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沉没事件”的讨论误区
老十三
来源:华岳论坛
新星号沉没以后,网友们普遍没有弄清事情的一些重要环节,基本上人人都有一些误区,包括我本人。下面的一些常见的错误,有的就是我犯过的错误,只不过才明白过来。
一、事件发生全过程很短促?
这是最普遍的误区,尽管网上有详细的过程和时间表,但很少有人注意阿拉伯数字构成的日期和时间,直觉上,从而觉得就是“离开→被制止→不理→击沉”,没有多长时间,顶多半小时,或者看一场警匪片花费的一个半小时了不得了。
而实际上,从离港,到沉没,整个过程五天四夜之久,很漫长。其中,从货轮离港,到被警告,就好几个小时,不是一离港就被警告的。从被警告,到开枪示警,中间长达8个小时之久,这8个小时,是与船联系阶段,无线电、信号灯……当然,8个小时时间里,也足以向上级报告进展,同时,在这个时间里,俄边防局也向附近几个国家的管理机关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状态。联系了8个小时之后,开始鸣枪警告,开枪无效,于是开炮。共开了4炮,每一炮的间隔都在一个半小时以上,从开枪到开第4炮,花了10小时,枪炮声中,双方都吃了两餐饭了。
第二天,13日18点开始被押送返航,这次押送航行居然36小时之久,也就是到第四天的15日6点,早上,遭遇风暴,印尼船长下令弃船。之后,就是救生艇翻沉的悲剧了。弃船以后,无人的“新星号”又飘了一昼夜沉没,在雷达上消失,从12日离满港开始,到弃船,4天,船沉没,5天4夜的时间。
为什么这么漫长呢?因为船的航速是很慢的,玩过《红警》的都知道,在有海战的关里,要移动军舰去增援、逃走,是需要耐心的。
我曾经坐船从烟台到天津港,多长时间忘了,似乎大约24小时?总之船一天一夜走不了多远。知道这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方式,就知道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发电报、请示、商量、讨论、判断,而不是仓促决策,匆忙间的失策。
二、新星号是被当场击沉的?
从船被击最后一发炮弹,到遇到风暴而弃船,一共36小时,吃喝拉撒睡都好几回了,以为“当场击沉”是没有道理的。弃船以后,空船24小时以后才沉没,消失于雷达屏幕,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被击最后一发炮弹到沉没,60小时之久,三天两夜,这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段。顶多可以认为是“被击伤致沉”。
现在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网友,都一致使用“击沉”一词,实际上就是误区。击沉与击伤致沉,是两回事,对于一个人,击毙与击伤致死,也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刑法上的谋杀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两回事。
三、船倾斜而沉没是因为炮击导致?
船遇风暴后倾斜而沉没,人们会顺理成章认为是被击中了船体进水这也是不可能的。
据俄方说,前三炮是打无人的甲板,以警示,第四炮打的是驾驶室。船长弃船的原因是底舱进水和主机失灵。要击沉一艘现代厚板铁船而不是木船,枪弹不起作用,即使是重击枪弹也不起作用。必须是能爆炸的炮弹才行,而且要看打在哪里,要打得足够低,低到水位线附近才行,通常炮弹也是打不沉的,要打沉得鱼雷,鱼雷攻击的是水位线以下,才能打出洞而进水。俄罗斯一方是轻型的警用船而不是军舰,这种船是“745型武装拖船”,排水量:1210吨(标准)/1620吨(满载),建造时间1985年,该型船是苏俄海军从1973年始建的主力远洋拖船。(综合新华社报道),也主是通常一艘铁壳渔船大小,在船里算是很小的,上面的炮只能是小口径,按常规也无法打穿船舷。
那么为什么主发动机会失灵?只能解释为机械故障,因为船的主发动机都在底舱,炮弹是打不着的。为什么底舱会进水呢?没有鱼雷攻击的情况下船底是无法打出洞的,水只能是风暴下由别处涌入,可能是主发动机失灵后,没有动力排水,而越积越多。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弃船,这是技术问题,那就请高人讨论了。总之,弃船以后,无人操纵的空船24小时才沉没,说明进水不快。如果当时不弃船,也许能堵堵,让水进得更慢一点,能挺更多的时间,即使24小时以后快沉没时再弃船,那时风暴也许过去了,救生艇就不会在风浪中翻沉了。
三、新星号非法离境是了不得的大错误?
