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海:与茅于轼先生谈一谈经济学和房地产的话题
中国经济新闻网 www.cesnew.com 来源:搜狐博客
前言
曹建海
我的博客已经有近10天没有更新了,期间又发生了好朋友易宪容先生“辞官”一事,关心者担心我被上层“禁声”了。其实,只要大家看看我年前20天更新一次的速度,就知道现在的情况属于很快了。一般而言,没有强烈的感受,我不会轻易写什么文字。最近几个月,在央视《东方时空》、《360度》、《奥运来了》、《大家看法》和中央电台《新闻观潮》多次采访或做嘉宾,把这些东西放上去也会热闹一些,可惜又找不到相关音像文件,只好听任博客在抱怨中的冷处理了。
这里插一个小花絮。前几天央视《大家看法》拟邀请我再做一次嘉宾,谈一下广州的单位建房问题。这个话题我在中国之声《新闻观潮》做过,所以爽快地答应了。不过,央视那边听到我支持单位建房的立场后有些吃惊,说领导还没有确定做不做这个选题,让我等他们通知。直到我看到报纸上有了这个节目的评论,才意识到自己被节目组开涮了!从报纸上,我看到人民大学某公共政策教授的言论,他在节目中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属于“分赃”,直把我气得拍案而起!没能亲自参与这个话题,当面驳斥类似荒谬言论,的确有些许遗憾。不过基于央视希望我做反方嘉宾的设想,不去录制节目也许是最好的结果。
前天晚上,寒冰给我电话,让我就《南都周刊》发表的茅于轼先生专访《允许单位建房是开历史倒车》写点什么,说这样正好可以阐释我在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上的观点和立场。可惜当时我正应上面之邀,撰写一篇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头文章。我只好让寒冰先写,我自己推后一两天跟进。
今天在写这篇文章时,我的心情是异常放松的,我可以一字一句地斟酌茅于轼先生的专访文章,然后细细思考批驳的要点。其实,在几天前分别驳斥了马越、戴欣明、叶檀的错误观点后,我和时寒冰先生就预见到,下一个反对阵营可以抬出来的,应该就是茅于轼先生了。预言正确总是可以令人愉快的。说起来,我和茅于轼先生还很熟悉,我了解他的理论脉络及其优缺点。因此,驳斥茅于轼先生错误观点的任务,自然就落到了我的肩上。
早期对茅于轼先生的无限崇敬
茅先生最早进入我的视野,还是1985年四川人民出版社《走向未来从书》中的《择优分配原理》。不过那个时候,我还只是一个青涩的地方大学的在校生,任何一位教授在我眼中,都有不亚天神一般的光环,何况这样一位受人敬仰的社科院研究员。此后,我目睹了茅于轼作为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特别是当时想上还不成熟的我,看了他的《生活中的经济学》和《道德·经济·制度》后,对其敬仰更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第一次评论茅先生,是2002年10月受《中国经营报》读书版编辑的约请,就当是刚刚由学林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十位著名经济学家批判》进行评论。那时候吴敬琏、厉以宁、茅于轼等人是国内万众瞩目的经济学家,批评他确实需要一点儿胆量。不过看到对这些经济学大家隔靴搔痒式的批评后,我难耐手痒亲自评点他们了。我认为,对经济学家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经济理论界出现的泡沫,可以促使他们更冷静和理智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在这10位经济学家当中,我记得我对茅于轼的评价是最高的。请看当时我以“辛迪”这个笔名(受老同学之劝未使用真名)对茅于轼先生的点评:
“茅于轼先生是一位真正不唯名利的经济学家,尽管没有受过系统的经济学训练(张五常语),但他对现实经济的判断能力是惊人的。我十分赞成他提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胜于法律的观点,因为主要依赖法律机制,必然使我们不得不承受过度的交易成本增加之重。”
可以说,除了经济学训练略有癖瑕外,茅于轼先生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位完美的经济学家了——他不唯名利,牢牢站在公众的立场;了解生活,能够准确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茅于轼先生对于道德的提倡,让我对他感到由衷佩服。
不过,这种印象随着我和茅于轼先生的近距离接触,茅先生在我心目中的光环逐渐褪去,我也在不断修订着自己对他的看法。
近距离接触茅先生的房地产观点
和茅先生的个人接触,最早还是在2006年2月15日。那天,收到了一封来自茅于轼先生的电子邮件,希望聘请我担任天则所承担的对西门子公司中国研究报告评审项目中的汽车行业的专家,我高兴地表示愿意参加。评审报告完成以后,我参加了由茅先生主持的中德专家讨论会。3月10日在世纪金源大饭店,我见到了茅先生。茅先生充分肯定我在汽车行业的建树,对我的评审意见和答辩也表示满意,令我感到十分鼓舞。我告诉茅先生我也在研究房地产,并且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几篇理论文章,茅先生表示了支持态度。
