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京报》C10版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是“网民喊打《中国不高兴》”,内容是从商业市场的角度评价一本名叫《中国不高兴》的书。姑且当作这本书与我没关系,看了这篇文章后,有几个不明白的地方,要请《新京报》的某些记者和编辑指教一二。
先从该篇文章的结尾说起。写文章的记者调查了几个书店,用客观的手法描述了一个现象:《中国不高兴》在某些书店根本卖不动,在某些书店没有上畅销书排行榜,在某些书店销售平平,只有在一家书店销量过千。这段结尾有一个小标题,叫做“换马甲读者也不买账”。我没有调查过各家书店,于是,对于《新京报》记者的调查结论全盘接受。那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商业市场销售的成绩好坏,是否代表这本书社会评价的好坏?
从这篇文章的标题、小标题和内容来看,我的理解是,《新京报》的部分记者、编辑就是这么认为的:因为网民不喜欢,所以喊打,所以市场销路不好。不知反过来是否也成立:因为销路不好,说明群众不喜欢,所以该打。这样一个关系,大概可以描述成:市场说好就是好,市场说不好就是不好,所以市场就是老大。而且,《新京报》这篇文章的调查结果,也成为这个观点的有力证明。因此,在这个小节里,我对于《新京报》某些记者、编辑写文章的立意和行文表示认可。
但是,回到这篇文章的开头,我就有点困惑,文章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当年的《中国可以说不》就是一个商业行为,如今换了个马甲,读者是不会买账的。显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上市的《中国不高兴》也是商业行为。如果说这里只是引用别人的话,似乎不能代表《新京报》某些记者、编辑的意思,那么,同样这篇文章,在《新京报》的网络版上,有另一个大标题:“《中国不高兴》被指‘商业马甲’”。记者是同一人,全文小标题也一样,全文内容没有一字一句地对照,想来也是一样的。换句话说,《新京报》的纸媒和网络的同一篇文章,也换了一个“马甲”。所以,我认为,在“马甲”上做文章,对于《新京报》来说,应该意义不大,以避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新京报》本身也是马甲换来换去,你又何必挑剔别人是否换马甲?再说,从《中国可以说不》到《中国不高兴》,再怎么被指是换马甲,内容还是有不同的。而贵报换马甲,内容却完全一样。真省事。
马甲问题只是一个小插曲。我最不明白的是,文章结尾给我的理解是,市场是一个试金石,是好是坏,市场自己会做出判断,而且,《新京报》也确实是用市场的效果来证明自己的这个结论。因此,市场是个照妖镜,是个好东西。而在文章的开头和这篇文章的“马甲”标题中,这篇文章的记者和编辑,显然给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因为是市场行为,所以不值得赞赏。那么,请教《新京报》的某些记者和编辑们:应该接受你们的哪一个结论?这两个结论真的是矛盾的,因为,既然市场行为不值得赞赏,你们又何必去寻找市场的数据?你们又何必用市场数据来支持你们的观点?既然文章鄙视市场行为,又拿市场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究竟能证明什么?所以,还望不吝赐教。
其实,说市场好或不好都很正常,关键看谁在说。比如某一个人,一贯主张计划经济,反对市场经济。因此,如果从他嘴里说出来,某个行为就是商业炒作,商业马甲,所以一钱不值。不管他的结论对不对,我觉得,至少他在坚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运用它不变的原则来评价事物。因而,在学术上,他有一种纯洁性;在人格上,他有值得尊敬的坚持。同样,如果一个人一贯主张市场经济,反对计划经济,那么,他为市场经济叫好,批评一切非市场化的行为,我觉得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新京报》的这篇文章,在这个问题上让我看不懂。
根据我有限的了解,《新京报》的背景应该是市场经济坚定的倡导者、支持者、拥护者,因此,它用市场效果来评判一个事物的好坏,与它的一贯原则是一致的。既然如此,它又为何因为某个行为是商业行为、市场行为而表现出居高临下的不屑呢?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中国可以说不》面世的时候,这种现象就已经出现了。当年有相当一部分批评《中国可以说不》的人,都是市场化的坚定支持者。然而,在面对《中国可以说不》不俗的市场成绩时,他们又非常奇怪地指责它“只是一个市场行为”。难道,这些市场化的支持者认为,《中国可以说不》的市场成绩,只有在政府部门的组织和支持下,才是有价值的?这样一种自相矛盾的观念,十几年后居然在对《中国不高兴》一书的评价中再次出现。犯一次错误可以谅解,同样的错误犯两次,而且还隔了这么多年,说明了什么?是否说明没什么长进?
我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新京报》的某些记者和编辑总之是不喜欢《中国不高兴》这本书,因此,他们一方面正确使用了他们一贯的市场化原则,用市场效果来说明《中国不高兴》没什么价值。另一方面,他们还不过瘾,又使用了与他们市场化原则相矛盾的另一种评价标准,将《中国不高兴》认定为只是市场行为。所以,殊途同归,他们得出结论说,《中国不高兴》没什么价值。结论我们不管它,我只想问:《新京报》的个别记者、编辑大人们,难道没觉得在同一篇文章里这样做,是自相矛盾的吗?难道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一定要批判,就可以不顾学术的纯洁性、原则的连续性?你们是否认为《中国不高兴》由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大力组织、推广,才不是市场行为,才是有价值的?想必你们不会同意这个结论吧。
我觉得,如果贵报坚持市场化,就应该坚定地接受市场原则,接受市场给出的数据和效果。如果贵报还没有想放弃市场化原则,就不应该因为别人是市场行为而指责。我想,这个道理很简单,应该不难懂。市场的数据和结果,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民主选择。贵报的某些记者、编辑不会因为民主对自己有利就支持它,对自己不利就反对吧?
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小心翼翼地用词,特地指出,犯这个自相矛盾错误的,只是《新京报》的“某些”、“部分”、“个别”记者和编辑。我没有忘记,不要因为个别人的错误打击一大片,把《新京报》的所有记者、编辑都认定为犯了错误。因为我相信,《新京报》的绝大多数记者、编辑还是有职业素养的,完全有能力发现这个自相矛盾的错误。循着我的这个理解,我同样建议《新京报》的某些记者、编辑,以后再下标题的时候,应该在“网民喊打”前面,加上“部分”两个字,否则,随意变成全称指代,是对于相当一部分“网民”的不尊重。有个成语叫“强奸民意”,大概就是指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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