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的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谁
宋阳标 / 文
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喊停。
尽管徐州市和江苏省的地方政府对此立法都进行了辩解,但是根据新浪网的调查,反对此项立法的网民比例近9成。我就觉得纳闷了:是不是徐州的人民和其他地方的人民不一样,他们想法和中华大地的其他国民正好相反!否则我怎么也难理解,一个在全国遭受巨大反对的立法居然能在徐州的人大通过,很费解!
按照我们的正常理解,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意志去立法,监督,但是不管是地方立法还是全国立法的法律必须要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如果你因为有地方利益,就立法规定破坏全国人民的利益,这太可怕了。比如,因为你徐州有啤酒厂要销售,所以你就立法规定外地啤酒不得进入,这是不是也可以呢?如果不是这样,不是徐州人民在网络搜索上有与其他地方的人民不同的利益诉求,我就很难理解此立法是如何通过的。通过前有向全徐州人民解释过、通告过、听证过吗?一部法规,如果是偷偷摸摸的通过,没有经过全体人民的广泛讨论,这样的立法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就格格不入了,那是封建社会的专制立法!怎么解释这种情况?分析人们做的一件事情,无非是从动机和结果来看。
立此法的动机,无非是要禁掉大家对网络监督权的行使。
徐州地方官说:“对‘人肉搜索’,我们是有所禁有所不禁。”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提到这个问题的主要有两条,一是第十八条有一款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二是第十九条有一款规定:不得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未经允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这里的“未经允许”,既包括个人允许,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
我觉得这句话很可笑,所谓的既包括个人允许的说法简直是混账话。按照这样的逻辑,犯罪分子个人没有授权给司法审判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就不能透露他们的犯罪行径?未经贪腐分子授权允许,纪委监察司法机关就不能对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再说了,这样的立法简直是愚昧至极,以为在徐州地方立法了,就可以追踪查到发帖者的踪迹,如果人家是存心搞臭一个人,他们会在家里傻乎乎地发帖子等你抓?换个黑网吧,在无线网络覆盖出找个热点,换到别的城市、省份,甚至别的国家去发帖,你难道不成去马达加斯加抓人?这如同立法规定谁在大海里扔东西就抓捕一样,海洋那么大,存心扔东西,我把船开公海里扔,开别的国家海域去扔,你管得着吗?用中世纪的思维来解决新世纪的问题,不是愚昧至极,对新事物的极端不了解,怎么能出台这样的一个法规?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以后大家都跟徐州学,需要立法禁止的东西可太多了。
菜刀可以杀人,禁止制造使用菜刀;厕所里跌死过人,立法禁止建造厕所;汽车会撞死人,立法禁止汽车制造上路;下雨会造成洪涝灾害,立法禁止下雨;太阳会晒死人,立法禁止出太阳……
愚昧的人立愚昧的法,但是如果仅仅是愚昧,我们就一笑了之了。关键是这个看似愚昧的事情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是愚昧。这样的立法结果是什么?大家集体噤声。
十年前,我就经常跟朋友们说,你们别天天骂司法腐败,司法腐败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立法腐败。立法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那才是最可怕的。你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用法律的手段来惩罚你。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这个意思。法律是统治者的暴力工具,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谁能掌握立法,谁就能在上层建筑上占据优势,堂而皇之地假法律之名,行谋私利之实。
所以,到这里,还是回到题目上,徐州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的是谁?是徐州的全体人民吗?我看比大像,除非徐州人民集体患了受虐狂症。代表的是官僚腐败集团,我看还有点像。
此恶法不除,国无宁日,必将导致虎狼当道,民怨胀天,人民道路以目,立法者的最终结果不会比周厉王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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