2006年3月23日,受新浪地产创新峰会组委会的邀请,我和茅先生、易宪容等一起作为嘉宾,参加了“网络终极PK”阶段与潘石屹、张宝全等的激烈辩论——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房地产盛会,会上我提出了治理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的三个观点,特别是提出了“应让公众成为开发商最强大的竞争对手”的核心观点。现在看来,这个观点对于我后来在房地产经济理论上的发展,起了一个很好的奠基的作用。茅于轼先生会上提出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不能责怪开发商,而应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投资渠道单一两个方面寻找原因。他的这个观点在会上得到了一些与会者和网民的高度评价。一位网民在留言中写道:
“这场PK茅先生水平最高,因为房地产业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从背景分析中揭示其动因。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也不仅仅是经济学家和开发商可以说清楚的,建议以后的PK邀请政府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银行界的先生们参加。请他们谈谈如何通过规划减少城市周边地区生活成本,使普通老百姓有更多的选房机会;如何把房子建成为既满足今天宜居,又可以与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的产品,不要把普通老百姓“安居”在十几年后又要拆掉的房子里;如何控制高收入者滥用房贷推高房价、增加新的金融风险,银行改革多少年了,不应该再准备老百姓继续为不良资产买单了。”
平心而论,这个留言的内涵也远远超过了茅先生的主张。在后来的观点Pk中,我没有说及茅先生的观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于对茅先生的尊重。不过后来在我提出“取消开发商”主张之后,一位马甲“咪咪”对我的辱骂成了转折点。“咪咪”在的博客中留言道:
“像你这样的人可能是不配叫博士的,你还自己说是经济学家,真叫人笑掉大牙了!中国为什么会落后!是因为像你这样的伪学者大多了,哗众取宠之徒!我是真的愤怒,对你的荒唐的言论与不实的学风!我强烈建议你看看茅于轼的文章!并且我想得到你的回复,我想与你谈谈,免得你误人害国!”
我以《什么样的人配称经济学家?》文章回复了这位号称有良知、并且曾经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的“咪咪”先生,并对他奉为良知和真知见解代表的茅先生观点作了分析:
我不同意茅老师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错误之处就在于把收入分配差距、投资渠道单一当成是造成当前房地产问题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茅老师关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推动住房需求膨胀和房价上涨不仅不符合生活的常识,更不符合经济学原理。试想,如果只有少数富人买得起房而大部分穷人买不起房,房屋需求和房价凭什么比穷人富人一起购买时还要高呢?这是一般人都理解的生活常识。另外,无论是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分化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观点,还是凯恩斯用收入分配分化的观点解释经济处于小于充分就业状态从而为他的财政政策提供依据,他们的共同解释是收入分配分化导致需求不足,而不可能导致需求膨胀和物价上涨。
穷人收入太少也没有多少解释力。在我们的农村和城市中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也存在着一些收入过低的穷人,但是他们都可以解决住房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明,即使是我们的农村和政府计划改造的“城中村”,他们的房地产制度也比我们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制度要合理得多。
是什么造成了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呢?有没有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因素呢?要知道,房地产特别是土地是任何社会里最重要的财富,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出了问题,财富分化是必然的结果了!随着房价的上涨,财富迅速向拥有更多住房和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转化;反之,房价下降可以收敛贫富阶层之间的差距!如果茅老师不同意房地产制度是导致我国财富分化的重要原因,那么,他应该怎样解释富豪排行榜中为什么那么多人涉足了房地产呢?他们的巨额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呢? 所以我的观点是,房地产问题是造成中国贫富极度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且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一道通过其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继续对农民,城市被拆迁者,购房者进行惨无人道的掠夺,这种掠夺行为大大加剧了已经高度分化的收入分配。而且,如果这种掠夺制度不加以制止,中国必然会朝着1%的人拥有99%财富的极端收入分配分化状态演化,不管统治者是谁,暴乱将不可避免!
