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没道理
:安庆仁
在一个法治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的社会,企望用道德准则约束人们自律,不啻于用皇帝的新衣粉饰太平。最近些年的社会现实,无时无刻不在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手段不是包治百病的神医,有必要去体制外寻找一种新的手段,有效地制衡这种社会化的虚无法律和道德的现象,从而使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从非理性变得理性,从无序变得有序,从大乱接近大治。
人肉搜索的出现,来得恰逢其时,它以全新的观念,为我们打开了社会理性化发展的新视界。虽然人肉搜索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但全面客观的分析,主流是好的,人肉搜索产生的正面效果远远大于负面因素。最典型的一个案例,便是2008年8月8日济南警方发动人肉搜索,仅用一天时间,就迅速锁定了杀人案中的凶犯。
人肉搜索在反腐败斗争中更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利用前景,我们现在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反腐败是一场十分艰巨的战争,紧紧依靠专门机构,无论技术手段还是信息来源,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正因此,中央才明确指示,反腐败斗争要打人民战争,要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广泛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从这意义上讲,人肉搜索不单是发现大案要案的眼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更是一把把直刺腐败分子的利剑。
周久耕事件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一各个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必将在人肉搜索面前败下阵来。他们可能经得起法官的逼问,也可能经受得住测慌器的分析,但他们却经受不起人肉搜索的检测。因为腐败分子大都有着共同的爱好:养情人、买别墅、常常出入灯红酒绿场所,有些人还沾染了赌博的恶习。人肉搜索从技术角度讲就是一个引擎,但实际上却是亿万双警惕的眼睛,面对着亿万双眼睛,再狡猾的狐狸也要露出狐狸尾巴。
有人以人肉搜索也会伤害到好人为由,恶意妖魔化人肉搜索,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同时也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有某些不光彩的行为习惯。俗话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堂堂正正的做人,即便被人肉搜索的法眼逮住,又有什么值得心惊肉跳的呢?身正不怕影子歪,不然谁见过人肉搜索硬说正人君子男盗女娼了?从来没有过这样地事么。
倒是我们的法律,常常开些诬良为盗、诬良为娼的玩笑,这样的案例这些年屡见不鲜。例如,“处女卖淫”这样的笑话,我们已经不是听过一次两次了,而是时不时地就见诸报刊网络,最后在人肉搜索的帮助下,才还了人家处女之身的清白。再比如,李久明、佘祥林、胥敬祥等震惊全国的冤案错案,不仅殃及无辜,还放纵了真正的罪犯。倘或当初有人肉搜索,这样的惨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我从来就不怕人肉搜索,去歌厅唱歌就大胆的唱,门都不关,一直唱到后半夜;进澡堂洗澡就大胆的洗,脱得赤条条,谁愿意照就照,健美当然谈不上,至少是干净的肉体;上饭馆吃饭就大胆的吃,因为那是我自己掏腰包。别说,有一次还真碰上了纪检委检查,有个副处级干部和一个国企助理吓得东躲西藏,真是习惯成自然。我没那么多想法,该吃吃、该喝喝,我自己花钱吃饭,别说市纪委的,就算中纪委的来了,又奈我何?
所以要用法律手段禁止人肉搜索,有个网友的话颇值得深思,“可能是某些人注意到了目前的人肉搜索搜索的对象都是些什么人,无非就是一些贪官、妓女、和一些为祸社会的渣滓。这些人频频落入网友的‘法眼’刺痛了一部分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事实上,包括这位网友这样的语言,也同样“刺痛了一部分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我当然相信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出于保护好人的目的,但客观上,难免不给坏人钻了空子。
仔细的分析,建议追究“人肉搜索” 刑事责任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该人已经进监狱了)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他这个说辞分明是避重就轻,连外国人都看懂了,当前中国社会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更多的是跟地方政府及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有关,中国社会更需要立法追究刑责的,是地方政府和这些胡作非为的官员,这才是对症下药的良方,而不是针对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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