原来我也同样这样认为,网上也有许多网友讲“在哪个国家都要吃炮弹”。“如果不是贩毒、走私不会没命地逃不顾警告”。类想一下:一驾民航飞机如果突然强行起飞要飞离领空会如何?肯定会被空军拦截,也可能被击落。现在懂行的网友证实:在货轮这一行里,因为钞票或者别的原因逃离一个国家是司空见惯的,干这一行的都是能逃则逃,逃走了算你手脚机灵又好运气,不奇怪,不是什么大事,不象飞机突然起飞,没有那么严肃认真。
心平气和地来回顾一下事情发生的始末
流十三
1、1月3日,新星轮装载5000吨大米从泰国曼谷驶往纳霍德卡,于29日抵达;(疑问:曼谷到纳霍德卡的距离为约3500海里,船舶航行了26天,即航速为:3500/ 26/24=5.6节;这么长的航线平均航速均为5.6节,是什么原因?)该轮显然不是时速达20多节的集装箱船,但不到6节的杂货船还是没有的;
2、船主称:“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 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由此推断,中断卸货后,2月11日恢复卸货至当晚卸完货,需时算半天12小时,按照纳港的卸货速度和货物为舱底货原 因卸货速度更慢些之故,可以推断中断卸货时船上余货不会超过500吨;
3、俄方索赔33万美元,相当于多少吨大米?北京德润林1月12日消息:截至1月9日,泰国大米价格位于每吨550美元左右。按此价格计FOB价,加上两头码头费用(15 美元计)、海运费(35美元计)、关税(50美元计),合每吨650美元,即507吨;如果考虑到把财务费用和合理利润计算在内,那就不到500吨,实际上与船上所剩的大 米数量基本吻合;实际上估计不会超过300吨货物;
4、什么意思呢?应该很清楚了,当俄方卸货到舱底时,发现舱底货物污损(最大的可能是水渍了),为什么船舶航行这么慢?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船舶故障,另一个是天气原因, 船舶超载顶着北风北上,遇上大浪,船舶上浪,船舱密封不好,海水灌入货舱,导致大米被海水浸泡,自然舱底的货物变质了(船长有可能命令船员途中天气好时开舱盖晾晒透气,为了拖延晾晒时间,航速自然慢了); 现在的疑问是,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停止卸货的,但是,当碰上货损时,停止卸货是正常行为,货方(港方)都要进行取证,并安排检验,确定责任方和损失程度,保险公司也要到场对 货物的出险情况进行勘定;
5、卸货完毕后,由于有货损发生,必须有责任人承担,毫无疑问,船东(船长)在装货港签发了清洁提单给发货人(卖方)之后,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保管照顾好船上的货物 (请注意,此为杂货船,该批大米也应该是袋装方式装载船舱内,与集装箱运输方式有区别);
6、卖方无疑在船舶漫长的航行中已经凭提单结到货款了,收货人既然支付了正常大米的钱,就要求得到正常的大米,如今收到的大米是污损的,自然不能放过船舶(这时,跟卖方一 点关系都没有);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是最便捷也是最常见的办法; 到此时,其实都是正常的商务行为,船东的正常反应是在法院宣布扣船后,立即寻求船东互保协会的支持,提供担保,或者自己出钱现金担保(多金的话),把船舶解放出来,开走; 再委托律师等仲裁或打官司,输了就赔,赢了就被赔; 令人震惊的是,期租船人同意船长在没有清关的情况下擅自开航!请季瑞祥公司公布一下期租船人的详细资料!
令人震惊的是船长会真的强行开航!蛮干的船长!
令人震惊的是船东用英语要求船长摆脱武装军舰,阻挠军人登轮!
作为海运公司出来的人,我无语!
所谓的“无知者无畏?”
仅仅是反省船长,船东,期租船人的过失,希望国内的船长们能够从中引以为戒,避免伤害。希望出海打工挣钱的船员兄弟们,认真选择一下您要跟的老大,避免无辜当炮灰;希望船 老板睁大眼睛,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帮你管理财产!
很明显,船东从保险公司得不到任何赔偿,船员从互保协会得到抚恤金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这样,吉瑞祥公司有这个实力来赔吗?
顺便说一句,虽然注册在香港,也未必就是香港公司吧?就像船舶挂塞拉利昂旗,未必就是赛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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