茅老师认为中国人投资渠道单一造成了购房需求膨胀特别是投资性需求膨胀的重要原因。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显然没有抓住要害。要害在于什么?在于现有制度的漏洞放任人们像炒股票一样炒作住房,从而为投机者带来了不菲的回报。所以即使是投资渠道再多样化,如果住房被大肆炒作,人们都会放弃其他投资工具而炒作住房。所以不是投资渠道太单一了,而是政府管理太失职了。放任住房这个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管理,是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膨胀的重要原因,这从根本上看仍然是房地产制度问题的缺失。
总之,茅老师把中国房地产现存的主要问题归结到需求的某个方面,而且认为造成中国房地产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房地产本身,他的观点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开发商的赞赏。而我与茅老师截然不同的地方,我认为问题出在房地产业本身,在于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体制和土地制度出了问题。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国家很多,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如此严重,而且历史上,中国人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住房导致的危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在呢?
有趣的是,两天后在我工作单位旁边的月坛北街,我邂逅了正在散步的茅先生夫妇。我当即抓住机会和他讨论这个问题。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茅先生听到我的上述看法后脸色大变,说他其实对这个行业并不熟悉,他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初步的分析。我建议茅先生多到现场走走,多和老百姓聊聊,听听他们的意见。茅先生说还有事,结束了和我的对话。
“企业家”是社会财富和历史的创造者吗?
茅先生另外一个观点是企业家是社会财富和历史的创造者。请看他在《建经济适用房是错的》文章中的论述:
“仇视富人的一个原因是认为富人之所以富是靠剥削得到的。这是需要澄清的问题。我要为富人中的企业家说几句话。比较改革之前和改革之后,还是这块土地,还是这些百姓,为什么财富的生产增长了十倍以上?财富的生产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党的领导。改革以前这些成分都具备着,而改革以后就多了一个企业家,财富就成十倍地冒出来了。这主要是企业家的作用。他们把生产要素用最有效的方法组合起来,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社会最需要的产品。这个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都起不了这样的作用。党也起不了这样的作用。只有企业家才有这样的能耐。当然,改革以前没有企业家,社会不允许企业家的存在。改革以后政策变了,才有企业家,才有今天的发展。怎么能说企业家没有创造财富呢?”
