学人士是不是也看到了这一点呢?
微风说的第5条原因值得深思,“重庆前任领导现在是广东领导,也是一颗耀眼政界明星”,果如此,我们不能不感到某种悲哀。至于第一条,更振聋发聩。
20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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