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深圳数千群众聚集示威,烧毁警车,这事似乎清楚了,但事件的起因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版本。究竟是谁在执法中首先袭击了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的李国超,从而致其撞在路灯柱上死亡?请看以下版本:
人民网:深圳市政府新闻办8日凌晨通报,7日下午到8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管理区发生一起袭警暴力事件。7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打击非法机动车行驶行动中,遇上一人驾驶摩托车冲卡事件,值勤人员顺手将对讲机砸向这名冲卡者。此人驾驶摩托车摇晃地撞上旁边的电线杆,受伤的驾驶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详细地址: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8304380.html)。依此,袭击李国超的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方面人员,或者是正式职工,或者是临时雇佣的帮忙人员,总之是交警方面的人。
中新网:警方的通报说, 11月7日上午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在石岩街道宝石东路南方电网石岩营业部附近设有检查点。约9时20分,李国超(男,31岁,广东梅州人,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1人,由西往东行驶经过该路段。检查人员发现该无号牌摩托车后,将其拦停让其接受检查,摩托车停下后座上的乘客下了车,但李国超突然启动摩托车加油冲过拦车点,行至该路段前方的一红绿灯口时,李国超又掉头沿该路由东往西行驶回来,街道办工作人员赖XX见状便翻过护栏(该路段的中间设有护栏)进行拦阻,但李国超没停车;此时赖XX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人和车一同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受重伤,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事发后,石岩街道办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将伤者送往石岩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2时30分,李国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核实,发生事件时,该检查点没有派出所民警,仅在距离此处约 300米 处有交通民警执勤(详细地址: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81108/15176716.html)。依此,袭击李国超的是宝安区街道办的值勤人员,且该检查点不仅没有交警,而且连派出所民警也没有。
这究竟是哪儿跟哪儿啊?街道办与交警怎么竟然扯不清了呢?李家的人居然连街道办的人跟交警也分不清了吗?街道办的人一般无制服,就是有也肯定跟交警不一样。交警的制服,谁能不认识?用对讲机砸李国超的人究竟是哪一部分的?从已经披露出的情况看,应当是街道办的,可街道办怎么就去干交警的活了呢?无有效证件,无牌照机动车,这都是交警的事啊?我想解释只有一个,上级交警请求街道办协助或代为查处非法机动车辆。不出事谁也不知道,知道也没人说,出了事先未预料到的事了,想不出怎么解释好了,于是匆忙之中出现了两个版本。之所以这么猜,是因为如果没有交警部门的委托、认可或默许,街道办自己挑旗干这活的可能性几乎是零。既然没有人愿意说明白,我猜一猜不能算过分吧?我还要问一问交警方面与街道办在查扣罚没方面有没有利益分成?如果有人要责怪我是小人,那么请你先回答我提的问题。群众本来就是小人,孔子他老人家也这么认为。
我承认,谁主事也不可能一点错不出。出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呀。有权力义无反顾地争,有责任堂而皇之地推,这算是负责任的政府吗?虽然这个时候不知怎么说好了,但我想街道办在查处非法运营的机动车的时候,多半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替交警干的。造成两个版本的原因肯定是尽量保住乌纱帽的心理在作祟。应当在此次事件中承担责任的官员们,我还想问一句,人民把你们选出来,上级领导把你们提拔起来,是让你们干啥的?一是认真工作,二是保护群众利益,三是因自己工作失误勇于承担责任。除了这三点,还有其他目的吗?这倒好,该承担责任了,比兔子跑得还快。我向这些官员提个建议,你们也不要街道办、交警之间推让了,直接把责任推到党中央、国务院去算了,以后都照此办理,一旦做错了事,就说是党中央、国务院让你们干的,这样多干净利落。我也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个建议,这种出了事就推托责任的干部,千万别再用了,你们相信不相信的我不清楚,群众真地不相信他们啊,趁早让他们滚蛋吧,太不可靠了。
后来有人烧了警车,所以称为“袭警”,这前面的事不知怎么算?究竟谁袭谁?我也扯不清了,大家自己琢磨去吧。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