在这里,茅先生显然把当今的富人等同于企业家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呢?在我看来,企业家是指那些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并推动社会进步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那么,看看我国富豪排行榜上“企业家”们,他们有资格戴上“企业家”的桂冠吗?我接触过不少处于富豪排行榜前列的老板,其中不少人是房地产大亨。我从他们的发家史和企业现状当中,我实在看不出他们在企业创新和经营管理上有什么过人之处;反过来,我看到他们在官商勾结、偷税漏税、欺骗农民和剥削工人、包女人上倒是本领不小。他们挥舞着成捆的现金,游走于腐败官员和女人中间,横眉冷对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企业家才能接近于零甚至为负数的老板们,却拿走了超过所有员工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剩余价值,已经变成了对社会有着严重危害的蛀虫和恶性肿瘤——我实在看不出他们有什么值得令人尊重的地方!而凭借资本的权利,以“企业家报酬”名义,拿走了本该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大部分社会财富,这样的人还敢号称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近来我总结了一些富豪致富的秘诀,不外是出身优越、黑心狠心、敢于违法等三个方面。这些根本缺乏企业家才能的人之所以抓着企业经营大权不放,一方面是要以“企业家”的头衔唬人,另一方面是出于作为其核心能力的腐败资源外泄和腐败证据为司法部门掌握的担心。可笑的是,在一些富豪云集的峰会上,富豪们动辄将自己归为“智者”,而不自觉地将广大人民群众视为“愚者”。他们崇信“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认为“资源整合”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手段。但翻开他们资源整合的内幕,看看他们整合了什么呢?无非是腐败官员资源和黑势力等见不得人的资源而已。利用这些腐败资源,他们强买强拆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土地房屋,通过摧残人身和压低拖欠工人工资获取黑心利益,肆意向江河或农村村庄排放工业污染,生产大量在其他国家根本就不允许上市的潜在有害产品。从俯拾皆是的活生生案例中,我实在看不出这些集资本家和经营者于一身的老板们从哪个方面推动了社会进步,他们有什么资格妄称自己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让想起来我国解放初期,当那些“人上人”被平常他们蔑视为“土包子”的苦难百姓砍去项上人头时,历史倒是被推动了一大步。
即使是称得上企业家的社会精英人才,他们的贡献也主要在于通过组织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或提高生产效率;而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劳动,企业家才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所以企业家说到底起到的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作用。没有企业家的社会和没有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我们究竟会选择哪一个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请注意,由于企业家才能的作用而带来的成本节约或效率提高的部分,是企业家创造的价值所在;而企业家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取决于这部分价值创造与企业家报酬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家本人拿走了超过这部分价值的收入,那么他们也就不能再称之为能够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企业家了,他们将成为企业的负担和社会的危害因素。
有了上面的对于包括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企业家劳动在内的价值分析,才能真正评价现代中国富豪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人们会出现不自觉的“仇富心理”。事实上,老百姓从来就不会仇视那些勤劳致富的劳动者,而是那些依靠整合腐败资源转移社会财富、不劳而获者。虽然这些人也假惺惺地大谈什么民生问题,也有一些慈善之举。但是看一个人不能仅仅听其言,还要观其行;不仅观察其表面行为,更要观察其内在的行为。有此认识,断不会得出茅先生的“忠言逆耳,任志强才是真正关心群众”的荒谬结论了。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的讨论
关于经济适用房,我认为仍应成为我国住房供给最主要的形式。1998年之前,单位建房是抑制了开发商利润的强大竞争工具;1998年以后取消单位以后,经济适用房便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最害怕、最痛恨的住房形态。2006年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政协委员、开发商代表彭磷基,就向两会递交了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建设部迅速采纳了来自这个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导致经济适用房命悬一线。我们知道,我国实行全面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取消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等形式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然而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经济适用房的主导地位被建设部和地方政府置换了,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地方政府样板工程的一个点缀,而广大城镇居民由此被推向了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高价商品房面前,承受了过度支出的巨大痛苦。
