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国家几年前早就明确规定取消了农村建房的规划费和土地管理费,每户只收5元工本费。但据《人民日报》2009年2月6日刊登安徽宿州埇桥区一农妇的《国家明令收5元 却被收走5000多》的反映文章,诉说了她建新房时被镇土地管理所收走了4500元办“土地证”费,村干部要了300元招待费,城建站收走了500元规划费。
为什么国家明令禁止收农民的“建房费”,而下面却不把国家这一规定当一回事呢?这农妇在萧县机关上班的亲戚道出了原委:“几年前中央就明确规定取消了农村建房的规划费和土地管理费,只收5元的工本费。但乡镇一级城建站的人员却没有解散,政府又不拨付工资,他们就从建房户那里收钱,收多少钱就发多少工资。镇土地部门也是如此。2004年中央文件要求裁减人员、落实经费,但至今乡镇土地所工作人员仍大多靠收老百姓的‘建房费’发工资,现在人员增多了,工资又涨了,只好提高收费。”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虽然已明确规定取消农民的“建房费”,并且在2004年的中央文件要求裁减人员、落实经费,但是下面并没有按照中央的规定去办,而是不断增员,不断涨工资。而工资从何而来?仍大多靠收老百姓的“建房费”发工资,并且“由5年前的2000元一直涨到现在的4000元至5000元”。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再说,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除了听任这些所谓“父母官”摆布,又能怎么样?因为权力毕竟掌握在人家的手中。就像该镇土地管理所的人员所说:“反正不缴耕地(该农妇已说明她的宅基地不是耕地)占用税,镇领导就不给盖章,镇里不盖章,我们就不能给你办‘土地证’,你也别想建成房子。” 是啊!这些所谓的“父母官”就是有这么大的权力:不缴费你就别想建成房子。即使你这农妇知道国家规定农村建房只收5元工本费,而按照土政策就是收你几千元,你的苦衷又向谁投诉呢?又有谁来给你作主呢?你若果上访,说不定人家就会把你鉴定出“精神病”来,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看你这还能怎样?但为了“能顺顺当当办成‘土地证’、把新房盖起来、不影响儿子娶亲”,这农妇别无它法,只好乖乖地缴了不该缴的“建房费”。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安徽宿州埇桥区存在,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因而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到了基层就大打了折扣,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为什么国家这一规定到了基层会成为一纸空文?主要是基层没有落实中央的裁减人员和经费政策,同时由于上面没有跟踪监督落实所致。为什么作为最基层的镇政府竟敢把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当儿戏呢?那就让人费解了。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特别是最近减少了100多项行政性收费。然而农民的生活始终并没有多大的改善,此话缘何这么说呢?因为虽然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等收费,但是由于化肥的价格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没有升起来,再加上下面的所谓“父母官”又变尽花样、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这费那费,农民的负担因而并没有实质性的减轻。因而农民挨宰割宛如“哑吧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就像该文所说:“农民利益被当成‘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那么,谁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呢?能否像这农妇所说 “但愿我是最后一个‘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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