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我们有十七大报告在手,看看它是怎么讲民主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些表述,不仅告诉我们民主的概念是“人民民主”,而且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坚持和完善民主。
我们还可以看出,十七大报告讲的这套民主制度,是我们建国以来就一直坚持的。这说明我国一直就是民主国家,尽管民主的程度有待提高。
有一种分类法把世界上的国家分成“民主国家”和“极权国家”,这是二战后出现在西方的论调,或者干脆说就是出现在英、美这两个国家的一种论调。只因战后美国控制了西欧、日本、韩国,才使它变成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声音。苏东剧变后这种声音的传播范围又扩大了。
“民主国家”的原型就是英国和美国,这种民主是什么样子的呢?首先,要有一部宪法,写上“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次,要有一个议会,议会里要有两三个政党,轮流执政。第三,要有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第四,要有保障普选权得以行使的各项自由权利。这一套制度就叫做“宪政民主”。
如果因为中国没有实行这样的民主,所以不算民主国家的话,那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实在太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了。有人说:“连反对党都没有,怎么能叫民主?”反对谁的党才叫“反对党”?是反对共产党么?那就应该明白地讲出来。这样的反对党在哪里?是现有的民主党派,还是正在组建的地下党?中共拥有几千万党员,要和这样的党分庭抗礼、轮流执政,需要多大的政治实力?中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政治力量。除非是中共自我分裂,但这绝非人民之福、国家之幸,苏联就是前车之鉴。再者,如果说反对党是民主的表现之一,两党制优于一党制的话,那我们也可以推论出:多党制一定比两党制更民主,世界上需要进行“民主化改革”的国家是大多数,绝非中国而已。因为实在难以理解,何以民主只存在于从“一”到“二”的过程中。
我理解的“宪政民主”,核心不是民主,而是宪政。为什么要搞那么一套复杂的民主制度,又是分权,又是制约,就是为了宪法不受挑战。任何政党、国家机关都不能高居宪法之上,都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活动。在美国,只有大法官是终身任职的,可见宪法的地位,是不能受政党政治的影响的。谢韬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运作方式要作根本的改变,要在宪法之下活动,而不是高居宪法之上。”这话只有在西方民主政治运作的规则上才能理解。不然,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明文写在中国《宪法》上,从来也不存在什么党凌驾于宪法之上的问题,谢就成了无的放矢。如果完全按照西方的做法,那就得把“共产党执政”从宪法中拿掉。这话,谢韬们敢说么?
如果宪政民主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裂共产党,就是为了取消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话,为什么不能老实地讲出来呢?为什么一定要干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呢?民主化改革的领袖们,为什么不敢把自己的目标亮出来,好让人民群众知所趋向呢?善良的人们,如果引路人甚至都不愿意说出目的地,你们敢跟着他走吗?
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就选择了民主。中国有了宪法,有了政党,有了议会,具备了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切要素。可是民主制度在旧中国始终受到这样那样的压制,北洋军阀、南京国民政府都无意巩固它、完善它。新中国的建立不是对民主的否定,相反,是对那种压制民主的制度的否定。只有这样,民主才能成长。有人问,中国为什么不实行普选呢?在有悠久民主传统的西方,普选也才实行了不到一百年而已。选举权范围的扩大,只是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行,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我们承认普选是民主的高级形式,也向着那个方向努力,但我们绝对不做违反民主发展规律的事情。那些每天高喊“民主”的人,也未必真的想要普选。中国穷人那么多,富人那么少,如果人手一票,未必对富人有利。
我们需要民主,但呼喊“民主”的人并不都是那么善良。西方人民有权力投票选国家的总统,却没有权力投票选自己的老板,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过是每隔几年就投票选择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剥削、压迫自己罢了。因此我们的民主是从基层民主开始做起,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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