其实,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出现大户型、销售对象失控等问题,根子就在于政府作了“甩手掌柜”,将大量的监督管理职能交给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房地产开发商。客观地说,我们不能把经济适用房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等同于经济适用房本身。只要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户型、价格、建筑质量、销售对象的监管,经济适用房一定可以成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最主要手段。此外,政府还应当设法调动单位和个人合作建房的积极性,逐步将单位建房和个人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供给计划。
如果我们把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算作是商业性餐馆提供的饭菜,自主建房或单位建房就属于在自己家做饭。无论采取或选择那种形式,本来都应当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可是,广州市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计划刚一公布,就有《每日经济评论》首席评论员、历史学博士叶檀女士,这位坚持批判“取消一半开发商”主张的“学者”马上写了一篇《单位集资建房保障公平?玩笑开大了》的文章。一看题目就是一篇臆想的书斋文章,内容更是没有说服力。寒冰想写一篇反驳的文章,向我咨询看法。我提出三点意见:第一,绝对公平只存在于理论当中,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追求绝对公平足以导致公众全部饿死;第二,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以直接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属于解决民生的重要举措,而且还减少了社会对开发商开发的高价商品房的需求量,有助于开发商降低房价。就是说,单位自建房使困难职工得到了住房,又没有损害社会其他公众的利益,属于对现有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在经济学上叫作帕雷托改进,应该支持;第三,单位建房相对于个人合作建房操作更加便利,可行性更强,非常容易在全国大规模铺开,是打响取消开发商战役的第一步。寒冰吸收了我的部分建议,他的《纸上谈兵追求绝对公平无助民生问题解决》属于一篇讨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高水平文章,赢得了绝大多数群众的高度评价。
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反对阵营眼见又折了一阵,只好抬出了他们的“太上老君”茅于轼先生。而且继续选择《南方都市报》这个稿件审核极不严肃、多次发表批判并不存在的“提议取消一半开发商”的媒体平台。在他们的张广宁市长冒着失去仕途风险为解决民生问题禅精竭虑时,《南都周刊》意图非常明显地在他的背后捅上了一刀——“你这是在开历史倒车”。庆幸的是,“详细情况我不了解”的茅于轼先生的这一通乱砍,根本没有伤及张广宁市长。而张广宁日前公开表态住房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表明他对住房问题的认识和立意,已经比我们这位经济学大师高出不止几重境界了。
让我们稍微仔细观察一下茅于轼先生的精彩表演:
“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
茅先生的这段话的意思再明白不过,别人都在饭馆吃着高价饭,而你们为了省钱,却要跑回家自己做饭,这中间的差价啊,就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要知道,餐馆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是真正公平的价格。自己家里做饭用的粮食,本来拿到餐馆后可以卖出更多的钱,机会成本就这样白白失掉了。
够了,已经没有什么继续讨论的必要了——因为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条件截然不同!这个前提就是,那个不允许居民自己做饭而生意兴隆的餐馆行业,是不是公正的市场经济所必需依靠的唯一供应商?
请看凤凰网一位网友给经济学大师茅先生讲经济学入门课程的基本要点:
茅于轼何许人也?经济学家?可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都缺乏啊,肯定在经济学上还没有入门!!!动不动就扣帽子,我看只是哗众取宠之徒,或者是文革时期的口号式政客!!!什么是真正的市场?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买方(市场需求者),也可以成为卖方(市场供给者),买方可以从任何卖方处购买,只要他愿意;同样,卖方也可以向任何人售卖,只要他愿意。当这两种力量形成合约成交,就形成真正的市场。现在好了,房子只能向开发商买,排斥了其他的供给形式,这能美其名曰“市场”吗?不能!!!市场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市场是公正的,如果只容许所谓的开发商供给房子而排斥其他供给形式,这就破坏了市场的本来的公正性。最后总结一下,只有容许单位自建房、个人合作建房、村委、居民自建房等等多种供给形式,才是还市场的本来含义,才是还市场的公正。
