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新星号获救的中国船员已经回国,人能平安回来那么新星号事件中国外的事情算解决了大半了,现在也就该到了解决新兴号事件国内问题的时候,具体说是要解决吉瑞祥船务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的时候了.
前面我曾经发文<<对"新星"号事件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身份的疑问>>,这几天在凤凰网上的相关讯息上算是知道其中这家公司几个成员的名字了:应急小组负责人史中明,公司代表李建平.当然这些人是何方神圣,吉瑞祥公司到底是什么身份,我现在也不想知道了,我想知道的是<<疑问>>文里讲过的:是谁以什么样的理由下令”新星”自行离港的?也许有人要问我,你不去谴责俄罗斯的暴行,死咬着受害的中国公司到底为什么?就为两个字:真相.如果说将“新星”号逼上了绝路的是俄边防军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那把"新星"送上绝路的就是那个让"新星"号离港的命令.现在能讲清楚命令"新星"号离港真相的只有吉瑞祥公司,但是吉瑞祥公司讲法是"滞留期间,每天期租人必须支付给吉瑞祥4000美金的租船费,其他的花费还包括俄罗斯港口的使用费,支付给代理的费用以及船舶消耗费。期租人下一个航次合同订始于2月17日,期租人必须在该日期抵达中国装货,否则就面临违约的风险。在得到期租人的同意后,“新星”号印尼籍船长Nazwir Adi2月12日晚驾驶“新星”号擅自离开纳霍德卡港。"而这期租人是谁"由于受双方合同限制,暂不便透露期租人的信息。"(祥见<<新星号事件潜规则:俄罗斯灰色清关链条调查>>
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russiafire/news/200902/0226_5628_1033459.shtml
)这还是个很没谱的讲法的,受到司法起诉被迫滞留难道不能算是不可抗拒事件?吉瑞祥公司难道跟所谓的期租人签的是奴隶合同不成?这就是"新星"号事件起因的真相?
我要弄清楚事件真相,不只是为了好奇心,更重要的是,事件的真相关系到责任认定,关系到非常现实的赔偿问题.现在活着的中国船员回来了,失踪的船员可以认定他们已经死亡了,对于死者现在就有个赔偿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钱的问题.别说我俗,这世道,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死者已逝,要处理后事.抚慰死者家属的伤痛,钱是最实际的东西.谁该赔偿?俄罗斯吗?人家现在声明自己是合法行为,和他打官司索赔,到猴年马月才能有个结果?死者的家属可耗不起.向俄罗斯索赔这条路看来是走不通了,那谁该赔偿.我看该吉瑞祥公司赔偿.不管你吉瑞祥公司声明讲得自己如何无辜,反正船和人是在你手上出事的,于情于理,你都要出钱补偿死者家属.你还别喊冤,就当是在交学费.
不过在<<新星号船员家属悲痛无助>>(见http://www.cy-marine.cn/news/news/2009225/200922512449.htm)中我见到了不和谐的声音,据失踪船员徐峰家属"徐世华告诉记者,今天村里的支部书记和几个兄弟去青岛找吉瑞祥青岛办事处咨询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前往青岛的该村支部书记丁先生,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给的地址,写字楼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已经搬走。他只是在电话里和青岛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通了电话,该工作人员称,公司领导会在近期前往日照看望家属。"
从善意的角度去看,那是工作人员都赶赴俄罗斯去处理新星号事件了,一时没人在.但以不惮最坏的恶意去揣测,这是吉瑞祥船务公司,敷衍失踪船员家属,逃避责任,是再来次自行逃离行动的前奏.
但愿是我杞人忧天,万一不幸,那受害船员的赔偿问题就彻底没着落了,这样一来那只有靠国家救济了.真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家说不清道不明的私企在外闯了祸,国家为此进行外交交涉没讨得什么好,还要再出钱善后,难道我们的国家天生就是做冤大头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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