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网事论坛消息,今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和猫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
该公约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
这份网民自发制定的公约,尽管有人担心会因缺乏有效制约而流于形式,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和影响力显然不可小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把看作是网民“宣誓”,称得上中国网民走向成熟的标志。
很显然,这份公约是对近年来企图全面扼杀“人肉搜索”思潮的积极回应。既对“人肉搜索”负面影响进行了反思,同时也表达了为了党为国为人民,与腐败、丑恶现象斗争到底的决心。
这份公约能让普通百姓感到宽心,但是依然会使贪官污吏、恶霸恶人感到惊心。因此,围绕“人肉搜索”的合法与不合法、遏制与反遏制的博弈并不会就此告一个段落。在这个问题上,网民是非常清醒的。
目前,公约是“1.0Beta版”的,会“Beta”到哪个版本号,到时政府会不会加入来个暂行规定,情势现在不是很明朗,但是趋势还是很明显。 “人肉搜索”要规范是共识,但是如何规范法需要慎重,千万不要出现倒置现象,即普通百姓依然要忍受着“人肉搜索”的煎煎熬,贪官污吏、恶霸恶人却得以彻底摆脱“人肉搜索”的打击。
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表现出来的网民自觉性,我们应该更多给予理解、支持,而不是必置“人肉搜索”于死地而后快。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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