这才称得上一篇高水平留言。在这位网友面前,经济学大师也只有乖乖接受教育的份了。不过,我还是要为这位网友补充一点:在政府和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庞大的自助经济,就是由家庭成员不计报酬互助、自己做饭、自己做衣、自己种粮食自给吃、自己建房、自己谈恋爱等构成的非市场化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可能无法统计在国民收入当中,但是它比国民收入更能体现公众的幸福感。例如,贫困的家庭可能充满了幸福感,是因为他们的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反之,暴发户的家庭成员由于尔虞我诈,互助的价值为一个极大的负数,完全抵消了金钱带来的幸福感。在这个视野下,经济是由政府经济、市场经济和自助经济三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这才是一个和老百姓感觉完全相同的、真实的经济世界。
叶檀的文章《责备茅于轼无助民生幸福》,让我知道茅于轼挨骂了,而且还被骂得不轻:“茅于轼先生再次坐在火山口上。一些经济学家由于对明白违背效率的开倒车之举探很难视而不见,发言之后往往成为民意的宣泄口,茅先生的一身污水并非为自己承担,而是为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无端背上黑锅。前两天看到茅于轼先生关于单位自建房的访谈,公开之后果然骂声大作,但我宁愿将此视作对于直言不阿、在乡村建设运动中的老一辈经济学家良知的奖赏。” 从叶檀大加褒奖的、茅于轼先生热心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实验当中,我认识到茅于轼先生对生活常识并无多少了解。对于以研究经济学为职业的学者而言,这可以说是一个最致命的硬伤。
有趣的是,叶檀这篇文章是她少有的从标题上挑不出毛病的一篇。她说得对!我们责备茅于轼先生干什么?!看看他炮轰单位建房的前期研究基础:“详细情况我不了解”、“对房地产业我不熟悉”!责备这样的一位老年人不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而且,如同不能把大部分时间放在讨论怎样实现绝对公平上一样,我们不能把大部分时间消耗在责备茅于轼上,因为这样无助于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要做的就是,踏踏实实地把单位自建房建设事业推广开来,让全国的困难职工搬进去住下来,过上有房子住的幸福生活。
比起叶檀,另一位名叫童大焕的评论员不仅大叫市场差价不合理,而且还教化寄望单位集资建房的人,说这样让我们的生活再次受到政府的限制,生活将失去意义。这是一个试图分裂参加单位建房群体的心理暗示,我相信稍微有点儿理性的人,都不会上童大焕的当。对于人民大学的舒可心,那位把政府动用公共资源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定义为“分赃”的教授,我认为他根本配不上我浪费一丝精力的驳斥,我建议他看看仔细看看公众对他言论的留言或评论,就可以起到“照镜子”的作用了。
“开历史倒车”也不乏推动社会进步的善策
最后我想和茅于轼以及历史学博士叶檀讨论一下“开历史倒车”问题。就我知道,中国改革的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是一个最善于开历史倒车的人。你想想看,“包产到户”不就是我们过去批判为修正主义的“三自一包”嘛?另外,1977年恢复的高考制度也属于“开历史倒车”。这些“开历史倒车”之举之所以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就在于邓小平同志顺应了民意,本着全心全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通过“开历史倒车”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
我想问茅于轼先生和历史学博士叶檀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你们把汽车开到了万丈深渊之前,是“全速前进”呢?还是“开倒车”呢?第二,研究历史学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精华?“古为今用”是什么意思?
懂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历史的基本发展轨迹是螺旋式上升的,从来就没有笔直发展的历史。当一位经济学大师和一位历史学博士用“开历史倒车”驳斥别人的时候,是不是认为我们目前的市场化改革即使出了不少问题,也只能硬着头皮前进?是不是宁肯摔得粉身碎骨,也要坚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古训?翻翻历史,历史上确实有不少持这种观点和坚持这种原则的人,但他们最终只能落得被世人和后人耻笑的下场。
另外,茅于轼先生认为回归计划经济的一些做法属于“开历史倒车”,表明他本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缺乏基本知识。在马克思的设想里,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之上的一种全新的制度。如果人们能从政府手中低价或免费得到住房,绝对谈不上是社会倒退!恰恰相反,政府为公众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措施,本身是政府职责完善的进步之举,是我们热切期盼的政府公共政策行动。
最后,我还想劝告茅于轼、叶檀、童大唤、舒可心们,如果想研究一些问题,就应该好好到人民群众中倾听一下他们的真正呼声,补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以及历史学研究的一些基础知识;反过来,如果受人之托,为开发商的利益辩护,那就要向董藩先生学习一下,不怕骂、不怕臭的董藩先生,的确是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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