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集中爆发了一批案件,颇值得玩味。这些案件包括:郭京毅案,黄松友案,郑少东案,林嘉祥案,董峰案、周久耕案。郭是立法权的腐败,黄是司法权的腐败,郑、林、周是行政权的腐败,董是全能权的腐败。
这些案件说明一个起码的事实,那就是,从上到下,大批官僚已经完全异化了。
这些案件表明,危害最大的腐败其实在上层,在制度性权力的掌控者。
这些案件表明,这种异化现象已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有统一的内在逻辑,在某种规律支配下的普遍现象。其生产与再生产已经常态化,是制度的必然产物,无论其为这一制度的主产品还是副产品。
这些案件还表明,这些所谓公仆,不但不是公仆,反而成为家贼,谋害主人,无所不用其极。林、董、周案表明,有相当大的一批官僚已经站到了与其本职立场完全对立的立场上去了,反仆为主,嚣张已极。郭、郑案还表明,有相当大的一批高级官僚已与资本结下了生死之缘,成为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种种借口,践踏党纪国法,公然地明目张胆地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驾护航。
不但如此,整个官僚阶层作为一个独立集团的自觉意识正在生长起来,这突出表现在官僚阶层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动。董峰案就是一个信号。董峰是徐州的一个区委书记,是在各种正常法律途径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人肉搜索反腐反掉的。然而时隔数月,徐州市人大即出台一个打着保护隐私权幌子的禁止人肉搜索的地方性法规,虽然事后他们作出了解释,但是既然解释权在他们手上,那么网络监督的命运就仍掌握在他们手中。只要网络触及或揭发到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并运用其垄断性的解释权论证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以法治之名行护腐之实,确保今后官僚们腐败不致受到无所不在威力巨大的网络的追究,提高其腐败的的安全度。不然,为什么偏偏这个法规出现在发生董峰案的徐州?为什么是在董峰案发不久即迅速立法?为什么不是把着力点放在打击腐败上面,反而是把打击重点放在规范网络秩序上面?为什么放着那么多民生问题社会问题不立法,偏偏要在刚刚反腐立功的网络上花那么大力气?毫无疑问,这样一个立法的出台,最高兴的是那些如董峰一样的张峰、李峰们。这个立法如此高速通过,可见有些人心情之急迫,认识之一致。仅此两点,这样一个立法的个中利害,这样一个立法的性质,就昭然若揭了。
也许支配性的政治力量正在发生着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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