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推出后,引起了广泛争议。在一家知名网站进行的调查中,近90%的网友认为,“人肉搜索”发挥了惩恶扬善的作用,立法禁止不利于网络监督。77.9%的网友认为,立法叫停“人肉搜索”是在给贪官撑“保护伞”。
对此,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有关人士作了回应。可简单归结为: “人肉搜索”公民隐私,禁止;“人肉搜索”贪官、丑恶现象,不禁止。
这条界线在口头上、字面上一清二楚,但实际操作起来极可能模糊不清。
如何做到“铁证如山”是“人肉搜索”的一难。原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落马了,我们才知道对他的“人肉搜索”不在被禁止之列。再说这是因为是有董锋妻子的参与,才在开始阶段就变得“铁证如山”的。试问有多少举报者能有幸拥有这样的“捷径”?对贪官、丑恶现象“人肉搜索”的资讯,一开始大多是“东一句西一句”的,直到有关部门介入后才成为“铁证”的。在这种情况下,说不禁止“人肉搜索”贪官、丑恶现象,就显得强人所难。
如何征得“允许”是“人肉搜索”的二难。贪官也好,丑恶分子也好,在没有被定性前,都应该还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你要“人肉搜索”他们,如果事先要征得他们的“允许”,贪官、丑恶分子是肯定不会同意的。其实,就是一般公民也不会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说不禁止“人肉搜索”贪官、丑恶现象,就无异于与虎谋皮。
如何界定“人肉搜索”合法不合法是三难。如果贪官不像董峰那样“铁证如山”迅速落马,在贪官没有落马前,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这个 “人肉搜索”是不是该被禁止,不会是个“小葱拌豆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说不禁止“人肉搜索”贪官、丑恶现象,就有点叶公好龙了。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人肉搜索”的这个“三难”,还要霸王硬上弓把上升法律层面,“人肉搜索”只能是偃旗息鼓了。那么一般公民就不用担心被“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了,贪官和丑恶分子同样不担心被“人肉搜索”了。从这个意义说,网民说立法叫停“人肉搜索”是在给贪官撑“保护伞”,尽管有点“偏面”,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因为,这在客观上是废掉了网络反腐的武功。
因此,如果徐州方面已经有解决这“三难”的高招,请尽快亮出来,以洗清为贪官撑“保护伞”的冤屈;如果你没有或一时没有解决这“三难”的办法,也请不要匆匆忙忙“叫停”“人肉搜索”,为网络反腐添堵。其实,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早就具备对侵犯公民隐私行为处罚能力。徐州方面真有决心反腐的话,不妨花点功夫研究研究如何保护网络反腐者合法权益,这比你费尽心机为你那个条例辩护更有说服力。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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