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东方网)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读到这则消息,看到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解读,我忍不住笑出声来。我不是想嘲笑,是因为起了一件有徐州有关的事,也是与“人肉搜索”有关的事。
本人在2008年9月3日发过一只帖子,题目就叫《刑上“人肉搜索” 最高兴的可能是腐败分子》,大家看了以后就明白我为什么要笑了。请看:
刑上“人肉搜索” 最高兴的可能是腐败分子
“一夫二妻”书记——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事迹”,在网络上盛传已久。最近终因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据东方网,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先生受董锋妻子睢传侠委托,将“证据很铁”的举报董锋的材料快递至一些纪检机关和领导,近两个月没有等来答复。无奈之下,7月6日晚,他开始在网络论坛发帖:“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帖子发出后第三天,徐州市纪委秘书长赵兴友就前往王培荣处做笔录;第四天,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就通过手机短信告诉王培荣“知道了,我们了解处理”;就在这一天,董锋被停职;第五天,徐州市委常委扩大会通报董锋的问题;第六天,董锋遭到免职;第七天,董锋被“双规”。正常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近两个月没人理睬,网络一发帖,一周之内就走完了腐败官员倒台的全过程,我们不能不为网络反腐的神奇威力惊叹!
这就又让人想起网络反腐的好处来,而其基本手段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一种基于大规模、大范围集体协作与共享的网上活动,能够成为网络反腐利器是一种“意外”成果,但也在情理之中。相对于有些部门对腐败现象的麻木来说,它是无奈的弱势群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具有双重效应,可以使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也可使无辜的人受到伤害。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加以规范,这个想法和提法不错,符合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事的要求。但是,对于在当前法制水平下,忙着为“人肉搜索”带上紧箍咒,不免让人担忧的心情大于期盼。
刑上了“人肉搜索”,普通公民高兴,但是腐败分子可能更高兴。其一,可以让想“人肉搜索” 腐败分子的人有后顾之忧,证据、材料不全,就不敢“人肉搜索”,这就使“人肉搜索”收集证据、材料的强大优势基本丧失。其二,使腐败分子拥有了“依法”对“人肉搜索”者实施打击报复条件,凭借其“通天”手段,完全有能力把“人肉搜索”置于“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困境。
因此,刑上“人肉搜索”,要正确处理好与网络反腐的关系,在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同时,切忌以法律的名义打击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弱化网络反腐的威慑力。如果一时没有更好的办法,还是且慢刑上“人肉搜索”,免得做出让腐败分子举双手拥护的事情来。
2008年9月3日
我在想,徐州的这份《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要是早出台一年,这个“一夫二妻”有书记可能现在还在台上,这回儿可能是在喜出望外地学习传达、贯彻落实这个条例,而那些“人肉”他的人,也可能被罚款了。
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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